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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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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5、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6、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

7、企业女职工及未成年劳动保护制度

8、企业清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

9、企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

10、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1、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制度

12、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六、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项目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质安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励内容: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奖励人数不低于总参评人数的5%,奖励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00元,晋职、晋薪人员需经公司中层会议研究决定。

六、惩罚内容: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2)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3) 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4)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班组50-500元/处;

(5)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6)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上岗、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7)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9)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班组100元/起;

(10)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

责任部门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部门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部门扣罚100-200元/人,部门主要领导等将上会研究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

二、建立劳保用品领物卡,作为今后报领的凭证,不得遗失和损坏。

三、使用年限到期后,本人写出报损申请,经总务科审核批准后,交旧换新。

四、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五、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

和制度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二、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3个分项。

三、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招聘使用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尽量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

用童工。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如重物的搬运、土石方作业等。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土石方作业、风钻、焊接作业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六个月(180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企业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保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接触较多的是水泥尘,主要工种是混凝土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等。尘源点主要是向料斗(池)加料时飞起的粉尘和搅拌机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为此,一是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二是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

二、防弧光、红外线、紫外线辐射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工种是电焊工和气焊工。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镀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同时尽量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电焊作业工作。

三、防止振动危害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振动危害的工种是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等。主要措施一是改革生产工艺,尽量控制和减轻振动源;二是搞好隔振工作,即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四、防暑降温措施。

夏季施工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除了在饮食上采取措施外,各工地要配置一定的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若发现人员中暑,要立即抢救。

对于存在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实行定期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企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

为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措施,以促进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第1条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时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2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时,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之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第3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时,夜间尽量不进行作业,特殊需要时,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第4条项目施工中,现场与公路交接处要注意卫生,下雨天施工时要有防范措施,防止淤泥流入公路。要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5条在没有符合规定的装置时,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6条禁止将有毒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7条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采购

1、请购

由项目部根据预算内已列入采购目录的货物编制请购单并经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批准,财务主管应对请购单内容是否符合预算要求进行审核。

2、编制采购订单

项目部对这项经过批准的请购单发出采购订单,并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采购订单应正确填写机械设备的商品品名、价格、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其正联应送交供应商,副联则送至厂部的验收部门和编制请购单的部门。

3、验收商品

设备运到后,项目部首先应对照所收机械设备与采购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如品名、说明、数量、到货时间等,然后再盘点零部件并检查有无损坏。验收后,验收部门应根据已收货的采购订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单,作为验收和检验机械设备的依据。验收人员将机械设备送交仓库时,应取得经保管人员签字的收据。

4、编制付款凭单

项目部应编制要求付款凭单,以确定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订购单的一致性以及发票计算的正确性;付款凭单要预先编号,并附上采购订单、采购合同、验收单和供应商发票。由被授权人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示批准照此凭单要求付款。

5、付款

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先确定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合同、订购单的一致性以及发票计算的正确性。

应付账款部门要核查购置的机械设备实物,并在应付账款明细账中加以记录。最后,财务主管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确定到期日付款。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将机械设备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并确定使用年限、折旧率和净残值。

二、设备的保养维护

(一)设备润滑管理

1.各项目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班组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1、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2、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班组长,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4、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项目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项目部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三、设备使用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

2.项目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项目部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项目部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项目部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制度

为规范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计划管理。

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设备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第2条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权限。物资的采购均由公司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办理。

2、采购质量控制。工程设备采用合同定购。对于合同执行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按照谁参与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3、物资价格管理。采购中要力求质优价廉,货比三家。若发现所购物品在价格上有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惩处。

第3条装卸、运输管理。

1、积极组织人力,配置了解情况的人员负责联系,协调作业。

2、物资卸放地点,应事先安排好,消除障碍,保证操作安全方便。

3、使用机械及工具必须事先检查,保证安全并按预定时间就位。夜间作业,要准备好照明设备。所有装卸、搬运作业都应注意配置适量毡垫材料和防雨设施。

4、搬运时,应注意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防止包装破损等。

5、所有机械不准超宽,运送时要保持车身平稳,防止机械碰撞和震动。

第4条验收管理。

1、仓库验收。机械验收前,保管员应熟悉合同、协议及相关质量或装箱单、发货单等,包装好的机械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碎、所带标识是否与运输证件相符。同时要通知技术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并在机械验收收据或验收单上共同签名。

2、机械设备验收,应检查主付机是否配套,附件、随机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性能验证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票据手续办理。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与合同不符或包装破损、质量不合格、标识不清、数量不足,配件不全,错发等事项,验收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3、项目现场验收。项目部采购、接受机械到达后,验收员除了验证机械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所购机械相符,还应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索取质量凭证。有复试要求的机械,应及时进行检验、试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验证合格后,验收员应在“进货检验、试验记录”台帐中逐项登记清楚、办理收据或验收单,并会同当班警卫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名,完善签字手续。

第5条帐、证管理。

要编制实物增减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应设立专一的明细台账。

第6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运行记录、验收单,施工运行和大修理验收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存档。主要机械设备应建立单台(机)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

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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