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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01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0701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0701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与目标

房改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改变现行住房的低租金、无偿分配的福利制度,贯彻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速住房建设,尽快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本世纪末,房改的目标是使大连城市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危房和棚户房基本得到改造。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推行公积金

1、凡在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实行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实行长期住房储蓄。房改起步阶段,原则上不低于各5%,以后随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相应调整。

微利亏损单位,经批准,暂按低于5%缴存。

3、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个人承担的部分从个人收入中支付。单位提供的部分,从单位提取的住房折旧等费用及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和预算中列支。单位为进住新房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企业可进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可列入财政经费预算。

4、公积金只准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和私有住房的翻建、大修。

职工除使用本户成员积累的公积金外,经批准,亦可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单位可以有偿使用本单位职工结余的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

5、职工离退休后,公积金本息一次归还本人。调转时,公积金随工资关系一次划转。职工去世,公积金本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二)提租发补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内四区公有住房的租金,由改革前月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124元,统一调整到0。38元。住房租金根据其结构、层次、朝向、地段及设施等增减因素评定。

调整租金的同时,各单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其月标准工资的2%发给住房补贴。

居住私房、集体宿舍的职工,暂不发住房补贴。

实行提租发补贴后,原各种形式的公房补贴同时取消。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和独居的特困户,提租补贴后的增支,由单位或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参照公积金资金来源办理。

职工在本市内调转时,提租补贴随其工资关系一并转移。职工调离本市、租住私房或购买住房时,提租补贴相应取消。

公有住房租金的10%由市统筹,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用于补偿解困等住房建设。亏损企业暂不统筹,微利企业减半执行。

2、本世纪末,公有住房租金要逐步达到包括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因素的水平,并适当增加住房补贴。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对其自管公房,适当加快房改步伐。

(三)超标加租金

根据《辽宁省城镇公有住房超标加租试行办法》,对住房超标部分,实行分档加价计租,房改方案实施后发生的超标部分,高价计租。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现住房,不实行超标加租。

住房限额标准,只是作为房改中衡量现住房是否超标的依据,不是当前职工住房必须达到的标准,也不是分配住房的标准。

(四)鼓励买住房

1、对符合单位分房条件的职工,鼓励买房。单位出售住房的数量,每年不低于分配住房总量的20%。

2、各房地产开发部门、房地产交易市场,要积极组织房源,以市场价直接向城市居民出售商品住房。个人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享有全部产权,允许进入市场。

3、方案实施之日起,单位向职工出售新建公有成套楼房(以下称新房),产权单位向现住户出售已出租的单元式成套公有楼房(以下称旧房),按准商品价出售。每户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准商品价,由市房改办组织评估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1)1993年我市新房的准商品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1200元,按住房的结构、楼层、设施、地段等因素论价。按准商品价购买的新房,付清价款后,获全部产权,允许进入市场。

低于上述同类住房价格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新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不得低于350元。部分产权的住房,可以继承,付清购房款五年后,允许出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按国家、单位、个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发放房产执照时,要注明国家、单位、个人的投资金额和产权比例。

(2)1993年,我市旧房准商品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000元,按准商品价购买的旧房,付清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低于上述同类住房价格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旧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不得低于220元。

(3)单位按本条款出售新旧住房,免征营业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免交契税、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职工以准商品价购房,一次性自费付清购房款的,可将售价减收20%。

职工亦可采取存贷结合的付款办法,先向指定的房改金融机构存足房价30%的资金后,按规定申请低息抵押贷款。还贷期限为15年。

4、公有住房出售后,住房分户门以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购房人自理。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暂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量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管理维修基金。电梯、高压水泵房、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原有规定执行。

5、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全部纳入住房基金管理、使用。

6、出售新、旧住房,须经市房改办批准,由房地产交易市场评估,凭《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办理产权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免交税费等手续。

7、经市房改办批准,有条件的单位可向职工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定期使用权。

(五)租房买债券

凡租住大连市市内四区公有住房,承租人必须到指定的金融机构认购住房建设债券后,才能办理新的租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房租。

住房建设债券的认购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1、已租住成套公有旧住房,每平方米10元,已租住非成套公有旧住房,每平方米2元。

人均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拥护户,可免购住房建设债券。

2、根据住房的结构和环境等因素,租住新分配新建住房每平方米60-80元;新分配腾空旧住房每平方米30-60元。

3、动迁户原地安置,新增加的住房面积部分每平方米60-80元。

动迁户移地安置,新增加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40元。

住房建设债券比照银行活期利率结算,不计复利,五年后一次偿还。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市政府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并委托金融部门代理发售和兑付业务。

住房建设债券的认购可由有关单位(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及拆迁安置部门)代办。代办单位可以有偿使用代办住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住房建设。

在本方案实施之前,经市房改办批准,已经通过实行集资建房、租赁保证金和购买住房定期使用权等措施,获得住房使用权的,不再认购住房建设债券。

(六)建立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包括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三级的住房基金。

城市住房基金:1、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收入;2、统筹的住房租金和其它住房资金收入;3、运用住房资金所获得的收入;4、地方提留的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等。

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1、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房租补贴的资金;2、自管住房孤折旧费、大修理费;3、出售自管住房回收的资金;4、企业从留利中提取5-10%的资金;5、按规定可在成本中列支的资金;6、从后备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的奖励基金中分离出来的部分资金;7、自收自支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筹的住房资金;8、全额瞀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补贴的住房资金及其它资金;9、企业将住房产权无偿交予房产经营部门管理的,本着“统一管理,分散折旧”的原则,按住房原值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大修理费和管理费;10、职工购买的住房,凡属部分产权的,原产权单位仍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从个人公积金、住房储蓄和消费支出结余中筹集。

三、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市政府推行我市房改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审定我市房改方案;研究深化改革的方针、计划;决定房改的重大政策;审议住房资金的筹集、投向和运用计划并监督落实;参与城市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决策。市房改办是市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全市房改工作。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市房改领导小组,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负责我市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营运和集中调动使用,并接受市财政监督。其存贷业务,暂委托大连市有关金融机构代理,待条件成熟时,成立住房储蓄银行。

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繁杂。为此,各系统、各单位都要相应建立健全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全市各部门都要主动配合,协同动作。

全市所有单位都要进行住房制度改革,驻大连的中央、省属单位、外地驻连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都要在市统一部署下进行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认真按本方案规定,积极带头参加房改。

四、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其他县(市)区须另行制定本地区房改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本方案由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作者:陈杰时间:2012-04-13 今年恰是邓小平1980年关于住宅问题讲话发表30周年,该篇讲话是新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从福利制度向市场化改革启动的关键标志,奠定了其后近二十年间中国房改政策的基本思路,显示了伟人的超凡预见性,至今仍对我们认识住房问题有深刻的启迪。为此在今天纪念这篇讲话,仍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房所特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民生福祉最关键实现环节之一,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发之后城镇诸项改革中最先酝酿、也是最先启动的改革,但也是进程最曲折、反复最多,但又是改革最彻底、最市场化的一项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某种意义上是非常丰硕的,但当前争议又是最多的。所以,研究中国这30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的历程,可以获得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本文提出住房事业这个概念,是希望以此来涵括住房制度、住房建设、住房市场、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这几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区别的内容,从而可以对住房问题做一个宏观整合的分析与思考。 以下本文先按照历史顺序对1980年住房事业的发展与制度变迁做

一个全景式概括描述,然后再反思1980年房改以来在住房问题的根本经验与教训,以此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愿景和提出必要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背景:改革前的中国住房事业?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意识形态上采纳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改造学说,而如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明确反对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个人资产,尤其包括住房。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认为,对于(德国大城市)工人说来,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他这样写到:“工人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资金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条件”。为此,新中国政府对住房问题策也无可避免地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 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提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________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开发建设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发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金融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用房以及引进人才用房等专门用房,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占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为主。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负责立项申报。 市、县发改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经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由项目立项申报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 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并有良好 第 2 页共 10 页

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开发企业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或×××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结构等,在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范围内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类户型的比例。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以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第 3 页共 10 页

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发〔199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 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 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 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 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 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 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 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 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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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2016]0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人事改革,开创良好的人事工作局面。 (二)、改革目标

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企业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卓越的企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公司分别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 职责:1、收集员工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工作与监督。 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 1、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以后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人事企管部对照文件对本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 3、方案拟定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拟定出详细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 4、各项制度修订及补充阶段(7月1日---7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之二 黄小虎 大约从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出台对城市房价的调控措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房价在调控中一路高歌猛进,已经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舆论界和研究界关注的热点。 综合十几年来各界的研究、分析、建议,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城市人口变化引起的需求变化,土地供应量,货币供应量,银行房贷政策如首付比例、利率、限贷,行业管理政策如限购、限价、限面积、限身份,此外还有市场管理,税收管理等等诸多方面。以上这些,基本属于影响房价的短期因素。 对房价长期走势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其中,第一位的是住房制度,其次是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户籍制度等等。 多年来政府的调控,主要围绕短期因素展开,调控的效果不佳,房价甚至越调越高。其原因就在于,没有针对制度建设的缺失,深化改革。 2009年之后的几年间,笔者陆续发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变”、“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

题应实行‘三轨制’”、“关于保障性住房”等文章,i从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本文下面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过去的观点,但有新的分析,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更加直接了当一些。 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组织各界、各地调研、试点基础上,探讨改革思路,拟定改革方案。经过较长时间探讨,社会各届对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如下共识:需求侧(存量住房)是“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供给侧(新建住房)则是政府建房,合作社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 我理解,租售并举,是要让住房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消费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租售比价和自己的购买能力,自主选择住房消费方式。政府建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是普通工薪阶层合作互助解决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私人建房,主要是小城镇居民用于自住;开发商建房,对应的是高收入人群或富人阶层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这些改革思路,在国务院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都有所体现。 按照这些思路,当时的建设部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在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开展提租促售、租售并举的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例如,在全国探索建立和发展住宅合作经济。到90年代初,全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反思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基本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已大体建立。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不断攀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

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篇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 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 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为有序推进风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根据《中共X州市委、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X秘〔X〕221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年10月底前完成风景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发证工作任务。加快风景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X年基本建成,X年实现规范运行。X年全面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 二、方法步骤 (一)改革工作启动及清产核资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管委会、乡镇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人员和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村表决改革动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表决通过实施改革动议,连同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

表决决议,报乡镇审批后,张榜公示(至少7日,下同),组织实施。 3.建立村工作专班。各村(包括社区,以下统称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村组干部、监督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宣传动员。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主要内容,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5.组织政策培训。由管委会、乡镇分级(可一并进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变”改革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知识。编印通俗易懂的改革培训教材或操作手册,指导改革有序推进。管委会、乡镇、村有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6.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X年12月31日。乡镇、村、组按照《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分别对各自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上报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现行人事管理状况分析 现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行政干部、工人的职务经考核后任命形成领导体制。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运行模式仅仅是围绕员工基础管理,没有较详细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应用、考核管理等规划。虽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人才的形成,技能水平的提高缺乏激励机制,仍然存 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效率较低,生产力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设计职务系列 1、重新设计的职务系列,建议改制为:管理人员职务系列共设五个层次,7个级别。依次为第一个层次:总裁、总监、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第二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副总经理;第三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业长;第四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办、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工长;第五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员,共计7个级别。

2、公司职务资格系列设计,参见图表一。 二、设计原则 1、副总经理以下实行单职制,不设副职。 2、组织结构扁平化。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职务系列,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三、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1、改革后的职务级别均要根据业务技能的客观需要设计资格标准,资格标准以实际能力为依据。不再与学历,职称挂钩,而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主管设计及实施管理。 2、改革后的各职位、部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业绩考评仍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实际修改完善。 3、各岗位的职务描述,贯彻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业务功能,自行填写职务明细表,仍由人事主管进行整合并平衡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职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填写方法:将本职、横向、上下级业务有关工作全部列出,明确谁决定、谁确认、谁参与、谁协助。职务明细表,参见图表二。 职务明细表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来源:新华网 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学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

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为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在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应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股

通州区西集镇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全村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西集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本村实际出发,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根据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从而探索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协商、尊重多数人的

意见和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行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革的意义:自一九四九年后土地改革开始,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多次变革,而这次改革与当年的土改有着很多共同特点,即广大农民群众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产者,所不同的是当时土改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而这次农民得到的是股权,就是将集体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行按股分红。这种制度有利于明晰集体及个人的产权,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由农村步入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户,其中农业户户,非农业户户;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非农业人口人;劳动力总数人;在全村总人口中,其中外来户户,外来人口人。截止到年月日前全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人均净资产元。 三、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为顺利平稳搞好此次改制工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我村的改制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股权的设置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现有土地资源等)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历史变迁及改进对策

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历史变迁及改进对策 摘要: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制度建设,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20多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采取积极稳妥、不断深入、有目标、有步骤的方式进行,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和积极的进展。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关键词:城镇居民;住房制度;住房政策;政策演变 一、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与住房政策沿革概述 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是国家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上实行的基本政策和一系列方式、方法、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住房建设投资方式、住房供应方式、住房分配方式、住房经营方式、住房社会保障方式、住房管理方式等;有关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目标、方法等。住房政策体系是一个国家住房制度的内核,指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制定的关于住房的投资、建造、流通、分配、消费等政策体系。[1]我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对职工住宅实行统建、统分、统包的公有住房政策和实物福利分配办法。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福利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以国家为主投资建设住房,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分配公有住房;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房源状况,按照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及其他条件,将相应面积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这种住房制度排斥市场机制对住房的投资、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住宅困难的问题,必须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1982年,国家选定常州、郑州等四个城市开始进行将住房补贴出售给职工的试验,原则是个人、单位和政府各支付房价的1/3,房屋售价以建筑成本价为标准,每平方米在150—200元之间,售房时还对职工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个办法把城市住宅原来的无偿分配办法改为补贴出售办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但这一阶段仍然是房改的萌芽阶段,公房出售的“三三制”使得单位和政府的补贴量大,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补贴转嫁给单位,单位如果不堪重负就会使补贴售房的计划破产。另外,就当时的消费水平而言,补贴售房不如租房实惠。1986年3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的《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坚决制止随意贱价出售旧房,城镇公房原则上全价出售。此后,各地基本停止了补贴售房和贱价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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