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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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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在满足员工办公需要的前提下,达到勤俭节约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并由库管员办理有关事宜,任何部门不能独自购买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条: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文件夹、文件袋、拉杆夹、圆珠笔、水性笔、橡皮、铅笔、胶水、订书钉、水性笔芯、软皮本、档案袋;

2、管理消耗品:胶棒、白板笔、复写纸、荧光笔、电池、胶条、软盘、告示贴、曲别针、打印纸、传真纸;

3、公司管理品(办公设备):订书机、计算器、移动硬盘、U盘、打印机、打孔机、传真机、复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消耗品按各部门发放。由各部门到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部门本月内所需的消耗品,并由各部门秘书登记发放。

第五条:管理消耗品由管理员保管、发放。

第六条:在部门不能领到的消耗品,经部门同意,员工可直接到管理员处领取,并详细填写《公司办公用品领取记录》。

第七条:管理消耗品应限定项目经理以上人员使用,由本人直接向管理员处领取,并详细填写《公司办公用品领取记录》。

第八条:为控制管理消耗品使用,自第三次领取时,必须向管理员说明领取原因,由管理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如为物品损坏,必须以旧换

新。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如会议、培训、员工出差等,领取人可直接到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种必需的办公用品。

第十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次),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各部门人员每人每月不得重复领用同一种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管理性用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领取、管理、使用,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如岗位调整、人员变动或离职时,须向管理员进行移交。

第十二条:以部门为单位管理使用量,以过去半年内平均月用量金额为管理目标,由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共同把关。

第十三条:管理员每月需统计办公用品使用量,认真填写《公司公司办公用品一览表》,并上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将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按季度分摊到各部门。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员工将公司办公用品取回家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此制度未包含的其它情况,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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