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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nglish Insurance Terminology 中英文保险术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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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语

Chinese English Insurance Terminology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01 保险法规术语 (1)

01.01 保险法律 (1)

01.02 保险原则 (1)

02 风险与风险管理术语 (3)

02.01 风险定义 (3)

02.02 风险类型 (3)

02.03 风险因素 (5)

02.04 风险管理 (5)

03 保险职能与形式术语 (7)

03.01 保险定义 (7)

03.02 保险职能 (8)

03.03 保险形式 (8)

04 保险组织术语 (10)

04.01 保险公司 (10)

04.02 保险中介 (12)

04.03 组织与管理 (13)

05 保险市场与监管术语 (14)

05.01 保险市场 (14)

05.02 保险监管 (15)

06 保险通用术语 (16)

06.01 保险合同 (16)

06.02 保险条款 (19)

06.03 实务与经营 (19)

07 财产保险术语 (26)

07.01 财产保险合同 (26)

07.02 财产保险商品 (27)

07.03 财产保险经营实务 (29)

07.04 出口信用保险实务 (30)

08 人身保险术语 (32)

08.01 人身保险合同 (32)

08.02 人身保险条款 (33)

08.03 人身保险商品 (36)

08.04 人身保险经营实务 (40)

08.05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专用术语 (46)

09 再保险术语 (47)

09.01 再保险合同 (48)

09.02 再保险条款 (49)

I

09.03 再保险商品 (50)

09.04 再保险经营实务 (51)

09.05 其他 (54)

10 保险中介术语 (55)

10.01 保险中介管理与经营实务 (5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索引 (60)

A.1 汉语拼音索引 (60)

A.2 英文索引 (68)

II

保险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业务常用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01 保险法规术语

01.01 保险法律

01.01.01

保险法insurance law

保险法广义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1.01.02

保险合同法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 / insurance contract law

规范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保险契约法”。

01.01.03

保险业法law of insurance enterprise/law of insurance industry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保险组织法、保险业监督法、保险事业法等。

01.01.04

保险特别法special insurance statute

在狭义保险合同法外,具有商法性质的、规范某一特殊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一般不超过保险合同法的原则规定,但更为具体、细致,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

01.01.05

保险法系system of insurance law

由保险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01.02 保险原则

01.02.01

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上的利益的原则。

01.02.02

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the utmost good faith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01.02.03

近因proximate cause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并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1

01.02.04

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具支配影响或最有效原因作为损失起因的原则。

01.02.05

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的原则。

01.02.06

分摊原则principle of contribution

在财产保险中,承保同一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分摊的原则。

01.02.07

比例责任分摊pro rata liability

以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中的比例来分担损失金额。

01.02.08

限额责任分摊independent liability

以每家保险公司对这次损失事故所应负的限额作基础来计算比例分摊。

01.02.09

顺序责任分摊primary / excess liability

先出单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下一家保险公司是在承保的财产损失额超出前一家保险金额时,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01.02.10

代位subrogation

原债权人将所有各种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其转让的范围内行使其债权的行为。保险法上的代位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约定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的行为。

01.02.11

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的原则。

01.02.12

代位追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后享有的、由被保险人转移而来的、向对被保险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01.02.13

权利代位subrogation on right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受损而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以后,应将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01.02.14

物上代位subrogation on salvage

所有权的代位。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偿经济损失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2

的所有权。

02 风险与风险管理术语

02.01 风险定义

02.01.01

风险risk

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02.02 风险类型

02.02.01

纯粹风险pure risk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的疾病死亡等。

02.02.02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

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商业行为的价格投机。

02.02.03

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

导致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02.02.04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02.02.05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02.02.06

人身风险personal risk

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以及由于自然、政治、军事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

02.02.07

自然风险natural risk

因为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等所产生的威胁。02.02.08

社会风险social risk

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行为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02.02.09

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

又称“国家风险”,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战争、革命、内乱中止货物进出口,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02.02.10

经济风险economic risk

在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决策的失

3

误等导致经济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等。

02.02.11

特定风险particular risk

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如盗窃、火灾和爆炸导致财产损失的风险。

02.02.12

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

从广义上来理解,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指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

02.02.13

不可保风险uninsurable risk

保险人不予承保的风险。从广义上来理解,是指不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指不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

02.02.14

设计风险design risk

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存在错误而产生的风险。设计风险将可能使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02.02.15

承保风险underwriting risk

保险公司在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时失误而对影响了承保结论的风险。承保风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加强核保环节进行控制。

02.02.16

巨灾风险catastrophe risk

指损失巨大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的灾害带来的风险,如台风、地震、洪水等风险。

02.02.17

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

由于利率的变动导致损失的风险。

02.02.18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capital risk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未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通常是指未实现预期的收益率以及未能与负债实现匹配的风险。

02.02.19

再投资风险reinvestment risk

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等原因,资产到期以后无法找到与负债在收益率或期限上相匹配的投资工具的风险。

02.02.20

定价风险pricing risk

由于实际经验发生率与定价假设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费用率、销售量以及退保率等因素的实际结果与定价假设的不同产生的风险。

02.02.21

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asset and liability mismatch risk

保险公司未来由资产而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能满足由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而产生的现金流出的风险。

02.02.22

身体风险body risk

又称为医学上的风险,是指身体上、健康上的风险,即损害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对生存有影响的风险。如年龄、性别、病史等。人寿保险采用数理方法建立对人的生命和身体风险的衡量标准。

4

02.02.23

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

除医学上的风险以外,因被保险人的职业、收入、居住环境、工作环境、生活习惯等所带来的风险。

02.03 风险因素

02.03.01

风险因素risk factor / hazard

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又称“风险条件”。通常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02.03.02

物质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又称“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指某一物质或事件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02.03.03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

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指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02.03.04

心理风险因素morale hazard

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指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存在侥幸或某些依赖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

02.03.05

风险事故risk event

又称风险事件,指可能引起经济上损失的偶然事件。

02.03.06

损失loss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和人身的伤害等。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02.03.07

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

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较低的或平均保险费率购买保险,有意识地进行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选择。

02.04 风险管理

02.04.01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

02.04.02

风险管理目标object of risk management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效益。

02.04.03

风险避免risk avoidance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对于某项风险设法直接避免发生。

5

02.04.04

风险保留risk retention or assumption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即当某项风险不能避免,或因甘冒风险可获厚利时,由自己保留所愿承担的风险。又称风险承担。

02.04.05

风险预防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指直接面对风险采取行动,以减少损失的发生。又称风险抑制。

02.04.06

风险中和risk neutralization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将风险的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方法,主要指处理投机风险。02.04.07

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转让、转包、租赁、保证、保险等形式将风险转嫁的方法。

02.04.08

风险集合risk combination or pooling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即集合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由整体承担所遭受的损失,以使每一单位所承受的风险损失减少。

02.04.09

风险分散risk segregation

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与风险集合相反,将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疏散,以减少一次事故所能导致的最大损失。

02.04.10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对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02.04.11

风险估测risk estimation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风险估测主要包括损失概率的估测和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概率分布、损失期望值、损失幅度等的估测。

02.04.12

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02.04.13

风险等级risk classification

依赖风险估测、评价,将风险划分成的不同的等级。

02.04.14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selection of risk management technology

为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选择并实施最佳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02.04.15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loss control type of 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6

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02.04.16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financing type of risk management

用经济手段通过实现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补偿。02.04.17

风险单位exposure unit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是保险人确定其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02.04.18

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

一条概率论定理,它指出:通常对特定事件观察的次数越多,观察结果就越可能接近于事件发生的“真实”概率。

02.04.19

生命表Life table

又称死亡表(mortality table),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区域人口或特定人口群体(如寿险公司的全体被保险人、某企业的全体员工)的有关生存状况统计资料,编制成的死亡率一览表。它描述了该类人口在各个不同年龄的死亡率。

02.04.20

经验生命表experience mortality table

是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过去其承保的被保险人实际的生存状况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

02.04.21

疾病发生率表morbidity table

按年龄列明特定群体中疾病发生率的一览表。

02.04.22

死亡率mortality rate

某一特定年龄的特定人群在该年内死亡的概率,即死亡发生的相对比率。

02.04.24

精算假设actuarial assumption

保险公司在精算工作中对未来死亡率、投资收益率、费用和保单失效等要素所设定的假设。

02.04.25

修匀graduation

利用初始估计,结合先验观点修正初始估计值的数学方法。

02.04.26

资产份额asset share

保险产品的任意保单组在某一给定时刻累积的资产数额。

03 保险职能与形式术语

03.01 保险定义

03.01.01

保险insurance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

7

付保险金责任的社会、商业保险行为。

03.02 保险职能

03.02.01

保险职能insurance function

保险的内在的和固有的功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包括保险的补偿职能和保险的给付职能;派生职能包括保险的投资职能和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

03.02.02

补偿职能indemnity function

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特定的灾害事故所造成损失给予赔付所起的经济功用。

03.02.03

给付职能benefit function

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受到的损伤给予定额给付所起的经济功用。因为对于人身保险,人的价值是不能用货币衡量的,而是依照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来进行给付的保险。

03.02.04

融资职能financing function

保险人通过保险行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功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险人将保费集中,另一方面又将部分的保费通过购买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方式进行投资。

03.02.05

防灾防损职能function of loss prevention

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为增加保险经营效益而积极加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以减少风险损失所起的经济功用。

03.03 保险形式

03.03.01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条件,由保险人对保险事故进行偿付的一种经济制度。商业保险又称为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

03.03.02

团体保险group insurance

以集体名义签定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方式。

03.03.03

个人保险individual insurance

以个人名义签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式。

03.03.04

法定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

又称“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形式。

03.03.05

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形式。

03.03.06

营利保险insurance for profit

保险业者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商业保险属于营利保险。

8

03.03.07

非营利保险non-profit insurance

保险业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营的保险。一般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由政府资助运营。如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社会保险均属于非营利保险。

03.03.08

原保险original insurance

相对于再保险而言的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构成保险关系的保险。

03.03.09

再保险reinsurance

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投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03.03.10

共同保险co-insurance

又称“联合保险”或“共保”。有两种形式: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直接承担损失责任,其保险金额之和小于或等于保险标的的价值。即多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赔款按各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②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也可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

03.03.11

重复保险multiple insurance/double insurance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期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并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03.03.12

基本险main insurance

又称“主险”。不需附加在其他险种之下,可以独立承保的险种。

03.03.13

附加险allied perils

不能单独承保,必须与基本险同时承保的险种。

03.03.14

单一危险保险single-risk insurance

只承保一种危险的保险。

03.03.15

特定危险保险named-peril insurance

保险人对某种或某类特定灾害事故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03.03.16

多种危险保险multiple perils insurance

保险人承保两种以上危险的保险。

03.03.17

一切危险保险all risk insurance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危险损失均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03.03.18

足额保险full value insurance

又称“全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03.03.19

不足额保险under value insurance

又称“低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其不足部分应看做是被保险人的自保,

9

发生损失后只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比例赔偿。

03.03.20

超额保险over value insurance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03.03.21

定值保险agreed-value insurance

又称“约定价值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一个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03.03.22

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的保险。

03.03.23

定额保险fixed-sum insurance

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负给付责任,例如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03.03.24

不定额保险unfixed-sum insurance

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依照实际损失负给付责任,大部分的财产保险属不定额保险。

03.03.25

重置成本保险replacement cost insurance

以重新购置保险标的的成本及费用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03.03.26

第一危险保险first loss insurance

又称“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数额作为保险金额,但不得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

03.03.27

合作保险co-operative insurance

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采取互助合作方式组织起来的保险形式。

03.03.28

自保self-insurance/captive insurance

某行业或某企业不向保险人投保,由自己按期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在风险发生时自己承担风险损失的行为。

04 保险组织术语

04.01 保险公司

04.01.01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

04.01.02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branch of insurance company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10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04.01.03

保险机构insurance organization

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04.01.04

总公司head/main office

管理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04.01.05

分公司branch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

04.01.06

支公司sub-branch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

04.01.07

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保险公司在某些区域设立的、不能从事保险业务的联络机构。

04.01.08

股份有限保险公司limited insurance company by share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

04.01.09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solely state-owned insurance company

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

04.01.10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branch of foreign insurance company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04.01.11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joint venture insurance company with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04.01.12

相互保险组织mutual insurance organization

一种非赢利性的保险组织,包括相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两种组织形式。由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成员组成,每个成员既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成员以交付保险费为条件,只要交付保险费,就可以成为公司成员,而一旦解除保险关系,也就自然脱离公司,成员资格随之消失。

04.01.13

相互保险社mutual insurance society

对于相同的风险有保险保障需求的社会成员依法设立的、相互间共同分担风险损失的保险组织。其社员就是被保险人,所需保险资金以及管理费用,都由社员分摊负担。又称保险互助合作社。

04.01.14

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保险业的特有公司组织形态,是指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11

04.01.15

自保组织captive insurance organization

是大企业集团为保障其财产在遭受意外风险时,能得到及时补偿而设立的保险组织。

04.01.16

个人保险组织individual insurance organization

一种自发创立的、向加入该组织的成员提供保险交易场所和各种服务的保险社团组织。

04.01.17

保险合作社cooperative insurance society

一种非盈利的保险组织,其与相互保险社的区别在于,它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被保险人只能是社员,而社员又只能是自然人。

04.01.18

财产保险公司general/non-life/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以财产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04.01.19

人寿保险公司life insurance company

以人身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04.01.20

再保险公司reinsurance company

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依据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

04.01.21

信用保险公司credit insurance company

以信用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04.02 保险中介

04.02.01

保险中介insurance intermediary

介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买卖双方之间,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风险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04.02.02

保险中介机构insurance intermediary entity

依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特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等。

04.02.03

保险经纪机构insurance brokerage company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机构。

04.02.04

保险代理机构insurance agent

依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包括合伙制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公司。又称,保险代理公司。

04.02.05

产险代理人property insurance agent

接受财产险保险人的委托、专门经营财产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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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代理人life insurance agent

接受人身险保险人的委托、专门经营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04.02.07

独立代理人independent insurance agent

同时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04.02.08

专属代理人dependent agent

仅接受一家保险人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04.02.09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part-time insurance agent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受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又称,保险兼业代理人。

04.02.10

保险公估机构loss adjuster

依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单位。包括合伙制公估机构及保险公估公司。又称,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估行、保险检验与理算公司。

04.02.11

个人代理人individual insurance agent

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根据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04.03 组织与管理

04.03.01

保险公司设立establishment of insurance company

为使保险公司成立、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的总称。

04.03.02

公司变更company modification

在公司存续期间内,依法变更公司章程、名称、组织形式、资本结构等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保险公司变更的部分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向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备案。

04.03.03

保险公司整顿rectification of insurance company

保险公司不能在限期内执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保险公司清理整治其业务状况、财务状况或者资金运用状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的行为。

04.03.04

保险公司接管take-over of insurance company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接管组织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并由接管组织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监管行为。

04.03.05

保险公司撤销license withdrawal

因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强制保险公司关闭的行为。

04.03.06

保险授权委托书letter of appointment/record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代其处理相关保险事宜的正式文本。

13

05 保险市场与监管术语

05.01 保险市场

05.01.01

保险市场insurance market

狭义指保险交易的地点或场所,广义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05.01.02

原保险市场original insurance market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商品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05.01.03

再保险市场reinsurance market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商品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05.01.04

保险市场主体subject of insurance market

保险市场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05.01.05

保险市场客体object of insurance market

保险市场涉及的全部保险对象或保险商品的总称。

05.01.06

保险供给supply of insurance

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一定的保险价格条件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购买的保险商品。

05.01.07

保险需求demand of insurance

消费者个人或经济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一定的保险价格条件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保险商品。

05.01.08

保险密度density of insurance

按限定的统计区域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金额。

05.01.09

保险深度depth of insurance

限定的统计区域保险费收入在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百分比。

05.01.10

供给方supplier

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05.01.11

需求方demander

保险市场中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

05.01.12

中介方intermediaries

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需求双方之间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及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估、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05.01.13

保险商品insuranc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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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为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特殊商品。

05.02 保险监管

05.02.01

保险监管insurance market supervision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05.02.02

保险监管体系insurance regulatory system

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制度、对象、内容等组成的有机整体。

05.02.03

保险监管机构insurance regulatory agency

即保险监管主体,指享有保险监督和管理权力并实施保险监督和管理行为的政府部门或机构。05.02.04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insurance solvency supervision

主要指监督、管理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保险机构资金能力与自身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的比较。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05.02.05

偿付能力额度solvency margin

保险公司保证履行所承但的保险责任的能力,表示为保险公司认可资产超过认可负债的部分,以一定金额表示。

05.02.06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minimum solvency margin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根据保险业务种类分别计算出的所需要的最低的偿付能力额度。

05.02.07

保险费率监管insurance rating regulation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投入市场的保险产品价格实行的有效监管。

05.02.08

保险投资监管insurance investment supervision

保险监管机构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来限制、规范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从而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运用、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05.02.09

经营风险监管business risk supervision

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企业因经营活动中内外部环境影响,及经营行为失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利润减少的风险。

05.02.10

精算声明书actuarial statement

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出具的说明产品符合精算原理及相关规定,并且计算结果准确合理的书面声明。

05.02.11

精算说明actuarial certificate

从精算的专业角度描述保险产品利益,保险费率计算,保单价值计算及评估基础的说明书。

05.02.12

演示利率illustration interest

为说明产品性质而使用的假定投资收益率, 该收益率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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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13

定价利率pricing interest rate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保险费率时使用的对预计保单现金流进行折现的利率。

05.02.14

评估利率valuation rate

保险公司用以计算责任准备金的利率。一般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基于安全考虑,通常定得比较低。06 保险通用术语

06.01 保险合同

06.01.01 合同形式

06.01.01.01

定值保险合同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保单中的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将二者都写明在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管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金额作为赔偿依据的合同。

06.01.01.02

不定值保险合同un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核定实际损失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的合同。

06.01.01.03

足额保险合同full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

06.01.01.04

不足额保险合同under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金额小于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06.01.01.05

补偿性保险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

以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06.01.01.06

单一风险保险合同single peril insurance contract

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06.01.01.07

综合风险保险合同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ontract

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中必须一一列举出所承保的所有风险责任。

06.01.01.08

特定保险合同special insurance contract

以特定事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06.01.01.09

原保险合同original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定立的保险合同。其直接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06.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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