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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

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

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

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43

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摘要:我国的溶解乙炔生产大多是以电石为原料与水反应,经净化、压缩、干燥和充装等工序,将乙炔溶解于丙酮溶剂中,并储存在充满多孔填料的钢瓶内的过程。近年来,多数生产企业注重厂(站)的建设和改造,硬件设施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日常的生产操作、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忽视了安全的重要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文通过分析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性,并对乙炔生产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初步探讨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结合本公司并提出俩人双台仪器同时同一地点测定含氧量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溶解乙炔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为了提高溶解乙炔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溶解乙炔生产企

业的安全管理意识,本文拟对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性进行论述,并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对乙炔生产过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过程中易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初步探讨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 乙炔(Acetylene)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之一,也是三大合成材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和塑料)的单体之一。在金属焊接、切割、喷镀、表面淬火和热加工等方面,乙炔作为高效优质的高温热源被广泛应用。乙炔在空气或氧气中燃烧,其火焰温度可高达3200℃以上。乙炔的燃烧热虽然比乙烷、乙烯等略低,但在完全燃烧时的耗氧量却最少,产生物中的水含量相对较低,水蒸发所需热量损耗较少,因此乙炔燃烧时能够得到更高的温度,这就是乙炔无可替代的显著特点。 乙炔的制取方法主要有碳化钙水解法、甲烷或烃类的高温燃烧裂解和等离子体裂解方法。碳化钙水解法工艺流程短,产品纯度高,但碳化钙生产的能耗较大。目前国内大多数溶解乙炔生产采用此法。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 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 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 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 应防止滚动, 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 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 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 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规则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瓶阀冻结时, 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 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搬运气瓶时, 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 且必须安放稳固, 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 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 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 应拧开瓶阀, 吹尽出气口内杂质, 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 要缓慢开启阀门, 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 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 防止开气时脱落, 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 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正式 版

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摘要:我国的溶解乙炔生产大多是以电石为原料与水反应,经净化、压缩、干燥和充装等工序,将乙炔溶解于丙酮溶剂中,并储存在充满多孔填料的钢瓶内的过程。近年来,多数生产企业注重厂(站)的建设和改造,硬件设施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日常的生产操作、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忽视了安全的重要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文通过分析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性,并对乙炔生产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

危险因素分析,初步探讨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结合本公司并提出俩人双台仪器同时同一地点测定含氧量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溶解乙炔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为了提高溶解乙炔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本文拟对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性进行论述,并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对乙炔生产过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过程中易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初步探讨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 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4 管理要求 4.1 气瓶检查 4.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 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C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 4.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2 气瓶运输与搬运 4.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4.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4.2.1.2 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4.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4.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4.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4.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附件管理 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3 (4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82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 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 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程。 二、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 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 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 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 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员参考。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 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1.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即乙炔浓度小于0.2%(v/v)。 1.9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dⅡCT2级别的防爆电器,电器设备线路及仪控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 1.10乙炔生产系统设置的水封、阻火器、止逆阀等必须定期检查,保护完好。设备管路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定期校验完好。 1.11必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1211、干粉、消防栓),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剂,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碎间、中间电石库、乙炔加料间用水灭火。 1.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在其排气管上必须加装熄火罩,严禁电瓶车及非岗位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安全生产)溶解乙炔厂(站)设计的安全要求

溶解乙炔厂(站)设计的安全要求 溶解乙炔厂的主要危险源(1) 溶解乙炔厂(站)所涉及的原材料、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为保证溶解乙炔厂的安全生产,确保生产中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在溶解乙炔厂(站)设计时应以人为本重点考虑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因此,首先必须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厂(站)设计的合理性、生产装置的安全性以及在异常情况下所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给予确定。 1.乙炔 乙炔分子量26,熔点-80.5℃,沸点-84℃,气体密度1.1767g/L(标准状态),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毒性程度Ⅲ级(中度危害),浓度约在10%时就有轻微中毒感,随着浓度增大毒性亦增大。乙炔与空气混合时爆炸范围为2.5%~82%(V/V),当乙炔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范围时,只要碰到火星就会发生爆炸事故。它与氢气、甲烷、丙烷、乙烷、丁烷、乙烯、丙烯等相比,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1)自燃点 乙炔自燃点比较低,在空气中305℃,在氧气中为296℃,它比一般易燃气体的自燃点低100~200℃。当乙炔中含有PH3,其自燃点还会更低,当PH3量达200ppm时,它在空气中的自燃点可降低至200℃以下。 根据《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易燃气体按引燃温度高低分为6组,乙炔属于第2组。 (2)最小点火能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给一定的能量,即可点火燃烧,能引起点火的最小点火能量称为最小点火能。乙炔的最小点火能只有0.019mJ,与氢气相同,约为一般易燃气体的1/10,按最小点燃电流大小(MIR)分缴,可分为3级,乙炔为3级。 (3)爆炸范围

乙炔的爆炸范围:在空气中为2.5%~82%(V/V),在氧气中为2.8%~100%,在一般的易燃易爆气体中,乙炔的爆炸范围最大,爆炸下限也是最低。纯乙炔也能够爆炸,是一种分解爆炸。纯乙炔在压力0.15MPa、温度达到580℃就开始分解爆炸。乙炔加压后更容易引起分解爆炸。乙炔分解爆炸的最小点火能随压力增高而下降,所以高压乙炔的爆炸危险性更大。当压力为0.981MPa,乙炔的最小分解点火能为2.9mJ,如当压力增加到2.45MPa,则最小分解点火能量降低,仅为0.2mJ。这个能量相当于一般易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最小点火能量,所以高压乙炔气是非常危险的。 常用下式作为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度: 式中,H为危险度,爆上为爆炸上限,爆下为爆炸下限、乙炔危险度 (4)传爆能力 传爆能力是指爆炸性混合气体传播爆炸的能力。传爆能力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来衡量。传爆间隙是通过长25mm的间隙连通爆炸性混合气体,当一侧燃爆时能引起另一侧燃爆的最大间隙。爆炸性混合气体的传爆能力分为3级,乙炔为3级。所以,乙炔的传播火炮和传爆能力是很强的。 2.电石 电石遇水会产生乙炔气体,对人体有害,同时,当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遇火花会发生爆炸。电石粉尘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3.丙酮 丙酮分子量58,无色,略带刺激性的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熔点-94.6℃,沸点56.5℃,密度0.7898g/L,燃点18℃,自燃点603℃,闪点-20℃,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2.15%~13%。 丙酮毒性程度Ⅳ级(轻度危害),轻度中毒对眼睛及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蒸气后可引起头痛、头晕等衰弱症状;重度中毒有昏厥、痉挛、尿中出现蛋白和红细胞症状。 4.电器设施 高速运转的机器部件及温度较高的发生器等设备,可能对人体造成烫伤或其他伤害。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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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贵州纳雍隆庆乌江水泥有限公司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在气瓶使用中的安全行为,预防各类气瓶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能够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气瓶的验收规定 1.对厂家送来的满瓶,检验其外观油漆、有效标识、附件等(参照《气瓶入库验收管理制度》)、须进行抽样检查,先对抽样气瓶进行编号,再进行过秤,记录气瓶重量; 2.空瓶出厂时,再对抽样瓶进行过秤,记录下空瓶重量; 3.如发现气体重量达不到合同的重量要求,应立即将抽查结果上报供应处。 二、气瓶的检查和存放库管理 1.设备保全处指派专人与仓库管理人员对气瓶入库验收、存库进行管理,仓库管理员定期对气瓶存放环境进行检查,检查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放气瓶的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2.仓库内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票签,做好记录。如无合格票签的,应追查核实原始记录单,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储存; 3.气瓶收发应有详细记录,注明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钢瓶编号及领用人等; 4..旋紧瓶冒、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 6.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3 7.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 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用具及灭火器材; 8.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须竖直,且不得与氧气瓶距离小于5米。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9.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0.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气瓶的搬运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气瓶必须配好瓶冒,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冒,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动或撞击。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近距离(5m 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5.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 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6.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7.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四、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最后更新:2004年8月26日 劳动部、公安部文件 (89)化工字第73号 关于颁发《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望及时报化工部。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员工工作状态、作业场所的工具、场所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气瓶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2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3职责权限 3.1 安全办 3.1.1安全办定期对厂区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的作业场所的员工工作状态、场所工 具、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3.1.2对各部门在用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1.3对各部门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1.4制定与气瓶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附件1),收集和保存各家气瓶供应商的资质,不定 期对气瓶供应商的进厂产品进行安全抽查。 3.2 各使用部门 3.2.1气瓶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瓶壁温度有无异常、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瓶 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上下各1各)是否齐全完好。外观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每天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气瓶库,按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办制定检查记录表样本)。 3.2.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 3.2.3气瓶在储存时不得临时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标识明显,仓库内不得有

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3.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2.5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 3.2.6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 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3.2.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2.8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移动时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好瓶帽并旋紧,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避免气瓶直接受热,远离明火源。 3.2.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保留合格气压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本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气瓶安全常识; 3.2.10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附件损坏的情况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气瓶,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伤及人身安全,及时上报车间安全员,安全员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发部相关人员协调气瓶厂家负责维修,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安全附件确实是我厂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支付。 3.3 供应商开发部 供应商开发部对供应气瓶和气体的厂家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格运输资质及生产资质并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资质交到安全办存档;协调安全办与供应商签订气瓶安全协议协,更换供应商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办与新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帮助协调和解决车间和供应商之间因供应商的过失在气瓶管理上产生的安全问题。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第 2 页共 2 页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附件管理 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第 2 页共 2 页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提高溶解乙炔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溶解乙 炔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本文拟对溶解乙炔的产品特 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性进行论述,并结合生产实际,通过 对乙炔生产过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过程中易产生的不安全因 素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初步探讨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 安全管理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与建议。 1 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 乙炔(Acetylene)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之一,也是三 大合成材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和塑料)的单体之一。在金 属焊接、切割、喷镀、表面淬火和热加工等方面,乙炔作 为高效优质的高温热源被广泛应用。乙炔在空气或氧气中 燃烧,其火焰温度可高达3200℃以上。乙炔的燃烧热虽然

比乙烷、乙烯等略低,但在完全燃烧时的耗氧量却最少,产生物中的水含量相对较低,水蒸发所需热量损耗较少,因此乙炔燃烧时能够得到更高的温度,这就是乙炔无可替代的显著特点。 乙炔的制取方法主要有碳化钙水解法、甲烷或烃类的高温燃烧裂解和等离子体裂解方法。碳化钙水解法工艺流程短,产品纯度高,但碳化钙生产的能耗较大。目前国内大多数溶解乙炔生产采用此法。根据乙炔的溶解特性,将乙炔压缩充入溶剂中,并被储存在充满多孔填料的钢瓶内。丙酮作为一种极好的溶剂,在钢瓶内被填料吸咐用于溶解和释放乙炔,它的作用是增大钢瓶的有效容积和降低乙炔的爆炸性能。整体硅酸钙多孔填料的作用是均匀地吸附丙酮和阻止乙炔分解爆炸的传播。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是既方便使用和提高工效,又改善环境和节约碳化钙消耗,而且在保证钢瓶内多孔填料不受损伤或污染、丙酮充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0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 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二氧化碳气、液化气、氩气、氮气等气 瓶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操作规定: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包,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液化气瓶瓶体为银灰色,并标注兰色的“液化气”字样;氩气瓶瓶体为灰色,并标注绿气“氩气”字样;氮气瓶瓶体黑色,并标注黄色“氮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3.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6.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

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 7.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8.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9.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10.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1.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12.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13.氧气瓶特殊规定:①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事故;③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④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⑤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⑥氧气瓶卧放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 修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溶解乙炔生产 第三章溶解乙炔经营和使用 第四章溶解乙炔储存和运输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规定所称溶解乙炔, 是指经净化、压缩、干燥, 充装于充满多孔填料、注有丙酮的溶解乙炔气瓶内并溶解于丙酮的乙炔。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责任〕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溶解乙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溶解乙炔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培训考核〕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负责全国溶解乙炔的安全监督管理;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全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溶解乙炔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溶解乙炔气瓶 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溶解乙炔生产 第七条〔产业规划〕溶解乙炔生产建设项目( 工程)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建设。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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