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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

1、实施宗旨

(1)“十一·五”期间,加快教学、科研、管理、思政等各支队伍国际化培养,是我校人才队伍综合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我校高层次、国际化一流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途径与举措。

(2)青年教师培养是“十一·五”期间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三大任务之一。让青年教师接受较长期系统的国际化学术培训,对于改善队伍学缘结构、提升队伍质量与层次,加速青年教师成才,构建未来的国际化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视野开阔的学科梯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配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以及《复旦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2、实施原则

(1)按照国家与地方建设需求、我校学科布局、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985平台基地建设战略需要,明确选派出国(出境)规模、目的、项目类型,有针对性制定学校和院系公派留学培养计划。

(2)本《方案》与国家、地方、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培养方案、公派留学计划与项目紧密配套结合。以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公派留学主要目的地,分类、分层次,有效设计学校与院系各类选派培养项目。

(3)按照“国家公派为主导,校际交流为抓手,院系培养为基础”的原则,倡导多渠道实施国际化培养。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与卫生部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协议;积极扩大校际交流项目和院系公派项目;主动将自费留学与师资培养结合,拓展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培养途径。充分发挥院系在各类海外留学选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11-5期间,争取有60%以上青年教师均有9个月以上出国深造经历。

(4)积极扩展提供海外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落实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确保国家公派所要求的配套资助,与没有外方资助的校际交流和院系公派所需经费。(5)调整现行人事配套政策,将公派留学与岗位聘任、岗位待遇、学术休假等相衔

接,提高个人与院系有效实施公派留学工作的积极性。

3、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原则上为新进校第2-第6年青年骨干教师,年龄35岁左右。个别进校年龄相对较大而表现突出者,可放宽至40岁。包括

(1)“复旦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综合培养计划”(即“世纪之星计划”)教师;

(2)“院系青年骨干教师综合培养计划”教师;

(3)学校党政管理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

(4)优秀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原则上,新进校6年以上的其他教师(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公派留学研修,不在本《方案》实施范围之列。

其他各类人员9个月以下短期出国访问、研修、合作研究,不在本《方案》实施

范围之列。

4、长期公派出国项目规划

在“十一·五”期间,学校努力扩大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资源与渠道。除了积极拓展9个月以下较短期和短期公派出国外,学校将重点实施9个月及以上长期公派出国项目。项目要点有:

■时间:9个月及以上;

■数量:每年100名左右,5年500名左右;

■派往学校:世界知名大学;或与复旦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海外大学(高水平学科);■政策:一年内带薪及其他;

■国家资助:与国际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派出协议

5、公派留学、研修渠道及其分类

■国家公派渠道(含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其他部委公派):每年派出40名左右;

■学校公派渠道:每年30名左右;

■院系公派渠道:每年派出30名

6、公派留学类别

国家、学校与院系设立的相关公派出国主要有以下类别:

■博士后研究。对象为博士学位教师,师资储备博士后(在站和出站);

■攻读博士学位:主要为硕士学位青年教师;

■联合培养博士(可获得一个或二个学位证书);

■攻读硕士学位:个别本科学位教师,可选择公派攻读硕士学位

■访问研修:

包括学术进修、合作研究、双语教学与专业英语教学能力拓展、基础课教学、国际课程引进、撰写著作论文等等。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体系与合作协议

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公派留学政策调整,积极将青年教师校际交流公派留学渠道与院系渠道公派留学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体系,并与国际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派出协议:

■学校与基金委1:1配套资助,40名(以博士后项目与博士项目为主)。

■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其他由学校、院系或外方提供奖学金与生活费资助,60

名(含访问学者项目、合作研究等)。

8、专项经费保障

■国家留学基金委经费资助与国外院校经费资助,是主要资助来源。

■学校确保专项经费,用于配套实施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协议、学校重点支持的其他派出项目。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院系也可通过争取社会捐助等方式,设立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用于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

9、综合培养计划与优先资助对象

优先确保纳入学校与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骨干教师均具有9个月及以上公派留学研修经历。

■凡经过推荐评审,纳入学校“复旦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综合培养计划”(“十

一五世纪之星计划”)青年教师,学校将推荐其作为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优先纳入带薪公派出国计划。主要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途径。

■院系应积极制定本“院系青年骨干教师综合培养计划”。凡纳入计划的骨干教师,学校、院系也优先推荐选派。视情况,选择国家、学校、院系公派渠道。

■学校每年拨出若干名额,用于党政管理骨干、优秀辅导员9个月以上出国研修、从

事博士后研究,或(人才工程)作为师资储备攻读学位。

10、院系主体与规划

院系是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选派工作主体。院系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建设与发展高度出发,紧紧围绕985平台基地、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与学科布局、重大科研项目等,科学合理地制定院系人力资源规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和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有效利用国家公派和校际交流公派项目,积极拓展院系派出项目,在可能条件下,设立院系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用于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情况,决定派出各类人员规模与适当比例。在限定比例内,

院系应优先派出青年骨干教师。

11、9个月至一年以内带薪出国与其他人事配套政策

为鼓励教师与院系国际化培养及选派工作积极性,学校对公派出国留学相关人事配套政策,作相应调整。

■9个月及一年以内带薪出国政策

凡属于本《方案》实施范围的青年教师,赴一流大学从事访问研究、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者,原则上,在1年及以内,工资、岗位津贴、按月支付房贴均全额保留(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其他先扣除,按期回国后经评估合格补发),社保

与公积金管理办法不变。对于公派留学超国1年以上的,若在留学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可视情况考虑对其进行奖励性补偿。

■高级职务聘任政策

本方案通过后新进校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有一次5个月以上出国留学(做博士后研究、合作研究、学术研修或攻读学位)经历,方能申报高级职务。

■其他人事配套政策

——对于纳入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提供相应外语学习和考试资助。——为鼓励院系积极性,在学校按照岗位津贴基数核拨院系岗位津贴总量时,将上述人员基数追加计算给相关院系,上述人员岗位津贴按照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已确定数额,由学校另行给付。

——凡属于本《方案》实施范围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需在岗服务1年后,可在新进校6年内,公派留学1次9个月以上(带薪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或分2次各5个月左右、累计1年带薪出国研修。同时,所有人员(含师资储备研究生回校后)在两次长期公派出国(出境)(9个月及以上)之间,均需在岗服务一个聘期(3年)。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出国(出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每学年短期出访累计不超过2个月,3年累计不超过6个月。已有长期出国(出境)经历者,在回校后6年内短期出访累计不超过6个月。

12、自费留学政策调整

对于个别以自费留学形式出国攻读学位的教师,若院系已将其列入青年骨干教师综合培养计划,学校视同为优秀师资储备,也将在人事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在办理离校手续同时,若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1-4年)学成回校,并与院系签订承诺书,则在回国后经院系评估与重新聘任,学校对其留学期间待遇进行一定补偿。

13、长期公派出国培养管理

有关公派留学计划、计划公布、选派条件与程序、待遇处理、派出手续、留学期间管理、回国报道、评估聘任、管理组织等具体事项,参见《复旦大学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实施办法》等,另行制定。

14、通过生效

本方案在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15、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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