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际私法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鉴于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在撰写论文时应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学习基本概念就是要准确理解法律冲突、冲突规范、连结点、准据法以及国际私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探讨基本制度就是要掌握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先决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基本理论就是要熟悉适用外国法的不同理论、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冲突法与统一实体法的相互关系、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联系与区别等。讨论基本规则就是要能够正确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属人法规则、旗国法规则、法院地法规则、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规则、国际惯例在国内的适用规则等。

同时本学科也实践性极强,应充分注意国内外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运用国际私法规则的具体方法,及其典型的裁判的判例,特别是结合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实际案例讨论国际私法制度和规则的正确运用。

论文撰写还要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就法学研究而言,简单地说,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比较法学是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又是进行各部门法研究的重要方法。国际私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研究不能只囿于本国法,而必须放眼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因此应注意国际私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方面的新发展。

下面所列的论文题只是提供的一个论文撰写选题方向,建议首先研究相关参考书目,并在提示要点的帮助下的再确定具体的毕业论文题目,大家也可以自己另行确定选题。论文要选好切入点,应具体明确、言之有物,而不应象教科书那样面面俱到。

【论文题目】

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法律冲突,就是对于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其一就是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各种不同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另一种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就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消除法律冲突,避免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间作选择。该部分涉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的实质、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两种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及相互关系等。

【参考书目】

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论文题目】

论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提示要点】

关于国际私法范围,学者们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亦有不同的主张。有代表性的如:英美国际私法的范围,法国国际私法的范围、德日国际私法的范围等。中国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在理论与实践上也一直存有不同的见解,目前,中国学者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主要分歧集中在是否应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在此应注意各种观点背后的历史背景及理论论证。

国际私法的体系有两层意思:一为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一为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或国际私法学说体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是互相影响的,但某种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存在即使代表或反映某种国际私法理论体系,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他国际私法理论体系的存在及其合理性。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制、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也互不相同。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问题是一个重要且现实的课题。

【参考书目】

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韩德培:《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合并问题》,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版;

5.李双元、宁敏、熊之才:《关于国际私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自2000年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6.谢石松:《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之我见》,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版;7.肖永平:《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论文题目】

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提示要点】

从世界范围讲,区际法律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在我国,它却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随着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中国,我国已成为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在多元法制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会带来一系列在单一法制国家不会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就是区际法律问题。现今我们面临着总结各国解决区际冲突的方式、方法以合理解决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间的法律冲突问题。

就此问题的研究其一可以从宏观角度,讨论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以及"一国两制"的实施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特点与解决方案等一般问题,如区际法律冲突概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及特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的设想与展望。

其二、涉及一系列区际法律具体问题,如可以探讨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区际法律适用、区际文书的送达、区际调查取证、区际执行保全、区际司法救助、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区际法律资料交换、区际公文书认证、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区际知识产权保护、区际环保协作等具体区际法律问题。

【参考书目】

1.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

2.黄进:《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沈涓:《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肖永平主编:《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韩德培、黄进:《制定区际冲突法以解决我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兼谈(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载《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第4期;

6.赵相林、刘英红:《美国州际法律冲突立法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9年第二卷。

【论文题目】

试论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问题

【提示要点】

法律的时际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法律时际冲突的法律叫时际私法或时际法。这里涉及时际法律冲突的概念、时际法律冲突的特征、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等。

【参考书目】

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国际私法的渊源

【提示要点】

国际私法渊源的概念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成文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的特点及其如何适用值得注意。

【参考书目】

1.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赵相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题目】

国际私法的历史

【提示要点】

国际私法发展史上,13、14世纪之前为国际私法的萌芽时期。从公元13世纪到18世纪,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形成法则区别说时代。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为近代国际私法时期。进入20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也进入当代国际私法时期。当代国际私法学说百家争鸣,不断推动著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改革和创新,国内国际私法立法的法典化已成为趋势。国际私法的历史包括国际私法学说史和立法史,要注意对于各个时期主要的学说及代表人物的理解,掌握对于各国晚近国际私法的立法的动态,并应注意考察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制史及学术史。

【参考书目】

1.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韩铁:《风雨伴鸡鸣-我的父亲韩德培传记》,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李浩培:《李浩培文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陈卫佐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题目】

评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提示要点】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由于突破了在欧洲存在几百年的法则区别说的传统,曾在国际私法学界,在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过广泛的影响。而且,其影响至今仍然可见。该部分涉及"法律关系本座说"产生的背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容、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评价等。注意不应仅仅局限在国际私法领域来看待萨维尼的学说。

【参考书目】

1.[德]萨维尼:《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美]西蒙尼德斯:《20世纪末的国际私法——进步还是退步?》,宋晓译、黄进校,载《民商法论丛》2002年第3号(总第24卷);

3.Juenger, F.K, Choice of Law and Multi-State Justice (1993)。

【论文题目】

评美国冲突理论新发展

【提示要点】

在20世纪,国际私法学者直接针对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和方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美国国际私法界无疑起了领头的作用。这股变革的浪潮起源于30年代。美国的国际私法学说迅速发展,众多的学者出版了大量的著作和文章,学者们对传统的国际私法,尤其是它那通过冲突规范去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呆板的"、"机械的"传统方法,纷纷予以猛烈的抨击,并各自提出了独树一帜的新学说。这里涉及美国解决法律冲突的传统理论和方法、美国私法学者库克的理论、美国的"政府利益说"、美国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等问题。

【参考书目】

1.韩德培:《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Cheshire & North, Private Interntional Law (13th.ed.1999);

3.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4.张翔宇《现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研究》1986年版。

【论文题目】

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

【提示要点】

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始于19世纪下半叶,在20世纪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各国国际私法日益趋同,国际私法的统一运动风起云涌,这里讲的国际私法统一,不仅仅是指传统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统一,亦指实体私法的统一、其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统一以及仲裁法的统一。

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发展现今有如下特点和趋向: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从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扩大;国际私法统一立法的方式日趋灵活多样,除了国际条约,其他统一方式如"示范法"也受到重视。

【参考书目】

1.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程家瑞:《国际条约和习惯法对商事法国际化的影响》,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

4.曾涛:《示范法比较研究——以公约为视角》,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二卷,2004年版。

【论文题目】

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研究

【提示要点】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私法条约化运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51年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统一国际私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1997年,它已先后制订了35个国际私法公约。从内容方面来看,这些公约涉及属人法、公司承认、货物买卖、买卖合同、代理、财产、信托、公文书认证、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结婚、婚姻财产、离婚承认、收养、扶养、未成年人保护、儿童诱拐、遗嘱方式、遗产管理、继承、民事诉讼以及司法救助等广泛的领域。从缔约国方面来看,不少海牙国际私法公约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许多国家的签署、批准或加入,并对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参考书目】

1.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韩德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三期。

【论文题目】

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提示要点】

冲突规范在过去曾是国际私法唯一的一种规范形式,现今仍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这里主要涉及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征、冲突规范的范围、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的地位、以及作为其重要部分的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连结点的分类、连结点的选择、连结点的发展方向等【参考书目】

1.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肖永平编:《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李双元、张明杰:《论法律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载于《中国法学》,1989年第2期;5.徐冬根《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论文题目】

论准据法及其确定

【提示要点】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所指定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调整这种关系。因此,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确定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该部分涉及准据法的界定,先决问题,以及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参考书目】

1.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论文题目】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提示要点】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把公共秩序保留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下来,各国学者无不肯定公共秩序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部分涉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含义及理论依据、公共秩序保留理论的发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及作用、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与实践。【参考书目】

1.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李健男、吕国民:《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反思与展望》,载于《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3.刘卫翔等:《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论文题目】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研究

【提示要点】

法律规避,又称为诈欺规避或欺诈设立连结点,它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该部分涉及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法律、法律规避的性质、法律规避的效力等问题。

法律规避的效力

【参考书目】

1.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论文题目】

识别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从一般意义上讲,识别制度它是人类思维活动通常的和不可缺少的思维过程,是在整个法学领域和法律实务中——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现实存在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即使仅就此法律适用的范围而言,识别仍是个复杂而抽象的问题,在识别的概念,识别的依据,识别的对象,识别阶段论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多争论。可以从上述理论争议,及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选取论述角度。

【参考书目】

1.【法】亨利?巴蒂福尔等著:《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版;

2.【英】J.H.C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肖永平、俞术红:《国际私法中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6期;

4.谢石松:《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新论》,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9年卷。

【论文题目】

试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及其途径

【提示要点】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纷繁复杂,任何法官都不可能通晓世界各国的法律。因此,当一国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依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途径、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各国的司法实践及中国关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途径等等,这些都是查明外国法时经常碰到的问题。

【参考书目】

1.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论自然人的国籍冲突问题

【提示要点】

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从而形成了属人法方面的两大派别。为了调和两大法系在属人法上的矛盾,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来代替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作为属人法。此外,还有一种所谓"法人属人法"的概念,它一般是指法人的国籍国法,常用来解决法人的成立、解散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这里涉及确定属人法的意义、属人法的冲突及其解决等。

【参考书目】

1.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论文题目】

试论国家及其财产在国际民事活动中的豁免权问题

【提示要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二战以后,国际上出现了大量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内司法判例、学术论著以及一些国内立法;同时,由于一些西方国家片面推行限制豁免,因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而产生的国家间争端日益增多,影响了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且,自1978年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一直在致力于编纂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国际公约。因此,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

应掌握国际社会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如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的产生及依据,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和1978年英国《国家豁免法》等国内立法,1991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草案)的相关内容。另外还要注意中国关于豁免问题的理论及实践,相关著名案例的有"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司考特案"、"湖广铁路债券案"等。

【参考书目】

1.黄进等:《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中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郭玉军、徐锦堂:《论国家豁免的相对性》,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黄惠康、黄进:《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成案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4.杜新丽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论文题目】

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物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物权概念本身、对物权客体的划分、物权的取得以及物权的转移等方面。对于物权的法律冲突,无论是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还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世界各国一般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原则加以解决。涉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及发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例外、中国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等。

【参考书目】

1.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论文题目】

论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提示要点】

如何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是国际私法领域中存在争论的问题。从已有的理论来看,至少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组对立的主张:(1)主张把合同诸因素加以分割,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与主张把合同诸方面不加分割,统一适用一个法律的对立;(2)主张依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与主张依客观存在的场所连结因素来决定合同准据法的对立;(3)主张不分合同的性质和冲突,统一采用一个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与主张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分别选定应适用的法律的对立。

这里涉及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合同法律适用立法与实践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思考等。

【参考书目】

1.沈涓:《合同准据法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王军、陈洪武:《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4.傅静坤:《契约冲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论意思自治说

【提示要点】

意思自治方法在过去几乎全部集中在合同国际私法领域,目前,它的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合同国际私法领域,现在它作为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也仍然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这里涉及意思自治说的含义及产生、意思自治的范围、意思自治的形式——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中国立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参考书目】

1.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王军、陈洪武:《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3.沈涓:《合同准据法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肖永平、胡永庆:《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

【论文题目】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提示要点】

目前,依最密切联系说建立起来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已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广泛关注和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发展和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扬弃,它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在合同领域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补充,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日益得到加强。该部分涉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及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渊源、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与实践、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评价。

【参考书目】

1.沈涓:《合同准据法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王军、陈洪武:《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4.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车英、胡永庆:《国际商事交往中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新走向》,载1999年《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论文题目】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提示要点】

早在本世纪50年代,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就制定了《关于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对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因为没有考虑买方的利益,参加的国家寥寥无几。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义务作出规定,属于实体法公约。由于对实体问题的规定十分有限,一些合同的重要问题公约并未涉及,而是规定未及问题,由依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解决。这些未及问题的准据法怎样寻找,必须有相应的统一冲突规则给予指引。正是在这样一个冲突法公约有缺陷,实体法公约迫切需要配套的情况下,1980年举行的第十四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着手对1955年公约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项解决各国货物买卖法律冲突的统一冲突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于1985年10月在海牙特别会议上通过,并对各国开放签字。

该部分涉及公约的产生背景、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的法律适用原则、公约准据法原则的特点。

【参考书目】

1.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傅静坤:《契约冲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涉外侵权之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本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跨国侵权行为案件也

日趋增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始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传统的冲突原则有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领域已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应注意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几个特殊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参考书目】

1.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论文题目】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在于:首先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范正朝着独立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的方向发展。其次,在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方面,各国越来越重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再次,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和选择性或复合性冲突规范的采用,以及允许加害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准据法,使得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趋向更加灵活和实用。此外,各国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多从适用内国法出发,兼顾外国法的适用。

国际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关于国际产品责任的公约,有代表性的法律适用公约为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该部分涉及涉外产品责任的一般理论、涉外产品责任准据法的确定、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等。

【参考书目】

1.赵相林主编:《国际产品责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曹建明著:《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

3.刘益灯:《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分析》,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四卷,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4.李先波等:《我国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可行性之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

5.陈力:《论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创刊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题目】

涉外遗产继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涉外继承关系;又由于各国的继承制度有很大的差别,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涉外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通常我们是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来讨论法律适用问题。这里主要问题有涉外遗产继承的"同一制"与"分割制"、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我国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

【参考书目】

1.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2.李浩培:《国际私法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几个新发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

3.赵云:《中国应尽早加入死亡人遗产继承准据法公约》,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创刊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题目】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家庭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家庭关系。从这种关系产生的地域来看,它既包括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和外国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也包括在一国域外本国人之间和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从这种关系的内容来看,它包括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离婚和分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和扶养关系等。可以选取其中的部分来论述。

【参考书目】

1.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2,孟宪伟、王玉洁著:《涉外婚姻家庭与法》,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铁铮著:《国际私法上离婚问题之比较研究》,载于《国际私法论丛》(台),三民书局1984年版;

4.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

【论文题目】

论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解决方法

【提示要点】

涉及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原则;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表现,重点分析各国立法对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非方便法院理论及协议管辖问题;国际公约对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如欧洲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和1988年卢迦诺公约、1999年《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

【参考书目】

1.李浩培著:《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徐卉:《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刘力:《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沈娟:《存异以求同,他石可攻玉——海牙〈民商事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与中国相关法律之比较研究》,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

【论文题目】

司法协助问题研究

【提示要点】

司法协助主要问题是涉外送达与取证,可以结合海牙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70年《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对于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司法协助的内容、中国司法协助的立法与实践进行论述。

【参考书目】

1.徐宏:《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谢石松:《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解决程序》,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刘仁山主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论文题目】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提示要点】

现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外国判决予以承认,而且这种承认的法律依据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各国均在其国内法中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如我国《民诉法》第四编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其次,许多国家之间通过订立有关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对有关问题做出安排。其三,一些卓有成效的区域性公约的制定,则对本区域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协调。如欧洲已成功地制订了两项区域性公约(即布鲁塞尔和洛迦诺公约)。其四,还出现了一些就专门事项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公约。如1970年海牙《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其五,出现协调各国不同法制的全球性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1年制定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和商事判决的公约。

该部分应了解国际公约对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如1971年海牙《国际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及1999年《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分析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的条件。

【参考书目】

1.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徐宏:《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武大出版社1996年版;

3.肖永平,何其生:《对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的分析》,载于《中国国际私法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

【论文题目】

国际商事仲裁研究

【提示要点】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各种规范,如关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等问题。其中重要的问题有关于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与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参考书目】

1.谢石松主编:《商事仲裁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韩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朱克鹏:《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附件部分

一、国际私法相关网站推荐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en-index.htm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中国外交部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index.asp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53840915.html,/中国仲裁网

二、国际私法学习和参考资料:

1.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徐冬根、单海玲、刘晓红主编:《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韩德培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

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5.《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连续出版物)。

三、国际私法案例集:

1.黄惠康、黄进:《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成案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杜新丽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王军主编:《国际私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林准主编:《国际私法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四、国际私法相关期刊:

较为集中刊载国际私法论文及资料的期刊有:《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武大国际法评论》、《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坛》、《武汉大学学报》、《国际经济法论丛》、《国际商法论丛》、《民商法论丛》等。

五、海牙国际私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统一国际私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1951年后制订的35个国际私法公约,是国际私法研究的重要资料。现列表如下:

1.《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54年3月1日,部分取代了1905年的同名公约)(第七届海牙会议)

2.《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1955年6月15日)(第七届海牙会议)

3.《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1955年6月15日)(第七届海牙会议)

4.《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1956年6月1日)(第七届海牙会议)5.《关于儿童扶养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1956年10月24日)(第八届海牙会议)6.《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公约》(1958年4月15日)(第八届海牙会议)7.《国际有体动产买卖协议管辖权公约》(1958年4月15日)(第八届海牙会议)8.《关于儿童扶养义务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1958年4月15日)(第八届海牙会议)9.《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1961年10月5日)(第九届海牙会议)

10.《遗嘱处分方式法律适用公约》(1961年10月5日)(第九届海牙会议)

11.《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1961年10月5日)(第九届海牙会议)

12.《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1965年11月15日)(第十届海牙会议)

13.《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1965年11月15日)(第十届海牙会议)14.《协议选择法院公约》(1965年11月25日)(第十届海牙会议)

15.《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1970年3月18日)(第十一届海牙会议)16.《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1970年3月18日)(第十一届海牙会议)

17.《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件判决的公约》(1970年6月1日)(第十一届海牙会议)18.《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件判决的公约》(1971年2月1日)(第一次海牙特别会议)19.《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1971年5月4日)(第十一届海牙会议)

20.《扶养义务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1973年10月2日)(第十二届海牙会议)21.《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73年10月2日)(第十二届海牙会议)

22.《死者遗产国际管理公约》(1973年10月2日)(第十二届海牙会议)

23.《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1973年10月2日)(第十二届海牙会议)

24.《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78年3月14日)(第十三届海牙会议)

25.《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效力公约》(1978年3月14日)(第十三届海牙会议)26.《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1978年3月14日)(第十三届海牙会议)

27.《国际司法救助公约》(1980年10月25日)(第十四届海牙会议)

28.《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1980年10月25日)(第十四届海牙会议)29.《关于信托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1985年7月1日)(第十五届海牙会议)3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6年12月22日)(第二次特别会议)3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1989年8月11日)(第十六届海牙会议)

32.《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的公约》(1993年5月29日)(第十七届海牙会议)33.《关于父母责任和儿童保护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以及合作的公约》(1996年10月19日)(第十八届海牙会议)

34.《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2000年1月13日)(第十九届海牙会议)

35.《关于中间人持有证券特定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2002年12月)(第十九届海牙会议)

(国际私法研究所 TT 整理)

2004年12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