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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之完善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之完善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之完善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之完善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近几年来国内兴起的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民间网络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因其技术特点其有利于国内外资本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扩展投资渠道。但其运营模式同时也引起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在调研国内行业现状与借鉴国外监管方式基础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综合分析并解决。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行业自律;金融市场

当前随着P2P互联网借贷爆发的种种乱象,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国家立法监管互联网借贷这一新兴融资方式。在看到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与金融工具创新一同出现的必定是新工具的不成熟监管问题。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与西方国家不同且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差距,所以我国必须研究国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国情的监管方式。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化,法制化发展,以此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融资能力。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我监管

我国政府目前高度重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于2015年制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与风险管理规范,使平台自行监管标准化。

(1)对借款人进行的监管。依据规定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信息、借款用途、个人银行信用情况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联系方式等个人必要信息,以便进行资格审核与日后借款追回。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依据信用分级发布不同级别借款项目提供借款项目的追踪与还款提醒,并建立催收程序保障资金安全。

(2)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教育活动,一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开展内部措施更好的防范风险,提高对风险的警惕性以及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让投资者更加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通过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平台以及项目。

2、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1)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我国第一个P2P网络借贷行

业自律组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0年于上海成立,

拉开行业自律监管序幕。依据暂行办法要求需要建立区域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并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2)制定行业的自律规范。我国首个P2P网络借贷行

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于2012年在上海诞生,首次对行

业业务做出自律性规定。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只是在小区域建立,而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大区域乃至全国性的自律监管组织依旧未建立。所以我国行业规范虽有所发展但影响力不大,急需建立具有大影响力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全行业自律规范。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足

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从法律上来看,第一,目前监管法规过于简单,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只是大体规范,对于许多具体的业务操作没有加以规范,缺乏配套完善的监管法规。第二,当前法律法规缺乏业务整体监管体系,目前法律监管只是规范事后处罚,且实施难度较大无法防范于未

然从根源上消除风险。第三,目前P2P网络借贷对于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前期无法界定,根据目前我国监管规定只有到后期平台资金断裂才能认定非法集资,然而一旦事发事后处罚于事无补,对于网络金融发展危害巨大。但目前法律对于如何区分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问题没有做出相关明确规定。第四,借贷款利率没有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超出四倍贷款利率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市场利率有最高限制,而P2P网络借贷利率通常超过合法利率,对此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也无法律保障措施,对此具有较大风险性。

2、行业信息公开性缺乏

(1)必要财务信息不公开透明。从我国目前现有情况看,国内行业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缺失,只有少一部分的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做到向外公开披露自己的必要财务信息,但也存在标准不统一,没有一定规范性。其他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从不发布自必要身财务信息,敏感数据更是无从谈起。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监管层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财务信息披露发布机制,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定期规范发布自身财务信息,公开运营情况。使投资者掌握必要的投资信息,并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2)风险信息披露不强。P2P网络借贷业务存在一定违约风险性,而有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刻意隐瞒风险信息,对于存在的风险性不加以说明。而我国大多数投资者多缺乏专

业投资知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P2P网络借贷平台隐瞒风险信息使得投资者轻视投资风险,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略社会影响。对此,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积极披露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发布风险信息,对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需要积极做出风险信息发布。使投资者根据自身抗风险能力选择进行投资,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二、借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中的经验

(一)美国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1、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在美国,借款人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与银行相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各种条件会有很多的不一样。例如在Prosper与Lending Club平台上获得贷款的借款人有可能会面临许多的风险,如在借贷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的不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对于条款本身也有一定的理解偏差、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不同借款人给予了不同的待遇、收款机构对借款人使用不公平甚至具有侮辱欺诈性的催款手段。虽然这些风险同样存在于传统的贷款途径中,但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借贷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如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要比传统借贷模式大。因此,借款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是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一个巨大风险问题。2、制定法律与明确监管

目前,为了降低由网络借贷带来的相关风险,美联邦的

相关监管机构和各个州的监管机构都对Lending Club与Prosoer进行了监管。使P2P网络借贷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进行活动。此外为了更好地监管,美联邦与各个州都制定了有关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都对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有:禁止使用不公平条款、非法催收贷款手段以及反洗钱规定等。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注重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P2P网络借贷交易要符合电子交易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主要是通过Prosoer,Lending Club等P2P 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收款机构的联系从而作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交易活动。

(二)英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

1、P2P网络借贷机构自身监管

在英国,知名并且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Zopa 所采用运营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由平台自身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作出相关调查,并且就借款人自身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判断,同时该平台也会对借款人的具体信用情况进行不同的信用评级。信用评主要是帮助投资者可以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进行选择投资,投资人也可以依据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来选择借款人及借款期限、利率等。同时,该平台还采用多种相关的措施对各种风险进行严格把控。例如:Zopa公司会让借款人进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此外,Zopa还规定借

款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权益。

2、行业协会的监管

英国于2011年8月15日成立了首家P2P金融协会(英文名为:Peer-to-peerFinance Association)。P2P金融协会主要是由Zopa,Rate Setter与Funding Circle三大P2P网络借贷平台联合建立的。P2P金融协会成立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英国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合法化发展。所以说,P2P金融协会在规范行业操作细则和促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用。另一方面,P2P 金融协会也对其协会成员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从而保障投资环境的安全性,并提高公众对它的信任度。

3、建立最低审慎资本标准

为避免P2P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的过度膨胀,保障平台正常运营和发展,确保其在出现倒闭时能够具有自有资本吸收风险的能力,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相关的借贷众筹平台设立了最低审慎资本要求,认为这是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性监管工具。最低审慎资本要求建立了两个不同的审慎资本指标,取两者中较高值,一是设立固定数值5万英磅;二是基于平台上会计基准日借款余额(而非累积额度)乘以一定系数计算的审慎资本。平台应当在会计基准日按照指定公式以差额累进制方式计算最低审慎资本要求,具体标准为:平台借贷余额(1)不超过5000

万英镑部分×0.2;+(2)超过5000万英镑不足25000万英镑部分×0.15%;+(3)超过25000万英镑不足50000万英镑部分×0.1%;+(4)超过50000万英镑部分×0.05%。上述公式计算加总后,与5万英镑固定值相比(2017年3月31日前即过渡期限内为2万英镑),取其较高值作为审慎资本标准。同时为确保借贷平台符合审慎资本标准,规则还明确规定了合格的审慎资本工具的范围。

三、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立法

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具体运营操作依旧存在大量法律空白。监管部门虽以负面清单方式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但网络借贷处于探索阶段,会不断出现各种问题,依旧需要监管层不断立法跟紧其发展。具体监管建议包括:第一,对P2P网络借贷进一步加强运营细节立法,使其每一步经营都有具体的法律规范。第二,监管层不断与时俱进依据行业形势发展不断制定新规范,确保行业监管到位。第三,立法明确集资非法与合法的界定,降低事前风险。第四,监管层颁布对P2P 网络借贷行业期限错配行为的规范认定标准。

(二)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消费者保护

P2P网络借贷涉及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所以要对其加强必要信息披露规范与消费者保护立法实现对消费者保护。我国监管需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等网络金融中介的必要

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又要制定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加强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具体监管建议包括:第一,设立专门网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第二,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第三,规范要求经营指标与风险指标等监管数据报送系统,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第四,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欺骗、违约等不法行为的具体惩处。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公司市场准入标准

现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中没有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其内容依旧模糊不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应依据市场状况合理设置,使其既能够起到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淘汰不合格企业的作用又不会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应根据不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类型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区别对待不同业务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置不同的市场准入门槛。单纯中介网络借贷平台,不涉及抵押,质押等较高风险性的线下业务,所以其承担经营风险较小,可对其市场准入的要求相对适当放宽。而对于线上线下综合经营的平台,因其业务风险性较高,则需要对其公司设立设置相对严格的准入标准,要求较高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建立国际性信用体系

P2P网络借贷主要业务是小额信贷,因其行业性质风险性较高,对于信用体系有着较强需求。然而我国的信用体系仍未完全建立,使得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相对国外风险性较大,也使得国外监管P2P网络借贷的信用方式在我国无可行性。对于信用体系监管而言监管部门应从引进信用评级标准与促进征信系统和P2P平台的合作入手。整合现有的银行信用库且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到征信体系的建设中,加快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促进信用评级制度与P2P网络借贷平台合作,完善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加强风险性信息参考,规范行业信用等级制度,降低信用风险。

(五)引导P2P 网络借贷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监管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引导建立区域行业自律组织,维护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在监管法规未出台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监管已在路上。目前我国监管法律依旧过少不能充分监管P2P网络借贷行业,无法完成行业整体监管,所以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整体规定来指引行业健康发展是符合我国当前

国情的。而且行业自律监管能够在政府监管与P2P网络借贷两者之间起到无可替代的缓冲与调节作用。行业自律监管还可以协调行业内各成员的行动,规范成员行为,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首先应当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各成员分享经营信息,互通行业信息,促进自身发展。

其次要建立行业整体风险预警机制,督促成员定期提交经营报告与风险指标数据,以便对行业内风险及时做出预测和应对。最后要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实现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良性互动与配合,最大限度的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项目来源:河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P2P 网络借贷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511420032;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P2P网络借贷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bzd2015003;保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P2P网络借贷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Z2077。

项目组成员:梁宁、郑杰、龚杰、郭翔宇、安世瑾、杨毅君、郎太立;指导教师:王宝娜、陈丽琴、邬枫、张雪菲。

参考文献:

[1] 姜岩.P2P网络信贷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估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4.

[2] 肖曼君欧缘媛李颖.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排序选择模型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01).

[3] 白君易谷秀娟.我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研究[J].中国市场,2015.

[4] 欧缘媛.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D].

湖南大学,2014.

[5] 黄春燕.p2p网络贷款信用风险分析[D].河北金融学院,2015.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终稿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2014 届金融系专业金融管理与务实(金融管理方向) 班级金1100—36 学号 31104005209 姓名黄文茂 指导教师马英杰 完成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任务书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评定书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以及电子现代化金融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理财的观念也逐渐提高。如今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方式下,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由此开始孕育而生,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了解它的产生的背景和基本的特征让更多的人了解这种新型的金融理财方式。然后通过介绍一下我国主要一些著名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以及流程可以更好的深入了解网贷平台是怎么运营的。其次分析对我国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最后针对以上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些风险控制的建议和策略。

目录 1 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特征 (1) 1.1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背景 (1) 1.2 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 (1) 1.2.1直接透明 (1) 1.2.2信用选择性 (1) 1.2.3风险分散 (1) 1.2.4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1) 1.2.5准入门槛低、灵活性高 (2) 2 国内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及流程 (2) 2.1 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模式 (2) 2.2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的运作流程 (3) 3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3) 3.1 制度风险 (3) 3.2 贷款人风险 (4) 3.2.1洗钱风 (4) 3.2.2高利率风险 (4) 3.2.3信用风险 (4) 3.2.4道德风险 (4) 3.3网贷平台风险 (4) 3.3.1信息保护风险 (4) 3.3.2非法集资风险 (5) 3.3.3操作风险 (5) 4 完善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5) 4.1 完善借贷平台的有关立法 (5) 4.2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和完善“实名制” (5) 4.4 平台资金由第三方监管,创新P2P利率定价手段 (5) 4.4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5) 4.5 合理引导规范借贷双方的融资行为 (5)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

目录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 (1) 前言 (2)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3)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义 (3) (二)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 (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3) 二、P2P网络借贷运行现状分析 (4) 三、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前景 (6) (一)P2P网络借贷的积极作用 (6)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前景 (7) 四、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8) 五、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对策 (9) (一)政府角度 (10)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角度 (10) (三)行业角度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 摘要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互联网创新的金融产物,互联网是借贷双方的资金融通交易的媒介。它的创造者是2006年诺贝尔奖得主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2007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截止到2017年中国有平台5888家,其发展势头甚是迅猛。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法律风险不完善、监管风险不严、存在洗钱风险、操作存在风险、网络存在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本文针对这些风险,从政府角度、P2P网络借贷平台角度、P2P网络借贷行业及借贷个人等角度提出建议予以消除风险,促进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 关键字P2P网络借贷;风险;对策 The Current Situation, Risk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2P Network Lending Abstract P2P Network Lending (Peer to Peer Lending) is an innovative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 and the financial transactions of borrowing and lending are accomplished directly by the Internet. Its pioneering is the 2006 Nobel Prize winner in Bangladesh, Professor Yunus. 2007 China set up the first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and now China has 5,888 platforms, its development momentum is very rapid. But in

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闽江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学生姓名4574577547 学号6796797699 系别经济与管理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会计学 指导教师rt765865858 职称副教授 完成日期265865868日

摘要 中小企业,不仅对我国国民经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在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提高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扮演者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受融资难问题的羁绊,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另外,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其中的典型模式——P2P借贷模式更是处在快速成长的时期。它为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注入了新的血液。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融资的成长,市场也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还有很多需要改进。面对这一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欢喜之余,我们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深刻地分析,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的梳理。本论文首先对P2P借贷平台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分析了P2P借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使得借贷平台有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对策

Abstract The Small and Middle Enterprise(SME), not only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China but also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creating jobs,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transfer rural surplus labor. However, due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ifficult loans,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ddle Enterprise in China, has been faced with great difficulties. On the other hand,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et banking a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financial industry combined with the produc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momentum, caused considerable impact on our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one of the typical model P2P lending model is at the "barbaric growth " stage. Which for our countr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ddle Enterprise injected new blood.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rise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market adaptation also need a

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财管班学号 学生姓名 校内导师职称讲师 校外导师职称 论文提交日期

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日趋发展成熟,国人开始将更多的视线转移到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这一新兴模式上来。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民间小额借贷商业模式。尽管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迅猛也受到了很大的青睐,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导致了庞氏骗局、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本文先对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做出了简单分析;再通过案例分析等方法,找出了P2P网络借贷目前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众多风险,及产生原因;最后通过经验借鉴等方法,阐明了针对存在的各类风险应采取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增强从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并加大监管力度。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措施监管

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 Risks and Its Prevention Measures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matures, as an emerging development model, people began to shift more attention to the P2P network lending.P2P lending is a kind of folk petty loan, which is used to gather the small sum of money to meet people’s funds demand.P2P network lending in China develops rapidly, and also received a great deal of favor. But the lack of regulation led to the emergence of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Ponzi scheme, illegal fund-raising, platform running. Firstly, this paper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2P network lending. Secondly,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the paper finds out the existing risks, such as credit risk, legal risk, technical risk and so on, which are caused by P2P network loan and their causes. Finally, through the experience reference and other methods, this paper expounds that a series of preven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deal with all kinds of risks. Such as improve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employees, etc. In addition, increase supervision is also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 ;Risk ; Preventive measures ;Supervise

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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