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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核心提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目标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它的意义重大在哪?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个问题,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如何看待当前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重大的战略目标?它的重大意义,它的背景在哪里?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用三句话来概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第一句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改革开放迈开重大步伐,这30年是我们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从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开始治国理政、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取得成功同时也遭遇重大挫折的30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完成了向执政党的转变。1949年之前我们是革命党,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推翻国民党国家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政权。武装斗争时期,我们依靠的就是一些非法制的手段,因为要推翻原有的法制体系,要废除原有的旧的法统,要推翻原有法统的国民党统治,就必须采取革命的、战争的、武装的、斗争的一些手段。

新生国家政权建立以后,理论上,我们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化,但是客观来讲,我们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对于在这么大的国家中来执掌政权,应当依靠什么,如何来治国理政,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所以建国以后,我们一直没有制定宪法。1949年10月1号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一部《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我们没有一部正式的宪法。那个时候,苏共中央包括斯大林同志向中共中央,向毛主席建议,他说你们要抓紧制定自己的宪法。为什么要制定自己的宪法?他说,你要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宪法上确认下来。过去通过武装斗争,通过战争推翻原有的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战争取得的,这是民心所向,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但是它是一条规律,它还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那么制定宪法,从宪法上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下来,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宪法认可的合法的、和谐的执政党,并依据宪法来治国理政,执掌国家政权,于是我们就开始了制定宪法的过程。

经过五年的努力,1954年我们第一部宪法通过了,叫做《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一部好宪法,它总结了建国以后5年内的一些成功经验,一些好的做法,也制定了正确的政策路线、方针政策,为下一步的发展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宪法基础,也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根本制度等,包括国家性质、政体、国体、国家机构的组成、公民的权利义务等。

《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很可惜的是我们并没有能够一以贯之,并没有按照《1954年宪法》确立的正确路线往前推进,很快我们就走到了“左倾”的道路上去,什么叫左倾道路?简单一点讲,就是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什么叫做急于求成?就是想尽快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尽快实现我们的理想,我们的目标,想尽快超越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急于求成意味着违背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违背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必然就要栽跟头,要吃苦头,要走弯路。

所以习总书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这个教训既包括对1949年到1979年以来,这30年探索的深刻教训,也包括1979年以来到现在为止,局部地区,在局部时候出现的这样一些破坏法制的一些重要事件和现象中所反映出来的教训,我们一直在总结这个教训。当然也包括成功的经验,包括1979年以后重新开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的立法、执政、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骄人的成绩,举世瞩目。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要搞民主法制建设,任何国家没有先例,全世界都没有先例。从1979年到2014年,短短35年时间内,可以说我们在零起点上,在法制建设的废墟上经过35年的努力,能够走到今天这个程度,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可以说前无古人,在全世界找不出第二个例子。西方发达法治国家,也做了一两百年甚至更长的历史,才做到今天这个局面。所以,要充分肯定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这点不能含糊。后面我会讲到要树立法治自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你看不到我们35年的成就,就不会有法治的思想。所以习总书记说,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这是面向历史。

中国的法制建设实际上历经了65年,前30年从1949年到1979年,1979到2014年中间35年,总共65年。总结这65年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得出的一个重大的抉择,那么我们发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是合乎潮流的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薄熙来、周永康这样无法无天、肆意妄为的,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行使权力的行为,他们的破灭,他们的下场也反映了这个问题,就是说法治不可逆转。他们犯的什么错?他们犯的就是一个不可逆转的错误,本身犯的是不可逆转的错误,他们想去逆转这个历史潮流,但法治

的潮流是不可逆转,任何人都不可逆转,法治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它也是人民的选择。在这里每一个人扪心自问,你会选择人治还是法治?你肯定会选择法治,没有谁会选择人治。

所以我们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成功的失败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跌倒爬起,跌倒爬起,不断地向前推进,最终确立了这样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

那么回顾我们建党93年,新中国成立65年历史,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一个纯属理性的执政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越重视法治,党的执政能力就越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巩固。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结论。

第二句话,习总书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三个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那么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紧接着又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那么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支持,为什么这么说呢?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凡是我们能够完成的,或者说浅层次,或者较深层次的改革任务都已经完成,或者陆续完成,剩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那么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就是,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什么概念?剩下的改革任务都是触及最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的改革,或者是国家各个机关、各个部门之间的既有权力格局的调整和再分配,或者是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既得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哪个方面的调整,都是极其困难,极其艰难的。我这个部门已经有了这么一个职权,有了这么一个权限范围,你要再调整,要合并,或者把我变为事业单位,或者要把我的权力分一块出去,或者要让我转变过去的管理方式,那都是非常困难的。作为一个社会的一种利益主体,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获得了一种既得利益,你让我放弃,那比触及灵魂还要困难。

这种情况下,我们讲的教育、医疗、保险、就业、住房、城乡统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等每一个领域的改革,不仅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是相互交织、相互牵扯的,很难单兵突进。凡是能够单兵突进解决的问题,过去都解决完了,剩下来的问题都难以用单兵突进的方式来解决,都是互相交织、互相牵扯,不是简单的改革能够完成的。

比如说食品安全问题。大家觉得,我们是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这么大一个执政党,这么大一个国家,我们这么强有力的行政资源,为什么就不能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喝上健康的水?吃到健康的食品?喝到健康的牛奶?为什么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大的

一个国家就解决不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很多人觉得这几乎不可思议。还有的人说,我们空间的技术那么发达,我们有很多技术都走在世界前列,为什么就造不出健康的牛奶?为什么就不能保证老百姓喝上健康的水?这很难吗?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确实很难做到,为什么?食品安全牵扯到的利益链条太长、太复杂,在食品链条上面的利益群体,从政府部门到各个企业,到各种作坊,各种摊贩,各种经销商,最后再到消费者个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涉及许许多多的部门管理者,许许多多的企业、生产者、商家等等,不是简单制定一个法律,或者发布一个命令,制定一个政策,或者搞几次执法运动就能把问题彻底解决掉的,很难。

前不久,刚刚修改完《食品安全法》,设定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制度,这是不是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看不一定。食品安全问题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制裁措施。可是我们知道这个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如果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缺乏诚信,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那么这个法律就没有一个支撑点,没有土壤。如果大家都想最大限度的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最大利益,没有诚信做基础,那么再严格的法律也很难解决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那么这种诚信基础的缺失不是一两年造成的,它是一点一点,慢慢地丧失了诚信的社会基础。相应的,要建立这个诚信基础,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社会诚信的建立,有赖于公权力诚信的建立,也就是政府,我们社会管理者,我们权力的执掌者,他的诚信能不能建立起来?那么政府执法主体的每一个公权力行使者的诚信来自哪里?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链条。所以与食品安全这个链条并行的是一个利益链条,与利益链条并行的是什么?是这后面的一系列其他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问题。所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光是从企业入手就能解决,也不光是加强力量就能解决,也不光是制定几个法律就能解决,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刀子,从根本上动刀子,就是体制问题,这个时候怎么来解决?就要靠深化改革。

再比如说环境保护问题。空气质量越来越差,我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差。那么因为环境问题、生态问题引发的事件越来越多,群体事件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前不久,我们也修改了《环境保护法》,也设定了史上最严的惩罚制度。但是也很难一下子见到效果,为什么?因为都需要通过改革来把过去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体制机制问题,从根本上扭转过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是实际的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紧接着,在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

改革的目标任务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所以我们讲,三中全会是为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支持,提供活力支持。那么四中全会是为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也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所以我们讲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姐妹篇,二者合在一起,双剑合璧,共同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三中全会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激发社会活力,来破除一切旧的体制机制的弊端;四中全会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立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成果,提供制度保证。

所以这就需要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立行为规则整合、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力量。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从这种意义上讲,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要靠法治来实现。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攻坚区和深水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领域涉及的人数众多、利益复杂,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而法治是当前全社会最广泛的共识和最大的公约数,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整合各方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降低改革成本、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

我国历史上,大家注意都把改革叫做变法,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什么叫变法?变法就是改革,而且是重大改革、全面改革。但凡改革都将变法,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紧接着四中全会就提出来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是切合这个要求,就是通过变法来为改革提供保障,提供支持。变法就是改革。那么从国外来看也是一样。比如,法国推行养老制度改革,日本推行消费税改革,美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都是采取法治的途径。美国历史上有一个“罗斯福新政”,罗斯福总统上台以后,刚好是美国经济危机,一九三几年经济危机最严重的时候。罗斯福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法治改革,在短短一百天时间里,国会通过了众多法律,把各项改革举措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然后通过强力手段推进改革举措,最终成功把美国从经济危机的深渊拯救出来。目前,我们所处的这个环境、这个背景也是一个非常艰难、错综复杂的局面,所以迫切需要变法来推动改革。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句话,习总书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第一句话讲的是1949年到1979年的这一段,再加上1979年到2014年这一时期。第二句话讲的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是2014年到2020年这一时期。第三句话讲的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着

眼于2020年之后的更长远的阶段。如果我们把历史按一百年来算的话,我们是这样一个规划,1949年到1979年是前30年,那么1979到2014年,我们是中35年,从2014年再到2049年,我们叫后35年,30年加35再加35,总共一百年,2049是什么概念?我们中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那么到2020年,是我们建党一百周年,所以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么到2049是个什么概念?就是2050年本世纪的中叶,我们是1949年建国到2049年刚好是建国一百周年,所以到建国一百周年时,我们要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前30年加中35年加后35年总共是一百年,那么我们的法治目标也要立足于这样一个历史时空的结点来谋划。

2020年之后我们还继续努力到2049年。所以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那么习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还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都是一个长远的战略谋划。从根本上讲,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通过总结实践经验,集中群众智慧提出党的自主,解决国家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那么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可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制度保障。不仅可以牢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可以通过妥善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制度执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延续性,从而确保全党、全国上下始终不渝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立足于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当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要立足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所以从历史从现实从未来,习总书记讲了三句话,那么概括起来,归根到底是一句话,就是“为长治久安计,为子孙万代谋”。总书记说归根到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一句话,就是为长治久安计,一年之计在于春这个“计”。为子孙万代谋,谋划计谋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就是我们今天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要搞法治,是为了长治久安计,也是为了子孙万代谋。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我们的下一代人不一定能充分享受到法治的红利,但是我们的子孙万代,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一定能够从今天全面推进法治当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法治红利,充分享受到法治带来的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享受到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活泼向上的社会氛围。

法治社会是人人向往之,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需要长期的努力。所以总书记站得很高,看得很远,也想得很深,他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时间结点来谋划依法治国问题,而且把它放在一个很长远的历史长河中来谋划,而不是立足于简单的看眼前、看当下。既立足于解决眼前的问题矛盾,同时又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子孙万代。所以我们这一代执政团队,我们的

领导人,看得很远,想得很深,这是合乎规律的,合乎历史潮流的,不是用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来搞法治。不是我今天为了倡导政治清明,要树立一个政治清明的形象,所以我们搞法治。不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工具主义的法治观,而是一种实实在在合乎历史规律的,合乎法治发展规律的一种正确的法治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长治久安计,为子孙万代谋。”

第二个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显著进步归结起来就是一条,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重大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关于法治的一系列论述,归结起来其全部的核心要义就是始终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命题。

所以我们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也好,我们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也好,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核心,或者扭着这个“牛鼻子”,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什么意思?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走出一条自己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不同于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法治道路,也不同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的法治道路,更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就是一条中国特色的自己的法治道路。

我们过去讲经济,我们腰杆是比较硬,底气比较足的,但讲法治、讲政治,我们总觉得底气不足,总觉得不如西方,不如美国,不如欧洲,甚至不如新加坡,不如香港地区,总觉得讲法治低了一等。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执政团队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命题是什么概念?就是我们不仅在经济上要站起来,在政治上法治上我们也要站起来,也就是说要树立法治的自信。从1979年开始,改革开放短短的35年时间我们走出了一条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也不同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当前,全世界任何国家领导人都不敢忽视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短短的35年可以说从零起点开始,达到了全世界经济总量第二,仅次于美国。这是我们在短短35年间取得的经济成果,我们走的是一条不同于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按照西方的经济学观点来看,他们觉得是不可能成功的,不可思议的。

按照西方经济学观点看,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会产生庞大的中产阶级,那么庞大的中产阶级必然导致出现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那么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出现必

然会产生政治上的诉求,那么政治诉求的出现必然会对执政当局,对执政党,对执政政府提出政治上的诉求,提出重新分配国家权力的要求。那么这个社会的政权可能要面临失控,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都没有出现,既没有出现西方经济学观所认为的庞大的中产阶级,也没有出现所谓的市民社会,更没有出现所谓的市民社会提出政治诉求,要站在政治的舞台上。特别是西方也看到土地是一个市场经济最大的生产要素,最大的商品就是土地,土地的价格最大,那么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成功的经验毫无例外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以土地私有为前提建立起来的,土地进入市场发挥最大的作用,可是中国恰恰是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前提下,土地没有私有的条件下,我们搞成了市场经济,搞成了世界经济总量第二,这是拿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是解释不清,解释不了的。

所以中国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么由此,这种经济上的成功启发了我们,既然我们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为什么不能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政治、法治的发展道路,并且也取得巨大成功呢?完全有可能。所以经济上的自信传导到了政治和法治上,让我们也开始树立法治自信,因此我们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法治道路包括什么内容呢?核心是三条。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一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不能动摇,永恒的一党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第一条。第二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不搞资本主义,不搞私有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不能动摇。第三个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领导有制度,还有理论。我们不是西方的理论,不是拿西方的法治理论来套中国的法治实践,不是拿你的法治理论来指导我的法治实践,我们要建立和贯彻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我跟随中央代表团到国外宣讲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到越南,到老挝向他们党中央进行法治对话,接受我们的四中全会的精神。在对话时,越南也好老挝也好,他们的党中央都提一个问题,就说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建设法治国家?没有自信,表示怀疑,他是看西方,看欧洲国家都是多党执政,像我们这种一党执政的国家能搞成法治吗?就有这个疑问,没有底气。后来我们又到了英国、德国、俄罗斯,向他们的议会、政党、智库、高校、企业集团,包括议员,包括司法界等去宣讲我们的四中全会精神,几乎每到一次,特别到英国,到德国,到他们议会、司法界去宣讲的时候,他们几乎第一个问题问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怎么可能建设法治国家?谁来监督、制约中国共产党?几乎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问题。他说你解释一下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谁来制约共产党的权力。谁来监督它,谁来制约它?如果没有监督没有制约,你怎么能够搞成法治?

那么党的权力很任性,很容易不受制约不受监督,那么谈何法治?

什么叫法治?按照美国一个著名的法学家的说法就是,在法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人治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那么“在法治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是法治,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人,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站在法律之上,能够站在法律之外,只要有一个人,只要有一种力量可以站在法律之上,可以站在法律之外,那就不是法治国家,那就是人治国家。所以从这种观点出发,他认为你们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执政,你怎么能够建设法治国家?谁来约束监督共产党?这是他们共同的一个问题。那么我跟他们是这么回答的,我没有正面跟他去讲,我们是如何来监督自己的,我没讲这个。我不去讲我们中纪委怎么发挥作用,我们有一套怎么样的监督体系,我不去讲这个。

我举例子,我说我们来看两个国家。我说印度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印度是仿造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多党制、两院制、普选制,是完全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上下两院,这也是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全国普选,但是你敢告诉我,英国的法治比中国要好吗?到目前为止,你敢说印度人民享受的法治红利要超过中国人民吗?我说到印度去看一看,社会治安状况也好,贫富分化差距也好,基础设施的破旧也好,人们能够享受到的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的覆盖面也好,跟中国差了很多年,不是一点点。我们到印度考察医疗制度的时候,我们也感觉到,中国现在是城乡全面覆盖、全面统筹,每一个公民全部纳入到医疗的范畴,社保的范畴,印度不可能。大多数印度公民连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很多印度公民甚至喝不上干净的水,没有地方住,出门也没有安全保障。妇女地位也很低,在政府、在议会从事公职的女性比例非常低。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我说你能说印度比中国的法治状况更好?我说我不认为。印度是按照英国模式建立起来的法治模式,政治模式,运行这么多年了。中国才35年,应该来说1979年开始。我们是一院制,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上下两院,我们就是一个人民代表大会,我们也是一党执政,没有多党制,可是我们的法治状况比印度要好。

今年寒假期间,我一个同事的女儿在北京语言大学读书,然后大一寒假去一个国家援助联盟,到印度从事公益性质的活动,就是去搞一种社会援助,类似NGO(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活动,去教汉语。回来给我们讲一讲,那简直就是恐怖。青年女学生根本不敢外出,住的地方为房租、为水,天天跟房东打架,他们是来自各个国家的学生,英国的、法国的、中国的住在一起,天天跟房东打架,就是因为没有人身安全保障。所以通过这点点滴滴的事件,我就告诉英国人,我说你能够说你的这种模式在中国就一定能够成功?至少在印度没有成功。

然后我再看一个例子,我说新加坡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它没有按照你的模式。新加坡一直是一党制,没有多党制,一党执政这么多年,可是新加坡是亚洲法治国家的典范,在亚洲地区讲法治一般要拿新加坡作例子来讲。我说它以前曾是你的殖民地,可是它没有按照你

的模式建立一种政治和法治的道路,可是它是很成功的,它建成了整个亚洲最发达的法治。

那么如果按照英国人的逻辑来看,新加坡是不合格的,它没有多党制,没有多党竞选。可是它搞成的法治,也很好地实现了对执政党的约束。所以我就说印度和新加坡都曾是英属殖民地,但一个是多党制,一个是一党制。从它们的状况来看,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多党制,多党轮流竞争,不一定能够带来法治,一党制不一定带不来法治,多党还是一党,并不是能不能搞成法治的必然条件,关键是如何实现对执政党的约束,这是核心是根本,而不在乎是一党还是多党。我讲完这个观点以后,他们不再提问。

后来我到德国又给他们讲一个例子,我说你看亚洲泰国,泰国也是按照欧美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上下两院,多党竞争,可是泰国这种多党制、两院制也没能够防止它的政变、军变,经常发生军事政变。军队经常去推翻政府,政府是民选的政府,按照宪法选举的总理随时可以被军队推翻,随时实行军管,随时要宣布宪法失效。我说泰国是按照欧美的模式建立起来,按照你们的模式建立的民主法治的国家,可是在泰国这样的国家,社会上没有宁日,经常处在一种社会动荡中,部队经常接管政府。如此一来,又谈何经济发展呢?今天你上街占领街头,明天我上街占领街头。谈什么经济发展?谈什么社会稳定?谈什么社会和谐?谈不上。我说现在论社会稳定的程度,论经济发展的程度,论法治这种享受的程度,在亚洲国家中,中国不能说最好,但至少是首屈一指的,这都可以看得出来。你再看看一些国家,埃及也好,吉尔吉斯斯坦,包括像乌克兰等,很多都是在西方的颜色革命之后,政权发生变化,按照西方模式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秩序和制度,你看看现在是什么状况?包括伊拉克等这一系列国家去看一看。

所以后来我就跟他们探讨这个问题,我说中国提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主观想象,也不是“关起门来自说自话”。我们是全面深刻的总结、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一个必然的结论。我说是从你们的经验道路教训当中得出的结论,是从周边国家的发展中得出的结论,是从这些年来一些国家走过的轨迹,发生的变化当中得出的结论。中国应该怎么走?中国应该走自己的政治、法治的发展道路,应该建立自己的法治理论,来指导我们自己的法治实践,而不能把西方那一套移植过来。这就涉及到所谓的“宪政”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宪政”这个词很热,同志们也注意到,国外在谈宪政,中国也在谈宪政,什么叫宪政?后来为什么我们不许谈这个概念?为什么不让谈这个概念?并不是“宪政”这两个字不好,这两个字很好,而这两个字所承载的内容有问题。所谓的“宪政”,说到底是西方法治道路、法治模式的“集大成者”,是对西方的法治道路、法治模式的抽象概括。再把“宪政”展开来看就是几条,多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违宪审查等这几条,支

撑整个西方的法治道路、模式、观点、学说的就是这几条,西方法治的一切都是以这几条为基础引申阐发来的。所以西方国家也拿这几条来衡量任何其他国家,来衡量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能不能搞成法治,看你符不符合这几条。它认为你首先是一党执政,不是多党制,你搞不成法治;你不是三权分立,你搞不成法治;你不是普选,你搞不成法治。所以拿西方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来看待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除非你改旗易帜,除非我们搞成多党制,除非放弃党的一党领导,那就符合西方法治的要求,这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们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要义,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不能变,还要贯彻我们自己的法治理论。

去年我到德国跟德国的议会对话时,他们提出一个话题。后来我讲完以后,他们听到这个观点就说过去中国是学生,我们是老师。因为我们经常去德国学习德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经常去德国考察他们的法律制度,因为我们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大体上都是属于一种法系。他说现在你们已经不是学生了。针对中国、日本、德国、美国的很多这种法治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现在都取消,停止或者陆续终止,为什么?因为他认为你不需要了,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是什么呢?他觉得我们在中国搞了这么多年的努力,包括让你们来学习,来进修,包括来交流考察,包括出钱搞项目,最后发现你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而不是走西方的法治道路,所以他大规模开始停止,包括我们现在有一些跟国外合作项目都停了,他不再出钱让你去考察他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一个自信的体现,自强的体现,内心强大,法治自信。所以同志们一定要把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我们学习领会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内在核心要义。要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树立法治自信,四中全会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一个法治自信的问题。有了法治自信做基础、做支撑,我们才有法治的底气。那么在做各种法治改革的举措,各种法治建设的举措时,才可以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去推进、去实施,否则老是觉得没有底气。这样做行不行?美国不是这么干的,德国不是这么干的,我们这样干行不行?能不能干得成?能干成,同志们。在中国共产党永远的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法治国家,没有问题,要有这个自信。如果没有这个自信的话,就永远是跟在西方国家后面跑,总是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所以我们讲三个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一定包括法治道路,这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四中全会其实还有一个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它把政治改革、政治发展育在法治改革、法治发展当中。所以四中全会既是法治改革的中央权威,也是政治改革的中央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是以法治为载体的。

从这个角度讲,法治道路的提出,既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自信、法治底气的问题,

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经常有人提这个问题,是党大还是法大?习总书记的回答是,“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但是“法大还是权大”是个真命题。什么意思?很多人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个问题后面是什么呢?就是认为“我们目前是党大于法,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总书记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就是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在宪法和法律方面活动,写的很清楚。原则确立起来了,习总书记提到,我们党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据宪法法律执政。那么怎么来落实到位?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法治改革来落实到位。所以不能宣扬党法两立,也不能宣扬“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伪命题。但是习总书记说“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就是我们确实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不受法律约束,任性地行使权力的问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要把权力约束起来,把权力捆起来,再就是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法必须大于权,只有一个大,没有两个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本清源、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要坚持党的领导,清晰地发出中国要搞什么样的法治的强烈信号,而且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旗帜鲜明地坚定法治自信,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能够正确抵制西方“宪政”思想的侵袭,要能够自觉抵制一些“党大法大”这些错误的论调。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定法治的信念。这是我们学习依法治国要解决的首要的根本的问题,就是法治自信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深入推进法治改革。

刚才我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但同志们有一条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就是法治的道路有千万条,但归根到底要实现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定要是真正的法治,不是假法治,不是伪法治。

什么叫真法治?归根到底主要有两条。第一条,公权力要得到最大限度的约束。公权力就是公共权力各种国家的公共权力要得到最大限度的制度监督和约束。第二条,私权利,公民的、组织的、社会的,各种各样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权力是否得到约束,私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真法治还是假法治的根本两条。“条条大路通罗马”。法治道路千万条,归根到底就一条,就是要实现这两个目标,最大限度的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的保证私权利,用这两条作为衡量法治是否真正得到实现的标准。

那么我们搞我们自己的法治,最终实现的目标也是这两条,目前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

其实都在千方百计的把公权力捆住,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捆住公权力的手脚,权力不再任性,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就有了支撑。这两者是对立的,是呈反比例增长的,公权力越膨胀越大,私权利就越来小,越没有保障。反过来,公权力越得到约束,私权利越充分越自由,二者是反比例的关系。所以我们从公权力入手,捆住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乱作为、不作为,防止权力任性。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说,权力不能任性。包括中纪委现在一波又一波的反腐、“打老虎”,就是想把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先治标再治本,标本兼治”,这是王岐山同志提出来的目标,什么叫治本?治本,就是要把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是什么?习总书记说,不能“牛栏关猫”,那是关不住的。牛栏关牛,猫笼子关猫,老鼠笼子关老鼠,苍蝇笼子关苍蝇。用牛栏来关猫、关老鼠、关苍蝇是关不住的,因为漏洞太大,牛栏只能关牛。所以,法治的任务是什么?就是编织各种各样的笼子,把各种权力对应的关进去,把牛关到牛栏里去,把老虎关到老虎笼子里去,关老虎用牛栏不行,要用铁笼才行。

什么叫治本?就是通过制度建设,通过立法,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把各种权力一一对应关进各种笼子里去,就是把公权力的手捆住,这样一来私权利就有了保障,这就是法治。所以同志们一定要把法治的实现和法治的改革,公权力和私权利,这两组概念放在一起思考。

其实现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很多地方电视台的宣传是有问题的。什么问题呢?比如说《中国法治报道》、《法治频道》、《社会与法》,很多是在讲一些案例,谁杀人,怎么杀的,讲半天,然后谁家里头的家长里短,为了房产纠纷、离婚等,搞半天。普及法治知识是对的,通过大家观看这些节目来理解这里面的法律知识,但是你不能让大家感觉到法治就是案子,犯罪就是破案,那就把法治放低了。

我原来跟央视建议过,我说你叫《中国法治报道》这个词太大,你后面讲的都是具体一些这样那样的案子,你还叫法治报道这么大的题目,不行,你可以叫《以样说法》。《中国法治报道》的名字搞得太大,你报道的又不是那些大的法治问题,是一些家长里短的案子,就不要叫法治报道了,不要把法治放低了,千万不要把法治当一个部门两个部门,一部分人的工作。这是一个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任务,是要把所有国家权力全部纳入进来的。这是一个战略任务,而不是部门性的工作,不是一支队伍两支队伍的工作,不是公检法在搞公检法,搞法治,而其他不是搞法治,错了。四中全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就是在真正意义上把法治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来对待,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过去我们研究过经济问题、党的建设问题等等,没有研究过法治问题。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2014年,我们共召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但四中全会是我们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问题。

我们党中央召开全会研究法治,就是把法治地位提高了,提到一个应有的高度。它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不仅仅是公检法司的任务,不仅仅是纪检部门的任务,其他部门跟这没关系。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都和你有关系,都是这个法治系统工程中的一分子,一个环节。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改革举措有190多项,都是围绕深层次地推进体制改革这个层面来设计、来谋划、来推进的,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三中全会是一个改革宣言书,那么四中全会也是改革的宣言书,是改革的动员令,四中全会规定了190多项法治改革举措,都是针对当前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都是推进法治发展当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都是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

当初在起草四中全会报告的时候,中央提出不要把报告写成一个理论文章,要是一个法治改革的文件,每一条每一句话都是一个改革举措,能够做到的就写上,做不到的就别写。这样同志们去读四中全会的报告,你就看到一句一句都是改革举措,有时候会感觉上下文逻辑关系不是非常严密,因为不是理论文章,它是一条一条的改革举措摆在那里头,所以你才感觉上下文好像并没有很严密的逻辑关系。所以有人说,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如果能够完全实现的话,必将出现一个崭新的中国,这个话一直都没错,一点没错同志们,因为它切中要害。

按照四中全会的说法,《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19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必须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啃骨头往前走。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问题,或者用零打碎敲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90多项改革举措总共可以分为以下几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立法。

立法提了四个方面的大的举措,那么这些改革举措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解决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要解决立法当中部门利益化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要立高质量的法,要立良法,要实现良法善治,所以这个决定都是围绕立良法制定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第二个方面,执法。

关于推进严格执法,《决定》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什么呢?就是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解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问题;要解决“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并对此设定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包括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

准制度等等。

第三个方面,推进公正司法。

这里也涉及到六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力、办金钱案件、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的设置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亮点,改革重点就是司法体制改革,因为司法权行使不公是当前突出关注的司法问题。所以四中全会也把司法体制的改革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甚至很多的司法改革举措针对性非常强。比如说我举个例子,过去法官是“只看病不开处方”。就是说,审判员审案件,最后不定案子,他上面有审判长,还有分管的院领导,还有院长,还有审委会,层层往上报,最后再来决定这个案子的结果,所以我们叫做“看病不开处方,不开药方”。改革以后是“既看病又开处方”,就把司法权的重心移到法官身上。审判员必须要断案,要裁定,而且审判结果是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制。如果办了错案、冤案,那么你要终身承担责任。这种终身追究制是所有国家都没有的,只有中国有这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是非常要害的。对法官来说,既给足你足够的司法权,同时又给你足够的监督制约机制,终身追责,哪怕你今后辞职下海了、退休或者移民到国外去了,只要你办了错案冤案,办了什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那么一追到底,追一辈子,而且层层往上追,是出在法官身上,还是出在检察官,还是出在警察身上,层层往上追。现在我们有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么追的,冤杀了以后开始查,谁的问题,是法官的问题?还是检察官的问题?还是警察的问题?层层追责,以后这就是一个制度化的东西。我到国外去跟他们介绍这个制度,他们听了都很惊讶,讶于我们的改革力度这么大。

第四个方面,全民守法。

这里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解决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就是要全民守法。所以四中全会除了四个大的方面,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的四个环节入手提出了190多项改革举措,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蓝图既然已经描绘好,下面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这190多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到位,而且这些改革举措都是要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到位的。这些改革举措大多数都要在2020年之前改革到位。现在离2020年还有不到5年的时间,我们要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但是我们有这个决心和信心来推进改革。这个问题其实跟前面那个问题是呼应的,刚才我讲法治道路的时候,我强调了一个法治自信的问题,那么我讲后面这个法治改革强调什么?一个法治自觉的问题。就是要自觉地依法办事、依法履权、依法行权、依法履职,就是一个法

治的自觉。

在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无论是做决策还是办事情,首先都要想一想自己在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应当依据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到政府活动,小到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都应当依法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即便是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真正做到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自觉的问题。先有法治自信,然后再有法治自觉,在法治自信的基础上树立法治自觉。法治的自信加上法治的自觉,两者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法治,推进法治。

所以讲四中全会也好,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也好,关于法治问题,我认为归根到底就是这两条。第一,要有足够的法治自信。要始终坚信我们能够建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我们能够充分地享受到法治红利。第二,要看到法治道路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刚才我讲到两个目标,两个标准,一个是最大限度地约束公权力,一个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权利,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很艰巨的任务,都需要我们每个人,上到政府,下到普通百姓,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意识,来推进法治。千万不要认为法治离我们很遥远,同志们,法治就体现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一定不要把法治当成一个部门性、阶段性的任务和工作。法治工作是贯穿我们全党全国全局工作的,也是贯穿每一个人终身的一件事情。每一个言行其实都是在彰显法治,践行法治,都这么去看问题,那么就能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一点一滴,一个人一个人累积起来,我们的法治就一定能够实现。

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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