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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层排水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同层排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居住建筑内生活排水系统采用同层排水技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民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内生活排水系统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可参照本规程。

1.0.3 同层排水系统采用的卫生器具、地漏和管材等产品规格尺寸及主要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1.0.4 同层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0.1 同层排水系统 same-floor drainage system,wall drainage system 排水支管不穿越楼板到下层空间、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系统。

2.0.2 墙体敷设方式 in-wall pipe installation

排水支管在本层楼板上方沿墙敷设并与排水立管相连,在室内装修时,可利用装饰假墙将排水管道隐藏起来。

2.0.3 地面敷设方式 drop-slab pipe installation

通过降低楼板(或设置架空楼板)的方式将排水横管敷设在本层楼板上方(或架空楼板下)并接入排水立管。

2.0.4 排水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水平或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排水管道。

2.0.5排水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排水管道。

2.0.6 排水横干管 horizontal main

连接若干根排水立管至于排出管的排水管段。

2.0.7 排水横支管 horizontal branch

连接器具排水管至立管的排水管段。

2.0.8 排水支管 branch pipe, branch

连接卫生器具排出口至排水立管的排水管段

2.0.9 器具排水管 sanitary facilities connection pipes

连接卫生器具排出口至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管段。

2.0.10 水封 water seal

在装置中有一定高度的水柱,防止排水管系统中气体窜入室内。

2.0.11 存水弯 trap, water-sealed joint

在卫生器具内部或器具排水管段上设置的一种内有水封的配件。

2.0.12 排水汇集器 drain collector

当同层排水系统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设置在楼板下用于汇集卫生器具排水管,同意接至排水立管的一种专用排水附件。

2.0.13 地漏 floor drain

排除地面积水的配件。

2.0.14 隐蔽式支架 concealed support

用以固定壁挂式洗脸盆、壁挂式坐便器及冲洗水箱、壁挂式小便斗等卫生器具的专用安装支架,隐蔽安装在装修墙内。

3 同层排水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同层排水系统卫生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支管应敷设在楼板上,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空间,排水立管可穿越楼板。

3.1.2 同层排水系统适用于重力作用下的生活排水,宜采用污废水合流系统。3.1.3 同层排水系统在满足卫生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节能、节水和环保的要求。

同层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水型产品。除卫生器具自带存水弯外,选用带寸水弯的排水附件应具有安装和检修方便的特点。

3.1.4 同层排水系统的底层排水横支管宜单独排出。

3.1.5 同层排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应满足系统设计使用寿命。

3.1.6 同层排水系统的设计不应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下列影响用户健康和安全

的情况发生:

1 泄漏;

2 污水溢入建筑物内部

3 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建筑内部

4 逸出臭气

5 生活饮用水系统被污染

6 冰冻

7 腐蚀

8 火势蔓延

9堵塞

3.1.7 采用同层排水系统,排水管井宜上、下楼层对准布置。

3.1.8 当卫生间或管道井面积较小、难以设置专用通气立管时,宜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3.1.9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管径应与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一致。

3.1.10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1.11 同层排水系统中不得采用存水弯串联设置。

3.1.12 当给水管道利用同层排水系统暗敷区域敷设时,给水管道材质应耐腐蚀,具有足够得强度和刚度,接口应严格防渗。

3.2 同层排水系统分类和选用

3.2.1 同层排水系统按排水横管敷设方式可分为墙体敷设和地面敷设两种。

3.2.2 地面敷设方式可采用降板和不降板两种结构形式,降板可整体降板或局部降板。

3.2.3 当卫生间面积较富裕,且室内净空高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同层排水墙体敷设方式。

3.2.4 当卫生间面积较小,且室内净空高度足够时,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地面敷设方式。

3.2.5 根据管道井位置和卫生间器具布置,墙体敷设方式和地面敷设方式可在同一卫生间中结合使用。

3.3 管道布置和敷设

3.3.1 排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内。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排水立管可沿建筑物墙外敷设。

3.3.2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

3.3.3 排水立管在穿越楼板出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当采用排水立管墙外敷设时,排水横管在穿越侧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3.3.4 排水管道穿越混凝土和砌体承重墙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壁与管道外壁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20mm。

3.3.5 排水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3.3.6 暗敷的同层排水管道的接口应严密、防渗。

3.3.7 塑料排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缘净距不得小于0.4m。

3.3.8 塑料排水管穿越楼板、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阻火圈,防火陶管或阻火胶带,以防火势蔓延。

3.3.9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连接时,应采用45°斜三通或90°顺水三通。

3.3.10 排水横管之间的水平连接,应采用45°斜三通。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如图3.3.10。

3.3.11 排水横管作90°水平转弯时,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3.3.12 排水横管需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

3.3.13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90°顺水三通或45°斜三通。

3.3.14 排水横贯与立管连接时,排水横管上最低存水弯的水封面至接入立管处横管的管内底高差不宜小于该横管的管径数值。

3.3.15 排水立管的顶端应设伸顶通气,排水立管的底部应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

3.3.16 同层排水的塑料排水管敷设时应考虑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管道在长度方向的伸缩。立管的伸缩节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横管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

1 设置自由臂

2 设置伸缩节(敷设于附加夹墙或架空地面空间内的排水横管不宜采用伸缩节);

3 采用固定支架固定

4 敷设在地面混凝土等材质的回填层内

3.3.17 当塑料排水横管敷设于附加夹墙或架空地面空间内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固定支架:

1 建筑排水硬聚乙烯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大于2m时,应按每2m设置一个固定支架

2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大于6m时,应按每6m设置一个固定支架

3 固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其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

4 墙体敷设方式

4.1 一般规定

4.1.1 墙体敷设方式的排水管道及其管件应敷设在非承重隔墙或附加墙内。墙体厚度应满足排水管道敷设要求。

4.1.2 卫生器具的布置应有利于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敷设,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承重墙体。

4.1.3 卫生器具应布置在同一墙面或相临墙面上。当需要时,卫生器具也可布置在卫生间中间部位。

4.1.4 大便器应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地漏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但大便器排出口与排水立管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8m.

4.1.5 墙体内敷设的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经过灌水试验满足验收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的施工。

4.2 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选用

4.2.1 大便器应采用壁挂式坐便器或后排式坐(蹲)便器。壁挂式坐便器宜采用隐蔽式冲洗水箱,冲洗水箱宜采用吹塑工艺成型。

4.2.2 净身盆和小便器应采用后排式,宜为壁挂式。

4.2.3 浴盆及淋浴房采用的排水附件宜带存水弯。

4.2.4 地漏宜采用自带水封的横出水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3 卫生器具支架

4.3.1 墙体敷设方式的卫生器具应采用配套的支架,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防腐措施。

4.3.2 壁挂式卫生器具应固定在隐蔽式支架上。

4.3.3 隐蔽式支架应安装在非承重隔墙或附加墙内。隐蔽式支架应与墙面或地面固定。

4.4 管道布置和敷设

4.4.1 排水立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100。

4.4.2 排水横管的转弯次数不得多于两次,转弯处应采用两个45°弯头。

4.4.3 排水支管的高差不大于1m时,其展开长度不应大于表4.4.3的数值(见图4.4.3)。当排水支管的高差大于1m或展开长度大于表4.4.3的数值,应放大一级管径或设置器具通气管。

表4.4.3 高差不大于1m时排水支管的展开长度

4.4.5 地漏宜单独接入排水立管。

4.4.6 当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采用苏维托、球形四通等特殊配件时,应由厂房提供配件产品的水力参数。产品参数应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认证。

4.4.7 排水横管末端宜设置清扫口。

5 地面敷设方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面敷设方式宜采用降板结构形式。

5.1.2 地面敷设方式排水管的连接可采用排水管道通用配件或排水汇集器等。

5.1.3 卫生间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布置采用局部降板或整体降板,并宜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的净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布置及接管要求确定。

5.1.4 排水横管宜敷设在填充层内,当由特殊要求时也可敷设在架空层内。5.1.5 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经过灌水试验满足验收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层或架空层的施工。

5.2 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选用

5.2.1 大便器宜采用排式坐便器或后排式蹲便器。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壁挂式或后排式坐便器。

5.2.2 排水汇集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断面设计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流速大于自清流速,且水流不会回流到汇集器上游管道内。

2 材质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 排水汇集器宜采用铸铁或硬聚氯乙烯材质。当采用塑料材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规范、标准。

4 排水汇集器应在生产工厂内组装成型,并通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密封性试验。

5 排水汇集器应有专用清扫口。

5.3 管道布置和敷设

5.3.1 排水横管上地漏排水管接入位置沿水流方向应在大便器、浴缸排水管接入口的上游。

5.3.2 排水汇集器的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应单独与排水汇集器相连。

2 排水汇集器排出管的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接入排水汇集器的最大横管的管径。

3 排水汇集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清通。

5.3.3 卫生间降板区域楼板面与完成地面层均应由有效的防水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

5.3.4 在降板区域防水层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排水管道的安装,排水管道的支架应有效、可靠,支架的固定不得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

6 管材和管件

6.1 一般规定

6.1.1 同层排水系统排水管应采用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和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

6.1.2 同层排水系统排水管道的管材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现行的行业标准。

6.1.3 塑料排水管道在外墙敷设时,应采用抗紫外线、防老化的管材。

6.1.4 排水管材及其配套管件、连接件等必须采用同一产品品牌和型号,且具有统一的配合公差。安装和固定管道用的支管(管卡)、托架和吊架宜由提供管材的生产厂配套供应。

6.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

6.2.1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的管材和管件的要求宜采用相关的ISO标准,但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GB/T16800)和《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T5836.2)

6.2.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连接采用胶粘剂连接。

6.2.3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的管材、管件等材料应由产品合格证,管材应标有规格、生产厂的厂名和执行的标准号,在管件上应有明显的商标和规格。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6.2.4 胶粘剂应标有生产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

防火套管、阻火圈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6.2.5 胶粘剂内不得含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并不得呈胶凝状态和分层现象;在未搅拌的情况下不得有析出物。不同型号的胶粘剂不得混合。寒冷地区使用的胶粘剂,其性能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

6.2.6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29)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规程》(CECS79)、《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内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94)的规定。

6.3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

6.3.1 同层排水系统采用的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管件》CI/TXXX的要求。

6.3.2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应采用等级为PE80要求的混配料制作。管材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应采用S12.5管系列。

6.3.3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应配用高密度聚乙烯管件。

6.3.4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的管材、管件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管材应标有规格、原材料等级、管道系列、生产厂标记和执行的标准号,在管件上应有明显的商标和规格。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6.3.5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的连接应采用对焊连接和电熔管箍方式。

6.3.6 对焊连接焊接面厚度应符合表6.3.6规定。

表6.3.6 对焊焊接面厚度(mm)

6.4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

6.4.1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应为离心铸造工艺成型,配套的管件应为机压砂型铸造成型。

6.4.2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材、管件和连接件,其材质、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GB/T12772)。当采

用承插式连接管道系统时,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8)的规定;当采用卡箍式连接管道系统时,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7)的规定。

6.4.3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CECS168)的规定。

6.4.4 管材和管件内外表面应涂防腐涂料。涂料必须符合管道工程对内外介质的抗腐蚀要求和防火要求。

6.4.5 建筑排水柔性借口铸铁管道明装和敷设于有观感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卡箍式借口;暗装或敷设于相对隐蔽的场所,宜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敷设于回填层内时应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

6.4.6 承插式接口用法兰压盖的材质应与管材材质相同,并宜采用金属模型制造。压盖的防腐涂料应与管材外壁涂料一致。

6.4.7 承插式接头用紧固件材质应为热镀锌碳素钢,当暗装时应采用相应防腐措施或为不锈钢材质。卡箍式接头用卡箍件应采用1Cr18Ni9或2Cr18Ni9,配套的紧固件应采用同样材质的不锈钢;当暗装时,对卡箍件和紧固件应采取响应的防腐措施。

6.4.8 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卡箍式接头用钢带型卡箍橡胶密封封套,橡胶密封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氯丁、丁腈、丁苯等耐油合成橡胶制成,不得含有再生胶及对管材和密封圈(套)性能有害的杂质。其性质、外观和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给排水管道用橡胶密封圈胶料》(HG/T3091)的规定。邵氏硬度宜采用60±5。

7 管道水力计算

7.0.1 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当量、排水管管径和排水设计秒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0.2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3/21I R n =ν (7.0.2)

式中

ν —— 流速(m/s ) n —— 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塑料管为0.009

R ——水力半径(m)

I ——管道坡度

7.0.3 排水横管的设计坡度应保证排水流速不小于0.7m/s自清流速。

7.0.4 排水横管的设计充满度不宜大于最大设计充满度,且不应小于0.5。

7.0.5 铸铁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7.0.5确定。

表7.0.5 铸铁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7.0.6 塑料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为0.026。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可按表7.0.6确定。

表7.0.6 塑料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8 其他专业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当建筑内生活排水系统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建筑设计各专业应共同确定同层排水的敷设方式、结构形式、降板区域、管道井位置、卫生器具布置等。

8.1.2 同层排水系统设计时,各专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

有关标准和规范。

8.1.3 不同敷设方式的同层排水系统,对卫生器具、墙体或地面材料及排水管材等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相应布置方式选择并配套使用。

8.1.4 采用同层排水系统部位的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并设防水层。

8.1.5 墙体和楼板支架、电气设施安装及电线敷设等均不应破坏防水层。

8.2 墙体敷设方式

8.2.1 管道敷设部位宜采用外砌砖墙或轻质材料附加隔墙的方式。

8.2.2 设置壁挂式坐便器的附加隔墙厚度应根据隐蔽式水箱、排水管管径等确定,一般为180mm-200mm。高度应根据水箱冲洗按钮位置确定,顶按式一般为850mm,前按式一般为1200mm。

8.2.3 除卫生器具安装支架外,墙体部分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质轻防腐,墙体材料应耐压、抗冲击、防水,面层装饰材料应采用粘贴,具体由建筑专业选定。

8.2.4 附加隔墙体内侧原墙面应采用无机防水涂料涂刷以防潮。

8.2.5 卫生间的地坪面层厚度应考虑地漏的设置要求,一般不宜小于70mm。

8.3 地面敷设方式

8.3.1 地面敷设方式宜采用降低楼板的结构形式,降板区域宜为卫生间的部分面积。

8.3.2 结构面层降低高度应根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使用管材等因素确定,住宅卫生间通常需要降低300mm。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由结构专业确定。

8.3.3 降板区域及回填层上的防水处理方式、防水层高度和防水材料,应由建筑专业确定。

8.3.4 采用回填方式时,回填的轻质材料应由建筑专业选定。回填时不得采用机械回填,应再排水管道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密实。

8.3.5 采用架空方式时,架空层基层材料、面层装饰材料、防水处理方式等均应由建筑专业确定。架空层专用支架和管道安装支架均应用专用胶粘剂立粘在楼板

上,不得破坏防水层。

8.4 噪声控制

8.4.1 同层排水系统在运行时,其水流噪声对毗邻住户的影响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中1类标准的要求。

8.4.2 当对降低噪声由进一步要求时,墙体敷设方式宜采用下列降低噪声的措施:

1 卫生器具支架与结构连接部位衬垫消音材料;

2 墙体装饰材料与卫生器具支架结合面衬垫消音层;

3 大便器、净身盆等卫生器具与墙体装饰材料结合面衬垫隔音板;

4 采用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消音管材及管件;

5 管道穿墙或楼板部位需包缠消音材料,消音材料两端应延伸至墙体或楼板两侧各2~5cm。

8.4.3 当对降低噪声由进一步要求时,地面敷设方式宜采用下列降低噪声的措施:

1 排水汇集器与楼板固定处衬垫消音层;

2 排水管道与管道支架接触部位衬垫消音材料;

3 卫生器具支架与结构连接部位衬垫消音材料;

4墙体装饰材料与卫生器具支架结合面衬垫消音层;

5 管道穿墙或楼板部位需包缠消音材料,消音材料两端应延伸至墙体或楼板两侧各2~5cm。

9 系统安装

9.1 一般规范

9.1.1 当建筑内生活排水系统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专业在施工中应互相配合,协调进行。

9.1.2 同层排水系统施工时,各专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号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9.1.3 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

2 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已进行技术交底。

3 材料、机具、及施工力量等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

9.1.4 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表面应完好无损。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及管件的颜色应一致,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及管件表面无裂缝、凹陷、分层及气泡等缺陷;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表面无裂纹、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

9.1.5 材料贮运应符号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放,严禁撞击和抛、摔、拖。

2 管材、管件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管件应逐层码堆。

建筑排水塑料管贮存对方时,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曝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9.1.6 管道敷设应符号下列规定:

1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坡度应符号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2 排水立管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 1.0m;排水横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地面清扫口;

3 排水立管与排水横管的连接应采用90°顺水三通或45°斜三通,或按设计要求采用苏维托或球型四通;

4 排水横贯作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湾头或转弯半径大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5 排水横管与排水横管连接应采用45°斜三通,不得90°正三通;

6 排水横管与排水横管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

7 排水横管需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

8 建筑排水塑料管穿越墙、楼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阻火措施;

9 建筑排水立管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顶部应高出地面50mm,底部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10 安装过程中,管道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9.1.7 同层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应各自牢固安装在支架、墙体和地面上,不得将其重量和承载的荷载作用在管道上。

9.2管道安装

9.2.1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承插粘接连接;

2 管道接口连接时应将管材与管件承口试插一次;

3 涂抹粘接剂时应清除粘接表面的灰尘、水迹、油污等;

4 粘接完毕后,擦净接口处多余的粘接剂。

9.2.2 建筑给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电熔管箍连接;

2 采用管道切割机切割,切口应垂直于管中心;

3 切割面应保持清洁,不与其它物体接触;

4 熔接时操作压力和温度应符合要求。

9.2.3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铁管采用承插式连接或卡箍式连接;

2 铸铁管连接时,应先清除连接部位的沥青、砂、毛刺等物;

3 承插式连接时,在插口端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橡胶密封圈。然后将插口端推入承口内,对称交叉地紧固法兰压盖上的螺栓;

4 卡箍式连接时,将管道或管件的端口插入橡胶套筒和不锈钢节套内,然后拧紧节套上的螺栓。

9.2.4 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号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的管材选用不同的固定管卡;当建筑排水塑料管使用金属管卡时,应在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衬垫软质材料;

2 使用金属支架时应对其采取防腐措施;

3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排水横管的支架固定不得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宜采用专用胶粘接固定。

9.2.5 塑料排水管道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9.2.5-1、9.2.5-2的规定。

表9.2.5-1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排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9.2.5 塑料排水管道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9.2.5-1、9.2.5-2的规定。

表 9.2.5-1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排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 9.2.5-2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9.2.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

2 上段管道重量不应由下段承受,立管管道重量应由支架,横管管道重量应由支、吊架承受。

3 立管应每层设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3m。两各固定支架间应没滑动支架。

4 立管和支管支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

5 横管支、吊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应位于承口侧),但不得妨碍接口的拆装。承插式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支架与接管中心线距离应为400~500mm。卡箍式柔性接口排水管支架与接口中点的距离应小于450mm。

6 横管起端和终端的支、吊架应为固定支(吊)架,直线管段固定支、吊架距离不应大于9m。横管在平面转弯时,弯头处应增设支(吊)架。

9.2.7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系统,可不设位移补偿装置。当直线管段局部需要折线安装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转角不得大于5°;卡箍式柔性接口的转

角不得大于3°。

9.2.8 伸缩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排水管道的立管每层安装一个伸缩节;

2 塑料排水管道的伸缩节安装在立管三通与固定支架的上方;

3 当塑料排水管道的横管明装且长度较长时,应安装伸缩节,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 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9.3 墙体敷设方式卫生器具支架的安装

9.3.1 在砌墙或混凝土墙上安装时,应根据安装详图在墙上和地面标出固定点尺寸,钻孔安装膨胀螺栓,然后固定卫生器具支架。

9.3.2 在石膏板墙上安装时,应先安装轻钢龙骨框架。轻钢龙骨框架应固定在石膏板龙骨和地面上,然后将卫生器具支架安装在轻钢龙骨上。

9.3.3 安装壁挂式大便器等卫生器具的附加墙应紧贴隐蔽式支架。

9.3.4 卫生器具支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安装时应用水平尺进行校正。

9.3.5 隐蔽式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螺栓将水箱固定在卫生器具支架上;

2 水箱安装时应对支架尺寸进行必要的调整,水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规定要求。

3 水箱与其配套的水箱配件应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4 排水汇集器安装

9.4.1 排水汇集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排水汇集器应水平安装在地面上,采用相应配套支架固定。支架为金属时应对其采取防腐措施。

9.4.3 在汇集器上安装地面清扫口时,其高度应与地面装饰面高度一致。

9.4.4 排水汇集器安装完毕后,应与同层排水系统一起进行灌水试验。

10 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同层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主要器材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0.1.2 除给排水专业外,其他专业的验收要求应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10.1.3 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1.4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水箱及固定支架等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 主要器材的安装说明书。

4 管道试验记录。

10.2 隐蔽工程验收

10.2.1 管件选用适当。

10.2.2 管位、标高和坡度应正确无误,严禁排水横管无坡或倒坡。

10.2.3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

10.2.4 卫生器具支架和管道支架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支架防腐良好,固定方式未破坏建筑防水层。

10.2.5 塑料排水管设置伸缩节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

10.2.6 排水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采取的防渗防漏措施牢固可靠。

10.2.7 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应不低于本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检查各个接口不渗水,液面不下降为合格。试验合格后,应做好试验记录。

10.2.8 排水立管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三分之二,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10.3 工程竣工验收

10.3.1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

10.3.2 卫生器具应做满水试验。满水后检验各连接部件不渗不漏为合格。

10.3.3 地漏安装位置应正确,其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周边无渗漏。

10.3.4 同层排水系统应进行通水试验,排水应通畅,无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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