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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双层车架)律师拟定版本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双层车架产品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情况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委托代为加工双层车架产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加工质量要求供应产品,并保证为甲方代工产品质量最新国标,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认证,具体加工要求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为准。

二、保密约定

1、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样品、设计图、工艺资料、原材料、图纸等资料。

2、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乙方必须按照双方制定的做工要求及制作时间完成加工任务,不得降低质量及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3、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5、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6、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7、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三、知识产权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甲方品牌、设计图、图纸、样品等资料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加工生产、销售和宣传甲方上述所有权的产品。

2、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或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设计图、图纸、样品等近似或相同产品侵权行为,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加工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销售甲方加工产品的情况,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定牌合作的产品、数量及订单

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运输包装方式交货日期、时段、单位、总量由订单的形式另行规定,具体可见《委托加工订单》。

2、甲方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传递、下达《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加工订单需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为有效。

3、原则上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变更。

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特殊情况下的交货时间,逾期未确认及反馈视同认可自收到订单之日起天内完成交货。在订货周期和确保供应量范围内,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订单,不得无故不接受甲方订单。

5、甲方认为需要订单变更时,甲方需及时以电话并书面传真通知乙方,因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五、定牌合作的产品价格、交货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必须遵循约定的定牌合作产品价格,不得随意调动,以双方确定价格表单为准,此价格包含:外壳套件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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