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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

令)

山西交通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03859637.html, 日期:2011-09-24 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

194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规交通部令 2000年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OOO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2-13) 部长黄镇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 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O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O

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O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O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O 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O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O 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O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第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 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 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 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十五条承运入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

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五)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护送。

第二十二条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狗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中,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00O千克、小于1300O千克(含1300O千克)的车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限值标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二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造价工程师交通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高频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 高频考点汇编 考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1)按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在公路设计时,我国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一般按20年预测;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一般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道路。 考点:设计阶段的划分 ①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其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②三阶段设计: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其修正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三阶段设计: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其修正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考点:岩石与土的分类 考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 考点:工程地质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1)公路隧道围岩分级:Ⅰ—Ⅵ级,六个等级; (2)最理想的桥位应选择在水流集中、河床稳定、河道顺直、坡降均匀、河谷较窄的地段,桥梁的轴线与河

流方向垂直; (3)软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岩溶空洞和地下矿山采空区等分布区域的路基常出现路基沉陷变形,而在盐渍土和膨胀土分布地区的路基则出现不均匀鼓胀变形,冰冻地区路基顶部水分集中与冻融变化是路基冻胀翻浆的原因 考点:地下水的类型与特征 考点:河流的侵蚀作用 考点:路基工程的组成内容 考点:路基标准横断面

考点:路面工程的组成内容 考点:面层结构和面层类型、适用范围 考点:沥青路面相关要求 (1)沥青面层可由单层、双层或三层沥青混合料组成,遵循原则:沥青面层的集料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中粒式及细粒式用于上层,粗粒式只能用于中下层。砂粒式仅适用于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路面工程。(2)必须浇撒透层沥青:沥青路面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基层及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 考点: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要求 (1)材料选择:特重和重交通量的公路,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砂砾、水硬性工业废渣稳定类或沥青混合料类等;中等和轻交通量的公路,除上述类型外,也可采用石灰土、泥灰结碎石等。 (2)基层宽度应比混凝土面板每侧宽出30cm(采用小型机具或轨道式摊铺机施工)或50cm(采用轨模式摊铺机施工)或65cm(采用滑模式摊铺机施工)。 考点: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设计 (1)纵缝一般分为纵向缩缝、纵向施工缝;纵向缩缝采用假缝,并应设置拉杆;纵向施工缝采用平缝,并应设置拉杆。 (2)横缝一般分为横向缩缝、胀缝和横向施工缝;横向缩缝采用假缝,在特重交通的公路上,横向缩缝宜加设传力杆;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筑物处、与柔性路面相接处、板厚改变处、隧道口、小半径平曲线和凹形竖曲线纵坡变换处,均应设置胀缝;胀缝应采用滑动传力杆;横向施工缝宜设在胀缝或缩缝处。 考点:隧道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完整版)新交通法规,图文并茂

公安局新交规, 图文并茂! 1、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 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 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 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 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 靠近山体的一方未作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无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负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数据库,定期将核准注册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信息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养护、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执业印章失效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式样由部统一规定。 第十条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遗失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并填写资格证书(执业印章)补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类情况。 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者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或者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0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6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公路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对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负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五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类情况。 第六条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八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在取得资格证时进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9号令

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

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章节练习题

2020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章节习题:第一章 第一章绪论【公路】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路工程按建设规模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限额以下项目的是( )。 A、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000 万元 B、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5000 万元 C、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4500 万元 D、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90 万元 2、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 )辆小客车以上。 A、10000 B、15000 C、20000 D、22000 3、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为( )。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 4、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A、投资估算 B、工程概算 C、修正概算

D、施工图预算 5、对于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或不足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采用( )设计。 A、一阶段 B、两阶段 C、三阶段 D、四阶段 6、经批准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若概算突破批准的( )的10% 时,应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吿并报请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A、投资估算 B、工程概算 C、修正概算 D、施工图预算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公路设计时,一般按20 年预测设计交通量的有( )。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 E、四级公路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经营性公路的有( )。 A、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公路 B、企业资本化经营的公路

C、收费性的高等级公路 D、不收费的社会公益性公路 E、实施BOT 项目建设经营的公路 3、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有( )。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测设合同 C、初步设计 D、详勘资料 E、技术设计 4、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须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填写,如果发现( )情况的,将由造价管理部门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追究编制单位的责任。 A、工程数量存在重大偏差的 B、招标控制价的制定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 C、招标控制价与监督检查的结果相差较大且无合理解释的 D、招标控制价远远高于投标报价 E、其他失误造成招标控制价重大偏差的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对于公路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的,为限额以上项目;总投资在100 万~5000 万元的,为限额以下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的,为小型项目。 2、 正确答案】B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和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且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4.1包装。 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且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质量(重量)应和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且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且能经受壹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和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壹包装内。 4.1.3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且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且报交通部备案。 4.1.4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款规定外,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和原装货物无抵触; b.所装货物和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且重新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摘要: 《划拨用地目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田凤山(章) 《划拨用地目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划拨用地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五、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 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交通部公路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自测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最新继续教育自测题 第1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行日期为() A. 2018 年1 月1 日 B. 2018 年2 月1 日 C. 2018 年3 月1 日 D. 2018 年4 月1 日 答案:C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2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项规定,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般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信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 B.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 可增加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提出要求 C.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 可增加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D. 信誉要求可以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答案:D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3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施工标段投标的是() A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B. 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C. 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D. 为该施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设计单位 答案:D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4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评标办法,关于技术能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B. 技术能力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 C. 技术能力不包括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D. 技术能力包括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知,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 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 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

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品质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22000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

交通部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自测题与答案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交通部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自测题与答案第1题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的方式是()。 A.数据监督 B.行为监督 C.数据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 D.工程监督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项目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是( ) A.设计单位 B.项目法人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造价监督申请是在()提出。 A.工可批准后 B.初步设计批复后 C.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D.项目开工前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 A.规划阶段 B.设计阶段 C.实施阶段 D.使用阶段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每一周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不少于()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7题 下列哪个不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A.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B.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C.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D.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8题 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 A.批复估算 B.批复概算 C.批复预算 D.决算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9题 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方法不包括() A.专家评价法 B.比较法 C.满意度评价方法 D.头脑风暴法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10题 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共分成()。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安全生产(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 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07年 1月 25日经第 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3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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