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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把握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日期:2015-12-09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

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

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

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采购项目验收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采购合同备案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十七条,项目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采购资金支付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4.媒体发布公告信息时限: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

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15.回避事项的时间要求:根据《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时间要求:根据74号令第四天,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17.招标公告期限:根据135号文,期限为5个工作日。

18.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9.等标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及18号令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1.现场考察或答疑时间:根据18号令,现场考察或答疑应在开标前组织。

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延长截标和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二十八条,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4.截标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非招标采购方式

25.采购文件公告时期限:根据135号文,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谈判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7.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14号文”)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8.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9.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补充论证时间:根据74号令第四十条,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30.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及第四十五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214号文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提交最后报价时间:根据74号令第三十三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根据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质疑与投诉

33.询问答复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4.质疑提起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质疑答复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提起投诉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对投诉书审核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9.投诉书修改时限: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0.发送投诉副本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41.被投诉人及与相关供应商提供材料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2.处理投诉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3.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44.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的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45.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时限:根据135号文,投诉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46.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时间: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0号文”),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47.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标等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8.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对投诉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要求:根据20号令第二十六条,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0.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51.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

内公告。

评审专家管理

52.评审专家资格中对工作年限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9号文”)第八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53.对评审专家资格复审时限:根据119号文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54.评审专家抽取时间:根据119号文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55.评审专家评审项目间隔时间:根据119号文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56.解除评审专家资格聘用时间:根据119号文第十四条,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等,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57.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时间要求:根据119号文第三十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

北京某企业项目关键节点计划 发展计划控制时间节点分析 1.项目可研报告,报集团批准 2.确定项目启动 3.完成项目团队组建 4.取得土地证 5.净地交付 6.提供用地红线和规划要点 7.完成《某某经营部产品定位报告》,报集团批准 8.完成《某某概念规划设计任务书》 9.完成规划及概念设计,报集团批准 10.《项目投资分析模型(概念版)》——组织概念目标成本测算确认目标成 本及财务指标(一级目标成本),完成项目经营测算 11.完成建筑方案设计 12.示范区域确定及方案设计确认 13.完成外网配套征询 14.方案设计汇报,报集团批准 15.《项目投资分析模型(方案版)》——组织方案图目标成本测算确认目标 成本及财务指标(二级目标成本),完成项目经营测算 16.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完成基坑施工图 18.完成桩基及基础施工图 19.完成样板区施工图、景观、精装修设计 20.完成常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设计 21.完成景观施工图 22.完成综合管网图设计 23.取得施工图审 2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5.完成三通一平 26.完成工程策划 27.完成合约规划 28.《项目投资分析模型(目标版)》——组织施工图目标成本测算确认目标 成本及财务指标(三级目标成本),完成项目经营测算 29.签订总包施工合同 30.取得施工许可证 31.样板区开工 32.取得项目开发贷款 33.基础(土方)工程开工 34.±0米以下结构工程开工、独立地下结构(地库)完工(基础) 35.完成裙房或转换层结构施工 36.首批主体施工达到预售条件 37.首批主体结构封顶 38.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39.首批门窗、栏杆、幕墙等材料进场 40.样板区工程完工、开放 41.各标段取得预售许可证 42.产品定价表,报集团批准 43.销售开盘 44.销售完成30% 45.销售完成50% 46.现金流回正时间 47.销售完成75% 48.销售完成95% 49.第一批外立面落架亮相 50.最后一批外立面落架完成 51.全部单体达竣工条件 52.市政配套埋管完工 53.室外景观、绿化完工(完成项目施工) 54.专项验收结束,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55.开始办理集中交房(入伙) 56.办理房产初始登记 57.工程全部结算完成 58.完成收尾及项目财务核算 59.项目后评估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项目运营节点计划编制之心得

项目运营节点计划编制之心得 二、三级节点计划编制。编制过程中体会到以下几点需注意: 一、根据工程性质及特点确定各项工作的施工顺序(前后置关系):比如桩基础的类型不同直接关系土方开挖与桩基础施工顺序。人工挖孔桩,须在土方开挖形成工作面后才能进行桩基础施工;钻孔灌注桩,在土方开挖前须把桩基础完成。外墙饰面材料直接关系外墙保温开始施工时间,若外墙采用面砖饰面,需工程结顶后,进行拉通线放样才能确定外墙保温层施工,若外墙饰面为涂料,只要中间结构验收完成就可以开展外墙保温层施工,不必全高拉通线进行施工。楼地面浇捣顺序有多种,根据不同工程有从下向上逐层浇捣,有由上至下逐层浇捣,还有从中间层开始向上或向下逐层浇捣,浇捣顺序需与施工单位沟通确定,楼地面采用由上至下逐层浇捣顺序。施工顺序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工程节点计划的可操作性,需认真分析确定。 二、合理确认任务的持续时间:工作任务的持续时间与施工段工程量及安排的劳动力等有关,通过工程量与劳动力的比较可以得出该任务的基本持续时间。确认最终持续时间还应结合任务所处季节(雨季、冬季、春节休息等)适当增加持续时间。 三、合理压缩工期:

二、三级节点编制过程中需及时与一级节点对照,发现偏差及时进行合理调整。发现偏差不能满足节点要求,可采用增加班组、夜间施工、合理调整施工顺序等方法来缩短工期,如某项目将主体结构分两次进行中间结构验收,层以下验收完成后,粉刷班组提前进行内粉工作,缩短内墙粉刷时间。体会三:在工程线基础上,合理确定审批线审批线完成的最终目的就是拿施工许可证,为工程开工创造条件。根据当地规定做好各职能部门审批流程的梳理工作,将所有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前后置关系了解清楚,再根据经办部门审批期限确定项目审批计划。只有熟练掌握经办部门各项审批流程,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合理、快速完成审批线节点计划。体会四: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工程线节点编制完后,其它线编制部门以工程线安排的节点为目标,进行节点计划的初步编制。各部门编制完成后如与工程线、审批线节点计划相冲突,相关部门需明确列出具体安排(充分说明各项节点合理完成时间及存在的风险),召开项目节点计划研讨会,对各条线进行优化达到项目节点的合理性、紧凑性、连续性。经过各部门会审优化的节点计划需及时与本部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经常得到本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在这表示感谢。项目节点计划调整完成后各项目节点负责人对节点计划进行签字认可,宣告整个项目节点计划的编制工作完成。

设计部各节点工作内容及标准

设计及工程实施中各节点工作内容及标准 ---造价5-20万 一、现场测量:(2人组合3-6小时) 1.拍照: 2.测量:包括平面尺寸、立面尺寸 测量时注意事项: ●观察花园朝向,各区光照情况 ●现有土壤与排水沟的高差(一般将排水沟的平面设为±0),以及土壤质量 ●室内与室外的高差 ●阴井、总电源、水源的位置 ●花园外围栏杆的材质与高低 ●花园的地面材质 ●设备机组的位置 ●现有植物的位置、规格、品种 3.记录周边情况 ●道路:注意级别、宽度,与花园的高差,以便设计时考虑各项事宜 ●公共绿地:注意景观效果、原有功能,以便设计时考虑花园内的视点 ●邻居:注意两家地坪的高差,中间分隔物的情况 4.如有拆除的构件,则需测出体积 二、原始测量图制作:调用统一的CAD模板制作(1人3-6小时) 1.花园外轮廓、建筑平面、周围情况文字说明(如能与室内设计师联系,建筑部分 为一楼平面图,以明确室内外出入口情况) 2.标清总电源、水源、阴井位置等测量数据 3.必要时,列清现有植物清单 4.建筑,花园朝向及光照情况 三、方案前分析、讨论:参加人设计小组及花园顾问(2-3人1-3小时) 收集方案前需了解的基本信息(可通过保种途径:客户直接问答、室内设计师、中间人)主人及家庭成员需求: ●家庭人员构成,每个成员希望在花园中进行的活动 ●功能区域的需求:大草坪、水池、烧烤区、地坪区(木平台或硬质地坪)、戏 嬉沙滩区、宠物区、蔬果园、晒衣区等 ●风格、调子偏好 ●身份、社会背景 ●有无特别忌讳及好恶,风水、材质、色彩等方面。 四、构思,方案稿:设计师出手稿。(1人4-10小时) 五、方案文本制作:(2人16-40小时) 1. 内容:总平图、设计思考及说明、主景点剖(或立面)图、简报说明、分析图(功 能、流线、标高) 2.审核:责任人:设计师。 3.标准见样本。 ●总平面必备要素:平面彩绘图、比例尺、指北针、经济指标。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具体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采购前的基础工作”阶段: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及采购项目需求(经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和需求的电子版送达采购中心办公室后,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2010年3月份开始,市纪检委按省纪检委要求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除询价中车辆采购(已在纪检委备案)、定点采购、市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外,均需由中心办公室人员出具一式两份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给采购单位经办人,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到纪检委综合室进行备案,纪检委指定采购项目制作及评标监督人员后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送还给采购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在接到采购单位送还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出具“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按照采购类别分配到业务科中,业务科科长接到“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项目需求(纸质、电子)及“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分配任务到科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录入相关采购信息后,开始着手准备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制作标书。 不同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制作情况不同:

1、采用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因采购的内容都是标准性产品,是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心文件范本制作询价文件; 2、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是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采购单位授权的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人代表,会同中心办公室专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一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按中心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制作,招标文件中同时制定出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审核,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审核后,连同招标公告由制作标书专家及监审人员签字确认后移送中心办公室由专人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复杂、采购金额比较大的询价采购还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上发布公告,并由办公室专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公布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家数及名单。 采购需求由采购人编制,这里的采购需求包括: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技术需求指对采购标的物的功能和特征的描述。采购标的物的性能、功能、质量、技术规格、参数、数量等,采购人编制技术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项目时间节点计划表.docx

设计 相关资料部门工作其他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备注截止时间 阶段 三期项目产品策划定位 四期项目产品策划定位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设计任务书 规划设计要点及相关指标确认设计方案及规划指标 宗地红线图协调设计单位与规划局进行沟通,确定最终方案 方案 宗地地形图规划方案报建 设计区域现状图 阶段协调设计单位与防办进行沟通,做好人防立项 的前期报建工作 人防报建 确定项目绿色设计标准 确定环评单位 确定景观设计单位 确定勘探设计单位 初步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配合设计院完善各项设计要求 设计市政管线图外饰面设计材料确定 阶段主要设备选型

施工图阶段电梯厂家招标 确定智能化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 节能审查 消防审查 景观方案设计 专业审查部门主要审查内容 规划对建筑物性质、用地范围、各类规划指标予以核定:如容积率、复盖率、绿地率、道路率、建筑总高度、日照等,并对各方建筑退界要求予以认可。等等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总体: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配套( 变电、锅炉、调压站 ) 。 ??? 消防对消防道路是否环通、转弯半径、登高扑救面及场地能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源落实方式( 设消防水池还是二路市政管网供水) 、建筑单体中防火分区、消防前室、消防中心位置、楼梯设置、防排烟措施、走廊环通、地下车库的单双通道、出口、消防设备、系统的选用,以及对特种场所的消防要求进行审查。 交通核定停车数量,对出入口位置、基地交通组织、地面地下停车安排或对特殊停车形式进行审查。 环保根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总体环境功能、环境目标,核实项目的三废排放标准,对相应的三废治理的措施、排污能力及处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环卫垃圾清运方式、垃圾间大小、位置、高度及道路是否满足环卫车辆进出等进行审查。 劳动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置、特种设备及非标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岗位的劳动职业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清洗设施等进行审查。 保护 卫生 对建筑物的日照、通风采光、餐饮工艺路线设计、污水消毒处理及职业卫生防治措施等进行审查。 防疫 民防按地区要求确定本工程是否要建民防工程以及民防工程等级、平战结合的用途、连通口位置、民防工程设计技术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供电对供电电压等级及设计位置、性质、进线方式( 架空、电缆 ) 、总表设置、供电量等进行审查。 煤气对煤气用气方式及性质、用气量、管网的走向、煤气调压站设置与否及调压器形式的确定、供气表房位置、煤气使用点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上水对供水来源、供水能力、水压、管径、可否形成环网、单体供水系统是否可行及用水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 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 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 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 12、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

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前言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1.办公、商业建筑 01-1办公建筑 01-2商业建筑 01-3城市综合体 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交通建筑 02-1综合交通枢纽. 02-2航空港 02-3码头客运站 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02-5长途汽车站 3.医疗建筑 03-1门诊楼 03-2病房楼 03-3医技楼. 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03-5其他医疗建筑 4.教育建筑 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04-2中学教学楼 04-3小学教学楼 04-4幼儿园教学楼 5.文娱、博览建筑 05-1剧院

05-2电影院 05-3图书馆 05-4博物馆 05-5美术馆. 05-6档案馆 05-7群众艺术馆. 05-8会展中心. 6.体育建筑 06-1体育场 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7.居住建筑 07-1别墅类. 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 07-3高层住宅(7层-18层) 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 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07-6酒店式公寓 8.车库建筑 08-1车库(独立式). 9.其它建筑 09-1监狱 09-2殡仪馆

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流程

关于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已于XXXX年XX月XX日挂牌成立,并将于XXXX 年XX月XX日起正式开展政府采购执行经办业务工作。为确保我县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顺利开展,保持政府采购业务的连续性,统一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货物及服务类采购的业务流程 1、采购单位填写《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详细列明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管理股室落实采购资金; 2、经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同意并落实采购资金后,由采购单位将《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送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审批采购方式;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报县财政局领导审批; 4、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将明确采购方式并经审批后的《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转到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经审批的《XX 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具体办理采购经办业务;

6、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经办业务完成后,下达中标通知并督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供货。 7、采购项目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填报《XX县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8、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按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货款支付,供应商在货款到帐后,按规定出具发票给采购单位入帐。 二、工程类采购的业务流程 1、采购单位填写《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管理股室落实采购资金。必须附带的材料有:项目工程相关审批文件、项目工程预算书等; 2、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同意并落实采购资金或确定资金开支渠道后,由采购单位报《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审批采购方式;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 式,报县财政局领导审批; 4、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将明确采购方式并经审批后的《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转到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时间节点管理规定

光源事业部节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全员沟通及时、有效,规范事业部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光源事业部所有干部。 3.定义: ? 节点管理制度是一套承诺管理系统,目的是为了解决一对一的责任关系,事事有人承诺、承担责任,有效监督和检查。 Y:Yes,接到任务指令后,明确做出承诺 C:Check,检查,检查人对执行人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Y:第二个Yes,任务完成后,要明确向指令发出人汇报结果完成情况 A:Award,奖惩,根据检查结果,即时评分奖惩。 4.操作流程 ? 4.1各部门主管作为指令发出人针对一件事情对具体执行人发出明确指令,并指定检查人。 ? 4.2执行人即承诺人,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指令发出人,承诺完成时间。 ? 4.3指令人必须在8小时内回复承诺人对指令的承诺完成时间是否满意,在指令发出人没有对承诺人发出的承诺再反馈意见时即为认可。 ? 4.4在承诺人完成指令后,一定要向发出指令部门主管汇报,由部门主管安排检查人检查。 ? 4.5 如承诺人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指令发出人的指令,经检查人检查属实后报生产部进行统计扣分。 ?4.6检查人进行该项工作检查时不可提前。

? 4.7每月由生产部助理负责将检查总表的统计公布。 ? 4.8每月5日公布上月时间节点管理评分结果。 5.评分及处罚标准: 5.1 会议迟到未提前请假者,处罚50元,无故缺席者,处罚100元。 5.2 5.2执行人按时完成指令行动奖励20分/次。 5.2 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扣5分/次。 5.3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扣10分∕次,完成效果不达标扣5分/次。 5.4指令发出人未明确执行人或使用部门名称造成工作进度耽误扣10分/次。 5.5指令发出人需以电话、会议或面对面沟通方式进行,如有发出方式不当,扣5分/次。

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采用贵州省财政厅的范本。 二、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审查。 三、进行专家论证。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或应属于公开招标,经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从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论证意见需经采购人确认。 专家论证会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的人数,视采购项目的易难程度,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2、采购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3、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论证会结束前,论证专家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4、采购人对论证意见进行确认。采购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5、代理机构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标文件,并由论证专家和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6、论证后形成的招标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采购人若提出修改,须征得原论证专家的同意。 7、论证专家对论证意见负责,采购人对确认意见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负责。 8、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招标文件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须将经专家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招标文件报送相应的财政部门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中国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商报等)发布招标公告。 六、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采购。 七、组织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在开标前15天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答疑书。 八、资格审查。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资格审查的权利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阶段或开标、评标以前,应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项目时间节点计划表

设计 阶段 截止时间相关资料部门工作其他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备注 三期项目产品策划定位2015.12.26 四期项目产品策划定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设计任务书 规划设计要点及相关指标确认设计方案及规划指标 2015.1.13宗地红线图协调设计单位与规划局进行沟通,确定最终方案 宗地地形图规划方案报建 方案 设计区域现状图 阶段 协调设计单位与防办进行沟通,做好人防立项 的前期报建工作 人防报建 确定项目绿色设计标准 2015.1.30 确定环评单位 确定景观设计单位 确定勘探设计单位 初步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配合设计院完善各项设计要求 设计2016.2.28 市政管线图外饰面设计材料确定 阶段 主要设备选型

电梯厂家招标 确定智能化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 施工节能审查 图阶2016.5.30 消防审查 段 景观方案设计 专业审查部门主要审查内容 规划对建筑物性质、用地范围、各类规划指标予以核定:如容积率、复盖率、绿地率、道路率、建筑总高度、日照等,并对各方建筑退界要求予以认可。等等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总体: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配套(变电、锅炉、调压站)。 消防对消防道路是否环通、转弯半径、登高扑救面及场地能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源落实方式(设消防水池还是二路市政管网供水)、建筑单体中防火分区、消防前室、消防中心位置、楼梯设置、防排烟措施、走廊环通、地下车库的单双通道、出口、消防设备、系统的选用,以及对特种场所的消防要求进行审查。 交通核定停车数量,对出入口位置、基地交通组织、地面地下停车安排或对特殊停车形式进行审查。 环保根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总体环境功能、环境目标,核实项目的三废排放标准,对相应的三废治理的措施、排污能力及处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环卫垃圾清运方式、垃圾间大小、位置、高度及道路是否满足环卫车辆进出等进行审查。 劳动 保护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置、特种设备及非标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岗位的劳动职业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清洗设施等进行审查。 卫生 防疫 对建筑物的日照、通风采光、餐饮工艺路线设计、污水消毒处理及职业卫生防治措施等进行审查。 民防按地区要求确定本工程是否要建民防工程以及民防工程等级、平战结合的用途、连通口位置、民防工程设计技术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供电对供电电压等级及设计位置、性质、进线方式(架空、电缆)、总表设置、供电量等进行审查。 煤气对煤气用气方式及性质、用气量、管网的走向、煤气调压站设置与否及调压器形式的确定、供气表房位置、煤气使用点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上水对供水来源、供水能力、水压、管径、可否形成环网、单体供水系统是否可行及用水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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