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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施工技术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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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分布式发电项目施工分包技术规范书

*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经招标方认可后方具有效力。如未经过招标方认可,招标方完全有权对已施工部分进行整改处理,所有产生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1.1 项目名称 (3)

1.2 项目概况 (3)

第二章施工招标内容 (3)

2.1 总则 (3)

2.2 施工基本要求 (4)

2.3 施工调试范围 (4)

2.4 物资供货范围 (4)

2.5 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 (5)

第三章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6)

3.1. 一般规定 (6)

3.2. 组件及设备安装要求 (7)

第四章工程质量 (12)

4.1. 工程监理 (12)

4.2. 质量监督 (12)

4.3. 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12)

4.4. 计量和测量管理 (14)

4.5. 不符合项、质量事故事件管理 (14)

第五章验收与交付 (14)

5.1. 材料验收 (14)

5.2. 设备验收 (15)

(1)概述 (15)

(2)到货验收 (15)

(3)设备安装前验收 (15)

5.3. 工程验收 (16)

5.4. 并网、竣工验收 (16)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XXXXXXX二期5MW分布式发电项目。

1.2 项目概况

XXXXXXX国际XXXXXXX位于XXXXXXX,XXX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新屋顶(1、2、3、4)顶部建设光伏发电工程,并在XXXXXXX能源中心停车区建设光伏车棚,接入系统光伏装机容量约10MW。本期接入系统的光伏容量为1 屋顶2942.5kWp, 3 屋顶1859kWp,车棚光伏容量100kWp,并适当考虑远期2 屋顶2942.5kWp 屋顶光伏,远期4 库2100kWp 屋顶光伏,接入110kV XXXXXXX站供电区域。本期项目10kV 并网侧采用500kW 逆变器,逆变器交流输出电压315V,由2 台500kWp 逆变器交流输出接入1 台1000kVA 升压变压器,将电压从315V 升至10kV,形成1 个1MWp 光伏发电10kV子系统。0.4kV 并网侧采用5 台20kW 逆变器,由一回380V 线路接入低压母线,形成1 个100kWp 光伏发电0.4kV 系统。本期接入系统项目共5 个1MWp 光伏发电10kV 子系统,1 个100kWp 光伏发电0.4kV 系统,并适当预留远期5 个1MWp 光伏发电10kV 子系统。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原则,通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运行。

第二章施工招标内容

2.1 总则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二期5MWp项目除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开关站、电缆、综合继保、视频监控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项目工程的建安、调试施工;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站内工程的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各类专项验收(含消防、防雷、电网接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完成XXXXXXXXXXXXXX一期10MWp工程主控室整体搬迁至二期主控室的材料采购、施工及调试;完成接入系统施工、调试,并通过供电局验收;电站并网后,承包方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网性能检测(电能质量测试)。

2.2 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正规施工单

位,并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2.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行业的各种相关法规、规范。

3.工程所用的材料、器材的规格、质量均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产品,

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4.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确保施工人员人身、机房中设备及业主的财产安

全,如损坏财产或出现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派工地代表随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施工期间应做好与当地业主及电工的协调工作。

7.施工完成后,施工方需将施工现场杂物清理完毕,打扫干净并处理好所

遗留问题。

8.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全面的竣工技术资

料。

2.3 施工调试范围

本工程施工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包括接入系统)及为保证本项目电站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工程量及围栏内(含围栏)相关的附属工程。

2.4 物资供货范围

承包人供货范围:设备、材料的供应应与电站设计及接入系统一致,并满足电站稳定运行和移交、验收的要求。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除特别注明的甲供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5 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

2.5.1定义

-备件:此类零部件,属生产、供货周期长,且必备的备件。

-易损件:这类零部件在运行期间容易磨损,应准备在设备预防性维修时更换。

-易耗品:是指在设备运行,维修管理中需经常更换或补充的物质,如:润滑油、润滑脂及其它化学物质等。

-专用工具:是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时必需的专用工具,不包含通用工具

2.5.2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及专用工具供应范围

在合同范围内,承包人应负责供应如下各项备品备件和易耗品:

-设备应随机提供足够的所需的各项易耗品。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直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种备品备件、易损件,如竣工验收前发生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补充提供(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应负责供应质量保证期5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其它可能需要的零部件。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时必需的专用工具。

2.5.3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移交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运行维护前5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上述

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价格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包括数量、型号、性能参数)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配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与设备同时到货,并在2015年1月25日前将合同工程所有设备的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应为相应设备部件的生产厂家生产。其规格、型号和性能参数应完全与相应部件一致,并保证其可更换性。

第三章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3.1.2 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

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3.1.3 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接地、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检查等。

2.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3.2. 组件及设备安装要求

3.2.1 支架安装

一、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

1.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1)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

2.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护措施。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3.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方阵土建基础“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的技术要求对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的偏差进行查验,不合格的项目应该按照本规范第

5.1.2条3款的规定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

二、固定式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

2)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中相关章节的要求。

3)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

4)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

2支架安装的垂直度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垂直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1度,支架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度。

2)对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支架,应责成厂家进行现场整改。

3固定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中的规定

表3.2.1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3.2.2 组件安装

一、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制造厂的专门规定。

1、组件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工作:

1)支架的安装工作应通过质量验收。

2)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4)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

二、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2.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制造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3.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 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三、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组串连接后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组件间连接线应进行绑扎,整齐、美观。

四、组件的安装和接线还应注意如下事项:

1.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

2.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

3.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

4.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

5.同一组串的正负极不宜短接。

6.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PVC管进行保护。

7.施工人员安装组件过程中不应在组件上踩踏。

8.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

9.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

五、组件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带边框的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

2.不带边框的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3.组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 汇流箱安装

一、汇流箱安装前应做如下准备:

1.汇流箱的防护等级等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2.汇流箱内元器件完好,连接线无松动。

3.安装前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宜断开。

二、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镀锌件。

2.地面悬挂式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mm。

3.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DC1000V)。

5.汇流箱组串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组串处于断路状态。

3.2.4逆变器、箱变安装

一、逆变器、箱变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

1.逆变器、箱变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已施工验收完毕。

2)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构件到达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2.检查安装逆变器、箱变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箱变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3.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4.逆变器、箱变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

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箱变,逆变器、箱变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2.4的规定。

表3.2.4 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逆变器、箱变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逆变器、箱变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5.逆变器、箱变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6.逆变器、箱变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kW及以上的逆变器、箱变应保证两点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7.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电缆极性正确、绝缘良好。

8.逆变器交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

9.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箱变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3.2.5 电气二次

1、考虑到二次设备盘柜有移动或更换的可能,尤其当有扩建工程时,若将盘、柜焊死,插入安装盘、柜时将造成困难,故提出不宜焊死。

2、二次系统元器件的安装在《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中,已经有很详细的描述,若制造厂针对自己产品有特殊要求,应符合其要求。

3、施工单位应在生产厂家的指导下安装调试,或直接分包给具有此部分专业技能的单位或厂家直接安装调试。

3.2.6 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施工环节中应遵守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

2、通信电缆及光缆的敷设应遵守的标准。

3、架空线路施工应遵守的国家标准。

4、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仔细审图,对图纸中的说明文件等应遵照执行。

3.2.7 防雷接地

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在施工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要求和设计文件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工程质量

4.1. 工程监理

发包人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发包人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后,将通知承包人有关监理单位的情况,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接受、配合、支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承包人应代替发包人管理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理的质保要求见监理合同附件。

4.2.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包括分包商自我监督、监理监督、承包人监督和发包人监督四个层次,同时还应在履行本合同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等环节上,接受当地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和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建立对分包商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且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有关记录和报告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发包人审查、备案。

承包人应委托向当地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中心站报请监督立项,并按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要求,安排配合质量监督活动。承包人负责向当地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中心站获取工程项目合格证书及入网许可证。承包人负责向当地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中心站支付因质量监督活动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完善自我监督体制,并按计划开展自我监督。

承包人应统一管理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记录建立档案,以便发包人随时查阅。根据发包人要求或在项目完成后2周内将记录档案移交发包人安全质保部。

4.3. 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1)单位工程的开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监理方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承包人、监理审核后才可开工。

(2)分包人应编制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报承包人、监理方认可后实施。

(3)分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早交承包人、监理方审查,经承包人审查确认后,由分包人组织实施。

(4)分包人配备的施工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不合格人员时,分包人应及时更换,不允许不合格人员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所持证件的有效期和工作范围必须符合要求,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查表》含资质证明材料报承包人、监理方审查,不允许无证上岗和超工作范围上岗。

重要工艺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由监理方及承包人审查确认,培训过程应经监理方见证。

(5)承包人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并在招标前对工程进行概预算,概预算价格作为中标选择的依据。分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向外分包的招标工作,其分包人需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经发包人同意的向外分包工程,承包人仍应对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按本文的有关条款,对分包人严格要求,具体监督实施。

(6)分包人应对其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并按相应的程序实施有效管理。

(7)分包人应对其采购和制作的产品、半成品建立严格管理程序,保证不合格产品不用在工程上。

(8)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分包人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或进行试验,并报承包人认可。未经承包人认可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不得在工程上应用。

(9)对于拟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前向承包人报送《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未经承包人及监理方签认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应用。

(10)本工程施工用机具、设备必须符合《电力生产、施工使用机具、设备规定》。大型、重要施工用机具、设备必须向承包人、监理方报送《大型、重要施工用机具、设备使用报审表》含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方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11)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参与以项目为中心的质量体系贯标工作

4.4. 计量和测量管理

承包人应要求各分包人按照计量法及检查和试验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加强计量管理,所有计量器具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拟在工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用仪器仪表,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监理方提交《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统计表》报审。经承包人、监理方审核确认的计量器具和试验用仪器仪表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

承包人应协调各分包人组织建立统一的设备档案和台账,提交发包人备案。

4.5. 不符合项、质量事故事件管理

(1),不符合项管理

发生不符合项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监理方认可的不符合项管理程序进行处理,不符合项只有按程序妥善处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处理结果要形成记录,以表明不符合项处理的封闭情况。

承包人应协调各分包人组织建立统一的不符合项档案和台账,提交发包人备案。

(2),质量事件和事故

a发生质量问题,按不符合项章节分类并按不符合项有关程序执行。

b在土建、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告,并由发包人代表参加组成调查组,协调分包人、监理方共同研究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隐患,并保证工期。

第五章验收与交付

5.1. 材料验收

承包人应组织或安排本工程中使用的砂、石、水泥、钢筋、电缆、砼试块等按规范规定抽样,到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承包人应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送检样品必须一致,其检验报告必须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本工程采购的材料和加工的预制件必须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复印件。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原材料或加工制成品,要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足以证明其质量的文件,并妥善保管。

设备供应方所供设备质量上应满足技术要求,数量上也应满足设计配套要求,设备及其部件必须是刚出厂的全新设备。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技术要求组织制定各种材料的质量验收规范,材料质量验收有关文件和清单需提交发包人审查、备案。承包人应统一管理材料质量验收的有关记录和报告,统一规定,编制目录清单,形成档案,便于发包人随时检查。在项目验收后1周内移交发包人。

5.2. 设备验收

(1)概述

设备验收分两步:第一步到货验收,主要验收设备数量、包装情况、以及主设备包装箱外的附件、资料、记录等。

承包人对设备到货验收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技术要求、设计单位的设备技术要求,以及设备技术标准等组织制定设备验收的有关规范。设备验收规范和文件清单提交发包人审查、备案。承包人应统一管理设备质量验收的有关记录和报告,统一规定,编制目录清单,形成档案,便于发包人随时检查。在项目验收后1周内移交发包人。

(2)到货验收

所有由设备供应方提供的设备到现场后承包人要组织验收,每台设备必须有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必须有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文件。验收应作详细记录,与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或试验报告、产品说

明书等一同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3)设备安装前验收

承包人应组织设备安装前开箱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场,与承包人一同对开箱后的实物进行逐个检查和登记,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确认。检查结果应记录并签字,将其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检查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根据装箱单、设备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等随机文件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

b. 检查设备的外形应规则、平直,结构应完整,焊缝应饱满、无缺损和孔洞、无明显划伤、绣斑等;

c. 设备的进口和出口应密封良好,随机的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如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按第二章不符合项处理办法,启动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5.3. 工程验收

(1)与土建分包商有关的建筑施工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工作应通知安装和调试分包商参加,承包人应向安装调试分包人提供土建分包人质量自检记录,安装调试分包人组织质量检查,承包人和监理参与,从安装角度提出验收意见,如发现不合格(对照验收标准),并影响建筑施工质量时,由承包人、监理方通知建土建分包人进行处理。

(2)建筑施工的工序质量的验收,根据《质量计划》由分包商通知承包人、监理方进行,并办理工序质量验收签证。

(3)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包人在完成三级验收自评的基础上,承包人、监理方应及时组织对关键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评定工作。

5.4. 并网、竣工验收

承包人负责组织、协调、邀请当地电力有限公司、当地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当地电力调度中心、供电公司、设计、施工、监理及发包人等相关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并网试验和竣工验收。验收活动应付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工程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负责获取当地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分包人自验合格后,在认为已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完备的竣工资料,承包人负责组织调试、运行等单位参加安装结束后的静态系统检查验收。

承包人应组织并网、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跟踪解决整改。监理参加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的有关记录和报告提交发包人代表审查。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的各专业人员,整理、审核、装订好施工记录、文件等竣工资料,并及时按要求移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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