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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严格执行验收、出入库、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

三、领用的设备,不准谁意变动科室,如确应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设备科备案。

四、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重要工作之一,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书面报告,查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五、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设备科批准不得将设备带往院外维修。

六、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书面批准,填写设备借用单方可借出,设备收回时,由设备科与设备管理科室共同检查无误后,方可收回。

七、医疗设备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确已失去维修价值,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论证表,设备科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填写书面材料,经院领导批准,报医院财务科履行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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