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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公司加农户模式引起反思

温氏公司加农户模式引起反思
温氏公司加农户模式引起反思

温氏公司加农户模式引起反思

温氏公司加农户模式引起反思

编者按“公司加农户”,顾名思义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年来,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这个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的权责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单方决定、向公司方倾斜等,这势必影响到两者“双赢”的预期效果。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温氏公司或温氏)是我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公司加农户”模式的杰出代表,这个模式甚至被人称为“温氏模式”(温氏公司后来将“公司加农户”模式发展为“公司加基地加农户”,但实质不变)。长期以来,它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一段时期,本报陆续接到与温氏公司合作的农户的投诉,称在合作过程中权益受到温氏公司侵害,导致经营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这些来自民间的呼声,尽管还不太强大,尽管针对的是深受社会尊重的成功企业,但我们若因此而忽视这种声音,显然也是不负责任的。

一个多月来,本报记者先后深入我省多个地区采访,希望能以这次独立但不完全的调查为契机,进一步认识“公司加农户”模式,探询隐藏在如潮褒扬后的合作真相。

本报的调查从温氏开始,但不希望读者和社会各界只把目光停留在温氏身上,更不希望停留在个别案例上,而应对“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检讨。

本报的调查从温氏开始,但并没有完全否定温氏模式的意思。相反,我们希望温氏公司能重视合作农户——即使只是一小部分农户的意见——并拿出勇气和办法来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希望温氏公司能与时俱进,对“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再次引领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大发展。

中国农民的资金、技术、市场能力和外部支持与上世纪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公司+农户”模式理应向着农户有利的方向调整。例如,公司要与农户签定合同,在程序上确认农户为合作者,将公司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合约化、透明化,而不是仅靠公司的自觉去“赋予”或让渡利益给农民,要协调好与合作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真正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

又例如,实行“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模式,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户与公司的谈判地位,这表面看来是有损公司利益的傻事,但实质上却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机制

上的保障。

7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股重要力量,有了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社的加入,有了实现农民利益的力量在其中发挥作用,公司跟农户的关系将更加平衡,合作将更加稳固,温氏离成为世界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可能就不远了。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良性发展,需要调动各方积极地参与,只有各方在合作中获得社会平均利益,才能长期发展下去,否则产业化链条就难以稳定,甚至可能断裂,如此公司和农户的利益都将受损,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

这也是我们推出《“公司加农户”模式反思》专题的背景和目的。

温氏公司“公司加农户”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是:由养户提供场地,负责饲养,温氏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肉猪(鸡)由公司包销,销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猪(鸡)苗、饲料、药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归农户所有。

这种模式对农民的诱惑显而易见: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担心销售、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养殖技术,“只要不笨就能赚钱”的承诺,多数人赚钱的传言。

对那些急于发家致富又缺乏资金技术的农民来说,谁能抵挡住天上掉下的馅饼的诱惑?于是他们借钱兴修鸡舍、猪圈,请技术工人,把与温氏合作养猪(鸡)的申请表一填,就开始做日进万金的黄粱美梦。

然而,几年后,他们中不少人真切的感受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苦涩的,美梦变成了恶梦。

大规模猪场——

各种费用名目繁多

稳赚梦想遥不可及

大门建在山坡上,须仰视才见。进门转三个弯,爬上数十米的高坡,三间石棉瓦搭起的房子就是付韶生的家。

付韶生像躲进山中的隐士。住在山上,四周寂静、风景秀美、空气清新,宛如世外桃源。几年前,他的耳边还能响起猪只的哼叫,现在猪没了,他的世界清净了,数十间空荡荡的猪舍周围长满了没人高的杂草,铁门锈迹斑驳,遮阳布破烂不堪,重金修建的一条赶猪通道芳草萋萋,无从辨认。

2003年,付韶生与华桂娇合作在英德市青塘镇榔社村租了千余亩山地、水塘,计划兴建一个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场,以养猪带动水产和种植。

当时,温氏公司正在英德发动农户参与合作养猪,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只要会喂猪,会铲猪屎”,就可以赚钱,并保证每头猪有50元利润。

付韶生动心了,在温氏公司当地服务部工作人员鼓动下,他决定加入温氏“公司加农户”的合作模式。2004年,他的猪场首期两个区经温氏公司监制、验收合格,付韶生、华桂娇同时开户,并在户头上存入两万元押金后,分别领取600余头猪苗。7月,第三区猪圈建成,整个猪场达到1600头的养殖规模。至此,付韶生和华桂娇两人在猪场已先期投入100多万元,其中借款40余万。

按照温氏先前的宣传,付韶生他们每批猪收入将达到6至8万元,每年收入至少20万。

很快到了第一次卖猪,付韶生感觉不对头:公司的结算单显示,他户头第一期的600余头肉猪,给他带来的是9000元的毛利,每头毛利15元左右。更糟糕的是,华桂娇帐户的600余头肉猪,要扣除702元的超重款,3500元的资金占用费以及700元超料费,帐面亏损1000多元。

付韶生算了算后发现,即使每头猪得毛利40多元,也仅够平本,毛利15元则是纯亏。他认为,在养猪过程中,除去温氏的种苗、饲料和药品费用,他还要支付一大笔成本,以每头猪为

单位,包括,饲养员工资16元,猪舍折旧费用12元,猪苗运费,上市肉猪运费3元,水电及杂物费用3元,饲料运费9元或4.5元(视服务部距离远近不等),共计40-42元。

记者了解到,所谓超料费、超重费、资金占用费等,均为温氏公司与农户合作前的约定。超料费是指,公司规定一定的料肉比,如果养户超过这个比例,养户多使用的饲料将被罚款10元每包的超料费。按照当时2.5的料肉比规定,华桂娇首期所养肉猪只能领取2715包饲料,但她最终多用70包,被罚款700元。

同样,温氏规定上市肉猪均重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超重部分也要罚款。如华桂娇首期养的猪,按照180斤均重标准,超重780斤,扣除0.9元一斤,这个标准不包括明显低于标准重量的残次猪。

资金占用费是每个养户都要扣除的,是“公司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等所值货币同期内银行利息”。

付韶生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始料未及,但是猪场不能马上停产,否则猪舍等固定资产的大笔投入永远无法收回。新的猪舍已经建成,付韶生又开了一个新帐户,没想到第二批猪出栏后结帐,这个帐户在公司补贴5万多元后仍然是帐面亏损1.5万余元,加超料264包,帐面亏损共2万多元,而同期华桂娇帐户的帐面利润也不足以抵消养殖费用,整体亏损。

从第三期开始,付韶生总结前两次失败,提高了肉猪上市率,甩掉了超料费,帐面收入减去成本达到18万元,即使公司扣除了超重费、调低了收购价共扣除11万元,他们此期毛利达到6.6万,每头毛利52元,净利润1.2万元。

在此鼓舞下,2005年3月,他们第四批进苗1600余,要大干一场。起初一切正常,半个月后,“公司技术员亲自为本批猪注射水肿疫苗后一周内有几十头出现水肿病”死亡。从进苗后第21天至第34天,每天都出现死猪,最多一天8头。最终该批猪死去147头,死亡率近10%;疾病的蔓延还造成132头残次猪,超过正常饲养日期15天;超料876包,此次超料每包罚款翻倍至20元每包。“每多饲养一天就多一天的成本。”一位老饲养员说。

后果可想而知,本批肉猪帐面亏损11万,加上6万元养殖费,总计损失17万。四批猪出栏后,付韶生猪场总计亏损20万以上。

据付韶生说,此后他准备继续与温氏公司合作,但公司方要求他为每头猪苗交200押金才行,而其他养户交30-50元就可以了。算起来,他要拿出32万元的押金才能得到1600头猪苗,这实实在在难住了借钱修建大规模猪场的付韶生。由于出不起这个钱,猪场就此荒凉。

合作散养户——

公司处处占优势

自己时时有风险

唐有利是阳山县七拱镇人,2006年10月从温氏公司进了228头猪苗,上市后售价减去成本得3万元,因为公司方面说饲料价格和猪苗价格上涨,又额外扣除1.7万元,再扣除1400元资金占用费后,公司补贴唐有利5000元,唐实得1.6万元毛利。接下来一批,由于出现大面积疫情,为了减少亏损,公司要求他的猪只提前20天出栏,一半被鉴定为残次肉猪,之后,公司通过复杂的扣除、补贴算法,最终由他承担8000多元亏损和1.3万余元养殖成本。

唐有利和同乡仔细阅读温氏和养户签订的合同后惊诧不已。他们发现,合同对养户的规定非常严格,在责任认定一项中,猪苗运输中死亡、肉猪因病致死都要由养户承担责任,而对公司却少有约束条款。唐有利认为,猪的死亡跟猪苗的质量、饲料质量、疫苗和药物的质量息息相关,养户只能起到日常管理的职责,既然公司宣称自己提供猪苗、技术、饲料和药品,公司方面就应该对猪苗、饲料质量,用药效果,猪只出栏日期等做出承诺,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他

当即去同当地温氏公司服务部理论,希望修改合同细则,服务部答复:不能修改,你不养就退出。

几乎与唐有利同期,河源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的何根和在2006年末养最后一批鸡时,与温氏公司交恶。

那是一批“过年鸡”——鸡卖得好,何根和一家就能过个好年。小鸡仔也很听话,一直到第47天都很正常。这时,同村宋仁生的鸡场出了问题。“哈……这样叫,好像鬼叫一样,喉气管出了问题。”何根和往前伸长脖子,模仿小鸡喘气的样子。

温氏公司的潘技术员要求何根和马上给鸡“点眼(将药水滴入眼睛)”,何不同意,“小鸡过了40天就不能点眼了,我不同意。”但潘技术员打了三次电话催促,何才勉强答应,但有言在先:“出了问题,你公司要负责。”

小鸡点眼没过几天,有的鸡冠变黑,有的不停摇头,又过了三天,鸡只开始死亡,到小鸡55天后,每天死掉五六十只,甚至一百多,“一直死到卖公鸡(同期鸡苗中,公鸡出栏期比母鸡短,记者注)”,最终何的鸡死掉2000多只。

死鸡一出现,何根和就向温氏公司当地服务部李主任反映。李主任说没事,给鸡打几针、喂点药就好了。技术员帮老何打了四次针,喂了四五次药,却没有效果。李主任又对何根和说,没办法了。老何提议烧掉这些鸡,如此他至少不用再喂饲料,亏损大概限定在一万多元,但被李主任拒绝,要求继续治疗,把鸡养大。

过年前,老何这批鸡结算,亏损2.6万,扣除1.6万元押金,他还要给公司1万元,同时,他还要承担人工和药物的亏损。

这让何根和难以接受,“如果是我自己搞的,我没话说……你让我亏这么多,我怎么过年?”他去公司服务部“讲理”,发了一通脾气,还“拳打脚踢”弄坏了一块玻璃,终于拿到4000元回家过年。2007年,温氏公司给何根和补了1.6万元。

“公司要你点(药水),个人没有权力反对。本来鸡没病,按照公司做法出了问题,公司又不负责。公司造成了亏损,公司却不承担责任。闹了半天,最后他愿意补多少就多少,也不同你商量。”何根和忿忿地说。

行内潜规则——

公司明亏暗赚

农户明赚暗亏

与公司合作养猪,每苗毛利57.6元意味着什么?以付韶生的经历来看,这个数字远远没有反映他真实的获利情况。以他饲养较为成功的第三批猪只为例,该期卖猪1270头,销售总收入减去猪苗、饲料、药物成本后毛利为18.3万,结算单显示毛利却仅为7.3万元,每苗平均毛利57.6元。那么,还有10多万元哪去了?结算单显示,超重扣2.3万元,每市斤收购价调低0.4元,共计减8.7万元,付韶生最终帐面毛利为7.3万元,再减去资金占用费0.7万元,他本期实际毛利为6.6万元,如果扣除他的饲养成本5.3万元,本期付韶生实际利润1.3万元,每头猪的结算单57.6毛利中,真实利润为9.8元。这是付韶生赚的最多的一次。

类似算法在养鸡领域照样适用,毛利远远不能反映农户的真实获利情况。河源埔前镇的几位养户介绍,养10000只鸡,养户要支付请人给鸡打针的人工费,鸡苗、饲料、成鸡的运费,水电费,利息和其他杂费共约4000元左右,如果鸡只生病,公司技术员解决不了,养户还要自己去找兽医,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因此,一只鸡1.5元毛利中有至少0.5元都是农户直接支付的成本,这还不把养户的人工和鸡舍折旧等费用计算在内。

反观公司方,仅在出售种苗、饲料药品和成猪(鸡)的流通环节就可以获利。温氏集团公司

副总裁黄松德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受禽流感影响,仅2005年最后一个季度,公司鸡产业亏损就达3个亿左右。但有权威人士对记者说,综观2005年全年的企业整体利润,盈利仍达4亿多元。

更为隐秘的是,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养殖领域,公司与农户合作时,公司方往往会通过控制饲料营养成分比控制猪、鸡等成长速度,以此应对市场。他说,市场行情看好,饲料配方适当变更,猪(鸡)的生长速度快,出栏期限短,反之延长。由于目前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大都约定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饲料,所以受损的只有农户。“农户好比长工,而公司就是地主,长工无论怎样都玩不过地主。”

和平县养户王树平(化名)说,养温氏鸡,合作者是农民、公司和客户三方。按照他的经验,项(母)鸡一般113天可以出栏,公鸡则需要79天。他发现,项鸡养到110天就不长肉了,公鸡超期更是一元的饲料只能长几毛钱的肉,养得越久亏得越多。不过,公司超过期限才收鸡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服务部说一声没客户,养户就要乖乖继续赊饲料。他说,按5000只鸡的养殖规模,每天要20多袋饲料,按每袋106元计,养户每天要亏700多元。如果存栏鸡所消耗的饲料超出料肉比,每包饲料还要多交20元罚款。

在此问题上,养户与公司屡有冲突。5月17日,在埔前镇养鸡的一位养户看到别的养户所养肉鸡已经上市,自己却未接到通知,便赶到当地温氏公司服务部询问,争吵之间被打了一个耳光。稍后马上有百多位养户代表涌入当地温氏服务部,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尽快出清他们的可上市肉鸡。

打人事件很快平息,曾冲入服务部声援的人却陷入惶恐之中。有人告诉记者,他们最担心公司以后会影响自己今后的肉鸡养殖,因为鸡苗、饲料、药物,以及何时收鸡,都是公司说了算,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他们都会血本无归。不过,他们又不敢不跟公司合作,因为自己没有另起炉灶独立饲养的本钱,而且前期修猪舍、鸡舍投入了大笔资金,如不继续养下去,就什么都没了。

在博罗县杨村柑桔场养鸡的张为勇说,“建一个鸡场要三四万元,三五年收不回成本。”他的体会是,随着与温氏合作养鸡利润下降,鸡舍要转让也越来越困难。而养户最担心的,恰恰是失去跟温氏的合作后鸡舍闲置,那样的话,几万元就打了水漂。

河源埔前镇的张锦明是较早与温氏合作的农户,在他看来,养户在鸡舍方面的投资,就很难一下子收回。但与公司终止合作的话,养户的投资收不回,公司却没有任何损失,因为公司在每批鸡上的投资都可以在肉鸡卖出后收回来。

“养也亏,停养更亏。农民跟大公司合作哪有那么容易。”仅有小学文化的王树平发出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感慨。稿件来源:南方农村报记者陈海燕闫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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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优点: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成本降低)缺点:(1)存在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合约失败或者发生违约。(2)缺缺点: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具体表现为3 个方面: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转向其他领域。第二,利润分配不能使农户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第三,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 2、基地应运而生、 概念:农业生产基地就是在全国或者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概念: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如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职能:职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户利益的代表,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分摊诉讼成本也比较低。基地组织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市场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一个 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要求:要求:1、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成片,形成规模。2、在基地管理上在基地管理上,重点强调生产技术规程的

广东温氏集团分析报告

广东温氏集团分析报告 1、集团概况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于1983年,由七户农民集资8000元起步,现已发展成一家以养鸡业、养猪业为主导、兼营食品加工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集团,目前已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建成近160家一体化公司。2012年,温氏集团上市肉鸡8.65亿只、肉猪813.9 万头、肉鸭1437万只,实现销售收入335亿元。温氏集团现有合作农户和家庭农场5.59万户,2012年全体农户和家庭农场获利36.56亿元,户均获利6.69万元。 温氏集团现为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改革开放三十年标杆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企业、广东省企业500强,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拥有5个国家级畜禽品种、5个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专利38项,“温氏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温氏品牌评为中国畜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 云浮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力度较大,云浮市2012年底被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云浮市对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试验工作高度重视,云浮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当地政府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就是要以温氏集团为试点,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公司+现代家庭农场”经营机制。 2、主要经营模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养鸡、养猪业为主导,兼营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药的跨地区发展的大型畜牧企业集团,2000年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是广东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近5年来,温氏集团先后获得“全国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称号。 温氏集团以“公司+农户”为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实行从育种制种到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动物防疫、动物保健品生产以及饲养管理服务和产品销售等产业链全程管理,养户负责其中的养殖环节。温氏集团运用现代科技与管理,购进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配方,配制出相应的饲料供应给合作养户,养殖生产出活鸡、活猪上市销售,部分产品加工成为冰鲜鸡肉、猪肉。在这个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经过以下五个环节: ①饲料原料采购、饲料生产——由公司饲料部与饲料厂完成。 ②种苗生产——由公司孵化厂完成。 ③肉鸡饲养——主要由农户来完成。 ④技术配套——由各分公司服务部和集团生产部来完成,负责技术硬件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产业配套有育种公司、动物保健品厂、饲料添加剂厂和信息中心等。 ⑤销售、加工——由公司销售部及属下的食品加工分公司完成。 以上五个环节按一定的计划进行,其中,温氏集团承担市场风险,实行综合经营,养户承担饲养管理风险。

“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发布时间:2010-11-24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引导农民步入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只有遵从相关的税收制度,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详细的解释。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l.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尚需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少数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则详细规定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3.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 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但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也不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也

【温氏股份股票代码】温氏股份股票

【温氏股份股票代码】温氏股份股票【--加工合同】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是一家以养鸡业、养猪业为主导、兼营生物制药和食品加工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集团,目前已在广东省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建成160多家一体化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温氏股份股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温氏股份股票 温氏股份[300498]股票行情 温氏股份:黄鸡价格已触底反弹 05月22日讯 温氏股份(300498 )近日在机构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目前猪价下调,市场将更加理性,(猪价)每斤七块多是较为合理的价格;黄鸡价格受H7N9影响,上半年持续处于低位,价格最低点已经过去,目前已触底反弹,量价逐渐恢复。 (证券时报 e公司) 温氏股份:一季度净利同比下滑五成肉鸡市场已触底反弹 温氏股份(300498)4月16日晚披露一季报,公司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28.03亿元,净利14.73亿元,同比分别下滑5%、52%。报告期内,受人感染H7N9病例事件的影响,公司商品肉鸡销售均价同比下跌33%,收入同比下降22%。温氏股份称,H7N9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是阶段性的,至一季度末,H7N9事件的影响正逐渐消退,市场商品肉鸡的价格已经触底反弹,行情开始回暖。 股份股票温氏 1、上哪能看到一支股票的营业收入(2016-03-24) 2、股票投资顾问实习报告(2016-04-19) 3、股票投资实训小结(2016-04-30) 4、个人可以开几个股票账户(2016-05-30) 5、一人可以开几个股票账户(2016-06-02) 6、xd股票啥含义(2016-06-04) 7、xd开头的是什么股票(2016-06-05) 8、6开头的股票在哪交易(2016-06-07) 9、一个人可以开多个股票账户么(2016-06-07)

公司加农户

公司加农户”是否是中国农村的发展之道--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路的探索 作者:晨芳文章发于:乌有之乡点击数:4130 更新时间:2008-10-4 热荐 【字体:小 大】https://www.sodocs.net/doc/e45656449.html, 无论何时何地,马克思主义者都应该坚信:“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摘要: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的供求矛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然而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实践表明,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有悖于科学发展之道,不是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是使其倒退到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深渊,使雇农大量涌现,农村贫富差距拉大、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使整个农民贫乏、农村凋敝、农业衰落。本文公司加农户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后,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应该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我国历史上农业合作社发展和西方农业合作社成功的经验,积极发展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公司加农户模式的替代形式,把农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把各种以公有制的多种形式为基础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工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住宅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应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社的推动城乡的互助发展,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这是一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上世纪90年代初,为缓解农户小生产和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消除买难卖难、

产销分割的局面,一些涉农企业为了保障市场供应,获得稳定的原料供给,率先深入农村与农民签订合同,成为最初的“公司+农户”模式。 在一些国有、国营、集体企业的带动下,全国迅速掀起了发展“公司加农户”模式的热潮,一批民营农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众多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膨胀,使公司加农户模式被误认为是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地都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发展,到上世纪末以公司加农户模式为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就达一万多家。 加入WTO后,为应对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形势,我国对农业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为破解“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在此背景下,有些地方过分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甚至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加农户模式,赋予了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使命。 其实公司加农户模式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早在114年前恩格斯就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将这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大农经济的组织形式剥削农民的本质进行揭露了:“在法国北部也如在我国(英国)的甜菜产区一样,资本家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而农民必须在极端苛刻的条件下栽种蔬菜,必须购买(该资本家)一定量的种子,和施用一定数量的严格规定的肥料,此外,农民在送交甜菜时还要受无情的欺诈。” 公司+农户模式在我国的实践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笔者通过多年的实地调查对“公司+农户”模式进行了分析。 (一)、由于公司加农户模式下公司与农户之间力量的失衡,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参与权和知情权,经常性地受到公司的欺诈。 据统计,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履约率只有1/3左右,许多公司利用各种借口违约,使处于弱势的分散农户无力承担,造成某地农产品相对过剩,失去销路,频频出现的农户的倒菜事件、倒瓜事件、倒奶事件。 一些品质不高的企业发展“公司加农户“模式的目的在于高价推销劣质的种苗、种禽和饲料、肥料等的生产资料,从中谋取暴利,对农户进行欺诈。在农产品供应过剩时,一些信誉度不错的大型农业龙头也会这样做,公司通过合同价格向农户提供劣质的饲料、化肥、兽药、农药等,不仅提高其在农资销售方面的收

广东制造业100强企业名录

2015年广东省企业500强名单 1-100强 编号公司名称编号公司名称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3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53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4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 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56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7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7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5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1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3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63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1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4 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1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7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6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68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19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69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7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3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74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7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76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7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8 华侨城集团公司78 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9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80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1 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83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34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4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35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36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6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87 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筹划策略图文稿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 筹划策略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发布时间:2010-11-24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引导农民步入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只有遵从相关的税收制度,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详细的解释。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l.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内括优势) 一、“公司+基地+农户”的概念及基本运作方式 概念: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经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基本运作方式:龙头企业和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 种植——收购商——农副产品精加工——销售公司——超市、农副市场、个人 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存在的必要性 1、“公司+农户”概念、两者之间关系及优缺点 概念: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 (1)公司 职能:给农户提供培训、编制种植计划、提供生产资金、技术力量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收购以及其他服务。 要求: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高效率的管理、信息渠道

广、形成规模、带动作用强。 (2)农户 职能:生产,投资 要求:接受培训,生产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 优缺点: 优点:(1)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 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成本降低) 缺点:(1)存在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合约失败或者发生违约。(2)缺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转向其他领域。第二,利润分配不能使农户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 2、基地应运而生 概念:农业生产基地就是在全国或者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如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 职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方案设计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方案设计 一、本文综合梳理前人研究的结果,综合认为在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时,必须需要从资金、物流、信息、人才和技术流四个主要方面“四大流”提供保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⑴资金流分析:一方面,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必须需要产业上下游资金流的畅通和不断流动,应加大对模式各个环节的资金流向进行准备的把控,并能够准确预测出整个特色农业产业一定周期的资金需求总额和流转总额,并最终通过资金流的变化提前经济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方面,推广“公司+基地+农户” 生产组织模式不同阶段和不同农业作物即不同特色产业对所需资金不同。尤其在早期,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投入和引进外资是整个生产模式主要来源。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变大以及真个产业链的不断升级,对资金需求逐渐变大,农户的融资能力以及公司的资金规模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建立充裕的资金保障。因此,必须综合利用和合理规划政 府的财政资金、公司或者农户的借贷资金和自有资金,为推广“公司+ 基地+农户”模式扫除资金方面的障碍。 ⑵物流分析:现代物流不仅单纯的考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货物配送问题,而且还考虑从供应商到生产者对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生产者本身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和信息等各个方面,全面地、综合性地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的问题。因

此,现代物流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把制造、运输、销售等市场情况统一起来考虑的一种战略措施。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将特色产产业化并

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整体的产业链后必然要求物流满足其产品或者经营市场化过程。 ⑶信息流分析: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特色产业化过程,农产品的培育、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都需要信息流。由于农牧产品的季节性和短期易耗等特质,,信息流通在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发挥着对整个产业运行的组织和调控的功能。具体来说,流通信息把市场状况传递和反馈给“公司”及“农户和市场消费者,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从而引导着产业结构的变动和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调节着生产规模和资源配置;调整着商品结构,促使供求平衡。从实际的流通过程来看,各种指令、计划、合同、数据、报表、凭证、广告、商情等信息流,是流通当事人活动的依据,具体地调节着商流过程和物流过程。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特色产产业化过程应抓紧信息流通建设。注重整体与市场间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善于利用各种信息预测市场未来走向,制定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策略。 ⑷ 人才和技术流分:特色农业产业化过程必须要大量储备和使用各种具备各种技能和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的运行提供人才保障。 ①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行业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要加大特色农业产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管理专家。对核心技术领域的高级专家要实行特殊政策,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 使大批优秀拔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900多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公司批次代码上市地细分行业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000061 深圳主板批发零售贸易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第1 批批发零售贸易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第1 批农副产品(饲料)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第1 批000798 深圳主板农副产品(水产)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第1 批0828.HK 香港主板酒(葡萄酒)天津北方生猪批发交易市场第1 批批发零售贸易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第1 批批发零售贸易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600559 上海主板畜牧养殖业(生猪) 山西陈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调味品) 山西穗穗甜玉米(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农作物种植(玉米) 山西省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第1 批批发零售贸易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000713 深圳主板种业 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000720 深圳主板农副产品(饲料)29

辽宁东亚种子集团公司第1 批种业 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其他食品) 沈阳隆迪高科技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方便食品) 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第1 批畜牧养殖业(生猪) 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 批农副产品(植物油) 吉林省德大有限公司第1 批农副产品(饲料) 0809.HK 香港主板生物化学产品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 3889.HK 香港主板生物化学产品 长春新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其他食品) 柳河华龙实业有限公司第1 批家禽养殖业(肉鸡)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畜牧养殖业(肉牛) 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农副产品(大米) 齐齐哈尔天鹅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 批家禽养殖业(肉鹅) 绿都集团第1 批农副产品(大米) 哈尔滨金星乳业集团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黑龙江天菊集团第1 批生物化学产品 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第1 批服装纺织(麻制品) 黑龙江金玉集团有限公司第1 批批发零售贸易 黑龙江省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第1 批食品制造(乳业) 黑龙江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 批农副产品(植物油)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1 批000780 深圳主板家禽养殖业(肉

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公司+基地+农户”的概念及基本运作方式 概念: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经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基本运作方式:龙头企业和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 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 种植一一收购商一一农副产品精加工一一销售公司一一超市、农副市场、个人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存在的必要性 1、公司+农户”概念、两者之间关系及优缺点 概念: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 (1)公司 职能:给农户提供培训、编制种植计划、提供生产资金、技术力量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收购以及其他服务。 要求: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高效率的管理、信息渠道广、形成规模、带动作用强。 (2)农户 职能:生产,投资 要求:接受培训,生产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 优缺点:

优点:(1)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 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成本降低)缺点:(1)存在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合约失败或者发生违约。(2)缺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转向其他领域。第二,利润分配不能使农户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 2、基地应运而生 概念:农业生产基地就是在全国或者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如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 职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户利益的代表,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分摊诉讼成本也比较低。 基地组织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市场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要求:1、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成片,形成规模。 2、在基地管理上,重点强调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推行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统一服务。 三、基地的类型、优缺点 1、自有基地 企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基地农民成为企业工人,实行工厂化管理和种植。优点:最终的好处是通过对整个产业链的经营,企业的优势会异常稳固。解决了履约率低的问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013-07-08 09:48:08) 转载▼ 分类:税务律师 标签: 财经 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过程 有关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最早可以上溯至200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文件精神,2000年10月8日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行联合颁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对于能够带动农户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信贷、基建、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200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强调对公司加农户为经营方式的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2006年10月1日,八部委行再次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农发〔2006〕6号)文件,强调推广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不再局限于重点龙头企业而被普遍采用,公司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自己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之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具体税收优惠,需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0年7月9日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文),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根据与基本生活必需的关系远近,区分不同情况,将农业生产项目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的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课题项目研究_广东温氏食品集团的调查报告

穷山沟走出金光道 ——来自全国十大养殖户广东温氏食品集团的调查报告* 5月26日,风和日丽,一个难得的大晴天,由系主任黄青云教授带领的动物医学系学术联队来到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十大养殖户”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友好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我有幸成为本次活动的“随军记者”,对温氏集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并写下本次考察的调查报告。 1 深山中崛起的大楼 汽车来到风景如画的新兴县,途中可见不少的运输车穿梭来往,很容易就能感受到该县养殖业的发达,而温氏集团作为该县的支柱产业自是功不可没。汽车穿过郁郁葱葱的树林,沿着平坦的公路进了山,转眼间,我们便投入大自然的怀抱,这里没有都市的喧哗,混浊的空气,一切都是如此的清新,长途驱车带来的疲劳很快便消失殆尽。就在我们陶醉于这美妙的风景时,一座建筑气派,装修豪华,颇具现代化气息的大楼展现在我们面前,这便是温氏食品集团的总部大楼,在我们还未对它进行深入了解之前,温氏集团已经以其独特的方式无声地向我们展示了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我们参观完总部大楼后更是惊叹不已,特别是那幢新建的实验大楼,许多价格昂贵的仪器设备在这里都可以看得到,这除了体现出温氏雄厚的财力外,更体现出温氏领导者对技术的重视,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想象出在这深山中还会有这样一道独特的风景。 2 雄关漫道,创业维艰 “万丈高楼平地起”,虽然现在的温氏集团确实富了,但追朔其走向成功的足迹,却发现这成功的每一步都并不简单,无不浸润着创业者辛勤的汗水,在温氏集团宽敞的会客厅里,我们观看了温氏创业史的录相,这样,我就了解了温氏集团的创业史,并记住了这个名字:温北英——温氏食品集团的创始人。1957年,正是年轻有为的他却被打成右派,在那段史无前例的岁月里,温北英受到 149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类型、问题与对策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类型、问题与对策 一、“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类型及其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是企业和农户为弥补家庭承包制的缺陷而组成的一种经营形式,它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为主的企业,围绕一项产业或产品,与农户通过契约或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合作形式,是农户和龙头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选择。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一样,龙头企业也架起了农户与国内外市场之间的桥梁,推动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带动了相关产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不同的是该模式中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关系较为松散。 当前我国“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企业与农户主要通过合同契约、反租倒包、出资参股三种方式结合在一起。 (1)合同契约方式。合同契约方式是企业与农户最常见的一种联结方式。在该方式中,企业与农户各自独立经营,企业出于保证原料供给、利用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农户出于降低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目的,建立了规范界定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契约。达成契约的关键是双方力量对比基础上的互利,而不是谁让利给谁。在当前初级农产品供给总量阶段性过剩、农民组织化程度又低的阶段,企业在契约的权利义务内容规定上往往占据主动和支配性地位,如果说这是企业对农户的剥夺,那么我国现阶段的农民需要这种能把产品卖出去、获得稳定预期收益的“剥夺”。 (2)反租倒包方式。反租倒包方式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农民的承包地租过来,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租给其他的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再雇用农户进行生产经营。在该方式中,农业产供销各个环节被纳入到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里,形成企业化经营。对企业而言,这种模式既能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又能严格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供应。但它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生产的农产品垄断程度较高,容易取得垄断利润,具有完善的分销网络和先进的营销手段,易于灵活进出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而且,受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影响,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成本较高,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效率。而农户不仅可以获得出租土地的租金,又能作为雇员拿到工资,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3)出资参股方式。出资参股方式是农户以土地或资金向企业入股,由纯粹的农业生产者变为投资者,使农户与企业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不仅可以获得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且可以作为股东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利润。企业也通过吸纳股金增强了资本实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有效地提高了规模经营效益,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供应。出资参股形式中,农户作为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基本一致,企业利润除支付劳动报酬外,按股分红,若出现风险,则按股承担责任。 当前,“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仍是我国农户走向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的主要方式。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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