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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答辩状

房屋漏水纠纷答辩状
房屋漏水纠纷答辩状

房屋漏水纠纷答辩状

房屋漏水纠纷答辩状【1】

贵院送达的(20**)滨功民初字第1400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已收悉,现本人就郑x玉媾媾诉讼房屋漏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如下答辩:

1、原告所诉《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关于房屋面积问题。

在原告提供的诉讼请求中提出房屋建筑面积为42平米,与事实不符。

郑爱玉媾所测量的是套内净面积,偷换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按照国家出台的《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经过测量,标的物含外墙实际建筑面积为50.5平方米,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

而该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19.68平方米,其中产权证标明公摊面积为91.62平米,折合公摊系数为0.3275因郑爱玉媾租用的是底商局部,其相应分摊的公摊面积为约20平方米,这种测算方法即与住建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吻合,同时也与合同签订面积吻合,不存在合同欺诈问题。

其二,郑爱玉媾在合同签订之前协同其老公、其子,在中介陪同下先后多次来到商铺实地观看、测量;了解不可谓不详细,在合同签订

前一天,她还坚持专门等其夫出差回来实地勘测后方才签署,而且,我们就目前商铺属于隔断现状,在面积上会出现计算测量出入等,向原告进行了详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也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

2、原告郑爱玉媾单凭主观臆测为依据,单方面毁约,拒不执行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90多天时间内,特别是在合同即将履约之前,我们和中介公司分别以短信、快递等书面方式通知提醒后,既没有对房屋面积提出任何异议,又没有就解约事宜跟我们提前沟通,而是选择了在应执行合同的第一时间提出诉讼,足见其毁约信心何其坚定、毁约意愿何其坚决。

3、综上,原告郑爱玉媾的毁约行为属于合同"钓鱼"行为。

合同签署后,对质疑问题,她完全有时间、有精力通过甲乙双方正常的沟通提出复议,然而她没有,完全可以通过中介作为第三方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然而她也没有,而是企图选择法院起诉这一极端方式,获得双倍订金赔偿。

足见其居心叵测。

4、因原告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①自3月11日签约以来,我们就及时清理了原租户,具备了新商户入住条件,然而郑爱玉媾以其子所租商铺尚未到期为由,拖延至6月入住,空租期长达90余天,给我方造成了空租三个月,按照合同价格每月2.3万元计算,给我方造成近7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以下是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欢迎阅读。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 ,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 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房屋漏水纠纷民事答辩状(傅律师标准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性别:,民族:, 住址:XXXX组。 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 1、被答辩人没有就损害结果和答辩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完成举证责任。 首先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房屋漏水原因是答辩人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事实上,答辩人在年月日就完成了房屋的装修过程。装修完成后,没有对房屋的设施进行改动和更新,这期间并未出现被答辩人所称的漏水情况。被答辩人仅仅就其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但是并未说明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的漏水情况,被答辩人应当就其损害结果和

答辩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 2、被答辩人的损害结果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 据答辩人了解,被答辩人所居住的房屋存在漏水不假,同时该栋房屋其他楼层同样的位置也存在漏水现象,那么漏水原因极有可能是整栋房屋的供水、排水系统出现泄漏。因为此种原因的存在,如果要答辩人承担责任,那么被答辩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害结果与答辩人之间存在唯一的因果关系。 3、被答辩人损失计算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被答辩人存在 扩大损失的主观故意。 被答辩人提出的多项损失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完全来自于被答辩人的主观认识和理解,不存在任何的法律、事实依据,如果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从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发现漏水时间和起诉时间来看,被答辩人存在故意扩大损失故意。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综上被答辩人提出排除妨害请求和损失赔偿请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时其事实纯属被答辩人的主观猜想,没有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时间: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书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 事起诉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民事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被告: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XX的渗水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定10000元(最终以评估结论为准)。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评估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X系邻居,原告居住在一楼,二楼系被告XX所有。XXXX原告要求三被告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予以解决,三被告互相推诿,均不能予以妥善解决。事后,原告了解到像原告这样的情况,单单小区12栋楼就有几户,原告认为被告XX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保管义务,被告XX作为房屋开发商对房屋防水承担质量责任,,被告XX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具有疏通管道等义务。被告未尽到各自责任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给原告的房屋及家装造成严重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业主临时公约》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6年3月3日 鉴定和评估申请书 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XX相邻权纠纷一案,为了便于明确受损的原因和数额,也便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本案。现原告XX申请对XX卫生间水管爆裂、入户花园下水主管漏水等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对造成原告家中地板、家具、家电、装饰等受损物品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本案的具体赔偿数额(附损失赔偿鉴定清单及相关资料)。特此申请,恳请准许,为感! 申请人(原告): 2016年月日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

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来自:(本案例摘录自《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民事卷) 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原告(上诉人):刘女士 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台一张、紫红色皮沙发一套、聂耳牌钢琴一架予以修复;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自2002年3月10日起至今的房租损失人民币25000(按月租金人民币1600元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但漏水原因不在被告。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水管道才造成水漏出后流向楼下。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水。1998年因三

楼住户阳台出水管堵塞造成的漏水损坏了原告一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2002年1月,因三楼住户热水器故障,漏水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水器生产厂家索赔,但后来又放弃了。现原告将两次漏水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至于原告的租金损失,与本案无关。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原告刘女士系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及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的所有人。本案被告陈女士系原告住所楼上荣德公寓16号201室所有人。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被告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底层原告住房内,直至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其时原、被告均不在沪。漏水造成原告卧室、厅墙面和顶面不同程度出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客厅、卧室地板、木质踢脚线浸水、受潮,不同程度隆起、褶皱和断裂,卧室房门变形,发霉。装潢修复费用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鉴定为人民币13559元。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对音响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漏水发生后,原告及家人居住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至今。 另查明,1999年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阳台下水口堵塞,发生漏水,殃及本案原、被告的住房。2002年1月,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住户的热水器故障,漏水影响到原告的厨房间。原告为此曾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 又查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B座102室即现荣德公寓16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本案有如下证据: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

成现房,原告于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房屋漏水赔偿和解协议书

房屋漏水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张三,女,民族:汉,1975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140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乙方:李四,男,民族:汉,1993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墙体、地砖、家具损失,以及受损墙体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经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赔偿费用2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卷号2015年丰民初XXXX号),同时保证就此事不再以诉讼等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由于漏水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暂时未表现出的相关问题,在表现后均有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六、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不可撤销的遵守履行本协议。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漏水起诉状范本

房屋漏水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花园____栋___单元___层___室的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_______年___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墙上开始渗水,随即原告便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小区物业公司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线索处置工作总结doc

线索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2、XX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总结报告XX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 总结报告 一、安达电梯诉开心合同纠纷案 XX年2月5日,安达电梯起诉开心要求支付电梯设备款及安装款共计14533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680元。以上两项总计2046992元。 接到应诉通知后,法务部积极应对,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针对安达电梯要求支付设备款的问题:在起诉前安达电梯并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起诉时安达电梯还不具备合同要求的付款条件。其次,针对安达要求支付安装款的问题:在我部门与工程部的沟通中,发现安达电梯在安装蓝城电梯时并非由本公司的人员安装,而是由另一公司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人员在安装,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田锴曾找公司要求支付安达拖欠其的电梯安装款,由此证实了安达电梯的转包行为。这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对方违约的线索。再次,安达电梯的转包导致了电梯安装迟延,迟迟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影响了我公司的交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从以上三点作为突破口,法务部起草了答辩状,并经法务部和王律师多次修改最终定稿,为本次诉讼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前

大量的准备工作及开庭时以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后经两次开庭,我们准备了大量证据,并以证据说服法官确认是安达电梯的违法转包导致了我公司的重大损失,在此基础上,法院组 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最初对方向我们要违约金近60万元,到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安达电梯支付我公司违约金30万元,一正一负合计89.37万元,并且74万元延期支付9个月,按月息1分计,节约资金利息6.7万元,合计96万元,本案达到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二、赛特诉兴和百货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 XX年7月23日,深圳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兴和百货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商业照明能源节约管理合同》,并支付节能灯灯具费用、节能灯安装费用等共484389.16元。 按常理我方肯定败诉,加上4283元诉讼费,我方共应支付48.87万元。经法务部的仔细分析,认真查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灯具实物,发现原告提供的节能灯具没有经过3C强制认证,但原告却在灯具上印有3C强制认证的图标,以此为突破口,我方以原告没有提供合格的节能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发回一

法律鉴定房屋漏水原因极其解决方法完整版

法律鉴定房屋漏水原因极其解决方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

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邵桐律师建议,在鉴定过程当中如果出现当事人有争议或者有质疑的情况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也就是如果它在北京的话,那么就是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向这两个部门去投诉它,由这两个部门做出一个裁决。

房屋漏水纠纷鉴定

房屋漏水纠纷鉴定 一、概述 广州市楼房,建于年,是一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该房屋座东南向西北,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结构体系,180㎜厚砖墙围护。 业主于年月日,突然发现其居住使用的该房屋客厅天花板底出现渗漏水现象,经检查发现天花板底多处出现裂缝,怀疑是上层601房装修影响造成,随即通知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和正在装修的上层相关人员,后经多次调解相关各方不能达成和解。为此,501房业主要求601房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坏赔偿责任。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房屋使用情况现场调查: 1、对整幢房屋的使用情况调查: 据悉501房所在的该幢房屋于2006年竣工交付使用,该幢房屋交付使用时部分套间为发展商装修好后交付使用的(如501房);部分套间只进行了粗装修,地面及厨房、卫生间等饰面由买方购买后自行装修使用,即所谓的毛坯房交楼标准(如601房)。据物业管理单位介绍,该小区交楼时,均向业主说清楚了各类房屋的装修使用要求,有明确清晰的管理规则和装修使用管理手册,上述的501房、601房业主也清楚相关的物业管理要求。 501房业主于2007年底入住,601房业主经物管批准于2008年11月底进场装修。 2、对501房使用情况调查: 据业主介绍:该501房自2007年入住后从未对该房屋进行过装饰改动,也未发现该房屋有开裂损坏和楼板渗漏水的现象,该房屋的室内外装修全部为交楼时的原状装修。但601房业主自去年11月底进场装修后,就经常有震动和凿打楼板的声音。去年的12月21日中午约12时左右,501房客厅天花楼板突然产生爆裂,随即流出泥沙和污水并掉落在地板上。 自行检查发现客厅天花楼板底出现了多条板底裂缝,客厅东侧小孩房天花楼板底也出现有板底裂缝;同时还在厨房门顶墙面、走廊顶等墙面与天花板底连接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墙面裂缝;厨房天花楼板底也发现一个小孔洞。 501房业主认为上述损坏是由于601房装修施工影响造成,担心该损坏会影响其房屋的使用安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

房屋漏水纠纷案例_房屋漏水赔偿案例 事实回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律师说法: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认为,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了漏水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要联系楼上业主或物业,对漏水原因进行 排查,确定房屋漏水的责任人。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的邓永清律师认为房屋漏水,找出漏水原因是关键,若漏水原因是因为楼上业主的疏于管理或者未注意谨慎义 务而导致的积水渗透,这种情况下楼上住户必须出对漏水造成楼下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房屋漏水开发商不愿维修 2014年4月,南头消委分会收到一宗投诉:消费者何先生于 2013年6月1日与某装饰贸易部约定,由该店承接消费者房屋的铝 合金窗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40458元。因缺乏施工前期相互沟通,造成工程安装质量不过关,该房屋窗户每逢下雨天便严重漏水,严 重影响正常生活。 消委会介入后,按照《新消法》要求商家承担装修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商家最终承认,该店工人在该项工程确实存在失误,商家 承诺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全部窗户直至不漏水。 消委会点评:装修有问题需经营者举证无责 以前发生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通常会要求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案例虽然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参照新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二房屋抵押影响购房全额退定金 消委会点评:购房时应查开发商“五证二书” 案例三已入住商品房开裂较大空鼓较多 2014年8月11日,南朗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其在南朗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并装修完毕后发现该商品房出现大量开裂、空鼓等问题,遂向开发商反映该情况,并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修复,但开发商接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后,迟迟未能给予回复。 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消费者的商品房是装修后发现开裂和空鼓问题,开裂面积较大且空鼓地方较多。因为消费者已经入住该商品房,故要求开发商重新装修该房或赔偿其经济损失。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的兴建是由施工方负责的,且该商品房在交付时已通过验收,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并不是自身责任。施工方则认为消费者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问题也可能是装修时导致的,不一定是施工方责任。 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开发商同意为消费者修复商品房开裂、空鼓等问题,且在修复期间开发商提供消费者临时住所。 消委会点评: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 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4、从客观事实上,漏水的位置位于仅有2平米的卫生间内。无法想象的是,被答辩人是如何将其所称的受损财产巨大的办公桌和文件柜摆放其中的。并且依据常识,卫生间的地面如果是瓷砖,如果设有下

水地漏,水不会流到地板,这些都是被答辩人对造成此次损害的过错所在。 5、从本案涉诉房屋的承租方处了解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答辩人又提起诉讼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6、关于财产损害赔偿,很明显不能就部分损害要求全额赔偿,毕竟被答辩人在诉状中也承认,仅是缩短”了其财产的使用寿命。退一步讲,即使受损财产完全报废,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也应该为被答辩人恢复原状或用个合理的折旧价格来核算损失,而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全额赔偿。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认为被答辩 人要求答辩人赔偿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xxxOOO元缺乏法律 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律师) (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2015年9月日,因甲方的装修师傅(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在贴地板砖给房间地面浇水时,水漏到了乙方家里,造成了乙方家里木地板、墙面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于,房产证号为,产权人为。 二、根据乙方的陈述,乙方房屋的受损情况为: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共计元整(小写¥元),赔偿款包括房屋因漏水造成的乙方房间内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误工费用。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人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上述赔偿款于2015年9月日以方式支付。收款人确认: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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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邻里房屋漏水纠纷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篇一:物业管理邻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中邻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经常遇到和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笔者在八年的 物业管理实践中解决、处理了不少物业管理纠纷和其他棘手的问题。最令我难 忘的是去年5月8日上午,业主李小姐亲临服务中心投诉:近期小区有许多业主、住户饲养了犬只、狼狗、公鸡、鹦鹉等宠物。平时这些宠物的主人没有管 束好它们,在小区内随意便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公共卫生;犬只、狼狗、公鸡、鹦鹉的啼叫经常热闹非凡,干扰和影响了其他业主的休息,揽得四邻不安。邻居们多次对他们提意见,收效甚微。他们照样我行我素,不听劝告,恣意饲 养宠物的行为乐此不疲。没有别的办法,李小姐只好联络多数业主联名写信要 求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加以管理。首先,我认为李小姐投诉的问题属于物业相邻关系的纠纷。处理这类物业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鉴于上述的纠纷,按照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也只能提醒注意、劝阻,没有 执法权和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物业管理公司根本不可能强行制止或阻止 业主饲养宠物的行为,否则自己反倒会构成违法的行为。而且,笔者管理的物 业小区属于XX市区外的渡假别墅盘,是宠物的非限养区。业主们热衷于饲养宠物成为在市区限养的一种需求心理上的补偿。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居住安宁与生活环境 的保护,已经日益成为包括民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重要使命之一。业主住户虽 然有权在自己的住宅内饲养宠物,但应以不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活为限度, 否则就会违反社会公德,并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当然,邻居也有容忍的义务,但容忍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任何人都不能要求相邻人无限制、无原则的容忍,而自己却放任自流、为所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 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

(¥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四、乙方赔付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一周内转账付款到甲方银 行账户。 五、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法律鉴定房屋漏水原因极其解决方法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邵桐律师建议,在鉴定过程当中如果出现当事人有争议或者有质疑的情况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也就是如果它在北京的话,那么就是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的司法鉴定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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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 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成现房,原告于 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 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 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 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 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 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 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形成之后,原告曾本着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次找两被告,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彼此间的矛盾,然而两被告却不愿做出丝毫让步。 迫于无奈,原告于20XX年3月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 其不法侵害,拆除侵权构筑物,原一、二审判决,虽然对被告的侵权事实予以 了确认, 但由于原判决措辞含糊,又未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因而至今 两被告不但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侵害, 甚至直接将生活污水排进原告的承重墙,致使原告的墙基下陷造成圈梁断裂,此位置正好在原告的楼梯间承重处。 20XX年6月21日,因为下雨时被告排进的雨水导致原告踏步处异常湿滑,原告雷柱德在楼梯踏步处摔倒受伤,其后被送进永州市中医院治疗, 被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000余元,原告 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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