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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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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作者:杨秀华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

【关键词】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制度;必要性

一、我国构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

在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非法实物证据的比较观察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缺陷,并随国际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大趋势,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符合我国“宪法至上”和“依法治国和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纲领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针,而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切实保证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得到实现是这一方针最基本的要求。

(二)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公正”原则的体现

司法公正包含两方面:其一,实体公正,就是刑事诉讼追求事实真实;其二,程序公正,简单的说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其中每一步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三)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改变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诟病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法制的“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根深蒂固,造成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往往是为查明真像而查明真相,单单把程序作为了找出真相的工具,并且侦查人员的非法行为往往不会受到法律的否认性评价,因此刑事诉讼过程中办案官员抱着:只要找到真像将犯罪嫌疑人入罪,违反程序没有多大碍的心态。所以我国刑事办案人员的这一错误思想必须改变,维护程序正义。

(四)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是符合世界法制化趋势的

随着世界民主法制化、法制化的不断深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宪法性的基本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地区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门地区等都先后确立了不同模式不同程度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二、构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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