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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办法

**集团

*****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法〔2012〕***号

关于下发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印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原公司办(**)**号文同时废止。

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月**日

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快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四项法律审核、对法律函件的处理、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法律咨询指导、外聘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综合管理、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标法律法规清单和合规性评价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风险救济为辅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

护权益,确保各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实现企业最大利益。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在总法律顾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重大法律事务实行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决策。

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法律顾问及其它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

第一节总法律顾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由各单位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一般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以下同),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或下级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者,或者被聘任为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

(五)、注重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经营管理、外语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总法律顾问对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组织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四)、领导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其它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总法律顾问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赋予的职责,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决策的会议,保障和促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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