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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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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活动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2015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嘉荫县XXX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X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地址:嘉荫县乌云镇XXX 。

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社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其业务活动范围是:淡水鱼养殖;为本社社员组织水产养殖所需的渔业生产资料;销售本社社员淡水鱼养殖的渔业产品;为本社社员提供新技术、新品种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或者发展基金),按照社员的出资额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

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以上事项也可以依照合作社有关会议决定实行。

第七条本社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档案(账户),记载个人信息、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等。

第九条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相关水产渔业生产经营,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依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本社社员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本社社员以农民为主。

第十条欲加入本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认购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二)经本社社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会议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社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对本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社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在本社(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另享有(最多)一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社员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水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者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对本社或者其他社员的债务;

(七)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社员,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第十四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社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社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社员大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其社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十六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可以退还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份额,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不予返还。

第十七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

继续履行,也可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八条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社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九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社员被取消资格后,对本社造成各种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社对被除名的社员,不退还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也不返还其应得盈余等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社的机构由社员大会构成。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监事;

(三)决定社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社理事长、监事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十)决定聘任本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即每年的12月31

日前)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社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5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提出;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长认为必要的。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可以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社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须有本社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因故不能参加社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社员表决。

社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社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和召集社员大会;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决议;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三十条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本社设监事一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长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长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长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长或者社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社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经营管理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长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以及理事长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社理事长、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社及社员利益;

(二)不从事与本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本社及社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社资产为社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五条社员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社员合法权益的,本社社员有权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社财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社依据社员名册,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社员股金和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审核同意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社员出资,每人XXXX元;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本社社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作价后出资。本社社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须经社员会议评估作价并通过批准后。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十二条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会议讨论通过,社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社员。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以上的发展基金(或者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社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社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得超过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六条本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长、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六)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四十七条本社根据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社员退出,本社社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五十条本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3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社员资金;

(五)按社员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本社清算完毕后,于15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社员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社员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本社社员大会负责解释。

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社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社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

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社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

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社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

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社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社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社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社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

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五、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社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社员;社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

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社员,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2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2-6-14 12:03阅读(0) 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发布时间:2012-04-23 08:55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编辑:澹台晓岭| 阅读:75 次| 评论:0 内容简介: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湖北省天门市天惠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东风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有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农产品(000061)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培训中心、资金互助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具有为广大成员提供资金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品牌营销服务、生产资料采供服务、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等众多专业服务能力。 据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任理事长唐宏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市场地位。 “天惠联合社将通过资源集成规模经营,减少农资及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让单打独斗的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实做强。”唐宏泉告诉记者,按照自愿原则,天惠联合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 据唐宏泉介绍,天惠联合社计划今年在湖北省内发展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全国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社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1000亩水产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 ***渔业专业合作社(盖章) 项目建设地点: **县**镇**村 编制时间: 2013年11月 目录 项目概要 (01)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1)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情况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综述 (01) 3.项目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情况说明 (03)

一、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概算 (04) 1.生产性土建工程 (04) 2.生产设备 (05) 3.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含公益性工程)及设备 (06) 4.其他建设内容 (06) 二、资金筹措方案 (07) 1.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07) 2.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筹措方案 (07) 三、项目进度计划 (08) 1.项目实施总体时间安排 (08) 2.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投产时间安排 (08) 四、带动农民增收措施 (09) 1.带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的方式及措施 (09) 2.带动农民增收的效益 (09) 3.农民持股参与企业分红情况 (10) 五、组织管理 (11) 1.项目实施项目单位成立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 (11) 2.项目实施的组织过程 (12) 六、附图 (13) 1.项目区位置图 (14) 2.项目实施地点原状图、原状照片 (15) 3.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 (17) 七、附表 (18) 1. 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构成表 (19) 2. 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土建工程明细表 (20) 3. 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21) 4. 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科技措施明细表 (22) 5. 各单项工程概预算 (23) 6. 护坡、水泥路等设计方案图 (5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2013-09-02 17:55:18来源:土地资源网作者:佚名访问次数:78我要投稿我要纠错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经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不断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扶持政策,

强化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涌现出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坚持依法办社,规范发展,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实践了服务成员、富裕农民的办社宗旨,展现了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的良好风尚,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为表彰它们的突出贡献,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农业部决定授予“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创佳绩。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大事来抓,坚持规范、提升、创新、发展,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受到表彰的示范社学习,始终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全国各省水产养殖企业

全国各省水产养殖企业 杭州萧山东海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市东升镇升裕脆肉鲩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青县渔业协会(高青县李镇草庙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山东省邹平县芽庄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青县鲁青渔业专业合作社 山东省高青县鲁青渔业专业合作社 山东蟹王岛湖泊资源开发中心 山东蟹王岛湖泊资源开发中心? 山东省莘县鱼博士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山东省阳谷县阳谷镇养殖开发中心 山东省无棣海旺贝类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井田鳗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纪家坝渔场? 安徽省冬至县黄泥湖渔场 安庆市枞阳县后湖村三白圩养鱼场 山东省长岛县小黑山渔业总公司 安徽省霍山县鳗鱼场 山东省长清孝里镇鱼场 安徽省固镇县曹老集镇兴达养鳗场 乐安县闽大鳗鱼养殖场 崇仁县清鳗鱼养殖场? 浙江杭州西湖区袁浦镇养鱼场? 青岛鲁海水产技术发展公司? 吉林君汇泥鳅养殖繁育基地? 广西钦州市富达源海畜牧水产苗种有限公司 广州联丰水产? 嘉善海迅青鱼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天河鳗鱼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山水祥黑鱼养殖场 浙江省富阳市富阳镇东洲渔场 浙江省建建德市虹鳟鱼养殖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德市大洲石蛙生态养殖场 浙江省诸暨市白塔湖鱼场? 浙江省绍兴市银河甲鱼场? 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赵墅渔场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江桥渔场 浙江省绍兴县华舍华隆渔场 浙江省绍兴市皋埠渔场? 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渔场? 浙江省绍兴县围垦农渔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驿亭镇渔场 嵊州市剡溪渔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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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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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努力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增收中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其工作任务是:(一)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授课、讨论研修等方式。(二)组织实践观摩交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实地观摩和介绍国内外典型合作社,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特点,愿意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人才培训任务; (三)具备人才培养所需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信息网络等教学工具; (四)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基层,方便合作社受训人员实地观摩考察。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在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在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时,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培训实施方案合理使用培训资金,建立培训资金专用账户,接受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审查。 第七条凡当年接受农业部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当当年完成培训任务。对接受培训任务而无正当理由不当年完成任务的培训交流基地,除责令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完成任务外,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 第八条对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和

全国各省水产养殖企业

全国各省水产养殖企业 萧海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市东升镇升裕脆肉鲩 省高青县渔业协会(高青县镇草庙水产健康养殖示区) 省邹平县芽庄湖渔业发展 省高青县鲁青渔业专业合作社 省高青县鲁青渔业专业合作社 蟹王岛湖泊资源开发中心 蟹王岛湖泊资源开发中心 省莘县鱼博士水产养殖 省阳谷县阳谷镇养殖开发中心 省无棣海旺贝类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省井田鳗业 省池州市区纪家坝渔场 省冬至县黄泥湖渔场 市枞阳县后湖村三白圩养鱼场 省长岛县小黑山渔业总公司 省霍山县鳗鱼场 省长清孝里镇鱼场 省固镇县曹老集镇兴达养鳗场 乐安县闽大鳗鱼养殖场 崇仁县清鳗鱼养殖场 西湖区袁浦镇养鱼场 鲁海水产技术发展公司 君汇泥鳅养殖繁育基地 广西市富达源海畜牧水产苗种 联丰水产 嘉善海迅青鱼专业合作社 市天河鳗鱼 省市萧山区山水祥黑鱼养殖场 省富阳市富阳镇东洲渔场 省建建德市虹鳟鱼养殖 省建德市石蛙生态养殖场 省诸暨市白塔湖鱼场 省市银河甲鱼场 省市斗门镇墅渔场

省县汛桥桥渔场 省县华舍华隆渔场 省市皋埠渔场 省县富盛镇渔场 省县围垦农渔场 省市上虞市驿亭镇渔场 嵊州市剡溪渔业园 省市新昌长诏渔场 省联合养鳗场 省海盐县城西乡渔场 省海盐县富亭乡渔场 省海盐县城郊渔场 省海盐县百步养渔场 科农泥鳅养殖基地2 省五乡养鳗场 省五乡养鳗场 省市鄞县东钱湖养鱼场 省市慈溪市徐龙鳗业 省市余市金昌隆甲鱼养殖场 大黄鱼养殖 市象山龙潭鳟鱼养殖 科农泥鳅养殖繁育基地 省市衡州大市场 松江区新浜镇家埭村渔场 金山区廊下中华村渔场 廊下新建丰村渔场 市金山区廊下淡水养殖场 金山区廊下镇中联渔场 金山区廊下镇南六村渔场 省长岗鳗鱼厂 省桐城市渔业协会 丹麦斯亚国际贸易公司鳗苗中转站 浦东三甲港鳟鱼养殖 浦东王家桥鱼类培育场 莱龙渔业 辉源渔业 市南台山温泉水产养殖 省市禾晟泥鳅苗种培育场 禾晟生态农场泥鳅苗种繁育 义县花尔楼淡水工厂化养殖厂 洪湖市久加久水产 嘉善县特种水产 南浔区荻港水产养殖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我国水产养殖现状(详细资料)

1、简介:在过去20 年,水产养殖是世界范围内食品领域增长最快的行业 世界水产养殖以亚洲一些国家最为发达,主要有中国、日本、印度和东南亚诸国。我国是世界上从事水产养殖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养殖经验丰富,养殖技术普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调整了发展重点,确立了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水产养殖业获得了迅猛发展,产业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已从沿海地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传统养殖区扩展到全国各地。养殖品种呈现多样化、优质化的趋势,海水养殖由传统的贝藻类为主向虾类、贝类、鱼类、藻类和海珍品全面发展;淡水养殖打破以“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为主的传统格局,鳗鲡、罗非鱼、河蟹等一批名特优水产品已形成规模。我国进行规模化养殖的水产品种类已达50 多种,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生态养殖等发展迅速。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2、产量分析: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水产养殖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中国的水产养殖产量已经达到4300万吨,有50%是不依赖饲料的,其中滤食性种类,草食性种类超过50%,再加上大量的杂食性种类,这三类占了全部种类的92%,肉食性种类仅占8%。中国的水产养殖是低营养级别的,我们用很少的渔业资源,养殖了大量的水产品。中国每年消耗的鱼粉大概是160万吨,其中100万吨是进口,但从2000年以后中国进口鱼粉量就停止增长。最近20年中国消耗的鱼粉产量没有增加,但是我们的饲料产量持续增加,这说明中国使用鱼粉的效率在提高。中国每年使用的160万吨鱼粉,大概有55%是用于水产养殖,我们用少量的渔业资源,养殖了大量的水产品,中国是绝对的净鱼生产国。中国的水产养殖不但解决了我国的水产品需求、粮食安全问题,还为三农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中国水产养殖对环境更为友好。 尽管我国水产品产量每年都有变化,但 总体格局不会变化。其基本概念是: (1)世界生产 3 条“鱼” ,其中 1 条是中国产的。 (2)中国生产 3 条“鱼” ,其中近 2 条是养殖生产的。 (3)养殖生产的 5 条“鱼” ,其中 3 条是淡水生产的,2 条是海水生产的。(4)淡水产品中70%是由池塘小水体生产的。 (5)海水产品中80%是贝类(1000 万吨左右),绝大部分都不能出口。(6)自1996 年起,我国渔产量统计方法与FAO 接轨:藻类(138 万吨右)属植物蛋白质,不计入渔产量,而贝类直接统计重量(以往去壳,为体重的1/5 计)。 3:农业大环境下的产业比重:水产养殖业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农村养殖产业中,凡有水面的农村,绝大部分都将水产养殖放在首位,成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在动物饲养业中,我国养殖的主体是生猪,其次是家禽等。但它们的发展均需要粮食为依托。而水产养殖,其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高,它们对粮食的依赖性远低于生猪和家禽。2007 年,全国配合饲料总产量为1 亿吨,其中水产配合饲料仅占养殖总饲料的10%左右。而且鱼类等水产品均为冷血动物,不必消耗大量的能量维持其体温,故饵+料报酬低,饲料利用率高。因此,对粮食不富有的我国,优先发展水产品养殖应是粮食安全的重国策之一。在动物饲养业中,我国养殖的主体是生猪,其次是家禽等。但它们的发展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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