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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设计

保险学课程设计
保险学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目的

保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这个学期对保险课程的系统学习,我现在对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学习了一些相关理论知识与案例的同时,理论联系实际,最终将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才是大学教育的目的所在。通过本次课程设计,把我们所学的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产生的自然与社会原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功能、保险的种类等保险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应用于实际,掌握观察和分析保险经济问题的正确方法,培养辨析保险理论和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家庭保险产品需求

(一)家庭情况概述

1.家庭成员

丈夫:阚先生,37岁,是某公司的经理,学历为高中,健康状况良好,年收入约8万元,有社会保险;

妻子:周女士,35岁,是某企业的统计员,学历为高中,健康状况良好,年收入约5万元,有社会保险;

女儿:阚XX,10岁,健康状况良好,有城镇医保;

母亲:钱女士,60岁,无职业,健康状况良好,每月有退休金800元。

2.家庭财产状况分析

银行存款:8万元负债:无

基金:2万元

房产:一处100平方公寓(价值80万元)

车:一辆12万

家庭每月基本生活费:3000元

因此,该家庭年收入约为:80000+50000-3000×12=94000元,为了方便计算,取整数为10万元,属于中等收入者。

(二)家庭投保计划概述

一般以年收入的20%为上限,家庭的投保金额应该控制在20000元以内。考虑到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投保方案应该倾向于保障、养老、教育齐头并进型。

首先考虑到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保险。据合理资产配置分析,保险费用大概占家庭资产的10%至15%左右,即保费为1至1.5万元。

要让三代人都有保单,而作为整个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家庭支柱,因此要将大部分用在阚先生身上。因为保险就是保的风险最大的人身上,一旦发生风险,不仅家庭主要收入中断,而且要动用家里的储蓄及各方面投资来作为医疗费用,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及生活质量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家庭投保计划第一步就是要完善阚先生的保障。剩余的保费则分散在阚先生的妻子、女儿、母亲的身上。对于妻子和母亲,投保时主要从其健康方面考虑,而对于女儿,投保时主要从其教育方面考虑。

其次考虑到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家财险主要特色在于:保费不高、保障全面。在投保过程中,应该衡量保额和保险标的的现金价值,来确定合适的保费和保额。简单来说,给自己的房子、财产投保的金额不要超过其本身的价值。

阚先生家庭有房产一处,价值80万元,有私家车一辆,价值12万元,因此在房产和轿车上也应该考虑投保一定的金额。

三、保险产品供给调查

通过对家庭需求的简单分析,可以大致的规划出阚先生家庭的一个投保方向。而根据上面的这个方向,我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进行了调查,归纳了其各自的特点。具体结果如下:

(一)家庭财产保险产品

1.房产

①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此种“金锁”系列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包括“家安”、“家顺”、“家康”、“家泰”四种定额保险单,提供范围不等的家庭财产保障,在主险下提供附加盗抢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个附加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规定,“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二、室内财产),都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②“阳光e家财”——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A款保险产品

保费25.00元: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额20万;室内财产,保额5万。主要满足在发生特大火灾时,家庭成员得到保险赔偿金后迅速恢复生活。

③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康之家家庭财产保险

特点:本险种以承保基本的家庭财产保险为主,主要涵盖针对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便携式电器以及现金珠宝提供的保险保障。以定额定费保单购买方式,投保便捷,可根据自身需要购买多份。

2.汽车

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②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险

保险金额: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自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1)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保险期间: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特点: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对较低。

3.人身保险

①泰康人寿“尊崇一生”长期险

特点:该产品投保年龄为25周岁至55周岁。交费年期可选择20年、25年、30年、缴至65周岁。保险金额150万元(含)以上可获得保费折扣优惠。泰康尊崇一生保险计划”以其高保额、选择灵活为特点;以高额身故保障为基础;辅以满期生存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②平安保险公司的“永利两全保险”。

“永利两全保险”条款规定“1年内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额的10%给领取身

故保险金,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③中国太平人寿——百年无忧健康综合和保障计划

每天不到23元,轻松拥有7大保障:1. 医疗补偿及津贴;2. 重疾保险金;

3. 生命关爱金;

4. 人身保障金;

5. 满期祝寿金;

6. 分红;

7. 保单可贷款。

④中国平安《女性保险—守护天使E款保险卡》

特点:守护天使卡针对女性量身定做(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意外医疗、乳腺癌、其他妇科疾病)。保险期限:一年。保费:100元

⑤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

只需支付低廉保费,便可确保不幸发生时,家人的生活继续拥有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办理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其提供因为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烧伤保障,小至磕磕碰碰,大至伤筋动骨若因意外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承担100元以上部分的合理医疗费。

⑥泰康保险——“永福人生”年金保险

该产品是一款集储蓄、养老、理财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证本息返还、领取方式多样、年金保领二十年、客户免体检、保单分红等诸多优势和特点。

⑦泰康保险——“阳光旅程”少儿教育金险+附加少儿特定疾病。

该产品是一款少儿教育金储备,兼顾少儿保障功能的专属产品,,可以帮助您的子女有效规划、合理储备教育金,成为家庭稳健理财、子女教育规划的有效助手,且涵盖18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与主险组合充分发挥资金的用途,保障更加充分完善。

⑧“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

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是专为少年儿童而设计的教育金保障计划,根据宝贝的年龄和未来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初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和婚嫁创业金。

⑨泰康人寿。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特点:精心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18种重大疾病保障,涵盖儿童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严重Ⅲ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保障实用·低

廉保费,高额保障。每年只需200元,每天不到6毛钱,即可获得10万重大疾病保障,家长还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由选择。

⑩平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条约规定“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二、意外伤残保险金;三、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四、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泰康人寿。老年人保险-福佑天年E款保险卡

特点:投保年龄最高可达80岁,照顾了以往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高龄人群为老年人容易发生的骨折/关节脱位意外提供高达2万元的保障,是老年人保险的最佳选择。保险期限:一年。保费138元

?泰康老年人意外保险“康寿保”

费用较低是其主要特色,针对大众客户的“保障计划一”平均每天保费最低不到1元,符合何先生家庭经济状况,另外该险种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高残、符合赔付条件程度的骨折、关节脱位、烧伤、重大手术等,提供较高的保险保障。

四、家庭成员保险投保计划

(一)家庭财产保险投保计划

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和成员的需求,再参考保险产品的调查,我为阚先生家庭选择了合适的保险产品。

对于房产,拟定阚先生购买“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此种“金锁”系列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包括“家安”、“家顺”、“家康”、“家泰”四种定额保险单,提供范围不等的家庭财产保障,在主险下提供附加盗抢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个附加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规定,“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二、室内财产),都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对于轿车,拟定阚先生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该保险的特点为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较低,可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二)家庭人身保险投保计划

对于阚先生本人,拟定购买购买平安保险公司的“永利两全保险”。属于保障保险范畴,对于阚先生来说,投保这种保险可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补充,充分满足自身养老需求,为阚先生以后的生活,进行预先投资。“永利两全保险”条款规定“1年内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额的10%给领取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对于阚先生的妻子,拟定购买泰康保险——“永福人生”年金保险。该产品是一款集储蓄、养老、理财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证本息返还、领取方式多样、年金保领二十年、客户免体检、保单分红等诸多优势和特点,是广大客户储备子女教育、养老金、家庭稳健理财的不二选择。妻子是统计员,工资稳定,待遇优厚。一般女性寿命比较长,选择这种到期领取保金的险种有较大优势。

对于阚先生10岁的女儿,拟定购买泰康保险——“阳光旅程”少儿教育金险+附加少儿特定疾病。该产品是一款少儿教育金储备,兼顾少儿保障功能的专属产品,,可以帮助您的子女有效规划、合理储备教育金,成为家庭稳健理财、子女教育规划的有效助手,且涵盖18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与主险组合充分发挥资金的用途,保障更加充分完善。孩子成长所需的教育费用是一笔庞大的开支,通过该保险分担一部分负担,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孩子已有一份城镇医保,加个附加险更加保障孩子的健康。

对于阚先生的母亲,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达到60岁,因此不考虑办理重疾险,拟定购买泰康老年人意外保险“康寿保”,费用较低是其主要特色,针对大众客户的“保障计划一”平均每天保费最低不到1元,符合阚先生家庭经济状况,另外该险种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高残、符合赔付条件程度的骨折、关节脱位、烧伤、重大手术等,提供较高的保险保障。

五、结论

在为家庭投保时,应以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每种保险的承保范围,承保时间,保额的计算以及出险后的赔偿情况。当然,通过这次的课程设计,我也懂得了家庭在制定保险投保计划时的原则、注意事项和意义。

(一)制定家庭投保计划的原则

个人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安全、稳定。从这个目的出发,我们在投保时主要应掌握以下两个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投保是为了转移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从这个原则出发,必须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怎样合理地把这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2)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

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投保前要先看看谁是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这个家庭的支柱倒下了对于这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所以要给家庭支柱尽可能多的投保,还要尽可能全面。如果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选择综合险尤其是万能险。这样如果家庭支柱真的出现危险,家庭还能靠这些赔偿支撑下去。

3)量力而行的原则

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属于经济活动范畴,投保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以保险费来获得保险保障。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障范围越大。但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需支付的保险费也就越多。因此投保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4)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

在投保时,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这个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通常,我们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先后顺序一般是:身故、残疾、重大疾病。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一定局限于保险产品,在家长安康的基础上,可通过其他理财手段来实现。

(二)制定家庭投保计划的注意事项

1)对症下药

保险的目的主要有:生命保障、收入保障、养老保障、伤残保障、疾病医疗

保障等。在选择购买保险之前,必须先了解自己的需求,而且还要有针对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一定要确定了自己的需求后再选择相适应的险种。年龄身体状况等都是要考虑的前提。

2)要注意“货比三家”

现在保险公司越来越多,投保前要结合自己所投险种对比各个保险公司,选择最佳的保险公司的最优险种。

3)选择组合式的保险计划

所谓组合式的保险计划,就是将含有寿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保障利益的多个险种以一个保险计划的形式出现。这样操作的方法,既可以是保户获得较周全的保险,也可以节省一定的保险费用。

4)选择寿险公司时要选择实力雄厚的

因为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投保分红型的寿险是很好的选择,这样既能养老又能定期分红,而对于实力雄厚的分红比较有保障,同时还可以增加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也是家庭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

(三)制定家庭投保计划的意义

我们应该明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论办什么事情,事先都应明确其目的和意义,有个打算和计划安排。有了计划,就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具体的工作程序,就可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避免大的失误,乃至失败。家庭投保计划的制定,可以为家庭的投保指明方向,使保险得购买可以有序进行。事前的精打细算,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合适的保险产品,为未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做最全面的保障,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总之,合理的家庭保险的可保证我们家庭生活稳定,可确保美满幸福的家庭能够面对任何风浪;能够使我们从容面对意外或疾病;能保证我们家人安享晚年;可为我们家庭积累预期要开支的资金等等。保险虽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能够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雨中送伞。

3.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 2.风险因素 3.风险事故 4.损失 5.风险管理 6.可保风险 二、填空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2.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和()。 3.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和()。 4.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型和()两种类型。 5.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6.财产风险是指导致物质财产发生()和()的可能性。 7.通常将导致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8.通常将显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的指标,称之为()。 9.在已有损失资料的基础上衡量风险主要应该做好估计( )和估计( ) 两方面的工作。 10.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单位 2.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 3.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A. 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C.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D.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责任风险 B.信用风险 C.财产风险 D.自然风险 5.股票市场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A.社会风险 B.纯粹风险 C.投机风险 D.技术风险 6.自然损耗不能保险,是因为它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 C.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D.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7.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称为()。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处理 D.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8.以下事件中()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损失。 A.折旧 B.馈赠 C.请朋友吃饭 D.车祸撞死人

61.保险学专业建设规划

保险学专业“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情况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是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学科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推动保险学专业建设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特制定我院保险学专业建设规划,以指导未来五年的专业建设工作。 一、专业建设现状 保险学专业是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最新开设的本科专业,2017年首次招生,目前本专业在校生人数达31人。虽然保险学专业是学院新开设的专业,但是学院在保险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始终给予政策和资金上支持,保险学专业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进展。 1.师资队伍现状 保险学专业隶属国贸系经济学教研室,虽然其是新开设的专业,但是在筹建之际,教研室就着重打造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目前经济学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20人,其中保险学教学团队教师为10人。在保险学教学团队中,副高以上职称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占80%,双师型教师2人,另外,多数教师是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保险学教学团队教师积极参与培训、进修和社会实践,并通过引进保险

公司中具备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等方式,比如,郑州市人保健康总经理为新入学的保险专业学生授课,拓宽了学生视野。 2. 教研成果 保险学专业教师团队十分重视教学研究工作,近年来,教师们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获批省级、教育厅课题多项,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5部,发表论文40余篇。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教研、科研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3.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保险学专业还没有校内实验室,专业老师正在积极调研,制定保险学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另外,积极与各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尽快建成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初步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由于保险学专业目前尚处于建设的初期,虽然在筹建之时的专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建设中尚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一是教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特别是校内实训、实训还需要进一步充实;二是校外实践基地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教师队伍科研水平有待于提高;四是教研团队还承担学校经济类课程多,随着学院招生规模扩大,师资队伍不能适应迅速增大,造成教师教学压力增大等。 二、指导思想 遵循学院总体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应用

保险学案例题

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

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

保险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期末考试 结合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运用差别,字数在1000字左右。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四原则中第二个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A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一年以后,他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时如果A投保人的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他也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因为此时A投保人已不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某车辆的车主甲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将该车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如:已解散企业的职工可持有企业为其办理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同理,离异后的夫妻也不因可保利益的不存在而丧失索赔权。某投保人为其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即使在保险期内该雇员离开这家公司,保险合同依

精算学大学排名及专业介绍

精算学大学排名及专业介绍 一精算业 精算是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利用现代数学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未来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精算方法和精算技术是现代保险、金融、投资科学管理的有效工具。其一直是被广泛应用于保险及其它金融行业、寿险业务、年金市场、财务运营、资金运作和预测未来等多个领域甚至退休保障等社会福利中。从社会保障标准的计算、财政收支计划的测算以及投资活动的分析,到人寿保险业中对于人生老病死等随机事件的把握,都离不开精算师周密、科学的分析和运算。 二精算师 精算师(Actuary,拉丁语意思"经营")是一种处理金融风险的商业性职业,是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专业人士,是评估经济活动未来财务风险的专家。精算师更被国际社会形象地比喻为协调和平衡社会经济运作的"第一小提琴手"。 精算师采用数学、经济、财政和统计工具,在商业保险业,投资和经济预测领域从事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确保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管决策、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和为保险公司作风险评估及制定投资方针,并定期作出检讨及跟进。 精算师也会在咨询公司(主要的客户是规模较细的保险公司及银行)、养老金投资公司、医疗保险公司及投资公司工作。 三成为精算师的条件 要想成为精算师,首先必需掌握一些基础课程,如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保险学和风险管理等。不仅如此,由于精算师所从事的是经济领域的职业,因而他们还必需有较高的经济学修养,掌握会计、金融、经济学和计算机等科学。这样,精算师才能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有较强的反应能力。此外,精算师的职业还要求掌握语言表达、商业写作、哲学等科学知识取得精算师资格必需通过一些科目的严格考试,并获得精算组织的认可。例如,在美国和加拿大,作为一名合格的精算师,必需取得美国灾害保险精算学会 (Casuality Actuarial Society)或北美精算学会(Society of Actuaries) 的正式会员资格。北美精算学会是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年金保险领域从事研究、考试和接受会员的国际组织,它负责从吸收非正式会员到正式会员的一系列考试。 四精算师的职业优势 1. 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精算师是一份有着重要作用的职业,有时甚至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所在.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人说,按英国标准来讲,中国只有两个精算师,而按美国精算师学会的名单,中国尚不存在一个合格的精算师。 2. 职业空缺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2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

《保险学导论》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学科导论》论文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保险101 姓名: 学号: 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这学期我学习了保险学的学科导论,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对保险学和保险行业存在着一些误区和偏见。 但是,在罗教授的认真教导下,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我才真正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学习保险学科导论这门课之前,我对保险行业的印象存在着一些误区。首先,我认为买保险没什么用,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保险,生活中不会有那么多的灾难和不幸,出现灾难和不幸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我没有意识到人生中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无处不在,不可预测的风险也无处不在。其次,我之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不如把多余的钱存在银行或者将其用于投资,因为把钱存在银行就可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时急需用钱的情况,把钱用于投资还可能得到比买保险更高的回报,但是,我也没有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银行中的钱会贬值,而有时候投资则意味着面临着相当巨大的风险。还有一点很重要的误区是因为之前听说一些保险代理人诱骗户买一些佣金较高的保险,或者一些保险公司理赔十分困难,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但是那些道听途说的话却没有真正亲身的经历过,然而正是这些道听途说的话使得我对保险行业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对保险学专业的认识也还是很肤浅和片面的,认为学保险专业,毕业以后可能就会从事推销保险的工作,但是,学习了这门课之后,我对保险和保险学,有了全新的认识! 其实,保险学专业是适应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发展对保险人才的紧迫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素养和熟练的保险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保险财务与会计、风险管理、保险法律和资本市场管理的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性保险专门人才。保险学专业主修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保险学原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经营管理、保险法学、保险精算理论与实务、风险管理、再保险等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科和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银行、证券、投资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保险和金融的法律、政策和惯例,具有保险精算、保险理赔、保险营销等基本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其实通俗地讲,就是一旦加入某个团体,就“一人有难,大家平摊”,是以货币形式平摊的社会风险转嫁机制。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保险学案例

保险学相关案例 1.1997.3,江某为未婚的儿子温某投保了10万元终身寿险,身故收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1998.6月,温某意外死亡。此时,温某已与张某结婚。张某是否有权获得保险金? 本案涉及“法定”时间点上的认定。是投保时的“法定收益人”,还是保险事故时的“法定收益人”? 法院认为“法定”属于无确定受益人,故保险金作为温某遗产,由江某和张某按继承法分割。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2000年9月11日,方甲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其妻许某和其兄长方乙。两年后方甲与许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许某趁方甲熟睡之机打开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方甲为许某谋杀,许某为自杀。方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系受益人故意行为致死为由,拒绝赔偿,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且无故意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3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4.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5.2004年8月11日,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你认为应

最新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 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 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答案 (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8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 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 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 答案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 =(20+5)×64/80=20万元 4.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 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202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创新意识,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硕士研究生能够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下,认真研究西方国家金融学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既能进行金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又能从事金融业的实务工作,具有独立的研究、决策和业务活动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学位获得者可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和较高层次的金融保险管理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A.货币银行学 B.国际金融 C.金融工程 D.保险精算 三、学习年制 标准学习年制为二年半。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先接受学校和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不确定导师。 2.第一学期末进行师生互选,确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即制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硕士研究生的同意后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和所在院(系、所)备案。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全部培养工作。 3.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以自学为主,重点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研究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引起学术讨论和研究。硕士研究生的独立见解和创造性应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本专业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

理论联系实际。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 五、教学基本环节设置及学分要求 1.公共基础课、学位课,每位硕士研究生必修且须修满学分。 2.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10学分。 3.社会实践1学分。未曾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必修;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也可不修,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 4.学位论文6学分。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末,由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与导师的科研任务挂钩,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由各院(系、所)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要对论题有较系统、全面的把握,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一般在3万字以上。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保险学经典例子

保险学案例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 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

保险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保险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保险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范文言一、序 因为职业决定了一个人的未来。选择职业是人生大事, 海蛤的壳在棕黑深遂的海洋里; 铁砧也锤打铁匠铁匠锤打铁砧,复只是所受的影响奥妙变成,人的心灵也受到生命历程的染色,杂,不易为人觉察而已。所以说,选择职业,就是选择将来的自己。凡事你今天站在哪里并不重要,但是你下一步迈向哪里却很重要!成功的秘密在于机会来临时,你已经准备好预则立,不预则废。人生 我,做好人生的第一迈入社会,走向职场的第一步前充分认识自了!份职业设计显得非常必要。领先百步先领先半步,好的职业设计让你,也只有学与用更加紧密结合,才能就业错位在起跑线上,避免赢得以彰显。使得人才效益、社会效益 二、自我评定,只有认清了现在的自我和潜在的自我,才自知者智,知人者明的职业生涯。而我也充分的相信,通过老师、同学能科学的规划自己的反馈和加上自己的努力与思考,一定会得出一个真是的自我。 1.个人人格:生性独在工作学习上富有精力而效率高,善于适应环境变化。 立,喜欢以自己的方式做事,自制力强,对自己和别人的要求都很严的精力、专心和100% 在感兴趣的领域,会投入善于理论研究。格。动力,并付以坚持不懈的努力。优点:优缺点2. 页共页第 1 9

1.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是组织极好的支持者; 2. 具有良好的礼仪习惯,善解人意,善于聆听和辅导; 3. 乐于接收任务并按自己的方式去完成,一旦工作确定下来,就干 完它; 5. 精力充沛; 6. 环境适应能力强; 7. 思想开放; 缺点: 1. 不善于拒绝别人的好好先生; 2. 不善于要求和表达; 3. 目标往往定得过高; 4. 三分钟热度 三、职业探索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并不是每个人一开始就可以选对了自己 的职业。职业之路可能要经过长期的探索,不断的调整,才能最终 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路。 1.职业人格类型与职业价值观职业人格类型和职业价值观作为职业 选择的重要依据,社会型的职业人格类型和经营、支配取向职业价值观也证明我选择是正确的、符合自己发展的职业路线。 2.适合的职业特点:有非常高的稳健度,能稳定地执行工作; 具有高度支持团队的能力,是团队中非常好的拥护者; 喜欢在工作中接触人,只是在作风上比较保守、被动; 不习惯有强烈的理想甚至成就目标,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 (二)受益权案例: 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 2000 年8 月12 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 险,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 2001 年7 月17 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

保险学案例解答

保险学案例集 一、典型案例分析 受益权案例: 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2、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确吗?为什么? 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妻已与老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 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妻。(三)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①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②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答,答: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案例一、如何说服一位亿万富翁的女儿买保险 背景: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女律师,父亲是亿万富翁,觉得父亲很疼她,会照顾她,保险就不必了。 Y:你的意思我明白......,以你的看法谁才需要人寿保险呢? K:那些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生活的人才需要人寿保险! Y:你不是有一份工作吗?你的工作不是也有收入吗? K:那完全不同!我工作的原因不是我需要收入!假如我需要钱的话,只要我开口,我的父亲会随时愿意 给我。 Y:那你为什么要拥有这份工作和收入呢? K:因为我觉得用自己的钱心里比较舒服。 Y:您给我的感觉您是一位很有个性、不愿依赖他人、想自力更生、有自尊、并且生活的很有尊严的职业女性,对吗?万一你残废了,不能工作,不能拥有自己的收入,那您该怎么办? K: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肯定会负起责任,他会关怀我,照顾我。他是亿万富翁,所以我对残废一点也 不担心! Y:这和我们所谈的主题无关,我们的主题不是你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愿意照顾你......我们的主题是:如何在任何情况之下,能够依照你的个性和意愿,过着很有自尊,很有尊严的生活。您那么富有,假如我每个月给你500美金会使你更加富有吗?假如我每月从你那里拿走500美金,会使你贫穷吗?对你会有丝毫的影响吗?(答案:不会)那么好了,请你把500美金交给我,让我立刻为你创造你想得到的永久性 的个人自尊和尊严,好吗? 案例二、如何消除一位大企业家担心买保险短期内会吃亏的顾虑 背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想买一份大保单,担心在短期内假如想退保的话,他会吃亏。 K:这几年我向银行借了很多钱,在财务上我的确有短期的风险,我顶多需要保障三到五年,过后,保障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我相信保险,也很想买保险,但更不想吃亏。请你告诉我,假如我三年之内退保,我将亏损多少?假如五年内退保,我又会吃亏多少?如果你能证明,我一点都不会亏损,我会马上向您买! Y:在这三五年内,假如得到钱的人是你的话,也许亏损的人未必是您......也许是我们公司! K:怎么会呢? Y:问题是您是站着拿钱还是躺着拿钱呢?假如您是躺着拿钱的话,蒙受亏损的不是您,而是我们公司!假如您是站着拿钱的话,您已赚回一条人命。那区区的保费,您肯定已从生意方面百倍千倍的赚回!我相信我已经证明了无论躺着拿也好或站着拿也好,您都是大赢家!你不是赚回一大笔钱就是赚回一条人命,您说对吗?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您先在这里签个名好吗? 案例三、如何让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接受保险的重要性 背景: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丈夫很爱她,给她很多钱,但不认可小保额的重要性 K:您的公司很奇怪,我虽然是一位家庭主妇,但我的先生给我很多钱。我想买一份大的医疗保险,但您 的公司不允许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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