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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良渚望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2015.12.9筹备组通过)

余杭区良渚望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2015.12.9筹备组通过)
余杭区良渚望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2015.12.9筹备组通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东平路;南至:良平路;

西至:东西大道;北至:勾良路。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

杭州市余杭区望城业主大会。

(三)业主的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包括以下三类: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2、根据《物权法》第2章第3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

的人:

3、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物业管理形式;

(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一)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十四)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述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一)会议筹备。草拟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会议筹备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放、回收表决票。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发放和回收表决票;

(四)统计结果。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须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六)公告会议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七)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为11月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且提议业主中有具体联系人;

(二)发生电梯、消防设施、供水供电、安防安保等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书面申请后,在7天内应当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经核实,提议真实

有效且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25日内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提议不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召开时间。逾期仍未召开的,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由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于会议召开15日前确定并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事方式采取业主参加与业主推选并授权居民代表参加相结合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议事方式采取业主推选居民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共设居民代表19名:每一个单元为一个推选区域设置1名居民代表,共18个单元,设18名居民代表;3幢、4幢、5幢、6幢、9幢、12幢和商铺为1个推选区域,设1名居民代表。

(一)每个推选区域的业主可自愿事先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的委托内容,委托居民代表代其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二)委托期内,如果业主本人亲自参加业主大会投票或委托其

他代理人进行投票的,该次业主大会期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三)居民代表至少需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天,通过网络或现场集体讨论的形式,组织该推选区的全体业主进行业主大会议题的讨论;居民代表需明确向该推选区的全体业主告知该推荐区即将投票的意见是“赞同”、“反对”还是“弃权”,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可亲自参加业主大会的投票。

第十三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短信、QQ、微信等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会议。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电话、邮件、短信、QQ、微信等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书面、电话、邮件、短信、QQ、微信等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业主委托行为应明确:

(一)委托内容为:1、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2、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4、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5、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期限为:不得超出该届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三)委托权限为: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四)委托人数为:

1.同一名居民代表接受本推选区的委托人数不限人数。(但不得接受其他推选区域的委托)

2.同一名普通业主接受的委托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

3.同一名非业主代理人的委托人数不超过1人。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1、2、3、4、5 项确认参加会议

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种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一)设固定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固定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固定投票箱内;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组织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三)网络投票:在网络电子表决平台上,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进行投票;

(四)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七)用QQ、微信、电子邮件传送《表决票》照片的方式投票(需同时传送业主本人的身份证照片)。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一)参会有效票(包括弃权票)达到50%以上,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包括弃权票)。

(二)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

有部分面积。

(三)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但不限制其表决权。

(四)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五)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某项提议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1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立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为:望城11幢1单元102。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审查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方案;

(六)通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七)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九)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年满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及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明确有下列第1、2、3、4、5、6项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1.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2.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3.拒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12月(含12个月)以上的;

4.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

6.一年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两次以上(含2次)或连续请假3次以上(含3次)或一年内累计请假6次以上(含6次)的。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人数为1人;

第二十五条设立候补委员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过半数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选取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2次,分别在每月上旬召开。

符合下列第1、2、3、4项条件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1.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2.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的;

3.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4.经1/3以上居民代表提议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经事先申请,居民代表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召集人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

(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四)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3日向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

(五)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正式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必须经全体正式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

(八)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递补规则。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缺额不超过正式委员总数二分之一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自动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将正式委员缺额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候补委员名额用完仍缺额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九条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同意委托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章换届和改选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办法:

(一)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和名额分配方式确定。

(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

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委员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原委员候选人中进行补选;

(2)符合当选条件的委员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重新确定委员候选人后进行补选;

(3)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三)设立候补委员制度的,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在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或仍未完成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

第五章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可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进行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收益管理成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中除“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收益管理

成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以外的非重要条款。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业主委员会应于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组织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可变动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内容)。如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于业主大会决议后10日内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同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启动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

第三十七条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会议确定,选聘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招投标的,由业主委员会邀请招标公司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产生2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否则,由业主委员会采用公开报名的办法,组织业主成立工作小组,评审产生2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

2、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由全体业主从2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中选择1家。

第六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第三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以下简称“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从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中列支。

(一)运作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会议召开费用;

2.日常办公费用;

3.诉讼费用;

4.业委会委员职务津贴和业委会聘请的专兼职人员工资;

5.组织业主文体活动的费用;

6.其它合理费用;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情况清册;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收支情况清册;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情况清册;

(六)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票、会议记录等资料。

第四十条业主可以查阅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资料,并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受询问之日起 7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任期届满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社区居民委员会暂时保管,直到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并与其进行移交。

第八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遵守下列第1、2、3项规定: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由非主任委员专人保管;

2.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使用;

3.业主委员会印章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定或经过半数委员书面签名同意后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印章的,用印无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建立印章使用档案,记录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经办)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盖章人等。

第四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社会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未尽事项的修订、补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会议解释。如本议事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 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请用“√”表示) (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 杭州市区(县、市)(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物业管理形式; (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一)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十四); (十五)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述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 为: 第三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 行为。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 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业主大会名称: 物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 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

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维护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社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它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为业主的或认定业主身份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规则和《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改变、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审议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及其办公场所、必要经费; (七)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使用和续筹方案;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范本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 况 (一)业主大会名 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址: (二)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其他类型物业)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 至 ; 南 至 ; 西 至 ; 北 至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 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套。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6最新版分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2009年5月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内; 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户数958套。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金都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需要使用经营性收入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十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六)项的第(七)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诉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一)会议筹备。草拟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会议筹备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杭州市上城区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发放、回收表决票。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发放和回收表决票; (四)统计结果。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须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

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至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每名委员的任期为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副主任为:秘书为: .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11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

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

良渚文化村总体规划销讲词(5分钟)

良渚文化村总体规划销讲词(5分钟) 良渚文化村是南都房产在2001年与余杭区政府、加拿大CIVITAS城市规划事务所、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规划设计的一个原创性复合城镇,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建设为一个展示良渚文明、充分利用现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一个充满活力的小城。 杭州市整体规划确定了一主三副六组团的发展模式,位于杭城西北郊的良渚组团则是杭州新格局中“北秀”的主要支撑,而我们的良渚文化村处于良渚组团的中心区域,是良渚组团的主体构架之一。 良渚文化村距杭州市中心约20公里,30分钟车程;从市中心出发主要有三条道路可以到达我们的基地,如果您在市中心可以上绕城公路从勾庄出口下接新104国道,如果您在城北或城西还可以走莫干山路或者古墩路一直往北接新104国道。不久您还可以经规划中的古墩路和紫荆港路的延伸段直接到达我们良渚文化村,所以说居住在良渚文化村您不仅可以享受到优美的自然环境,交通也将十分便利。 良渚文化村的建设基地位于良渚遗址南缘,其所在自然环境为典型的江南丘陵与水网平原交接型景观,具有平和丰富的湿地特征。它占地面积一万余亩,其中租用山地5200亩,旅游用地1200亩,公建用地680亩,房产用地3400亩。总体布局是根据当地的地形与发展规划编制的,简而言之即为三区二轴二个中心。所谓三区指良渚文化核心旅游区、风情主题村落区、森林生态休闲区;而二轴具体是指以风情大道串联各主题村落,以山体虚轴串联各旅游区块;两中心分别是指休闲娱乐中心玉鸟流苏和杭州市政府规划的公建中心七闲广场。 整个文化村有两条大的主干道,贯穿东西的是104国道,而纵贯南北的是这条风情大道。整个核心旅游区的三大旅游版块呈三叶状分布在104国道两侧。位于北叶的是良渚圣地,占地面积182亩,由博物馆主体建筑和周边的圣地公园组成,其中博物馆建筑面积接近10000平方米,由世界著名建筑大师David Chiperfield亲自设计,是一个良渚历史文化展示与交流的地方;位于西叶的白鹭湾君澜度假酒店是按国家现行“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一个综合性度假场所,项目占地约274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并拥有4万平方米的水面。将拥有华东地区最大、最好的SPA和全套房的酒店设计,并引入了全国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浙江世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前期设计与后续物业管理,保证五星级酒店的服务品质。目前已竣工、计划在2008年试营业。位于东叶的玉鸟流苏则是由中国本土的青年建筑师——张雷、齐欣、大舍建筑工作室以及德国WSP建筑工作室参与设计,一期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建成后将包含画廊、艺术家工作室、民间手工艺作坊、个性化餐厅、酒吧、商店以及剧院、家庭旅馆等,是良渚文化村的文化休闲娱乐中心,时尚前卫的艺术氛围和个性化的空间形式在这里形成新概念的“夜杭州”。 七片风情主题村落则沿风情路两侧南北分布。位于西北104国道南侧的是竹径茶语,这里背山面水拥有绝色的自然风光,建筑面积10万方,建造绝版的精品别墅、排屋及少量高档公寓,别墅、公寓即将于今年底交付,排屋将于08年3月交付;位于104国道北侧的是阳光天际,整个地块被毛家漾港所环绕,覆盖着郁郁葱葱的竹林,建筑面积16万方,建造来自地中海边的纯粹的西班牙风情排屋,于08年底交付。玉鸟流苏以南则是文化村最大的一个居住村落白鹭郡,占地面积1600余亩;分东西南北四个版块;最早面世的白鹭郡北区距离大雄寺佛教圣地步行只有5分钟的路程,是一个由68幢多层住宅组成的低层、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的生态住宅区。总计858户,已于07年底交付使用。 (位于白鹭郡以南的是劝学里,规划建设一所集小学、中学为一体的九年制民办学校,在这里教育、地域生态和特定的人文内容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提升了整个良渚文化村的教育配套水准;根据杭州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规,位于劝学里以南的七闲广场是整个良渚文化村的公建配套中心;这里将包括行政管理、商业金融、交通医疗等具体公建设施。七闲广场以南是正在规划当中的园艺主题村落绿野花语和以山水为依托的低密度住宅金色水岸项目。) 良渚文化村邀请了世界各国的著名事务所与设计师共同担纲这个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目前已经参与设计的有英国DAVID CHIPPERFIELD事务所(DCA)、加拿大CIVITAS城市规划事务所、德国LEVINMONSIGNY景观设计公司(LML)等19家设计单位,可以说文化村拥有的设计团队是到目前为止长三角地区最庞大、最卓越的。 所以良渚文化村不仅仅是一个楼盘,也不是一般的主题公园或居住项目,它所崇尚的是英国的现代城市规划先驱霍华德在1898年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念,不依赖主城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居住与就业平衡、自给自足与自然和谐共处,充满活力和生长力的复合型田园城市;具有其他单一楼盘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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