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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定西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定西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定西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我市中考招生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定西户籍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报名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外地户籍学生在定西市各县区就读初中的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参加定西市中考招生录取。

(4)我市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我市中考的,户籍所在县区按本县区中考规定做好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录取工作。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上旬。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并核对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包括报考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辅号、是否体育艺术类等情况),并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附电子版),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报考号共11位,左起第1、2位为年份码,第3位为县区码(安定1、通渭4、陇西5、渭源6、临洮7、漳县8、岷县9),第4至7位为学校码(学校码由各县区统一编定,不得重复),第8至11位为学生码。

考生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学籍情况、照顾特征必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验证核实(考生报名信息必须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一致)。对在采集考生信息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务工作

(一)考点及考场设置

考点必须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为标准化考场,考场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随机编排。准考证号为8位,左起第1至3位同报考号,第4至6位为考场号,第7、8位为座位号,每个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

(二)监考与巡视

各县区要选聘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监考和考务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担任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必须在统考前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全员培训。

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局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各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各级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考区考点出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改正;考试结束后,按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反馈意见。

四、考试工作

各县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网上评阅试卷、统一划定高中录取分数线。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的升学招生考试一次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

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和体育,中考成绩总分71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其中英语考试加试听力(分值为30分);理化综合满分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综合满分150分(思品80分,历史70分);体育满分50分。各县区不得再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和分值。

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由各县区自主命题、自主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A等所占比例为40%,B等以上所占比例为75%,C等以上所占比例为90%,D等所占比例不能超过10%。D等成绩学生由各县区组织在九年级进行补考。

(二)考试内容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所有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命题以省上制订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命题指导纲要》和国家下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定市教发〔2015〕26号)精神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于6月15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三)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语文、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三科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英语二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全省统一):

6月16日6月17日6月18日

上午语文

9:00-11:30数学

9:00-11:00英语

9:00-11:00

下午理化(合卷)

15:00-17:30政史(合卷)

15:00-17:30

(四)阅卷

试卷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评阅。对阅卷人员要加强培训,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专业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试卷安全、评卷标准、登分统计等各环节的工作,秉公办事,严防差错,切实维护评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考成绩未公布之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复查试卷,但考生确有疑义要求复查试卷的,由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查。复查确有问题的,应予更正。

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阅卷教师对该学科试卷进行分析,并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对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初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导向性以及难易度、区分度等进行有效评价。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将初中会考考试费调整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179号),每生每科收取招生考试费2.5元,合计每生收取12.5元。

五、体育艺术特长测试

报考体育艺术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体育二级等级证书,参加艺术专业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艺术B级等级证书。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时间为4月底前,测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报考学校分类统一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作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依据。

六、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确定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全面完善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按《定西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定市教发〔2006〕23号)文件执行。

(一)基本原则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有利于高中多元化自主录取新生。坚持做到评定工作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积极促进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的学生不能毕业。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

1.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评价手册格式由市上统一规定后各县区自己印制发给学校。学校必须从七年级起即开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毕业时对三学年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种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按A、

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力。

4.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行由学生自我评价、班主任评价、家长评价、任课教师和学生小组评价的多元评价方式。

5.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来源是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行为表现、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实践活动和参加艺术、体育、科技活动等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做到既简便易行又科学规范。

6.各县区及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审核评价结果,接受举报和投诉,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学校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7.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的配套制度。

七、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由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提出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统筹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市县区执行。各县区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优质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要下达到辖区内薄弱初中。各县区要制定均衡分配的具体管理办法,科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质量提高和均衡发展,具体分配计划和录取办法在正式录取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志愿填报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志愿,普通高中分第一、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

省市示范性高中,第二志愿为其他普通高中。市一中部分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名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尊重学生意愿,准予学生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九、录取工作

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批进行。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县区制定具体录取办法,负责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区辖区学校要一次性完成录取工作,一次性完成招生计划,一次性榜示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将按此结果办理学籍手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甘价费〔2003〕246号)。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没有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

1.全市高中录取按照“择优选拔、尊重志愿、服从调配”的原则录取。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据考生服从调配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配至相关招生学校。

2.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依据考分、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会考结果必须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不能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会考结果为D等的学生。

3. 市一中每年可按下达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在除安定区外的其他六县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初中毕业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市一中跨县招生方案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市一中必须将录取的考生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后,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教育局。市一中在安定区辖区内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其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安定区共同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4.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各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录取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之内,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专业特长生录取时,专业课合格的特长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报考学校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的60%划定,录满为止。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可将计划调剂为普通考生计划。体育专业特长生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录取。

5.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监督管理辖区内民办学校的规范招生。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需求,科学合理地下达招生计划,支持学校发展。对办学条件差、质量低的民办学校取消高中招生计划。

6.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超计划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校际之间协商性学籍占坑行为,严禁各普通高中招收无学籍的学生,否则将追究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结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

8.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学生录取数据库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各县区教体局组织中职学校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9月上旬前结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力度,各生源学校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组织相关生源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各生源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得少于毕业生的30%,要积极动员普通高中未录取的考生到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就读,确保初中毕业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少于毕业生总数的45%。

十、照顾政策

1.聚居少数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农村两女结扎领证户子女加5分。

5.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全市特长生不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底前将考生照顾加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十一、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录取数据库进行注册学籍。注册学籍时,市教育局对县区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县区招生录取的学生;

(二)超计划招录的学生;

(三)已被县区学校录取或被市一中提前录取,但又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十二、其它要求

(一)公示制度。对中考改革信息、招生计划、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照顾政策、收费标准、考生资格等张榜公示。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中考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诚信制度。参与阅卷、登分、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三)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全社会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可对考试、素质评定及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及时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四)问责制度。对中考成绩进行严格管理,杜绝炒作中考成绩、有偿招生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根据考试成绩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招生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五)评估制度。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考试组织、阅卷工作及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严密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对考试和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七)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促进定西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整合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环境,认真做好中考方案的宣传工作,学校要进一

步做好中考招生方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中考成绩。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更多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严禁学校教师参与中介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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