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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机关的公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人大机关文秘部门是人大机关公文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公文的处理;协调和指导本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人大机关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公文的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文秘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作风严谨,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第四条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公告适用于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地方性法规。

议案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提案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建议、批评和意见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请示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

通知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等。

意见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于公文首页发文机关标识右上方。“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位于公文首页左上方。

二、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

即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组成,也可以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或者按照规范顺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横线之上居中处。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横线中央不嵌五星。外事公文按照外交部门的要求办理。

五、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由发文机关的领导审批签字。

六、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种类。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也可以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位于主送机关或者正文之上居中排列。

七、主送机关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列。

八、正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公文附件,应当注明顺序号和名称。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

十、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一、成文日期应当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应当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加盖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含联合发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必须与署名相符。加盖印章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

十三、主题词主题词的标注,应当符合公文主题词标注的各项规则。位于公文末页,抄送单位之上。

十四、抄送单位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上下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

十五、印制版记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六、公文用纸一般为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公文标准印刷字号:通常情况下,标题用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主送机关、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用3号仿宋体字。主题词使用3号黑体字。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八条人大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人大机关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相互行文。

二、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向下一级人大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必要时,同时抄送其直接上级机关。

人大机关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对外向不同隶属关系的部门行文。重要问题的行文,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文。

四、同级人大机关各部门、上一级人大机关部门与下一级人大机关部门可联合行文;人大机关部门与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它部门也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九条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越级请示或者多头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领导请示问题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送办公厅(室)文秘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本人。

第五章公文办理

第十条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校核、审签、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收文的办理

(一)签收逐件清点来文后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登记将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秘密等级、份数、收到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填写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询和催办。

(三)分发根据来文内容或者来文单位的要求,以及收文单位的有关规定,将公文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传阅按照规定和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文秘部门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和延误。

(五)拟办、批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再送请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六)承办领导批示后的公文,应当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办理。对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尽快交职能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承办的,应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对需要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上报,需要文秘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并代拟文稿的,应将办理意见和代拟文稿一并上报。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七)催办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查询。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

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二、发文的办理

(一)公文的起草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规范。

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国名、地名、人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抄送单位、主题词应当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校对审核公文文稿送领导审批之前,应当逐级认真细致地校对审核。公文校对审核的内容是: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3.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4.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5.文种使用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6.已经领导审批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如内容确需作实质性修改的;须报原审批领导复审。

(三)审签公文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发文机关主要领导审批签发。联合发文,应当由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会签。领导审批签发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签批公文应当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不要用铅笔。

(四)登记编号按照发文字号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编号。

(五)印制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者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六)分发应由主办单位或者文秘部门分送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第十一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加密装置。不得密电明复,或者明、密电报混用。凡需存档或者报请领导批示的、使用热敏纸的传真件,应当复印后再办理。

第六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十二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档案法及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将公文的正本、定稿和有关材料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三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相关单位可保存复印件。

第十四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销毁绝密级公文(含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级人大机关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 公文格式排版 一、设置页面(“页面布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1.页边距: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2.纸张方向:纵向。 (二)“纸张” 纸张大小:A4。 确保“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设置标题 (一)“字体” 1.主标题:先设置字体为华文小标宋简体(或华文中宋、宋体),再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形,加粗;字号,二号。 2.副标题:字体,与主标题一致;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二)“段落” 1.对齐方式:居中。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无。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28磅。 (三)内容要求 1.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不应采用上下长短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正式公文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3.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 4.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标题与正文间隔 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磅。 三、设置正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

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三号。 4.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5.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段落” 1.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居正文第一行单独成行,顶格不缩进。 2.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五级标题依次采用“一、”、“(一)”、“1.”、“(1)”、“①”排序标注。 3.公文中引用文件时,应按规范将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写全,一般格式为“《关于××××的××》(××××〔××××〕××号)”,特别注意发文字号中必须使用六角括号“〔××××〕”。 4.附件在正文末下空1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附件:1.××××”;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结尾不加标点符号;单个附件不标注序号;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1.”标注序号,并按顺序回行排列;回行时,序号与序号对齐,名称内容与内容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在正文末(或附件末)下空1-3行(不盖章时空1行,盖章时空3行),靠右空2字符排布。 6.成文日期(俗称“落款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靠右排布,以发文机关署名为准居中;标准格式为“××××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不编虚位。 7.用印时,公章应端正盖住发文机关署名,印章上部约三分之二压在空白处,印章上沿距正文最后一行文字空1行,印章下沿骑“年”盖“月”。 8.附注(上行文、平行文中用于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9.正文中所有标点符号应在中文输入法模式下输入。数字、英文中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2012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 9704—2012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GB/T 970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公文文种区别

公文文种区别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文文种区别,希望能帮助到您!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与公报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通告与启事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

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通知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公文中文种区别:请示与报告 1.用途不同 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是呈请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在请示中虽然也可以陈述情况,但这是次要的,是为请示事项的提出服务的。 2.内容含量不同 报告往往要涉及多个事项或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即使是专题性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报告比较复杂,篇幅较长;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 报告可以在工作进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进行当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后行文;而请示则必须事前行文,不能“边干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一、设置页面(“页面布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1.页边距: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2.纸张方向:纵向。 (二)“纸张” 纸张大小:A4。 确保“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设置标题 (一)“字体” 1.主标题:先设置字体为华文小标宋简体(或华文中宋、宋体),再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形,加粗;字号,二号。 2.副标题:字体,与主标题一致;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二)“段落” 1.对齐方式:居中。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无。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28磅。 (三)内容要求 1.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不应采用上下长短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2.正式公文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3.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 4.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标题与正文间隔 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磅。 三、设置正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三号。4.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5.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段落” 1.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居正文第一行单独成行,顶格不缩进。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固定值使用30磅,或使用1.5倍行距。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

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体gbk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体gbk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一、设置页面(“页面布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1.页边距:上3 厘米、下2.5 厘米、左2.6 厘米、右2.5 厘米。2.纸张方向:纵向。 (二)“纸张” 纸张大小:A4。 确保“每面排22 行,每行排28 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设置标题 (一)“字体” 1.主标题:先设置字体为华文小标宋简体(或华文中宋、宋体),再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 n;字形,加粗;字号,二号。 2.副标题:字体,与主标题一致;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二)“段落” 1.对齐方式:居中。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 字符。 3.特殊格式:无。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 行。 5.行距:固定值,28 磅。 (三)内容要求1.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不应采用上下长短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 ?正式公文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XX(事由)的+文种” 3.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 4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标题与正文间隔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 磅。 三、设置正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 ?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 (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 (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 三号。 4 ?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 (或仿宋);字形,不加粗; 字号,三号。 5 ?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段落” 1 ?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 .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 ?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 ?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 .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

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前言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从内容到表现形式都体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发挥公文的法定效力,反映政府机关工作质量和治理水平,公文格式的统一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办法》第三章对公文格式作了详细规范。《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办法》第十二条还对公文的用纸作了规定:公文(gong1wen2)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这里提到的“国家标准”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正式批准发布的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99新国标”),(xin1guo2biao1___)此标准已于2000年1月l日开始实施。这是(rikaishishishi_zheshi)继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遵国务院办

公厅指示发布GB/T9704-1988《国家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__yixiajian)称“88原国标”)国家标准试行以来,对该标准进行的第一次修订。 99新国标相对88原国标,在公文用纸纸型、幅面尺寸、公文用纸技术指标、装订要求、公文诸要素的字体字号、排布规则等方面作了大幅度调整,既体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又符合我国公文格式要求的实际,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公文格式上所遵从的统一规范。 99新国标正是为解决长期以来在公文格式的规范方面存在只有原则指导,而无详细要求的实际问题,通过标准的形式将公文格式中的每个细节要素根据科学实用的原则予以确定的。这样可使从事公文处理的工作者在制作公文时有正确定量的科学依据,据此制作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的行政机关公文。 一、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幅面及版面尺寸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 作者:朱传春 新公文格式要素部分要素 版头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 发人 主体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 章、附注、附件、 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其他页码等 公文格式要素要素简述 份号份数序号,是将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地顺序编号. 涉密公文才需标注份号. 一般用位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 期限 需标注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地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绝密★年”)“绝密”是最重要地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地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地损害;(年上限,核心涉密人员管理) “机密”是重要地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地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地损害;(年上限,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秘密”是一般地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地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年上限,一般涉密人员管理)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一般用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地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同时标注发文机关名称,若加“文件”二字,则居右编排;)单独标注注办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地发文字号.如“沪府发〔〕号”. 有版头地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没有版头地标注在公文标题下; 上行文需要在发文字号同一行标注“签发人”,此时,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编排,签发人有空一字编排. 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 上行文标注签发人主要为了方便上级机关了解下级机关由谁对上报公文事项负责. 联合行文多个签发人时,第一个为主办机关签发人,一行两个,回行时与上一行对齐. 标题 完整地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此三要素中“文种”必不可省略. 公文地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规章包括:规则、制度、章程、条例、办法、细则、规定、公约、守则等.

公文新规定

公文种类 一、定义 公文种类,即根据公文功能属性进行的分类,简称文种。文种具有概括表明公文性质、行文方向、行文目的和公文特点的重要作用。 二、文种的比对和最新变化 目前,全国通行的公文系统共有四类,分别是党的机关公文、行政机关公文、人大机关公文和军队机关公文。政协机关由于其机关性质的特殊性,目前没有统一的公文规范。 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2000年《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人大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14种。 200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军队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等12种。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 本着继承的原则,并参考近年来党政机关行文中文种的使用频率,《条例》保留了原《办法》的全部文种,删去了原《条例》中的指示、条例、规定这3个文种。其中,指示自原《条例》印发以来一直没有使用过,条例和规定则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可用通知印发,因此不再列入《条例》 表1现行公文文种规定对比 类别文种《条例》党的公文行政机关人大机关军队机关市政协 数量15 14 13 14 12 14 通用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共8种) 命令 (令)√√√ 决议√√√√ 公告√√√ 通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pdf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政机关公文格式,pdf 篇一:gbt9704-20xx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幅面尺寸 5.2版面 5.2.1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字体和字号 5.2.3行数和字数 5.2.4文字的颜色 6印制装订要求 6.1制版要求 6.2印刷要求

6.3装订要求 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版头 7.2.1份号 7.2.2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紧急程度 7.2.4发文机关标志 7.2.5发文字号 7.2.6签发人 7.2.7版头中的分隔线 7.3主体 7.3.1标题 7.3.2主送机关 7.3.3正文 7.3.4附件说明 7.3.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9704—20xx

7.3.5.5特殊情况说明b 7.3.6附注 7.3.7附件 7.4版记 7.4.1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抄送机关 7.4.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页码 8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信函格式 10.2命令(令)格式 10.3纪要格式 11式样 —2—gb/t9704—20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很多公务员朋友尤其是新进公务员在公文写作时,会遇到格式拿不准的情况,这时候可以先直接对照国家标准最后的式样。今天分享《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给大家,图文并茂,很有用,请惠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 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范围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公文文种区别

公文文种区别 -->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公文已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及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公文中文种的区别吗下文是公文中文种的区别,欢迎阅读!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决议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与公报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通告与启事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通知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公文中文种区别:请示与报告 1.用途不同 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市xx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5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局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其他以局名义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文件。 第九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标准、规范和不含处罚条款的规定;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代替GB/T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

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模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 ≥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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