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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1.总则

1.1为避免公司员工在日常办公环境下和到现场出差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1.3 本规范是对员工个人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2. 要求

2.1 日常办公安全规范

2.1.1员工上下班出行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1.2 乘坐电梯前,应注意电梯安全状态,并应知道突发事件时的求救方法和熟记求救电话号码。

2.1.3 在使用用电装置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洁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对需检修的设备,要请专业人员进行。

2.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导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2.1.5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不乱堆杂物,抽烟者不乱扔烟头;在档案资料室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1.6 雷电天气时,避免接打手机和进行可能引发雷击的工作和活动。

2.1.7 驾车上下班者和因公市内出车者,要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员工上下班和因公市内乘车者,不乘坐非乘用车辆,

不乘坐车况存在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车者车辆,不乘坐无证驾驶者车辆。

2.1.8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个人防护和进行必要和适度的工间操活动。

2.1.9 若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公司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避免发生混乱和引发次生事故。

2.2 现场出差安全规范

2.2.1 公司人员驾车外出前,应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和完好状态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2.2.2 驾驶人员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驾车四不(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车,不超速行驶);同时禁止将车交由无照人员驾驶。

2.2.3 在各项目部工作时,要接受项目部人员的安全交底和有关指导,遵守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2.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着灵便工装,穿平底防滑鞋,并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过程中,不得将安全帽随意脱下、搁置或当坐垫使用。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5 在施工现场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安全警示区内随意穿越、活动。

2.2.6 现场工作涉及高处作业时,必须紧系安全带,并在项目部人员陪同下进行,不得随意攀爬、靠坐和在无防护措施下活动。

2.2.7 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者(如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病患者),不宜进行高处工作。

2.2.8 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周围环境和机具车辆,注意孔、洞、沟、坑及其他障碍物,注意高空坠物,防止物体打击;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2.2.9 现场巡视或工作检查时,上下应走梯子、平台、步道;检查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检查时如需机械设备动作,应指定专人进行指挥、监护,严防机械伤害事故。

2.2.10 树立防火意识,不在禁止吸烟处吸烟,不乱扔烟头。

2.2.11 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或酒后驾车外出,或在高处工作、活动。

2.2.12 出差者在外住宿就餐者,应注意环境卫生和饮食安全,避免因环境影响或食物不洁引发疾病。

2.3 现场项目部安全规范

2.3.1 现场项目部人员应遵守本规范2.1和2.2节内容。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应遵守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守承包单位在其安全责任区所制定的安全规定。应遵守项目管理/监理部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3.2 项目部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后应做好记录,培训人、记录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记录上签字。考试题(卷)经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审阅、评分后建立台帐,归档备查。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拒绝上岗。

2.3.3 项目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施工现场。

2.3.4 在高空进行巡检、验收时,必须佩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施工部位不予验收,并应及时向安全工程师通报。

2.3.5 项目部人员不得私自决定拆除、挪用安全设施,如现场质量验收必须拆除时,应由施工单位通过安监部门或经安全设施设置单位同意,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验收完毕应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恢复原状。

2.3.6 项目部人员不得指挥或者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施工作业。

2.3.7 现场巡视应按现场指示标志行走,严禁随意穿越危险、警戒区域。

2.3.8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2.3.9 夜间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不得一人进入现场。

2.3.10 办公室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办公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等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井然有序。

2.3.11 办公区应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分类垃圾箱,废电池、硒鼓、墨粉盒等单独存放、统一处理;垃圾箱应及时清理,不得出现爆满现象。

2.3.12 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办公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2.3.13 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包括插板、插座等),注意并防止电线裸漏,对有问题的线路和设备(如有氟泄露的空调)及时维修或更换。

2.3.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空调、热水器、计算机等设备在下班离开前应切断电源。

2.3.15 档案资料室严禁明火并悬挂(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2.3.16 办公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办公。

2.3.17 自觉维护生活区的安全设施及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区安全、整洁,地面无明显污渍、泥沙。

2.3.18 宿舍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如电炉、碘钨灯等。

2.3.19 项目部应定期对宿舍区用电设施、线路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文明宿舍进行评比、表彰。

2.3.20 项目部雇佣的炊事员,应经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上岗;项目管理/监理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2.3.21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应有安全合格证,到有资质的供气单位换气,食堂人员应熟练掌握液化气使用知识,下班前必须关闭气瓶阀门,防止泄露、爆炸。

2.3.22 食堂应通风良好,配备灭火器材。

2.3.23 未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2.3.24 未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3.25 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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