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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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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制度的意见

国土资发〔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和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在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城市住房用地出让政策,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要求,完善招拍挂的供地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的调控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坚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在房地产市场运行正常条件下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土地,符合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时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居高不下,户型结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不合理,少数规划的商品住房优质地块和二三线城市商品住房土地出让存在着地价非理性上涨的可能。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发挥招拍挂出让土地政策的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保障住房用地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从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出发,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创新和完善有效实现中

央调控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让政策和措施,主动解决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土地经济效益与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的统一,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住房用地招拍挂计划公示制度

市、县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建立计划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的宗地条件公布机制,根据出让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定期向社会发布细化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信息,同时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并提出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出让。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三、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

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地市场、住房建设发展阶段,对需要出让的宗地,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地价房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一)限定房价或地价,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政策性住房用地。

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会同住房建设、物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住房销售条件,根据拟出让宗地所在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水平,合理确定拟出让宗地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和住房套型面积标准,以此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约束性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承诺地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接受的宗地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成交地价、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均应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

以“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根据拟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同一区域基准地价和市场地价水平、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房屋销售价格和政府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价格,同时应确定房价的最高控制价(应低于同区域、同条件商品住房市场价),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承诺销售房价最低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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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商售房时的最高售价)确定为土地竞得人。招拍挂成交后,竞得人承诺的销售房价、成交地价、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均应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

(二)限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

以“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建设、规划、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确定拟出让宗地配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建设进度、政府收回条件、回购价格及土地面积分摊办法等,纳入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写入出让公告及文件,组织实施挂牌、拍卖。土地出让成交后,成交价款和竞得人承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事项一并写入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三)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和出让地价进行综合评定,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为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按照宗地所在区域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的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评标标准,在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及交付时间、开发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以往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书,依法依纪,发布公告,组织招投标。经综合评标,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确定土地使用者。确定中标人后,应向社会公示并将上述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写入中标通知书和出让合同。

四、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运行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竞买人资格、成交结果等,都应在部门户网站和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网上公开发布。积极推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信息,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竞买人资格和违约处罚等条件,组织网上报价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规范,及时与竞得人签订纸质件的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对竞得人需要进行相关资料审查的,建立网上成交后的审查制度,发现受让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有竞买资格时,挂牌出让不成交,应重新组织出让,并对违规者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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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五、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合同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对附加各类开发建设销售条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增加出让合同条款,完善出让合同内容,严格供后监管。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按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土地转让条件、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

为保证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可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

各地应当加强对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追究违约责任。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住房供地政策制度和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也可按照本意见,探索其他用途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各环节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保障和促进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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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模板】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XX资土网挂告字[2020]64号 XX县(202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出让公告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该宗地不设底价 二、出让人、网上挂牌人 出让人:XXX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XX县XX镇新田路98号 网上挂牌人: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市XX区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高报价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2017-20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8501.23平方米(约102.75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五)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5%?建筑密度?30% 1.5?容积率?2.0 绿地率?40% -12米?建筑限高?45米 住宅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配置,商业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个以上配置。 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

配套建设内容:竞得方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建设。 其他条件: 1 1.竞得方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2.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 3. 竞得方须按照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临地块西侧自行投资建设一条长约384米、宽约20米的道路(市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监管实施,并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投用)。 4.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规划设计。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七)起拍价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0万元。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2017-21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9859.46平方米(约104.79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土地招拍挂、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点击数 3368次更新时间:2009-3-31 土地招拍挂办理流程 (2009年2月4日) 一、项目评估:街道评估、经委评估 二、储备中心(招拍挂办)资料准备:确定地块、地块编号、通知相关部及地形图制作(5个工作日),如遇河道,需划河道蓝线(5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三、区发改委(10个工作日)、经委(7个工作日)、规划局(选址40个工作日、设计要求20个工作日)意见征询——计15个工作日 四、土地测绘勘测:数据下载、野外测绘、测绘报告、数据上传(2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五、征地预公告:启动工作、张贴公告(1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六、区局农转用征收审核(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0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七、市局农转用征收审核:审批、缴费(开垦费、耕地专用税)(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八、征地包干(征收方案、张贴公告、补偿方案、张贴公告、签署协议、签证结案、缴费)(70个工作日)——计70个工作日 九、土地储备(20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十、土地预审(15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十一、意见征询(环保、市容、卫生、绿化、配套、经委)(7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十二、招拍挂审批:供地批文(20个工作日)、出让方案、市局评估、市局审核、出让公告)

十三、招拍挂(办理招拍挂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及竞买人资格确认、报价竞买、现场竞买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四、签订出让合同(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注: 合计共需22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评估、招拍挂审批程序无固定时限,未统计在内。 项目报建办理流程&指南 (2009年2月4日) 一、发改委立项备案,规划局测量队封闭图测绘 立项备案:(10个工作日)λ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土地权属证明 4) 备案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封闭图测绘:(5个工作日)λ 1) 封闭图申请表 2) 地形图(道路红线图) 3) 测绘报告 二、规划局规划设计要求(针对自有土地扩建) 设计要求:(10个工作日)λ 1) 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 国土资发[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0)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0)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土地面积为53355.5平方米(合80.0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该宗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无建筑物,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动工条件。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函〔2020〕54号),该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国内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2843.8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843.84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模板】

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20前凭身份证原件及**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出具的《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竞买号牌,并于拍卖会场竞买席就座。 一、拍卖程序及拍卖规则 1、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拍卖会工作人员名单、竞买人数、竞买牌号、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并介绍拍卖矿业权项目简要情况,宣布矿业权公开拍卖开始。 2、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价最高竞买人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 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 1、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拍卖的起始价,增价递增幅度为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含1倍,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的具体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采取举牌并口头报价,其增价倍数不限;举牌而没报出具体价额的,即视为按增价幅度的一倍增价一次。举牌报价时,手举的号码牌应高出头部。

2、竞买人通过报价竞价,最后报价者经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最后报价金额而无再报价竞买者时,拍卖师即落槌确认该报价为最高报价,该报价即为成交价。 三、拍卖现场约定 1、举牌报价,认牌不认人,参加现场拍卖的各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号码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失,重新办理领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竞买人不得拿自制的号码牌报价,否则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场。 3、每位竞买人只能带随员不超过两名(包括竞买人,总数不超过三名),如需增加随员人数,需在现场竞价之前征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 4、竞买人应自觉维护交易秩序,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服从现场竞价主持人的裁判,不得在场内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在交易场所内大声喧哗、起哄、斗殴或出现其他扰乱现场竞价秩序的行为,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行贿、串通竞买行为的; (2)成交后不按约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矿业权服务费的; (4)未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并在

合作协议详情(土地招拍挂前土地开发合作)

合作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提升某县的城市品质,全面支持某某商贸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将落实项目供地、用地规划手续、建设报批等手续。 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 丙方为某县某村民委员会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某某商城项目的招商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某某商贸中心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暂定名称为“某某商贸中心”(下称该项目); 1.2项目选址:位于某新城区,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亩,具体以县规划、国土部门选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1.3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合作开发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地审批单。 1.4项目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1.5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总投资人民币约元;容积率≤ 2.0,项目建设期3年(以乙方下达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计算建设期限)。

1.6该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取得,丙方分二期供地,一期供地约70亩,二期供地约80亩,第一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第二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期和二期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综合共用。 二、合作及模式 2.1由乙、丙双方共同在某市某县成立该项目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乙方占股 %,丙方占股 %,丙方对目标公司的总投资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成立的具体事宜,可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本协议签署后15天内由丙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设立手续,费用由丙方承担。 2.2甲方和丙方负责项目供地,负责协调以目标公司的名义竞拍取得某某商贸中心的用地(约150亩),目标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2.3丙方承诺将相当于本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报批及相关税费和按照茶政办发[2015]24号)文件计提的应上缴省级农土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云阳街道办事处3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之外部分(约定扣除部分不得超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款项作为其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总额,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的以上投资总额及丙方获得县人民政府对于项目的奖励、帮扶资金等为其对该项目的投资限额,由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并收到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目标公司账户(相关奖励资金亦应在丙方取得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对丙方的出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余开发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出资。 2.4乙方负责目标公司运营管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销推广,丙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及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但甲方和丙方应根据该项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保证目标公司能够顺利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完善项目开发的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当地关系、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2.5乙方应当在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以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三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具备房屋销售的法定条件。 2.6项目建成后,乙丙双方按照物业分配比例(乙方占70%,丙方占30%)分配物业权益。项目开发中,丙方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不干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doc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州分市场公开出让通州区马驹桥镇物流基地E-14(南部分)地块、E-13(南部分)地块仓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物流基地内,具体四至为:东至物流园八号路,南至公路二环北辅路,西至物流园七号路,北至空地。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72.0303万元,竞价阶梯为人民币21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5万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产业要求: 1、产业类型:物流配送。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应符合鼓励类第二十五项“其他服务业”第1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条款规定。

2、该宗地范围内均应引进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在该区域设立区域总部及交易结算中心。 3、该宗用地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800万元/公顷。 五、本次挂牌宗地将以“六通一平”(“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电力、通电信、通道路;“一平”指宗地内场地自然平整)的形式挂牌出让。 六、本次挂牌宗地竞价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9时起。挂牌竞价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第一份有效竞买报价单当日起,至延后的第11个工作日15:00时止为挂牌竞价时间。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有关挂牌文件。挂牌文件于2010年12月21日起(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州分市场发售。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202号 咨询电话: xxx 网址: xxx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驻马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委托,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ZMDY-2015-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的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金顶山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宗地面积:宗地可出让面积49140.1平方米(折合73.71亩),(宗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建筑规模:按规划要求,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规划容积率:1.8-3.8。 (七)规划建筑密度:≤30%。 (八)建筑限高:100米。 (九)绿地率:≥30%。 (十)宗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驻规函[2015]189号及确认函驻规函

[2017]194号、驻规函[2018]240号。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7时。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19年6月26日9时。 五、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外币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兑换成人民币后,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指定竞买保证金帐户,汇入竞买保证金。该账户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在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该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登录方式: 输入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驻马店),点击土地交易登录,

土地招标拍卖管理报告

土地招标拍卖管理报告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

1目的 鉴于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日渐规范,通过投标、竞拍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正成为取得项目用地的重要方式,为推动和规范这两种项目用 地取得方式,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 度》,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3.2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均有对本办法提出修改之权力 和义务; 3.3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 3.4本办法解释权归企划部。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释义 本办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4.1.1集团/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1.2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4.1.3总办: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4.1.4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4.1.5公告:指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发布的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公告 4.1.6最后日:指投标截止日/竞买申请截止日(在没有独立的竞买申请日时为拍卖 日) 4.1.7星级 4.2前期工作 4.2.1一线公司密切留意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布公告的报刊、网络或者其

他媒介。在获知公告或收到土地投标/拍卖邀请书的当天,及时领取标书格式/ 竞买申请书、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等招标/拍卖文件。 4.2.2自公告或收到邀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一线公司做出是否参加投标/竞买的初步 决定,同时报送企划部。 4.2.3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在决定后三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企划部: 4.2.3.1投标/拍卖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2.3.2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等招标/拍卖文件 4.2.3.3参加投标/竞买初步可行性分析 4.2.3.4拟需要的资金额度 4.2.3.5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申请 4.2.4企划部在收到参加投标/竞买的决定和相关资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4.2.4.1抄送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4.2.4.2联合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4.2.4.3知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安排,了解资金保障的可行性 4.2.4.4协调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需要准备的工作 4.2.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成立后,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 理制度》操作规范之规定进行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工作程序,缩 短工作时间。 4.2.6对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地块,一线公司须及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三通 一平等情况,并对该地块有无设立抵押等法律形态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发现 土地现状与公告内容或者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或者对土地现状有其他异议的, 应及时向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 部门)提出异议。 4.2.7根据前期调研评估结果,一线公司在最后日十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买。 4.2.8一线公司应参加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答疑会。答疑会内容应做好纪录,对土地出让方所做的 承诺要现场或日后得到书面确认。 4.2.9根据前期调研评估结果决定放弃投标/竞买或已通过了项目听证会但因各种原 因放弃投标/竞买的,一线公司应于三日内完成放弃投标/竞买的分析报告报送 企划部。企划部根据实际需要报送集团领导、集团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4.3论证报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交件人收件人 申请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证据材料份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文号)(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二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https://www.sodocs.net/doc/e09212220.html,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挂牌: 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2、经县政府批准、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挂牌 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挂牌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 交付保证金; 4、挂牌公告发布20日后的10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填写报价单报价; 5、挂牌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 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6、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7、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 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8、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拍卖: 1、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方案、拍卖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拍卖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拍卖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 格证明材料。 5、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 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拟拍卖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6、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7、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拍卖人与 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9、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 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10、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招标: 1、编制招标出让公告、方案、招标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招标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招标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范围: 1、符合转让条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2、政府以优惠、减免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3、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4、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公开交易的。 上述规定中,经政府批准同意办理交易手续的除外。 二、转让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附属物转让申请书(原件); 2、权限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出让土地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划拨土地须同时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有它项权利的应提交它项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7、转让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份)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业务工作时限:

1、交易中心审查资料:7个工作日; 2、行政核准:15个工作日; 3、土地转让公告:20天。 四、工作流程: 转让申请→资料审查→行政核准→现场踏勘→签订《委托公开交易合同》→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发布公告→咨询答疑→受理报名→缴纳保证金→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同时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向交易中心缴纳房地产成交价款,其他竞投或竞买人退保证金→交易中心扣减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资金划转给卖方→房地产交割、《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五、申请买地(房地产)应提交下列资料及履约保证金: 1、公司、企业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公司章程(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权限组织)关于参加竞投或竞买的决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 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2、其它组织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法人代码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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