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8年江西省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记版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世界的物质性
1、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2、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物质第一,意识第二
3、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运动方式
4、实践的三种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5、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科学实验、社会变革
二、联系的观点
1、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联系的观点
2、必然性和规律是一致的
3、规律的特点:客观性、稳定性、普遍性、重复性
4、世界永恒发展的基本条件: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实质和核心)
三、认识
1、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实践关系、审美关系、价值关系、认识关系
2、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的观点
(注意区别: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联系的观点)
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4、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
感性认识:感觉、知觉、表象(直接性、具体性、丰富性)
理性认识:概念、判断、推理(抽象性、概括性、全面性)
四、人类社会本质结构
1、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劳动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物质根源,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注意区别前面2个基本观点)
3、对社会起作用的三个要素:地理环境、人口条件、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4、社会经济结构
生产力:人们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一定技能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社会形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的分配和消费关系)5、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与社会发展不同步性
与经济发展不平衡性
有历史继承性
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相互作用
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
五、社会发展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根本动力,它包括: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2、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最终决定上层建筑,它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略)
第三节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略)
第二章中共历史和党建理论
第一节中共历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
十年内战时期
1921年7月中共在上海建立
中共二大:提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中共三大:决定共产党以个人身份入国民党,国民党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1927年4月12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1927年7月汪精卫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东起义开始深入农村建革命根据地
长征:1934年10月10日——1936年10月
8万人从瑞金、鄂都出发,开始长征;2年后红一、二、四在甘肃会宁会师
遵义会议:1935年1月选择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1936年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之后,十年内战结束。
抗日时期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
陕北主力红军改变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
南方8个省13个地区的游击队改变为新编第四军
平型关大捷:第一次对日作战的胜利1937年115师
1941-1943年:艰难时期,提出十大政策,其中“整风”和“大生产运动”是核心
中国七大:(1945年):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解放战争时期
中共提出“和平、团结、民主”的口号
重庆谈判:1945年8月29日-10月10日,签订“双十协定”和“停战协议”
全面进攻:1946年-1947年,重点是陕北和山东两个区域
陕北:蘑菇战术七战七捷
山东:陈毅粟裕孟良崮战役整编74师
1947年刘邓大军强渡黄河
1948年,三大战役:平津、辽沈、淮海战役:历时142天,歼灭154万人
西柏坡会议(1949年):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胜利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党在政治、外交、经济等方面的政策;防止骄傲自满,继续艰苦奋斗作风
1949年10月1日,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
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过度时期(49-56年)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
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工业化,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探索时期
《论十大关系》:1956年,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方针,明确适合自己国情
1956年中共八大: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大成果
1957年“整风运动”: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左倾思想1961年,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调整、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1965年经济调整完成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77年中国十一大: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但是没有纠正其错误
1978年《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全国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为重新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政治路线奠定理论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两个凡是”
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
《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评价毛的历史地位、否定文化大革命
标志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完成
1982年十二大:邓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987年十三大:中心议题“加快和深化改革”
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没有提基本纲领)
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方针
经济发展三步走
1992年十四大:确立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非党的指导思想)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个科学概念
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全党指导思想
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
1999年的三大整治斗争:北约集团轰炸南斯拉夫大使馆、李登辉、法轮功
2002年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
建设小康社会
通过新党章,并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进行了新的概括。
第二节党建理论
一、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
党的性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十六大新党章更新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广大人民利益(十六大新党章更新的)
指导思想:添加了三个代表
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纲领和路线
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都是事先共产主义
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新世纪新阶段任务: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运用马毛邓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全党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物质基础
四、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
纪律包括: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基本原则
党的各种重要法规
地方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
国家颁布的宪法、法律和法令
团结统一:马列的理论原则是团结的思想基础
马列的纲领和路线是团结的政治基础
马列的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基础
五、党员和干部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党的干部标准:德才兼备
干部队伍基本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三章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节含义、形成和发展
一、科学内涵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
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1997年十五大江泽民的报告
三个会议结合起来对毛泽东的思想做出了完整和准确的概括。
毛泽东思想科学含义: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
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产生的历史条件
时代背景:20世纪前中期世界和中国政局的变动,战争与革命的特点
中国社会和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产物
物质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增长
阶级基础:工人运动
思想理论:新文化运动(1915年),马列主义的传播
实践基础:中共领导的人民革命
三、形成和发展
四个阶段:开始萌芽、初步发展、走向成熟、继续发展
开始萌芽:中共建党和国民革命时期
制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领导权问题和农民同盟军问题
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和前途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
初步形成:土地革命战争前中期
初步阐述“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活的灵魂(标志初步形成)
红色政权理论、工农武装割据、人民军队建设、党的建设
走向成熟: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完整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标志成熟)
思想理论建设
七大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继续发展:解放战争时期、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
总结十大军事原则
战略策略思想
系统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过渡时期总路线等
第二节科学体系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新民主主义理论:人民大众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和官僚
包含几点:
区分买办资产阶级(革命对象)和民族资产阶级(动力,具有两面性)
确立工农联盟思想(解决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领导权的中心问题)
武装斗争是革命的主要形式,土地革命是主要内容,农村革命根据地是战略基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是唯一正确出路
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略”和“武装斗争”
三个法宝:“统一战略”和“武装斗争”和“党自身建设”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
包含几点:
创立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思想
创立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生产力VS生产关系;经济基础VS上层建筑)
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矛盾(敌我、人民内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生活主题四个现代化,工业化道路思想,两条腿走路的经济方针
社会主义分不发达和比较发达
三、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
革命军队建设理论:
军队根本宗旨:
党指挥枪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民主:政治、经济、军事
军队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
军队政治工作方针
军事战略理论:
人民战争思想
游击战略提到战略高度
人民战争战略战术思想(积极防御的战略思想,游击战、运动战的主要作战形式,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有生力量)
十大军事原则
加强国防。。。。
四、政策和策略理论
统一战线和领导同盟者:
坚持求同存异,既统一又独立
对资产阶级又联合有斗争
同顽固派斗争:有理、有利、有节
领导同盟者的2个条件:领导大家取得胜利;给予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政治教育
对敌斗争:
战略上藐视敌人。。。
不要四面出击
对敌人要区别对待
对反动分子给予出路
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艺工作理论
思想政治工作:
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要实行“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政治与技术的统一、又红又专”的方针
文艺工作理论:
文化方面:百花齐放。。。。
科技方面:向科学进军
教育方面:德智体全面发展
六、党的建设理论
主要观点:
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建设与政治路线紧密结合,同时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党内矛盾方针
政治上建党:整风
组织建党:民主集中制
作风建党:三大优良作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节活的灵魂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一、实事求是(毛思想的基本出发点,精髓,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思想保证)
1941年《改造我们的学习》提出实事求是的含义
毛泽东把马、恩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概括为四个字:“实事求是”
实事求第一项内容: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前提和基础)
三方面含义:全面看问题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事求第二项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根本途径和方法)
实事求第三项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群众路线(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
区别:
思想政治工作是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群众路线是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
核心内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几个含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一切向人民负责,将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相信群众能自己解放自己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重要内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在贯彻群众路线的时候,实行三个结合: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三、独立自主(略)
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历史地位
一、形成、成熟和发展
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
时代背景:和平与发展的主题
理论基础:马列、毛
历史根据: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
现实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四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
十二大到十三大:邓理论轮廓形成,体系初步形成
十三大到十四大:理论体系正式形成
十四大到十五大:邓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
十四大(1992):全面论述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十五大(1997):邓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8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邓理论写入宪法
二、历史地位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飞跃:
第一次: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第二次:邓小平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第二节邓小平理论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实事求是的内涵:
一切从实际出发
理论联系实际
坚持实践的观点(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解放思想的内涵:
打破思维僵化,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者的辩证关系:解放思想是前提,实事求是是目的。二者统一于实践中,各有特殊性。新发展:江泽民添加了“与时俱进”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发展:
本质理论的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发展?
1980年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概念
1986年概括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发展生产共同致富
1992年南巡讲话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本质
新发展:江泽民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本质理论主要内容:
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根本方向:消灭剥削、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目标: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基本路线(十三大提出的)
主要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
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一百年不动摇,以邓理论武装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结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基本纲领(十五大提出的)
经济纲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治纲领:依法治国
文化纲领:培育“四有”公民,发展面向世界、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
1、十三大提出“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翻番
2、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高新科技——传统产业——服务业)
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
西部大开发(是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
3、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大力发展科教战略:
1996年,正式确定“科教兴国”为基本国策
做到三点:促进科技创新;将教育放在首位;尊重知识和人才
可持续发展战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计划生育;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全民环保意识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1992年十四大正式确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勾画基本框架: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转变国家的管理职能,改为宏观调控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为主体,多种共同发展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行政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决策机制;民主监督制度等等
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障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目标:培育“四有“公民
地位和作用:
是激励和凝聚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智力支持和精神保障,思想保障
建设内容: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建设途径: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发展科学和教育
弘扬民族精神
发展文化和教育事业
坚持文化体制改革
八、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略)
九、一国两制
理论形成过程:
1961年周恩来“一纲四目”是思想来源,目的是解决台湾问题
1984年,一国两制成为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高度自治、长期不变
坚持原则:一个中国坚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妥协
十、外交战略
根本原则:独立自主
和平共处五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党际关系四原则:独立自主、完全平台、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第三节三个代表思想
一、思想的形成
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视察时首次提出三个代表思想
三个代表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执政为民
2002年十六大深入论述,并写入党章
二、科学内涵
三个代表思想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由四个层次构成:
主题和灵魂、核心理论、基本理论和观点、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
三、本质
本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三个坚持”:
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
党的理想奋斗和为人民谋利益的一致
完成党的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
四、历史地位
新境界
第四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十七大正式提出并完整阐述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统筹兼顾(统筹各方面的关系)
第五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制理论
一、法治的含义
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
特征:
宏观的治国方略
民主的法制模式
文明的法律精神
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的基本精神
良法之治
法律之上
权利本位(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权利的实现为目的;人文关怀为终极价值;是否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
第二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概念: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调整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
有普遍约束力的
二、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全力的关系:
权力来源于权利——民主共和国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理论基石
权力服务于权利——国家权力运行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权利制约全力
三、法律关系
含义: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区别于一般的关系: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以权利和义务为纽带
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分类:平向、纵向法律关系
主体和客体: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主体和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第三节我国当代法的体系
一、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这里主要是形式渊源)共7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二、法律体系
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多个基本法律组成:宪法,行政法,民法。。。。。。
第四节法的运行
一、立法
立法: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立法体制
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最主要的)、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的行使
中国是单一制的立法体系,即只有一个立法体系
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程序的四个步骤: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公布
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对人)
1)空间上的效力:领域内
2)时间上的效力:
生效:法律公布之日,或者法律自己规定的生效日期
失效:3种情况(法自身规定的时间;新法代替旧法;国家明文宣布某法律的失效日期)溯及力:是指该法律公布之前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适用该法律的问题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人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适用
中国公民在他国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可以适用他国法律,有的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但有外交豁免权的除外
二、执法
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及其委托单位和个人
执法的原则:行政法治、行政合理性、行政效率
三、司法
概念:司法是法的适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司法权,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
(补充:法的适用其实就是指司法)
特征:是一种裁判活动
主体是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其他单位不能代替
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
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合理(考虑环境)、公正、及时
司法的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职权(不可替代、不受干涉,遵循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2个关系)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专门机关工作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法律监督
定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监督。
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监督的客体:立法、司法、执法公务活动
法律监督的分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处于主导地位)——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专门监督机构
司法机关的监督(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监督和审判机关监督五、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VS 非正式解释(前者有法律约束力,后者无)
字面解释VS 限制解释VS扩充解释
第五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广义是指犯罪行为+狭义违法行为;
狭义是指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作为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如监护人担责)
法律责任的目的:保障权利、权力、义务生效
法律责任的功能:惩罚、救济、预防
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关系
限制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受到侵害时,救济
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保证权利义务的实现
是国家强制责任人救济合法利益和权利的手段
法律责任与权力关系
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等都离不开机关的权力
限制权力的界限
六、法律责任的分类(重点记忆)
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1、刑事责任
特点: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责任
刑事法律是唯一法律依据
惩罚性责任,是法律中最严厉的一种
通常是个人责任(自己承担)
2、民事责任
定义: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法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特点:一种救济责任
一种财产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下,可以协商解决
分类:违约责任
民事违法责任(侵权产生的)
特殊责任(法律规定的)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反的义务和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
受害人和责任人的范围不同
责任构成不同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懂不懂)
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不管是否有过错或是否外来原因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3、行政责任
定义: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原因是违反了。。。。。
一般采用“过错推定”的方法
行政违法具有多样性,因此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
其他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
责任法定(一般由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自由裁量权)
公正原则(责任与违法相均衡;公平;合理区别对待;依法律程序)
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分析,为遏制犯罪行为要加重其成本)
八、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
不诉及和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因不能履行而免责
第六节法律制裁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1、刑事制裁
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民事惩罚
人民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的区别:
制裁目的不同(刑事是预防犯罪,民事是补救被害人的损失)
程序不同(刑事一般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民事一般由被侵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制裁
分类: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针对违反行政法,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行政处分
4、违宪制裁
第六章宪法学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特征、本质、历史沿革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内容不同:宪法是根本性法律
效力不同:最高法律效力(一切立法的基础,所有人遵守的最高准则)
制定、修改程序不同:提议: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或者1/5人大代表
通过:2/3以上人大代表通过
普通法律:人大代表全体过半数即可通过
宪法的本质: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表现在三个方面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历史发展:
四部宪法:1954年:确认了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所有制形式
1975年:确认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1978年:仍然存在问题
1982年:继承了1954年的宪法,有新的时代特点。明确提出根本任务、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
四次修订:1988年:增加对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1993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多党合作
1999年:增加邓理论,依法治国,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
2004年:14条
三个代表思想确立指导地位
物质/政治/精神文明些协调发展
土地征用制度完善
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规定
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国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等规定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法治的核心思想: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享有法律特权,禁止具
有同样情形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歧视
权利制约原则
两个方面:公民权利对国家全力的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
共138条,包括序言和四章
序言:历史上的四件大事:鸦片战争、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成立后的成就国家根本任务和原则
实现根本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
宪法的法律地位
宪法由序言开篇,根本目的: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
第一章:总纲:主要规定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选举制度等等
“中华。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准则,是宪法基本精神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条数:19条——4条——16条——24条(现行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
具体七项:政治权利(选举/言论/出版。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合法财产。。。扩展。)
文化教育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正当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公共财产,劳动纪律,社
会公德,公共秩序)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现役、预备役、军训、承担优抚费)
依法纳税
其他(计划生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劳动、受教育)
注意: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五、宪法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对所有涉宪活动的实行的全面监督。
主体:宪法监督专职机关,还有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群众等
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活动,也包括个人、政党、人民团体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负有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监督。
宪法监督机关的类型:立法机关监督实施: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
司法机关监督实施: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
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事前或者事后监督
我国宪法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略)
第三节国体、政体和结构形式
国体: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 以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结构形式:单一制
国体: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体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涵。
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单一制国家: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对外交往唯一的国际法主体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设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少数民族代表
二、国家主席
年满45周岁的
主要职权: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
主要职权:制定行政法规
提出议案
组织领导全国行政工作
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行政工作
保护正当合法权益
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
最高对人大代表会负责,其他各级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汇报工作
2、人民检察院:最高、地方、军事
地方各级检察院:分院
最高对人大代表会负责,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七、地方机关
县级以上各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性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对居民或者村民报告工作。
第五节国家赔偿制度
一、概念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制度。
分类: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二、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
三、行政赔偿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特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行政行为时候
请求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责任主体是国家,但致害机关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