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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修订)

XX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修订)
XX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修订)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试行)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所属企业危险作业的管理,落实危险作业的监管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所属企业动火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企业实施单位负责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或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作业。

第五条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监督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督抽查。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六条基本要求

(一)各类危险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否则不得作业。

(二)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三)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作业管理

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高压变电、吊装、高处作

业,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确定防范措施,专人监护,按照要求规范操作。

第八条作业人员管理

(一)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步骤和作业部位以及周围环境情况,参与作业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作业任务和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二)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审批手续进行确认,若发现不具备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可要求补充完善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及审批手续。

(三)监护人员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作业点所在企业可指

派人员协助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四)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监督,确认作业审批手续,并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五)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人员要了解作业部位及作业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确认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票证,确保施工作业条件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动火分级

根据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和一般动火(包括固

定地点动火)。

(一)特殊动火

1.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易爆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他系统相连接的容器、管道动火作业;

2.高空进行电气焊割作业或明火作业;

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4.仓库区域内部动火作业。

(二)一般动火(包括固定地点动火)

1.生产区外围的设备、管道维修等作业;

2.与易燃易爆场所相连,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区域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证办理与审批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单位(外施工企业)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无安全管理机构的与安全员或者主管安全负责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本制度,确定动火级别。

(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外施工企业、部门)申请,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申请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辨识危险因素,制定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动火单位负责人或者该负责人指定人员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3.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作业人员,实施动火;

4.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允许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由动火单位、安全管理分别负责存档。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均为24 小时;

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流程:

1.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

2.流程说明

(1)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2)安全管理部门(无安全管理机构的与安全员或者主管安全负责人)依据标准到现场判断级别;

(3)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单位负责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人员持证情况,对《动火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5)动火单位上报安全管理部门(无安全管理机构的与安全员或者主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批,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证件等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确认后,对一般动火进行审批、特殊动火报主管安全负责人

进行复审;

(6)主管安全负责人对特殊动火进行复审,严格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动火标准;

(7)动火单位实施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单位对现场进行清理,并观察停留15 分钟后,防止发生复燃现象;

(9)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安全作业证》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气焊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焊接作业操作证,特殊动火作业人员需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二)设备内部动火时,必须遵循“断电、验电、挂牌、上锁”步骤,确认设备处于静止状态,辨识设备内部危险因素,做到安全站位,现场指派专人监护;涉及高处动火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再从事设备内部动火作业。

(三)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未经批准的不动火、操作人员无上岗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根据违章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四)动火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场所的环境及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发现有不符合本安全要求或其它危险情况的,要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五)动火作业审批人或者授权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详细了解、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环境状况及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方可签字批准。

(六)《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动火作业人员妥善保管。

(七)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存有油品、溶剂、气体等可燃物设备(塔、容器、管道)动火作业,必须彻底清理可燃物,保证动火过程不发生燃烧爆炸危险,方可动火;

2.从事切断、切割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管道动火作业,需要检测有毒、可燃气体浓度的,定时通风,含氧量达标合格后,方可动火;

3.从事阴井、地沟、电缆沟等区域动火作业,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执行,清理易燃物,采取可靠隔绝措施,方可动火;

4.从事焊接作业时,电焊回路禁止搭接在易燃易爆管道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禁止多处搭接,禁止穿过

下水井或其它设备,防止接触不良打火;

5.从事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保持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取防倾倒措施,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保持10 米以上安全距离。氧气瓶压力表必须在检定期限内,

管路无破损,管路接头连接牢固,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装置;

6、动火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停留15 分钟以上,确认无余火,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五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术语和分级

(一)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或2m 以上或距地面以下 2 米及以上的地面作业,有可能发生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一级高处作业(2~5m 时)、二级高处作业(5~15m)、三级高处作业(15~30m)、特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危险因素

(一)阵风风力 5 级(风速8.0m/s)以上。

(二)GB/T4200-2008 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低。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小于下表的规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对应距离(m)

1.≤10kv 对应安全距离1.7m

2.10-35kv 对应安全距离2.0m

3.63-110kv 对应安全距离2.5m

4.220kv 对应安全距离4.0m

5.330kv 对应安全距离5.0m

6.500kv 对应安全距离6.0m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是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GB/T3869-1997 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时

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高处作业要按照审批、识别、教育、防护、监护和检查程序执行。

(二)高处作业证办理

1.高处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必须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

2.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级别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高空安全作业证》;

3.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所列项目逐项填写,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施工期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若施工地点、施工条件发生改变,应重新申请办理《高空安全作业证》;若施工人员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高空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作业单位保留,一份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

6.高处作业审批流程图

7.高处作业审批流程说明

(1)作业单位依据标准到现场判断级别并提出高处作

业申请;

(2)作业单位填写《高空安全作业证》;

(3)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确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高空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作业单位高空作业按级别审批,一级(2 米到 5 米)

作业单位安全员审批;二级(5 米以上)高处作业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核,安全部门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逐级审批;作业单位如无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的,由兼职安全员及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或经理审批;

(5)安全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符合标准后,作业单位实施高处作业;

(6)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安全管理部门对《高空安全作业证》进行归档。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无破损无缺失安全可靠。

(二)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设备(电线)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三)根据高处作业的环境合理选用梯子,梯子接触地面必须稳固,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搭垫、倾斜、捆绑悬空放

置。

(四)无依靠物或者依靠物不牢固的,必须用固定式登高平台或升降式平台,操作平台防护栏不低于 1.05 米,平台踏板平整无缝隙,必须捆绑扎牢,严禁用直拔梯、折叠梯及其它简易、不规范登高平台作业。

(五)在塑料或者薄板轻型塑料屋顶作业时,必须确认牢固或使用固定的防滑踏脚板,禁止在轻薄无支撑的屋顶行走或施工。

(六)夜间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范围内照明充足,禁止在无照明,光线不足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滑防滚动措施,防止坠落。

(九)大件工具或部件吊运是必须使用绳索拴牢,防止滑落。

(十)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处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

(十一)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现场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听从作业人员指令,时刻监护作业人员行为,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十二)作业前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用具及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五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雾、雷雨等),非紧急情况禁止作业,紧急情况按照一级以上高处作业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个体防护措施

(一)作业人员保护良好精神状态,作业人员无禁忌症。

(二)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系好帽带,扣好安全带,特殊情况可配备安全绳,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方可进入高处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场所高处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铝制或铜制工具,防止打火。

(四)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场所或环境高处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在产生噪声环境和场所高处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第六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术语和分类

(一)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

1.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

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密闭的池、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危险因素

(一)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部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作业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有限空间作业要采取制定方案、许可、审批、识别、防护、隔离、检测、通风、监护、救援作业流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证办理

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审批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2.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

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批;

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人员、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图

6.流程说明

(1)作业单位提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申请;

(2)作业单位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作业单位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批;

(5)作业单位实施作业;

(6)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安全管理部门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行归档。

(二)有限空间安全措施

1.有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

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拆除管道;

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4.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停机切断电源,上锁挂牌,专人监护;

5.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清洗或置换合格后,方可作业;

6.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7.打开入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8.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9.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0.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1.作业前30min 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至少2 次以上气体检测,分析有毒气体及氧含量浓度,分析符合标准、无中毒、窒息危害的方可进入;

12.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4.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必须按照“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规定,同时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5.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6.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

17.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示标识,指派专人负责;

18.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19.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措施;

20.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21.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三)个体防护措施

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设备;

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第二十条安全要求

(一)凡被确定为有限空间的容器、设备、设施及场所均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有限空间安全告知牌”。

(二)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流程,严禁无证、无令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三)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流程。

(四)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检修作业和盲目施救。

(五)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六)本身不是有限空间,但是由于作业场所相对密闭,符合有限空间标准,视为有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一条其它安全要求

(一)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

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953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 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 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40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 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 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

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主任的职责: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5、危险作业的管理 5.1危险作业的申请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安全主任审核本部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审批、监督管理 5.2.1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交安全主任审核本部长批准,许可证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5.2.2安全主任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 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项目的主管人员担任,责任人要指定危险作业监护人实施现场的安 全监护。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受控文件 5.2.4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主任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生产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 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3.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生产过程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 预案;工程生产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3.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生产过程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3.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3.起重吊装作业; 3.4.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3.5.临时用电作业; 3.6.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生产技术部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5.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5.2.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 从事危险作业。 5.3.作业前,生产技术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 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 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 显的警示标志。 5.6.危险作业过程中,生产技术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 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7.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 人有权停止作业,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5.9.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6.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6.1.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1.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 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八条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如电工、焊接工等由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对岗位变换的职工,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设备的安全操

作作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对因事等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职工,应经公司办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才准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小结。 第十三条 公司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年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其安全系数与各部门工资总额挂钩结算。 安全系数= 100100奖惩分数 奖分: (一)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且整改及时,有专题材料,经调查落实,奖0.1~1分; (二) 由于安全意识强,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避免遭到巨大损失者,奖0.5~5分; (三) 其它情况需要奖励者,奖0.1~1分。 罚分: (一) 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0.2~2分; (二) 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扣0.2~2分; (三) 发生轻伤事故每次扣5~10分,重伤每次扣10--15分,死亡每

公司“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通用范本) (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3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粉尘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加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凡患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患者均不得上岗。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保证每个作业者都能配戴和适应合格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各产尘点全尘、呼吸性粉尘进行科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矿安全科、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风部。 4.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翻矸笼和有煤尘飞扬的地点、回风巷均要安设有效的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产尘量大的作业地点,除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6.井下各防尘水管主、干、支管必须保持畅通并保证供水,保证井下防尘用水。 7.采面进、回风巷,采区、矿井主要运输大巷要定期进行冲洗或清扫,防止粉尘堆积。 8.隔爆水袋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安装标准和要求。 9.掘进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洒水喷雾装置。

综采综掘作业必须使用内外喷雾。煤矸运输的转载点必须使用喷雾降尘。 (二)考核 1、井下防尘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设施不完善影响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设施完善但没有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作业地点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严格按照“三违”追查处理。

锰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锰中毒,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锰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锰作业场所:要设置锰作业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保证作业环境空气良好,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3.岗前健康检查,杜绝职业禁忌患者上岗。凡患有神经精神疾患、肝、肾及内分泌功能障碍者等,不得从事锰作业。 4.加强个人防护、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进食,杜绝违章作业及超时工作。 5.督查规定:无证上岗、作业场所的通风不良、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正常使用者、超时工作,按违章作业处理。 (二)考核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需上墙,发现作业场所无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者,每发现一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30元。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临电作业 3、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5、吊装起重作业 6、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 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 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 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

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 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 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 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 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 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 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 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 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 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 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 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 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 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

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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