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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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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量刑建议实施情况汇报

2011年,为提高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能力,全面履行公诉职能,强化审判监督,我院公诉科在上级院公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推行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这一新举措。至今,量刑建议制度已在我科推行了近一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情况

2011年至今,我科共受理案件件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件人,占受理案件数的 %。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案件件人,采纳量刑建议案件件人,采纳率达到 %。

二、量刑建议制度实施的经验

量刑建议制度在我科实施以来,在审判监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获得了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的好评。量刑建议较高的采纳率,也使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下面几点是分不开的:

(一)量刑建议随案移送,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充分考虑公诉人的意见,对于有关分歧意见我科能够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

(二)承办检察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案件的审查认真、仔细,能够较好把握与定罪、量刑

相关的各种证据、情节,并能根据相关情节提出合理的刑罚建议。

(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将对量刑建议的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对主诉检察官的不当建议能够进行及时纠正。

三、量刑建议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在量刑建议制度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其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并不完善,我们在实施过程也存在着一定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量刑规范或量刑指南。截至目前,我国未制定出全国统一的量刑规范或量刑指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都是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刑罚容易确定的案件,而大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却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范围也相对狭窄,一般只限于刑种、刑期,而对于罚金数额、执行办法等刑罚的量刑建议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就难以提出。

(二)对量刑建议制度的认识不深,影响了量刑建议的权威性。承办人往往比较注重罪名、定性的论证,而有可能忽视量刑建议的合理提出,并随之也缺乏全面综合评定案件中对量刑有影响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特别是对量刑情节冲突时,如何予以确定,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则缺少考虑。量刑建议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长期以往就会影响到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予重视。

(三)法院对于量刑建议制度的认识存在差异。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还存在不同的认识,认为这是

公诉改革,是检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检察机关对于审判机关不采信量刑建议也无可奈何。这使提出的量刑建议难以达到制约法官量刑的目的,影响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威性。

(四)可能增大开展抗诉工作的难度。抗诉是检察院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量刑建议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可避免法院的量刑出现畸轻畸重,如此一来,因量刑不当而提起抗诉将可能是无源之水。

四、提高量刑建议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沟通。首先,内部必须统一思想,从维护司法公正和履行检察职责的高度提高认识,真正了解和掌握量刑建议的性质、作用和推行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其次,要加强与法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一是对量刑问题法检要定期交流和探讨,不仅使法官从思想上对量刑建议真正重视起来,还要进一步规范操作;二是在如何把握具体案件的量刑上,要与法官达成共识,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量刑尺度和标准。

(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量刑建议的水平。一是要狠抓案件质量,保证起诉罪名正确,定性准确;二是要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证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三是要搞清案件的每一个量刑情节,增强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对量刑建议的分析论证,特别是在庭审中要向辩方和法官分析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与辩方展开针对性的辩论,维护量刑建议的权威;五是对法院量刑的审查判断要结合量刑建议联

系起来分析;六是加强对量刑建议的学习、研讨,特别是法院裁判与量刑建议出入较大的案件应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总结经验。

五、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的应对措施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审理案件,尽管都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但是由于审查主体不同,对案件定罪量刑的判断就有可能出现差异,就会出现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情况。我们辩证地看待这一情况,通过与法院协商,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量刑建议进行评判,阐明对于案件量刑建议采纳、不采纳或部分采纳、部分不采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这样我们就可以衡量判断法院判决与量刑建议之间的差异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的标准,从而最终确定是否进行审判监督。我们认为,只有将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审判监督的依据之一,才能为量刑建议这一制度的落实及其地位的提升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刑事诉讼- 其他文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 被告人:____ 案由:____ 起诉书文号:____ 被告人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___(执行方式),并处___(附加刑)。 此致 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法院执行庭个人总结 法院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25年)。1995年12月任地区中级法院助审员(副科级),XX年5月至今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任审判员。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XX年至XX年3年来,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XX、XX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本人始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本人始终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案。首先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公开案件程序,便于当事人监督,利于公正执法;其次坚持做到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正,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法追加,应查封、冻结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公正执行;再次坚持做到财产处臵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在执行过程中,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党的廉政纪律建设的学习,自觉接受

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警钟长鸣,严格按照最高法的“八不准”、“十条禁令”、“五个禁止”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几年来,本人共执结案件128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执行标的约5亿元。本人在执行金秋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因这些系列案件案情复杂,社会矛盾突出,历经多个主办法官未能执结。XX年这些案件分配给本人主办后,本人能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以顺利拍卖金秋大厦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几年来,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存在不足,如理论业务学习抓得还不够紧。本人决心今后一定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再接再励,把工作推向新台阶,争取更大成绩。 篇二: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赵晋卿 我来到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转眼已过半年。在领导们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在学习、认识、工作等方面。 1、在学习方面,时刻保持学习的积极性。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摘要:由一些基层检察院试行的量刑建议制度,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仍未全面推广开来,量刑建议权的权属仍有争议。量刑建议权的属性来看,其应属公诉权的应有之意,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法院审判的基础,也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引入量刑建议制度,检察机关通过自身合理参与刑罚裁量来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量刑建议制度公诉权自由裁量权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正式开始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始于11年前。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为了强化控诉职能,维护量刑公正,对是否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以及如何行使量刑建议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列为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也成为我国量刑建议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折点。量刑建议权的权利属性为何,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正当性为何,本文拟对此略作探讨。 一、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内涵的必要延伸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主要将定罪问题的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作为法庭审判的核心,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也自然将说服法院做出有罪裁判作为公诉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加以量刑,并且不存在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形,检察机关不会就量刑问题提出抗诉。 量刑建议制度的出现,意味着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以外提出了第二项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某种刑罚的建议。量刑建议属于一种独立的公诉主张。只要法院认真对待这种公诉主张,就要组织专门的听证程序来审查该主张的可成立性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诉权包括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这两项权力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定罪请求权是基础,量刑请求权是最终目的,定罪请求权解决的是某一危害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而量刑请求权是在解决犯罪构成问题之后,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问题,两者都属于公诉权的具体权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前者是基础,没有前者,自然就不会存在后者;后者是请求确认前者的目的,没的后者,对定罪的请求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其请求也就不是完整的请求。”因此量刑建议权从本质上讲是公诉权的一部分。 二、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正当性 我国法律未对量刑建议权做出明确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改革最初来自检察机关,目前量刑建议的主体也仅限于部分试点的基层检察院,这种由检察机关自己为自己设定的权力是否具有正当性,一直存有争议。争议之一认为:量刑权专

浅谈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收教中心:李刚 摘要:监狱刑罚执行是目前我国刑罚体系中的“短板”,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律地位低,社会地位低,执行权不统一,缺乏统一执法依据等难点。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在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在现有的改造模式下,监狱的刑罚执行、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新的法治理念冲击,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监狱健康发展,亟待我们探索研究,积极寻求有效对策。 关键词:刑罚执行难点对策 一、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难点 1.罪犯收押方面。主要表现为被动性的违规收监时有发生,收押中心在履行收押职责时,对患有严重疾病属保外就医的,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依据《监狱法》规定暂不收监。导致一批病犯尤其是重病犯从看守所移交到监狱,增大了监狱刑罚执行的风险。 2.押犯人数将不断增加,关押场所紧张的情况将会加剧。主要原因一是刑八虽然减少了死刑罪名,但却增加了生刑的期限。原刑法中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最高为20年。修改后变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是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这两种刑罚的最少服刑年限作了调整限制。调整后,被判这两种刑罚罪犯的法定服刑期限均有增加。对于监狱来说,增加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就等于是增加了单位时间内的押犯量,进而影响到警力、监狱设施及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等诸多方面。 3.押犯构成复杂。主要原因一些社会上常见多发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个人工作总结及建议

张海个人工作总结建议 纯属个人意见.不针对任何部门.领导和个人.仅供参考 管理方面建议: 1.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完善。责、权、利分开,分工明确。 2.各部门工作计划编制(阶段性、前瞻性),落实执行措施、应急措施。 3.品质品牌、形象树立。效益合理化、最大化。保证措施(设计上、用材上、施工上、管 理上) 4.信息、数据资源采集:政策法规、经济指标、造价信息、整合利用问题。 质量通病处理标准、图片图册、合同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归档资料等电子版必须交回公司,统筹协调,形成共享资源。避免人员流动,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5.办公环境:减小干扰,提高效率。电话前台统一控制(经理室专线),手机随身带。设 置洽谈室或洽谈区,门扇安装防撞条。 6.上岗证编发,佩戴,着装统一,维护企业形象。 7.工作加班,提前安排,填单登记上报,给予适当餐费补助或调休、给予年假。 8.激励表扬大家的主动性、积极性、上进心、责任感、爱岗敬业精神。分月、分季度考 评,年终汇总,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发绩效工资。 工程方面建议: 1.设计方面:为了减少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上的问题,建议找一家好的设计院,建立长期 合作机制或适当提高一些设计费用,做出优化、完善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减少变更,

节约成本。

2.图纸方面:先纸上谈兵,再实战。 a 施工单位、甲方都必须提前熟悉各专业设计图纸,发现问题。 b 各专业人员必须每人书面上报一份图纸问题,组织设计专家会审。完善优化后才进行 施工。 C 所有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后,必须交待班组,立即执行。 3.材料方面: a 材料采购计划制定,订货时间比较关键(结合材料季度价格走势情况)。 b 提前算好材料数量: 预算部、施工单位、技术部各做一份,综合评比确定。 C 提前采集材料样品:弄清规格型号、单价等,做好摸底工作。 d 提前组织三个以上部门(设计部、成本部、采购部、物业部、施工单位)相关专业人 员专题研讨,商确材料品种、规格、颜色、档次,书面确认样板(图片)材料,招标定价,签订合同。编制采购计划,用料时间,用款计划。 e 货到现场,对比样板(图片),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做好验收工作。 4.工程质量:建议成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计划实施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原材料质量控制体系:材料计划—供应商评审—材料采购—取样送检—合理使用 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工序质量检查程序:主管领导及监控部门—定期检查—季度检查—月检—周检—日常检查

关于精准量刑建议的思考

关于精准量刑建议的思考 作者:黎川县人民法院周维勇郭素雯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0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33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鼓励其主动、全面交代犯罪事实,便于公检法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化“对抗性司法”为“恢复性司法”,促使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而后与国家、被害人和解,但实施精准量刑切不可急于求成求多,应不断探索,稳步推进。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实施精准量刑,容易产生四种不利后果: 一是与以审判为中心原则相悖。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两个“一般应当”的规定,如果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没有刑诉法第201条规定的但书情节或建议并无明显不当,则此时法院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的刑罚,有先定后审侵犯审判权之嫌,与刑诉法第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相悖,弱化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削弱了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二是不利于个案平衡。一方面,被告人认罚的真实性难于判断。部分被告人虽认罪但并不认罚,但为取得从宽处理而具结认罪认罚书的情形。表现为法院考量其认罪认罚后在其认罚幅度内给予较轻刑罚,被告人却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企图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通过二审得到更轻处罚。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不规范。因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标准不够明确,检察院机关对一些案件的量刑建议较为随意,仅以某个已判决案件作为量刑参照标准,未考虑个案具体情况,且检察机关的各个办案人员因对法律的理解差异导致量刑建议存在差异,不利于实现个案平衡。 三是容易出现检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不利于实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按照我国刑事构造来看,检察机关是我国的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充当着“裁判员”的角色;但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明显又充当着“运动员”的角色,不利于实现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约。 四是影响司法效率,可能导致法检矛盾增加。根据新刑诉法第2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而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审判阶段有许多刑事案件存在退赃、退赔或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等情况,此时,检察机关出具的精准量刑建议明显会不合理,这就增加了法院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工作的压力,从而影响司法效率。而对于有些不合理的量刑建议,如果法院未采纳,容易引起检察机关的抗诉,导致法院、检察院之间的矛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审判实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适用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推动繁简分流,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整个过程,原则上没有案件适用范围的限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2.适用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结合,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各个程序。 3.不适用情形。下列情形,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其他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4."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的实质,是"认事",即如实供述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自愿认罪等,具体认定应当依照自首、坦白的刑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予以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导语】每一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吸收经验教训。《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是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 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 20XX年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法官20XX年工作计划 1、每周二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并安排人员将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报送至政治处,便于检查指导。可以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疑难案件、讲评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 2、开设法官讲堂,每月一堂课。 3、开展读好书活动,“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个优秀的人谈话”。 4、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讲评总结。 5、持续开展卷宗评查、庭审观摩活动。 6、召开律师座谈会。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该文为枣庄首届律师论文比赛获奖作品欢迎提宝贵意见) 2009-11-07 17:18:21|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内容摘要: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事物,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经推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笔者以律师眼光,客观公正的介绍和阐述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量刑建议的作用及担忧、量刑建议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律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希望律师同仁能够积极应对,促进刑事业务更好发展。 关键词:量刑建议作用和担忧应对措施 笔者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某区公诉机关提交被告人量刑建议书,(见下表)考虑到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为新鲜事物,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实践中影响较大,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特作以下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山东省枣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览表 被告人:杜某 案由:抢劫 序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备注 号

1 抢劫7次基准刑12年 2 未成年犯罪7--8年 3 三人以上结伙8--9年 4 有预谋作案8.5-9.5年 5 作用相对较小8-9年 如实供述部分同 6 7.5-8.5年 种余罪 揭发同案犯共同 7 7—8年 犯罪事实 初犯、认罪态度 8 6.5- 7.5年 较好 9 赔偿损失 5.5-6.5年 一、关于量刑建议的定义 法学界这样给予定义: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二、关于量刑建议权的依据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被公诉机关系统内认为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也有相当业内人士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著名的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陈瑞华认为,完整的公诉权应该包括定罪的申请权和量刑的建议权。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的主要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三者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一些想法。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刑罚执行公正执 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

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维持监狱的安全稳定又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作为一名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一些思考。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 《监狱法》第二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的性质呢?对于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后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有的教授则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笔者认为两种观点的存在恰恰说明了,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就决定监狱在思考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刑事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出发,充分考虑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

【工作总结范文】个人年度总结及对公司的建议

个人年度总结及对公司的建议 一、人力资源管理 (一)加强人事管理 专业人员的拥有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速度,具有 完善的人才库和管理方法是基本保障。随着企业员工人数、工龄的递 增和员工的自然流动,目前有许多员工已经具备条件或者已经具有专 业技术职称及各类执业资格。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人员资料库, 内容包括入职时间、薪酬等级、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鼓励到达一 定从业年限的员工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和报考执业资格,报名及审批手 续由集团人事部门牵头统一办理。通过建立人员资料库,对各职能部 门和机构的人员设置做出客观的评估,是否需要增加人手或者平行调动。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 (二)优先考虑聘用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比往届毕业生差的无非是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点 可以通过引导他们就业初期的兴奋度,适当的辅导,使他们按照自己 所在企业的人才发展规律健康成长。他们也可以通过在人生第一个正 式工作岗位熟悉企业流程,成为忠诚度的企业骨干力量。而从社会招 聘的往届毕业生,大多经历了工作的不如意,在一大堆怨恨中和失败 的经历中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对新的岗位和工作流程难免有不适应。 应届毕业生关注的主要是岗位的稳定程度以及各种保障是否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用比较少的投入,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工作能力上进行辅导和培养,换取优秀人才很高的工作热情, 不难获得合理的回报;对待应届毕业生的价值观,必须现实,必须符 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既然选择了这些人才,就是认可了他们的潜力, 就是期望他们的努力会带来更好的回报。但是,回报是双方向的,在 企业获得回报的同时,人才也需要生存空间、生活满意度以及社会地 位的提升作为回报,企业不能只注重兑现经济方面的承诺,还要准确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重点知识点

【壹】基本概述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或者对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认罚一般是指犯 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给出的刑罚明确表示接受,主要是接受检察院提 出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没有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 限定。 2.从宽包括两种: (1)实体法上的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有实体法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给予 其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2)程序法上的从宽: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程 度更轻的强制措施、作出轻缓的程序性处理或适用更为便利和减少诉 累的诉讼程序。 3.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均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1)赋予公安司法机关告知的义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其认罪认 罚的自愿性。 (2)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在开庭时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 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 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 5.认罪认罚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之一。 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 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6.特别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 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 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法院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8年法院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树立执行新思想共创执行新局面 —18年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18年,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围绕院党组对全院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上级法院的执行指导思想为核心,调动全局干警工作积极性,围绕共创和谐社会的大局,坚定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以较好的执行工作成绩回馈院党组的关心和厚爱。截止今年12月6日,全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5件,收案标的额5270.4123万元,执结592件,结案率93.23%,已结案件中实际到位标的额1726.3786万元,标的实际到位为32.76%。其中实际执结274件,实际执结率43.15%,部分执行10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18件,先后查封当事人财产1789次,参与财产保全6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7次。此外,我局还参与押解人犯13人次,及门卫安保工作。 一、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 (一)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积极性。 院执行局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最高院法院工作会议、指示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好的大局意识。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局。同时,为了对执行工作思想进行塑造及确立,局领导多次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围绕司法能动性,立足服务社会的本位,坚持执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发挥执行工作的特性,以“四查”为基础,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工作,树立积极执行,能动司法的执行理念。加强依法执行思想的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八项禁令”的要求,通过院组织的纪律工作指示,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积极进行整顿,让执行干警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很好的调动了干警工作热情。 (二)贯彻理念,结合实际,树立执行工作服务性。 江必新副院长提出的“生道执行、和谐执行、谦抑执行、原情执行、经济执行、

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

「摘要」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之下位权能。合宪性与合法性、法之发展、宪政之人权保障以及现代刑事诉讼原理是量刑建议权之理论基础。量刑建议权之本体价值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量刑建议权之目的价值是追求诉讼经济与司法效率。「关键词」求刑权;量刑建议权;本体属性;理论基础;价值基础一、量刑建议权的本体属性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具有如下本体属性:1、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而公诉权又直接来自于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藉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具体说来,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权力渊源上看,刑罚权是公诉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是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同时为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2、量刑建议权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没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就不会有公诉的出现,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特定人或特定机关行使的权力。因此,这里所说的量刑建议权是来自国家的、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追诉犯罪的权力。它具有象自诉权等私权利所没有的国家意志性、统一性以及与刑罚距离的进一步拉近等特性。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自诉权。自诉权与公诉权同样都是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权力,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只是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具有了不同的权力特性。因此,与公诉权中的量刑建议权相呼应,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也享有类似的量刑请求权。3、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主体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国家是抽象的,因此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实现,而这种机构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4、量刑建议权的内容是公诉机关或者个人请求法官对被告人在定罪的基础上处以特定的或一定幅度内的刑罚。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重要内容,前者是请求法官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一种罪名,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对该被告人怎样处以刑罚的较为具体的意见。5、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它不具有终局性。从根本上讲,量刑建议权是刑事诉讼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认识向居中裁判的法官所提出的对另一方进行制裁的请求,只不过提出这种请求的人是国家的代表,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诉讼请求的地方。但是量刑建议权与其他诉讼请求一样,是不具有最终结论性的。与之相对应由法官专门享有的量刑裁量权才具有终局性,法官在或接受或否定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行为及其责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得出量刑建议权的另外一些特点,如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empirenews.page--] 6、量刑建议权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职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司法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督是全方位,量刑结果作为法院司法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是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权的对象之一。因此,检察机关对于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可以提起抗诉,这是事后监督。量刑建议权尽管是一种不具有终局性的司法请求权,但是由于检察官在诉讼中所具有的司法监督者的身份,因而对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制约性,这也是对法院量刑的事前监督。二、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一)合宪性与合法性理论关于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问题,有人认为法律对此是没有授权的,原因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法庭审判中行使量刑建议权。笔者认为,对此应当从合宪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诉权是检察权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量刑建议权与定罪请求权又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行使检察权的应有部分。其次,检察机关在法庭审判中行使量刑建议权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

工作总结九点建议

工作总结九点建议 1.在工作总结开头时,不要写过多的感慨,也就是与工作无关的“大话”,因为领导根本也没时间看,如果过长,领导会觉得你太形式化,不直接。 2.不要将工作总结写成岗位职责,换句话说,就是要写出你都做了哪些工作,要将成绩先列出来,针对比较值得一提的工作难点克服过程,可以写一写。 尽量用“完成了……”而不是“负责……”。 3.如果你平时工作周报做的很完善,那你年底要省事多了,最好将每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用数字表示出来。尤其是在强调自己的成绩时,一定要注意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比去年节约了成本*%,不要忘记付上这个数字是如何算得的。 4.尽量多用表格和图表分析的方式来展示和说明你取得的成绩。5.对于自己工作不足的地方也要详细说明,因为领导最不喜欢报喜不报忧的员工,或者只是一味的肯定自己,却看不到自己不足的员工。6.尽量多想想用自己的风格特点去写,不要从网上拷备模板,因为你能想到的,别人也可能想到,领导看到你与他人没什么区别时,也会把你纳入普遍的行列,说不准看一半关键部分没看到就给你放一边啦。

7.尽量总结出领导想知道但并没有要求过你提供的部分,你会问我怎么知道,那你就要好好思考啦,领导会关注什么?想想今年例会中,他都强调过什么?那就是他想知道的进展情况和数据说明啊。我去年就是因为提供了公司各部门的激励情况,并对这个激励情况做了分析图,同时提出了改善建议,获得领导好评的。 8.注意语句简练,通俗,以最简单的方式说明问题就可以了。这又不是写小说,过份修饰词澡会感觉不够亲切,务实。 9.注意排版,一年这么一次给领导展示的好机会,一定要呈给领导一份版面清晰,一目了然的总结计划报告。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PPT 演示文稿。 工作总结之问题和建议 主要问题包括: 工作技能不足。表现为不能适应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基本技能应用不熟练。 工作态度不好。消极,不主动,推诿等。 工作思路不对。对工作的最优流程认识不够,逻辑能力欠缺,结构性思维缺乏。

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应关注三个问题(最新)

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应关注三个问题(最新) 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能够真正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检察机关如何提出精准、确定的量刑建议是必须加以回应的问题。笔者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生成应当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生成量刑建议的参照标准问题;二是生成量刑建议的信息来源问题;三是生成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问题。 关于量刑建议的参照标准问题。应该说,量刑建议的参照标准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笔者主张,积极探索量刑建议规范指引,具体可考虑以下方案:一是及时出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结合量刑实践经验,法检应共同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范化量刑指引;二是发布量刑指导性案例。对于具有参考价值、典型性的量刑案例,通过发布量刑指导性案例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指引;三是借助大数据量刑平台,在有效提取影响量刑结果因子的基础上,基于个案的特殊性进行量刑建议的调整修正,从而实现量刑建议的数据化、精准化和透明化。

关于量刑建议的信息来源问题。笔者认为,单方面收集证据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完整性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宽量刑信息的来源渠道:第一,侦查机关应加强对量刑信息的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是其所侦查案件全部事实的调查责任主体,要切实转变“重定罪证据、轻量刑证据”的问题;第二,检察机关应强化对量刑信息的调查取证。对于侦查机关侦查不力、检察机关又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的量刑事实,不可一味退回补充侦查,要强化检察机关对量刑证据的自行补充侦查;第三,认真听取被追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意见,可考虑设立被追诉人量刑意见自白制度,并强化辩护律师的量刑信息调查取证权;第四,在合理的范围内吸收被害人的量刑意见,对于获取被害人谅解的,应当适当增加量刑建议的幅度,对被害人不予谅解的,应综合考虑,不可一概不从宽;第五,探索建立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针对的是被追诉人的量刑材料,其具备进入量刑领域的证据要件。相较于控辩双方的调查取证,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调查的中立超然性。 关于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问题。从传统的公诉实践来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大多是概括性的量刑建议,采取的语言表达方式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模糊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沿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11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厦门、福州、青岛、长沙等十八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2017年 2 月,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出台了适用该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安机关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经过两年的试点,2018 年 10 月26日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并在第15条中确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此外,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条的规定,也体现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正式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意义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侦查阶段)或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起诉阶段)或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审判阶段)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适用阶段上来看,它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从适用案件范围,不受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包括重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都可适用;从量刑情节上看,它可能涉及所有法定、酌定的从宽情节以及规范化量刑;从程序上看,它适用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多层次的诉讼体系中均有所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独立于自首、坦白、刑事和解等其他认罪从宽制度的一项新型刑事诉讼制度。 《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就公、检、法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作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严格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这项制度有利于化解社

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工作求创新,质量求突破,管理上水平,调研上台阶”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开拓创新,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70件(含旧存5件),结案2164件,结案率为99.72%,执行标的达8464万元。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如下: 一、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宋院长每月都关注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5月31日,他亲临我局参加“荣誉面前怎么办”的讨论,倾听执行人员的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局开展“突击执行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分管刘院长把大部分精力倾注到执行工作中,经常前来指导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数次晚上从家中赶到办公室,进行案件督查、与执行人员一道研究执行案件。遇到疑难案件,他亲自参与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王某、袁某申请执行缪某加工承揽合同酬金纠纷二案,双方当事人为执行标的争议很大,情绪对立。刘院长与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将两起案件妥善执结。执行工作并非“单打独斗”,一年来,我局工作得到了兄弟庭处室队的大力支持。法警、驾驶员经常与执行人员起早贪黑,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每逢紧急、突发事件,总有法警的身影,有多名法警在执行过程中受伤。在执行 - 1 -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篇一:什么是量刑建议书 篇一:量刑建议书范本 xxx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检量建[ ] 号 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3.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4.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5. 其他____________ 故根据___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______(执行方式),并处______(附加刑)。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篇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通知) 豫检诉一文〔2010〕28号 关于转发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的通知全省各级公诉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省院公诉一处于今年6月份转发了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各地实践需要,现将高检院公诉厅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时适用。实践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院公诉一处。 - 1 - 附件:1、《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2、《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 2 -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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