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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

栏签字.)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

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5. 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公共业务科:(杨家坪西郊三村一幢附一楼)

公共业务科:(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

养老保险科:

工伤生育科:

医疗保险中心:

就业局(失业保险):

附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一30,三类行业%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模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2、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本人仅需缴纳缴费标准的5%即可(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共同承担。 本区每年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份,请参保者在3月底前按本年度缴费标准足额存入缴费卡。 3、政府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经计算后成为领取的养老金的一部分。 4、养老金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由个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8、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行政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9、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

重庆市社保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各险种参保范围

二、各险种缴费比例

三、缴费基数 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

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其电子文档。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业务、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 注:单位参保登记五险必须参加,不能随意选择险种参保,同时阅读《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申报

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宣传材料)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身份参保的条件和应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是本市非农户口,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自己本人一页),就近就便到市、区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各是多少?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8.5%的缴费比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个人身份或在新就业单位接续医保关系。 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是多少年?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得低于15年。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原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其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本市2000年1月1日之前)的国有、集体单位的连续工龄,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每4个月折算为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其中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剩余年限不足4个月的,则按4个月折算;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叠时段,不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时,其医疗保险不足规定年限的,须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壹、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且提供其电子表格、(之上表格均壹式俩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地税顺序号必须到地税大厅取 得顺序号且写在《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 (4)、《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指针对09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增加表(保存到 U 盘的电子报表和打印ft来的纸纸材料盖单位公章) (7)、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8)、证明企业运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表);{近期 1 个月} 注意:(如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显负数,请提供地税部门正常纳税的依据)。 (9)、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10)、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 U 盘壹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ft具的委托 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 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九龙 坡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的规定及时到九龙坡区 社保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 20%,有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 按规定另行核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 保险单位缴纳 8%、个人 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2 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运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 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公司新办社保需要什么材

公司新办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新办社保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4、填报《社保登记表》、《XX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XX 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新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企业新入职员工的社保办理程序 新员工社保办理时间须知 关于为新员工办理社保,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参保所需材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5、劳动合同书; 6、《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7、一寸照片一张。 首次参保: 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续保: 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金融功能社保卡使用须知(7.2)

北部新区金融社保卡使用须知 一、启用银行卡功能的时间规定 参保人领卡4天后,该卡的社保功能自动激活启用,请持卡人于领卡之日起60日内,持金融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卡上注明银行任意网点激活启用金融功能。 二、社保卡密码规定 金融社保卡的密码有3个,分别是:社保应用密码、社保信息查询密码和银行密码,每个密码具有不同的作用。 (一)社保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及时拨打“12333”更改初始密码并牢记,用于就医购药等。 (二)社保信息查询初始密码为:个人社保卡卡号后六位,参保人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e12096598.html,)修改密码,用于个人查询参保信息。 (三)银行密码用于银行取款、转账、缴费等金融功能,请在卡上注明银行任意网点启用时设置密码。 三、金融社保卡挂失 金融社保卡不慎遗失,需要分别对社保账户、银行账户进行挂失。具体方法如下: (一)社保账户挂失:可采取电话挂失和窗口挂失两种方法。 1.电话挂失:拨打“12333”挂失;

2.窗口挂失: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或北部新区社保大厅挂失。 (二)银行账户挂失:拨打“955XX”系列电话挂失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卡上注明银行任意网点挂失。 四、补换卡 若需补卡或换卡,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缴纳每卡25 元工本费,同时在领卡后60日内持金融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指定网点激活启用金融功能。 持卡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持卡人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该委托书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地址:金开大道1115号北湖郡写字楼(受理前台电话:63063003,63063010)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须知

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须知 一、参保单位需携带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件)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地税登记表、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或四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三)近两个月财务会计凭证原件及财务会计凭证内《职工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没有立账或不能提供财务凭证的企业需提供最近两个月的《纳税人收入信息表》由地税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建户的参保人员登记表; (四)参保人员有退休的,需携带该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养老金发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中有农民合同工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鉴证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原件; (六)企业法人必须参保,法人已经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的,提供异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可不在哈市重复参保缴费。 二、参保单位登记办理程序: (一)在业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拷贝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报盘文件,按要求录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并打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员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二)在业务大厅拷贝或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打印(一式两份); (三)参保办理成功后,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到所在区地税经办机构规费科办理登记事项。 三、录盘相关要求 (一)失业保险建户同时同时录入参保人员的信息; (二)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职工人数应参照以下资料: 1、近二个月财务会计凭证中《职工工资发放表》中人数; 2、近二个月《纳税人收入信息表》中纳税人数; 3、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建户参保登记人数; (三)参保单位填报的月工资额为当前月份发生的工资额。 (四)单位参保登记业务每月1-20日内办理。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社保网上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所有常用模板(全)

社保网上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参保管理 (一)、人员参保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人员参保管理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若职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是以个体形式参保并还未停保,该企业是无法为该职工续保,可以最大限度给其两个月的时间停保,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参保不能购买失业和工伤,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则会引起纠纷; 2)、当月办理人员增加当月就产生社保费用;可增加本月和上月(最多增加到上月),这样就将生成两个月社保费用,如9月办理增加,就只能增加9月和8月的社保,注意新增人员失败的可以重新办理增加; 3)、若是想购买8月社保,但操作失误购买成9月的了,则需要补中断,直接补买8月的,不需要上传任何资料;若还想办理人员增加到上个月之前的,也要补中断,需上传一系列资料,资料详见附表一《最新单位补缴职工社保须知》; 注意①补中断的前提必须要先参保,只可补缴半年以内的,超过半年的社保局将会稽核,②在操作人员补中断时选择补缴时间若是9月,起始时间就该写成2014.09至2014.09,③若数据未上传,可以在“申报数据查询—补中断查询—未上传数据—勾选想要撤销的数据栏”,若数据处理成功(已实时支付)就只能办理人员减少,不能撤销; 4)参保时限为:男六十岁,女五十岁(管理人员可放宽到五十五岁,需到社保大厅办理,需提供说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其是管理岗位),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超过这个时限就无法购买社保; 5)、只要职工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男60岁,女50岁),即使社保缴纳年限已满15年(比如某职工从2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40岁已买满15年,但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继续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个体参保的除外; 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购买的年限未满15年(比如某女职工从4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保年限只有5年),若企业未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为其购买社保,直到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一旦给该职工停保,企业就无法再次为其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一旦终止,该职工只有以个体形式参保,直到参保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不再购买,并能终身享受社保待遇; 7)、若企业新入职人员为退休人员,企业就只能给其买商业保险,注意若某些职员还没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开始在社保局领养老金了,像这种只要是社保局内认了,就当成退休人员处理; 8)、非全日制(工作日非8小时制)与兼职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可以只买工伤保险,注意前提是“非全日制”:必须是个人购买了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兼职人员”只要是在外或成都购买了五险或六险,并必须是企业的用人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表二《只买工伤参保须知》; 9)、单位收付结算方式中“非定期银行托收”指“银行代扣”、“银行托收”,具体详见附表三《最新新增人员银行代扣和托收须知》; 注意是否扣款成功在缴费信息查询—缴费单查询打印中查看,若业务处理标志、财务处理标志为“已实付”,则为处理成功; 10)、若办理社保需急缴费的,可以在QQ群中跟蒋科长反应,他那边可以修改为“现金”

缴纳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缴纳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新注册单位须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单位文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至表后报至社保局。 2、年初缴费时要申报基数,具体申报方式在年度基数申报通知里, 请认真阅读通知。 3、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按季度缴 纳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 4、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无论人员增减请认真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情况申报表》中的信息并申报缴费 5、有人员增减变动时请将变动信息填写至《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申报表》 6、有新增人员时请同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改》 7、人员减少时请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企业)或劳动人事局下发的 相关文件等附至《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之后 8、若补缴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填写《补缴历年职工养老保险明 细表》 9、若单位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请于变更或终止的三十日内到我

局申报变更或终止,并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表》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表 10、以上资料以纸质形式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请认真完整填写表 格。 11、报盘文档中《批量新参保报盘文件模板》为人员新增时的电子申 报文档,请按模板样式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存档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2、报盘文档中《批量新增险种报盘文件模板》为已参保某社会保险 险种人员新增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时的电子申报文档,请按模板样式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存档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3、报盘文档中《**缴费基数申报》为年初基数审核时要填报的电子 申报文档,在年初基数申报时一并填写存盘并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 登记表改1》及单位注册时需用的信息表均在“单位注册及缴费报表文档”文件夹中,缴费基数年审表在“基数年审报表文档” 文件夹中 15、上述资料将留做档案资料,所以请务必填报准确、准备齐全。 16、如有疑问请打电话6912164咨询。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一、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及相关解释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 6、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二、相关规定 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报表、职工申报工资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用人单位应让缴费职工知晓其本人的申报工资,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1: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 )年度 缴费申报单位(公章) 缴费单位代码 申报日期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制

厦门社保卡办理须知

社保办理 1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不超过60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 周岁)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不实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 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 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3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涉及补缴的,其200 4 年 5 月1 日之前应缴的社保费应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4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 5 参保单位应打印出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与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相关资料一起自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实检查。 6 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办理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税务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A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字迹清晰); B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C 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单位的单位识别号; D 持网站增员成功的人员信息(将" 单位增员社保登记查询" 界面的查询结果打印下来,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参保单位无须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确认。 7 以下几种情形,税务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网上增员业务,参保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上门办理(具体详见社保费类办税指南---需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的增减员业务指南) (1)参保险种与按个人身份依法设定的参保险种不一致---- 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2)新增超龄人员:男的超过60 岁,女的超过55 岁---- 携带劳动部门的超龄参保认定表上门办理 (3)退休、离休、退职的;---- 携带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 (4)个人身份证在税务社保系统中重复,存在多条信息的情况;---- 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 卡、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5)个人身份证+ 姓名与税务系统中人员信息不符;---- 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 卡及其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6)外地就业个人---- 请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上门办理 (7)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请携带民政部门的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8)因工伤残人员(一至四级)---- 请携带劳部门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9)5.12 干部、老红军、离休人员---- 请携带组织、民政或劳动部门的身份认定表上门办理 (10)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退休军人---- 请携带劳动部门参保资格认定表上门办理 (11)渔民、农场职工---- 请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政策汇总

一、社会保险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统计办【2012】38号)、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通知:成都市2011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6月起按新公布的成都市市平工资标准执行;四川省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人员类别。 1. 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国务院第259号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农民工等,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工资、比例、基数及滞纳金的收取规定 1、缴费工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都应当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2、缴费比例 ?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企业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 ?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规定以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3、缴费基数 ?按上一年本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按60%保底; (三)个人帐户的规定 ?1、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养老保险费,其余缴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对于因各种原因已存在的多份个人帐户,社保经办机构将多份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劳动者退休时给予合并; ?3、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在退休以前或退休以后死亡或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死者继承人或退还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四)缴费年限 ?1、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缴纳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2、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反之就低; ?3、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汇总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企业)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信息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12096598.html,) (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上述所有种类职工参保的年龄条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超过此年龄的职工单位不能为其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核定,工资高于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300%核定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60%核定为缴费基数。 (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U盘一个,用于申报各种社保业务的电子表格)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渝北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渝北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所需提供资料如下(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除工商执照外,若属于:企业非法人,由法人单位(总公司)出据《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并提供法人单位(总公司)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单位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单位应在纳税地参保) 3、《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法人单位的《委托参保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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