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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

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

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取得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

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 (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合同,由董事长签署;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的资金划拨,由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四、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成交金额不超过100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不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成交金额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 (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xx、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B )实施。 A. 2007.1. 1B. 2007.5.1 C. 2007.4. 1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原则。 A.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 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

行政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岗位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使公司管理清晰化,从 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行政事务审批事项。 三. 职责: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编制,总经理审批即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四. 实施办法: 1.公司文件审批权限: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部门文件审批权限: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表格、单据、资料审批权限:部门人员或主管提出——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资部复核(一部分)——总经理批准(一部分)4.各部门在与其他部门有事物交接或申请时,必须以书面表单为准,口头联络为辅,凡接受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书面联络时,对方如果不出具书面联络单据,接受部门可拒绝受理。 5.所有部门在出具单据给其他部门时,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名方为有效,否则,接受部门有权拒绝;行政事务审批权限见附表一。 6.部门间联络流程: 部门员工提出——部门主管/经理审核——行政人资部复核(一部分)——总经理批准(一部分) 五. 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表一)。 六.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以公司内行政单据为主,如其他公司及部门单据以 对口管理的部门之规定为准,如报销单据等以财务部规定为准,销售订单等以营销中心规定为准,采购订单等以PMC部规定为准,工程图纸等以开发部规定为准,如此类推。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属行政人资部。 附表一: 备注:以上表格有涉及总经理批准一程序,如总经理不在公司,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可由行政经理致电其口头传达急事急办,再由财务致电总经理求证,后续补签名。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 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 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 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 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 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 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 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定稿)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 XXX-X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权限系统用户的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已经上线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供应链、生产制造、CRM(客户关系管理)、决策管理和后续上线的所有管理信息系统模块。 (二)权限: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用户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访问数据的范围和程度。 (三)操作员:上述软件系统使用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的其他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XXXX质量信息部备案。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 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由质量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同时也是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系统内用户权限的审批、开通、监控、删除及通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部门 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外,其他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均为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部门,使用人员为各岗位操作员。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负责岗位信息系统权限的申请及使用,并对权限申请后形成的业务结果负责。 (二)负责所使用模块的数据安全。 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 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由质量信息部指派,并报公司管理层领导备案。 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帐号管理、用户角色权限分配和维护、各模块运行的安全监管及数据备份,并定期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审计。 第三章用户权限管理 第七条用户权限申请 各部门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当需要新增/变更/注销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时,可由操作员本人或所在部门领导指派的专人,填写《ERP权限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参附件1)。 第八条用户权限审批 《ERP权限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经所在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及质量信息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根据申请人填写内容并与申请人以及部门领导沟通后,填写申请表中系统管理员之相应内容并存档。 第九条用户权限配置 用户权限审批通过后,系统管理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新增/变更/注销工作,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以及部门领导。 第十条用户权限测试 申请人在接到权限开通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系统权限测试,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包含问题的文字说明及截图)反馈到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解决,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无问题反馈的,系统管理员将视此权限设置正确,后续如有问题将按照用户权限申请流程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处方的定义:处方是由注册的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 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3.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 1.处方标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龄,门 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2.处方颜色: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

(4)普通处方白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书写规范:共12条。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计算。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 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处方权或 药品调剂资格。 四、处方的开具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XX-(HR)字[2018]第16号 司属各公司、各部门: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已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第一条目的 1.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三条管理原则 3.1各单位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往 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制度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 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3.3各单位可在本制度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当地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批权限 4.1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 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 及审批流程执行。 4.3各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XXX会计制 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4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 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 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6各单位员工因公借款及坏账报损核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 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7各单位计提、缴纳税款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XXX会计制度》、《XXX 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任何单位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罚金、降职、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还应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5.2各单位应规范建立考核机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及时考核记录, 并纳入评优、加薪、晋升等考核范围。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医院处方管理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一)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二)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师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 (五)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三)、(四)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三)临床各级医师可以申请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限制类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 (五)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医务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限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等,药学部予以配合。 五、药学部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多次纠正仍存在问题的医师,应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六、已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因职称、专业等变动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重新进行处方权限申请。 七、医师处方签名式样一式四份,医务部、药学部、中药房和西药房各留存一份。签名试样有变动时,应重新签名留样。 八、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予以取消。 九、实习、进修医师,不授予处方权。

审批权限管理制

审批权限管理制度1 XX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 (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原则: 1、参照吉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吉林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 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 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 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 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

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 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 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 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3)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4) 第六章监督检查 (4)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 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3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2.4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5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部总经理审批。 2.6 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情况下,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公司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分子公司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或总部总经理(如果超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3.1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包括预算内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销售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福利事项、研发技术开支以及预算外支出等。 3.2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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