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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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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 108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年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5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图书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

第五章建筑设备 (12)

附录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

附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

第五章建筑设备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他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

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

二、应符合当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布局合理;

三、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四、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

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绿地率宜为30%~35%。

第十九条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他文化设施合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前言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数据解读报告围绕 核心要素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座席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解读报告中数据来 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 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数据解读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 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占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同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指标分析 (7) 一、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占全国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2017-2018)变动分析 (8)

四川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四川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 联系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户籍所在 地: 现居住地 址: 居民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 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附件1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110 95 90 75 70 55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5 25 22 22 19 19 读者满意率(%)85 85 85 85 85 8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20 20 20 20 20 20 业务统计分析(分)20 20 20 20 20 20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50 400 350 300 250 20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5 4.5 4.5 3.5 3.5 2.5 二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95 80 75 60 55 40

效能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1 21 18 18 15 15 读者满意率(%)75 75 75 75 75 7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15 15 15 15 15 15 业务统计分析(分)15 15 15 15 15 15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0 4.0 4.0 3.0 3.0 2.0 三级图书馆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部分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服务效能300 150 业务建设400 200 保障条件300 150 合计1000 500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

2020年最新版四川省劳动合同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6051 2020年最新版四川省劳动合

2020年最新版四川省劳动合同文本 四川省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四川省劳动厅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职工。 二、本合同为期限合同,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 月。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单位从事工作,为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将乙方调在本单位内另一个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甲方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集体合同条款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从事职业的,甲方应

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六、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甲方为乙方输的社会保险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保险;保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经济能力为乙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甲方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法。服从组织安排,保护本职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八、劳动合同期满,成立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贪污财产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还约定为劳动合同期内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从事第二产业,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履行且不为甲方的竞争对手效力时,甲方可以准允从事第二职业。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和终止、解除合同后的月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公开涉及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之前均得甲方同意。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图表及其

四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及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合同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在省内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备案制,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登记制。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承办机构: 厅科技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川省劳动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四川省劳动合同模板(合同示范 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四川省劳动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 性质: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籍贯:____ 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临时工□ 身份证号码:____ ×劳合号单位劳同书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为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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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供水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水人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166.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2号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NO:SC11234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 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 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 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 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 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七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 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 序报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 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 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 有相应的资质。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 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档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 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四川省劳动合同

成都小微众媒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成都小微众媒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县德源镇展望东路131号2栋2单元403室附-1 法定代表人:杜剑侠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按照省局合同管理工作部署,围绕市局1234五年总体目标,三步走阶段性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争优创新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强化职能、服务经济、信用建设、行政监管四个主题抓落实,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深入贯彻《合同法》,全面落实合同监管职能。根据省局的部署,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深入基层工商所(队)、30余家企业、法制机构开展了合同监督管理现状调查、企业合同订立、履约、纠纷调解情况调查、公用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现状和问题等一系列调研工作。召开了合同专管员、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局报告了调研成果。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合同法》,出动宣传车8台次巡回各县(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8400余份。通过宣传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为顺利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普法面,提高社会、企业和民众的认知度,提高合同意识。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夯实合同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全面加强合同监管的基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各类合同违法行为,完成合同监管任务的需要。市局专门组织了合同专管员培训学习班三期,全局共有151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合同监管职能着眼,分别讲解了合同欺诈、虚构主体及拍卖活动中串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结合日常合同监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局把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列入重点工作,以合同监管六个一为载体,(农村工商所要力争查办一件涉农欺诈案件、审查一份涉农合同、调解一起涉农合同纠纷、帮扶一户涉农企业、到乡村宣讲一次法律知识、撰写一篇涉农调研文章)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合同监管要深入:企业、商场、市场、现场、社区、乡村)。各县(区)工商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创建1个合同监管强基示范所,全面加强工商所合同监管职能,力争在3至5年内夯实合同管理基础。 三、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年来,我局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促信用发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及时发布近期所查办的典型合同案件。同时,严格按照三坚持、两务必、一达到的工作思路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三坚持就是坚持处罚和宣传教育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抓大放小强有力的原则,坚持不求数量、只讲质量,有案必结,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案件原则;两务必就是务必保证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务必保证办案人员的廉洁高效;一达到就是争取达到在本年末锤炼出一支办大要案件、敢打大仗硬仗的、有素质、高水平的工商合同监管队伍。加大合同办案指导力度,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有效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合同案件13件,违法金额22.6万元,罚没入库4.3万元,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损失53万元。 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订单农业工程,促进合同帮农工作纵深发展。在前几年合同帮扶的经验基础上,以提高农业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合同行政指导和合同监管职能,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文本,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农户,逐步使我市主要农产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1号)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运行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四川省劳动合同范本

示范文本 编号: 四川省劳动合同范本 (全日制用工适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合 同示范文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服务资源 (2) 6 服务效能 (5) 7 服务宣传 (6) 8 服务监督与反馈 (7)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文化部办公厅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发(200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图书馆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3 服务资源 指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指读者和用户对公共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期望,与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转换成直接的、技术性的业绩在读者和用户心中所产生的认知。 3.5 呈缴本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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