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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_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保护弱者(1)

一辩_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保护弱者(1)
一辩_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保护弱者(1)

一辩: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保护弱者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当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强者生存还是保护弱者,主体指的是身在灾难中的我们寻求生存应该信奉何种为法则。而我方认为应该信奉保护弱者,其中的弱者指的是相对灾难来临生存能力强的应对灾难能力强的强者而言。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点来论证应该信奉保护弱者。

第一,对灾难来临的处理,保护弱者能够在灾难中形成相对的秩序,而相对的秩序有利于群体的最大生存可能。首先,如果奉行强者生存这样的丛林生存的自然法则,在灾难面前,人本能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的渴望,此时无论弱者还是强者为了生存都会像野兽一样疯狂争取第一步踏上生存的船,而踏上船的为了安全阻止其他人上船,这就会造成混乱无序的相争局面。例如美国曾经做了一个暗冬实验,模拟了病毒大规模流行一种自然秩序下的状况,结果是短短五天,从人民交通电力民生全面崩盘。在这样一种强者生存的环境下,人的原始本能没有约束被无限放大,造成的可能是比灾难本生更严重的后果。而信奉保护弱者,是每个人心中都有这样一种保护弱者的契约,面对灾难不是被本能的恐惧所支配,而是以一种帮助协作的方式渡过灾难,因为没有绝对的强者,在灾难中上一秒你可能是强者,但是下一秒你或许就需要别人拉你一把,这样秩序的良性的循环当然更有利于群体的生存。

第二,从群体影响和社会影响来看,信奉保护强者更为合理。信奉强者生存,会使得弱者内心会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从而使得心里异变。如果每个人心中都充斥着这种对于他人的怨恨,那么很容易会产生一种报复心里。例如,釜山行中的老奶奶,因为她的姐姐被关在门外,被大家所抛弃,最后她选择把大门打开把丧尸放进去。这就是信奉你方的强者生存,所会导致的一种弱者异变的心态。你们可以帮我但不帮我,我既然要死了,那我为什么要甘愿去死,为什么大家不一起死。因此在灾难来临,信奉保护弱者的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恶劣后果。

最后,今天我们讨论灾难来临我们应该信奉强者生存还是保护弱者,其实是在讨论在灾难来临,我们应该怎么做而不是现实中我们可以怎么做,我们是否还要去信奉我们的道德准则还是依存对方的自然准则生存。今天我们,讲的不是一种底线的问题,而是我们要提倡怎么做。例如,我们一场考试定的目标是优秀,而不是说我要及格这样的底线。当然我求及格没有问题,但是不是说我就是应该追求及格,我们提倡的是大家及格就好。考优秀太难,不是说我们不要去提倡大家考优秀,而是提倡大家朝考优秀努力,考优秀是我们应该提倡的,考及格是我们要做的。所以,今天在灾难中我们应该依然要信奉在正常社会中的道德准则,或许很多人做不到难做到,但是这不是我们抛弃道德准则的理由。

综上,我方认为灾难来临应该保护弱者。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退步辩稿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及在座的各位,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倒退。 现代汉语词典上对保护的定义是指尽力照顾,使权益不受损害.而需要区别的是帮助的定义是替人出力、出主意或给以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援. 为避免对方辩友误解,我方提出以下申明:保护≠帮助 我方判断此辩题成立的标准是:保护弱者是否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 当今社会生产力一直在提升,社会发展呈现前进的总趋势,但社会总体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进步。 我方坚持保护弱者是社会倒退,以下请允许我分条论述: 1、保护弱者是干预自主竞争,阻碍了人类进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利于更好地创造社会财富 人类同样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优胜略汰是物种进步的前提,人类正是在这种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成为世界的主导,不断增强社会竞争力,创造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在此说明,并不是让那些无力生存的人自生自灭,而是给予其支援,是帮助而非保护。从生物学角度,违背自然法则的竞争干预必将延缓甚至阻碍人类自身的进化与发展。而从社会经济学角度,保护弱者干预了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整体更大的不公平,使得生产力发展由此严重受阻。 2、保护弱者是社会精神文明倒退的体现 保护本身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当被保护者将保护看作是一种轻视和怜悯,常产生抵触情绪。弱者接受保护后,极易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从而更加怠惰懒散,以至于他们不思进取的同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负担。糟糕的是,弱者因保护而造成的竞争力不强,造成了强者在竞争中的紧迫感,使强者不能够完全的发挥出自身潜能去创造物质财富. 哪还有谁会去推动社会发展呢?更严重的是,现实中社会保护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有些甚至被利用,这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倒退。 3、对待弱者,我们要做的不是保护,而是关心与支持。当今社会对待弱者的正确目的在于是弱者变强。我们要做的是关心与尊重,我们要做的不应是保护而是支持弱者,给人鱼不如授之以渔。保护弱者的确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平等,博爱的人文思想本身没有错,但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已足以让我们清醒。我方并不否认对弱势群体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辩题的讨论,更好地掌握保护与帮助的分寸,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更好地建设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 请允许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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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晚上好。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事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的倒退。按现代社会较为通用的意义来讲,“保护”即使其不受伤害,“弱者"即弱势群体,而社会的是否倒退或者进步的评判标准从根本上来说应当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保护弱者涉及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其有利于生产关系更合理的发展,进而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其原因如下:第一,从社会的公平来看,保护弱者可以使弱者获得更多的帮助从而更好地参与竞争。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让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自力更生。这一举措无疑是对竞争机制的补充,我国提倡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因此,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二,从社会的稳定性来看,弱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的作用较小,但是他们也是社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他们,让他们在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处。我们的社会就好比是我们的整个身体,而弱者就是受伤的那只手,毋庸置疑,相对于其他完整的部分而言,它是有缺陷的,但是如若我们只一味的发展其他完好的部分,而忽略这只受伤的手,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个身体的溃烂。社会是一个整体,厚此薄彼必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保护弱者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的一步,所以,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三,如今全世界都在倡导人道主义,人人都知道,要构建和谐社会。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只有社会和谐了才能减少匮乏,安定了才不会垮台,这才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的辉煌业绩。 我国是传统的礼仪之邦,保护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能让我们的社会体现出对弱者的重视和关怀,从而营造一个良好而和谐的生活氛围。古往今来,保护弱者一直都是社会的主旋律。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言辞犀利,滔滔不绝,但我还是发现了几点问题…… 当我们满怀对未来的希望时,你可曾想过,感染了艾滋病的孩子正无助的感受着生命的阴霾;当我们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时,你可曾想过,身患重病的少年正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健康生活的机会;当我们坐在明亮宽敞的教室时,你可曾想过,睁着大眼睛的失学儿童正用黑白分明的眼眸诉说着对知识的渴望。他们需要社会的援手。 千年前,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那如深潭微澜般的智慧深深忧虑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强者弱者之分。而在同一时代的异邦,西塞罗在《国家论》中指出“国家是为了保护弱者,促进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有这两位著名的思想家的一席话,我们认识到,弱者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造成的,为了保护弱者而产生的国家不是社会的倒退。 不仅如此,从古至今,我们从来没有放弃过保护弱者,并始终把他当做社会追求。我国正统且流传至今的儒家思想,提出人的道德准则为仁、义、礼、智、信。不论是君主减刑罚,轻徭役,宽厚待民的仁政,亦或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举,均为社会保护弱者的行为。这种以个人恻隐之心与社会高尚责任感为出发点的行为,不仅是自我灵魂的升华,更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卓然成效。在现今各类快餐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之时,也许你还仍在怀念“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生活;也许你还未曾忘却“兼济天下”的雄心;也许你依旧追寻“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此时,我们需要仁心去涤荡自己的灵魂,需要义举去唤醒,去号召,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当强者,弱者同时得到社会的照拂,只有更多人用仁心义举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来,我们的社会才会稳定,向前,最终绽放出精神上灿烂的仁义之花。

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法国民法典》更以不朽宣言的形式奠定传统民法的三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尽管时代的发展使三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但作为三原则基础的主体法律人格平等却如磬石般未受到任何损伤,反而通过历史的淬炼和各国的立法实践,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制的基本内容和人权保护的尚方宝剑。但考察晚近的民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暗潮,并且这种趋势有如台风来袭,势不可挡,迅速渗透到各国民事立法中,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制度变迁与交融。这一日渐普遍的现象是动摇了近现代民法的基础还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博弈之后的因应之举?对此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和敏锐的眼光进行分析。 民法上的弱者保护指法律非借助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而是根据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界定其居于弱者地位,再由法律予以特殊或倾斜性的保护。这一抽象人格的具体化绝不是对传统民法的离经叛道,亦非简单的从契约到身份的历史回归,它反映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可体现为: 1、民法是“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的抽象人格平等保护,使民法在制度变迁上从身份向契约转化,适应了社会从封建主义时代进步到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急欲摆脱等级束缚,要求人格尊严,呼吁法律平等保护的时代要求。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复杂化,使得人之间的平等性与互换性这一民法抽象人格的基础发生了动摇?,籍借抽象人格而受到同等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在事实上并不具有相抗衡的力量,往往是强者一方凭垄断、财力、信息等方面优势通过合法形式获取不合理的“正当”利益,而弱者只能咽下抽象人格平等的法律苦果。正是强弱分化造成的利益失衡唤醒了法律的良知。“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促使法律作出相应调整,在强调抽象人格平等的主流下渐渐露出了弱者保护的端倪。回应刑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弱者保护在民事立法中的出现正体现了民法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上,并随着现实生活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的制度,它反映了民法的“活法性”。 2、法律价值定位决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法律只是作为工具性的手段被运用,致力于形式的平等,以简单划一的方式来应对现实中千变万化的情况。在民法领域,抽象人格的确立,确实使全体社会巧员摆脱因身份差异而必须在法律上排序定位的阴霾,但如此一体的保护毕竟抵御不了工业化潮的冲击,在强大的组织力量面前,孤立的个人无法籍借这种人皆享有的平等获得充分保护,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外观反而助长了组织的实力,拉大了强弱者的差距。但民法为私法领域的宪章,是有着“人法”、“权利法”美誉的私法之王,弱者保护的出现使法律的价值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强调法律予以人们抽象人格一体保护形式平等的同时,也考虑到,因人的差异性形成的具体人格在法律上需要特殊保护以达到实质平等的要求,从而使法律的价值从工具性飞跃到目的性上,并有机协调了二者的关系。由此民法树立了一种以人为终际关怀目标的亲和形象,为民事主体铺就了一条自我解放的康庄大道。民法中弱者保护内容的产生、扩充和兼容,是民法适应多样化现代生活的折射,它不仅使民法实现了价值目标的升华,也突出了民法在价值目标追求上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 3、市民社会私法自治的原则界定了国家在私法领域充当被动的守夜人的身份。民法抽象人格的确立,更以个人约束的自动性排斥了国家在民事活动中的主动干预权。在市场经济自

保护弱者 四辩稿终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种观点叫,正因为面临灾难人的本能就是求生,所以我们要信奉强者生存。很奇怪的逻辑,面对灾难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求生的本能,这无可厚非,但这能成为我们倡导这种信仰的理由吗?难道因为人终究会死亡,所以人们现在就应该去死?存在一件事情,不代表我们应该去做这样的事情。 其实对方辩友今天强调要信奉强者生存说是能让更多的人活下去。真的是这样吗? 不是的,对方辩友的强者生存实质上就是放任人的本性,让人回归到原始社会,遵循丛林法则,人们之间失去了信任的基础,就像美国的暗冬行动一样,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危险,所谓的强者活下去,也成了不大可能的奢望。而往往此时,灾难还未毁灭人类,人类先被自己毁灭。 今天我们讨论在灾难面前到底应该信奉强者生存还是保护弱者,实际上就是在讨论在灾难面前我们到底是要回归到强者生存的自然状态,还是仍要继续坚守我们的道德准则。 人类从远古走到现在,从来没有过一帆风顺。 人类是这么弱小,弱小到漫长岁月里无数人,历经无数苦难,树立的价值观这么容易崩塌,只要一个小小的灾难,我们就恢复到原始的状态,被自己的人性,被自己的本能所支配。你说灾难可不可怕——可怕,它让人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不可怕——人类从漫漫远古走来,经历了不知多少次苦难。如果在每一次面临生与死考验面前,人类的价值观都要崩塌一次,这也未免也太可笑。难道我们的树立的这些价值在生与死面前,什么都算不上吗?难道人类所做的一切,无论是什么,就是为了继续生存下去,就是为了繁衍后代吗?难道我们都在为了活下去而活下去,难道生命里没有高于生命的东西,难道生存是唯一的意义吗? 你说保护弱者这种价值观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时,它什么都算不上,只能是拖累。那所有的爱国主义,民族大义,爱情,亲情,友情,在生与死之间又算些什么?毕竟之所以有这些所谓的价值,都是因为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当它与生存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都应该把他们抛掉?因为这些在灾难面前,其实都是道德的高标。在现代社会中,如此安稳的环境中,真正能为了这些大义而舍生忘死的也没有几个吧!那么其实这些价值和保护弱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这样做呢?因为我们不是禽兽,我们历经无数苦难才最终摆脱了自然地兽性,我们自己能决定我们的生与死,而不是被自己的欲望和本能支配。因为我们坚信除了活下去之外,人类还有更高的追求,人类面对灾难会有更高的姿态,人类是高贵的,高贵到求生的本能也不能支配人类。即使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人类也有要守护的价值,哪怕是飞蛾扑火。 如果今天面临灾难的是我们,而面对身旁极有可能失去生命的小女孩,我没有伸出援助之手,那么我觉得即使我活了下去,那么我也失去了我继续活下去的意义。 以上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作者:府谷法院苏东亮发布时间:2011-11-16 16:56:31 [摘要]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比较庞大,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本文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出发,针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价值基础及法理依据作了简要分析。以期对更好地维护我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所裨益。[关键词]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人权公平正义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得不到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困境,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同时,如果弱势群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把关爱弱势群体、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

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四)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五)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具有一些综合特征:(1)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左右,处于社会低层。(2)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3)生活质量较低,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消费娱乐,并有失学等后果。(4)除经济生活压力大之外,心理压力也比一般人大,没有职业安全感,经济收入不稳定或过低,常有衣食之忧,对前途悲观。(5)由于能力、素质较差,或生理高峰期已过,缺乏一技之民等自身制约因素,能改变目前状况的机遇也较少,致富较为困难。(6)这种经济上

贴近生活的辩论赛辩题(400题)

贴近生活的辩论赛辩题(第一篇: 1、正方:社会发展主靠法制;反方:社会发展主靠德制 2、正方:感情在于天长地久;反方:感情在于以往拥有 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靠法律;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靠道德 4、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 5、正方:网络使人际关系隔离;反方:网络能拉近人际关系 6、正方:收入的差别能体现人才价值;反方:收入的差别不能体现人才价值 7、正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避免拜金主义;反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避免拜金主义 8、正方: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反方:见义勇为量力而为 9、正方:现代企业应当以诚信为先;反方:现代企业应当以盈利为先 10、正方:提倡购买国货有利于经济发展;反方:提倡购买国货不利于经济发展 11、正方:网络影响人际关系;反方:网络不影响人际关系 12、正方:大学生基础礼貌建设应以道德建设为主;反方:大学生基础礼貌建设应以纪律约束为主 13、正方:网络感情是真正的感情;反方:网络感情不是真正的感情 14、正方:做大河里的小鱼;反方:做小河里的大鱼 15、正方:个人需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反方:社会需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 16、正方:超女现象是文化繁荣的表现;反方:超女现象不是文化繁荣的表现 17、正方: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反方:生态危机不可能毁灭人类 18、正方:外行能够管好内行;反方:外行不可能管好内行 19、正方:传播中国酒文化应当靠酒香;反方:传播中国酒文化应当靠吆喝 20、正方: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反方: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

21、正方:实行学分制利大于弊;反方:实行学分制弊大于利 22、正方:构建和谐社会是依靠个人素质;反方:构建和谐社会是依靠社会制度 23、正方:生存更重;反方:尊严更重 24、正方:人为自我活着欢乐;反方:人为别人活着欢乐 25、正方:儒家思想能够抵御西方歪风;反方:儒家思想不能抵御西方歪风 26、正方:社会发展应重利轻义;反方: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27、正方:网恋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反方:网恋不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 28、正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反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弊大于利 29、正方:学风建设应以人格提升为主目标;反方:学风建设应以成绩提高为主目标 贴近生活的辩论赛辩题(第二篇: 1、金钱的追求与道德能够并行 |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能够并行 2、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 |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3、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 | 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4、当代社会,“求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 | 当代社会,“求专”更有利于个人发展 5、哭比笑难笑比哭难 6、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7、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本事 |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8、功能够补过 | 功不能够补过 9、代沟的主职责在父母代沟的主职责在子女 10、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选择”利大于弊 | 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造择”弊大于利 11、知难行易知易行难 12、提倡购买国货有利于经济发展 | 提倡购买国货不利于经济发展

保护弱者一辩稿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 先来明白几个定义,灾难有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两类,但由于现实中很难划分,故本场比赛我方对灾难的讨论不作区分。来临是指“接近或已接触到”,也就是说,本次辩题所讨论的是可预料的灾难将至、或是经历不久。再谈信奉,即为信仰敬奉的意思,通常我们说信奉宗教抑或马列主义,信奉的对象通常为政、教、价值观或道德之列。在交代价值取舍的标准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何时才会面对这样的取舍。文明社会体系下,强者和弱者的共存是不冲突的,而在灾难环境中生存资源的有限性被凸现出来,二者在冲突下都不能保证活下去的时候,就面临了取舍。 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分辨清楚强者和弱者这个相对概念?首先,相同客观环境下的冲突性是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根基所在。简而言之,问题在于当我们面对相同的灾难环境且生存皆不确定的时候,强者是否要在已经不能保证活的情况下,再去帮助弱者一把。其次,面对灾难的千钧一发之际,强弱的判断更多来源于主观的直觉,求生的本能下更容易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 综上不难看出,相同的客观环境、冲突性和存活的不确定性是分辨强弱的必要条件。在以上的讨论框架下,我方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 第一,灾难前争取生存根植于人的本能,而信奉强者生存顺势为之。当我们推崇一种价值时,必然是要求该价值能够指导生活实践的。当我们在灾难环境下的思想前提和行为一致的时候,尽量少的纠结和羁绊能使人们更顺理成章的做出逃生举动。简单来讲,灾难来临时一个顺应本能的价值更利于后面现实意义的铺展,信奉强者生存源于本能,却又高于本能。 第二,社会的无序性是灾难的必然结果,强调强者生存不代表社会回归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我们只能说,当外部秩序性越低的时候,强者生存的现实意义便越来越重要。假设现实中会发生生化危机一样的灾难,存活便是我们强调的首要法则,杀僵尸甚至杀人在那样的极端环境里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其一。其二,灾难来临时,我方非常功利的认为,幸存者多一个便是一个,而幸存者是弱者或强者这并不重要。当我们信奉强者生存的时候,思想和行为的统一会寄予心理上的安全感,而顺理成章的逃生行为能促使强者快速通过。至于保护弱者,我们理解为一种选择,对于那些心力有余的人或是由于特殊关系甘愿牺牲的人而言。 第三,追求生存是道德的低标准,而让渡生存的机会来保护弱者是道德的高标准。灾难来临的状态不比文明社会,而坚持一种违背本能的价值、努力要保证稳定秩序毫无必要且不可能,注意,这里强调的是灾难来临而不是灾后。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当信仰和行为发生冲突的时候,内心的矛盾挣扎会迫使我们抛弃原有的既定准则,不知所措带来的恐慌往往会使人性扭曲,这样的信仰更容易导致灾难来临时的混乱。这就是我方强调的,一个高价值在极端情况下更容易崩溃,而坚守一个低价值却容易得多,在这个低价值上,我们再谈减少损失、寻求秩序和群体互惠。 最后,对待他人吹毛求疵根植于我们之为人的劣根性,而将心比心来看,追求生存不应被指摘,灾难前追求道德的低标准也可以是信仰。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灾难来临应当信奉强者生存。

2019最热门大学生辩论赛题目

2019最热门大学生辩论赛题目 辩论是一项可以提高思辩能力,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团队精神,锻炼思维表达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9最热门大学生辩论赛题目,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正方/反方 1.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 2.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3.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4.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5.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6.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7.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8.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9.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10.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11.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12.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 13.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14.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15.企业用人才为先/企业用人德为先

16.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 17.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 18.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 19.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20.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21.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22.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23.电子商务将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电子商务不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 24.仁者无敌/仁者未必无敌 25.人的功利色彩增强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人的功利色彩增强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6.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27.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需要向企业输血/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不需要向企业输血 28.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酒乡/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吆喝” 29.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30.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31.善心是真善/善行是真善 32.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 33.用和平手段可以遏止恐怖主义/用和平手段不能遏止恐怖主义 34.情在理先/理在情先 35.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大

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doc

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越来越被推到了市场的前沿,作为消费方同时也是受益者在做着上帝梦的同时,却逐渐成为了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自身的权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费的大潮中变得伤痕累累的时候,我们呐喊维权,呼唤诚信。十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已实施十一年,事实证明,《消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却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让我们来看一下近几年来3.15活动的主题: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2002年“科学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在我们要求美好的愿望旁边总是有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影随形——失却诚信,也就是说我们的市场这么些年来连基本的诚信问题都没有解决,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所以常常造成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往往要求消费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要具备全面的关于消费品的知识,

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消费者的责任,是你自身辨别能力的问题。在这里经营者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就象车子违规撞了行人,反倒怪行人没有生就一副钢筋铁骨。即使有的经营者承认自己有责任,那也是承诺起来信信然,解决起来期期然。因此在这里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在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老弱妇幼,由于我们生活范围和方式的愈加复杂化,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可能处于劣势,至少在其中一个方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消费品,使社会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和规模消费的时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但另一方面,它也使消费者所具备的消费知识相对变得日益贫乏,人们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的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未知性和盲目性。(例如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会也不可能把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都送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当然更无从知道这美食当中竟然含有令人致命的毒物。)并且,作为促销手段的各种宣传媒介,也往往向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并导致选购商品的失误,其结果自然是消费者受到损害。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退步四辩总结陈词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退步”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下面我想针对对方辩友的几个观点提出我方看法。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在当今社会,弱者与强者的结局自有优胜劣汰的法则来分配,不应加以人为地保护。但我方认为,“优胜劣汰”作为由自然现象总结出的生物规律,不可能完全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作为高度进化的物种,具有凌驾于物质层面的美德与伦理,人性与道德的光辉就决定了我们绝不能残忍地放任弱者自生自灭,乃至令其丧失生存能力。不论弱者对于社会的价值如何,他们都有生存的权利。在人口问题上,断不可持宁缺毋滥的态度。这种出于人性的关怀,其本身恰恰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其次,对方辩友谈到了由保护引发的弱者心态问题。我方认为,辩题中的“保护”,应指社会通过适当手段,为弱者提供一个享受与他人同等权利的平台,而非指使弱者站在过高起点,凌驾于公平之上的偏激手段。适当的方法手段自然可以避免过于消极的后果。并且在对于制度与法则的探索中,我们不能因为无法预料的后果而放弃尝试,因噎废食。弱者心态固然有产生的可能性,但我们不能因为有此顾虑就放弃对弱者的保护,从而错过保护过程中可能体现的优越性。 然后,对方辩友指出我方举出的例子属于“帮助”而非“保护”的范畴。对此,我们有必要来阐述一下两个词语之间的差别。“帮助”指“替人出力,出主意或给以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援”,这是一种自发行为,动作的发出者对于受益者可以没有责任或义务;而“保护”则指“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方向性。保护动作的发出者是社会,难道对方辩友能说社会对于个体的发展或落后没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普通民众募捐善款,尚可归类于“帮助”范畴;但当社会履行其义务时,仍用“帮助”二字泛泛谈之,这难道不是对辩题的一种错解吗? 与此同时,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保护弱者导致了社会退步。那么我想问,在对方辩友的观念里,怎样才叫做社会退步?社会的退步与否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政治,经济层面,甚至道德层面也有所体现。那么假使我们放弃了对弱者的保护,也许在其他层面可以有所提升,但是道德与人性的沦丧该如何弥补?人类博爱的伟大精神将何去何从?道德层面的大幅沦陷,人性中真善美的缺失难道不是社会退步的表现?人类作为高度进化的生物,对于精神层面的要求应高于基本物质需求。当精神都不复高尚时,又如何要求家园兴盛,社会进步? 综合以上种种,我方认为:对于弱者的保护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社会和谐的要求。当社会群体之间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时,由此产生的隐患必然危及社会稳定,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只有社会稳定,方可提供引导社会进步的大环境;而要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坚持对弱者的保护,缩小资源占有的差距。同时,保护弱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独立宣言》中曾说:“一切人生而平等”。此话不假。然而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不可抗因素,那么由此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就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保护手段使弱者能够与他人站在同一起跑线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进而维护社会公平。弱者在各种社会形态的各个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对此问题我们无法避而不谈。弱者对于社会就像是影响木桶盛水量的最短一板,在衡量社会发展水平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木桶可以简单的换掉短板以优化组合,而社会却不能淘汰掉所有弱者。因此采用合理手段保护弱者是不可取消也是至关重要的。保护弱者,播撒善行,我们方可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而对于和谐社会的追求不也正是长久以来人类为之不懈的最高理想吗?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退步。谢谢!

弱者保护理论

弱者保护理论 法律保护弱者,自古以来就是最重要的立法的宗旨之一。弱者利益保护的理论渊源主要是法的正义思想和人权思想,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是对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需要。我们不能仅仅强调形式正义而忽视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正如约翰·迪金森所言:“我们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我们还需要该制度中的规则是以正义为基础,是以对人性的某些要求和能力的考虑为基础。否则这个制度就会不可行。而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所以它会不断地被人们所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正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在实质正义观下,弱者的客观存在就要求为弱者提供倾斜的保护。 根据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对正义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正义分为两类,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是指通过设置什么样的制度来对社会资源进行公正的配置;而形式正义则是指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这些分配制度。将上述概念援引到法律范围内,可以将实质正义看作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而形式正义则是法律适用中的正义。因此,在罗尔斯看来,实质正义是最终目的,而形式正义只是实现该目的的一种方式。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欧美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起由传统自由主义社会向后自由主义社会演变,与这一社会变革同步的还有法律的价值取向,由追求形式正义逐步转向追求实质正义。而正如罗尔斯所言,“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性安排的正义性是通过扶助弱者而得到体现的”。也就是说,如果通过适用法律的保护性规定仍达不到保护弱者利益的效果,则意味着正义没有得到真正维护。因此,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价值取向的体现,也是现代法律所努力的方向之一。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的抽象人格平等保护,使民法在制度变迁上从身份向契约转化,适应了社会从封建主义时代进步到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急欲摆脱等级束缚,要求人格尊严,呼吁法律平等保护的时代要求。市民社会私法自治的原则界定了国家在私法领域充当被动的守夜人的身份。民法抽象人格的确立,更以个人

大学生辩论赛经典辩题200个

大学生辩论赛经典辩题200个 正方反方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相爱容易相处难——相处容易相爱难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 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 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四辩陈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 很高兴能再一次站在这里作四辩陈词,我衷心希望我还有下一次机会,当然,是通过公平的竞争。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这场辩论赛,能够胜出的一定是强者,而不是受到保护的弱者,这一点,应该可以得到对方辩友的认同吧。 何为弱者?通过我方辩友刚才的努力,我们都应该明确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弱者。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但当我们看着霍金的《时间简史》,看着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上激烈拼抢,看着张海迪的如花笑靥的时候,你们还认为他们需要我们保护么?女人是弱势群体,但是对方辩友你们能说女人需要保护么?在这个男人在社会生产力的主导地位被一点点削弱的时候?还是你们认为同为弱势群体的,拥有半个多世纪的经验,随时为我们的前进指点迷津的老人需要保护?显然不是!弱势群体不是弱者,他们不会寻求保护,心理上的怯懦才是真正的弱者!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可见,忧患意识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潜能,而仍无法提升自己的人终将被淘汰。现如今,社会无不在强调一公平为竞争原则,而对弱者采取保护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现代进化理论告诉我们: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敢问对方辩友,如果我们一味保护弱者,而心里怯懦的人一定会对这种保护产生依赖性,这样以来,社会不得不对弱者进行过度保护,从而过度干预竞争。长久以此,社会如何不能不倒退?!只有竞争,只有祛除一切保护条件,增加危机意识,人才能向前走,社会才能进步! 也许你们会说国家通过立法等许多手段来保护弱者,然而遗憾的是,你们错了!法律从不保护弱者,法律只保护守法者!一切规章制度都只是保护遵守其的人!比如中国前一段时间关闭了许多小煤矿,因为这些小煤矿实行高耗能,高破坏,高成本的生产运作方式。弱国从对方辩友你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小煤矿也有工人,还弱小,需要保护,那么国家是不是应该采取措施大力保护这些小煤矿,为他们开绿灯,任由他们继续乱开采?这显然是荒谬的!从任何案例都可以看出,法律只保护守法者而并非弱者! 保护弱者代表了弱者在这个社会上即使不奋斗,不劳动也具有生存的权利,进而代表了弱者的吃,住,行都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有保护,无论发生了什么,无论做事与不做事都不会没有吃,没有穿,没有住,我们还去奋斗什么?!“我是弱者”的一声呐喊,我的吃穿住甚至行都有了保障,强者们你们在前面干活吧!奋斗吧!我是弱者,你们要把自己创造的劳动财富无条件给我!你们要保护我!如此一来,在全社会发展成牛奶效应,请问,这样下去,对方辩友你们怎么能不承认社会会倒退呢? 当然,我们不是指应该对弱者不闻不问,任由其自生自灭,这样做有悖于道德,我们应该去帮助弱者。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如自然界赋予植物以毒刺等生存技巧,不是保护弱小,而是让它不断强大,从而继续生存一样,我们也应该抛弃那种摒弃竞争的保护而是去帮助他们,根除其弱的本性,让他们强大,毕竟强者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磨练出来的!对方辩友,难道你们不认为这才是我们应该对弱者的正确态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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