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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治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疫情防治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是由xxx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发展与创新的前提基础。

第二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实验室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宗旨,围绕实验室与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设立开放基金,公开招标,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开放基金支持校内外教学和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和提出申请,以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面向国际前沿,围绕国家和xxx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由xx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和xxx省高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开放课题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参与开放课题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开放课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建设、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8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是由xxx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发展与创新的前提基础。 第二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实验室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宗旨,围绕实验室与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设立开放基金,公开招标,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开放基金支持校内外教学和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和提出申请,以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面向国际前沿,围绕国家和xxx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由xx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和xxx省高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开放课题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参与开放课题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开放课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建设、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 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训室资源优势,促进我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训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室开放的原则和作用 1.实训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训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训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实训室教学基地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为教师提供科研的必要条件。 3.实训室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实训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办法所指的实训室开放,是指校内的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场地、附属用房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实训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课余性:实训室开放应利用课外时间、业余时间,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项目应在教学计划之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项目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项目内容不能与教学计划内容相重复,把计划内的教学内容移到开放时间去做,不能列入实训室开放范围。 2.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项目型、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启发指导的实践教学模式。 (1)自选项目型:由实训室拟定开放项目,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项目,针对本系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项目。开放项目经实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

【法规名称】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综[2010]80号 【颁布时间】2010-9-10 【实施时间】2011-1-1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二0壹0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壹级审批制度,遵循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857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编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参考专业(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目录 总则 实验室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放射性防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 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 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 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 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 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 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 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 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田灌溉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课题资助额度为3-5万元,其中50%的经费将以实验材料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形式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财务报销;另外50%的经费可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划拨经费的25%,其余25%待课题结题时全部支付到位)。 2.各课题负责人定期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 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 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 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论文、其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 开放实验室, 河南新乡, 453003”[英文:Key Lab for Crop Water Requirement and Regul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Xinxiang, 453003,

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对学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现将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基金设置 随着教育科研事业的迅速扩大,我校近几年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数量激增,档次和质量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特别是运行费和维护维修费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影响了大型仪器的正常使用和开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促进大型仪器的专管共用和对外开放,加快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建立大型仪器开放使用协作网,并拨专款设立大型仪器开放基金,用于补贴进入协作网的大型仪器。进入协作网的大型仪器一般为03类(仪器仪表类)及部分04类(机电设备类),单台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具备开放服务条件,并已在设备处办理了固定资产建帐手续的设备。 开放基金按用途分成测试费(或使用费,下面通称为测试费)、维修费和开发费三部分。基金实行补贴制,三种费用一般按50%给予补贴,申请人须自己负担50%(横向课题测试费补贴

一般小于30%)。测试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对校内本机组以外人员开放使用时运行费用的补贴;维修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维修费用的补贴;开发费主要用于开发原有大型仪器新功能所需费用的补贴。 我校原来已开展多年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评价奖励暂时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 二、基金管理原则 1.欲进入协作网的大型仪器,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2.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并在有关部门立项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本基金。 3.测试费的使用优先保证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型、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要求。 4.维修费优先考虑开放服务工作做得好的设备,维修费原则上占当年基金总额的25%左右。 5.开发费旨在鼓励带有创新性地开发原有大型仪器的新功能,不支持单纯依靠增添附件、选购件来增加仪器功能的申请。开发费一般占当年基金总额的5-10%。 三、基金的管理 1.设备处为基金归口管理部门,基金的申报由校专家组审核批准。 2.测试费一年申请2次(3月,9月),维修费和开发费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3月)。对于特殊急需维修的设备可视情况受理。 3.测试费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申请人向机组所在部门拨付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综治委的要求,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研究决策;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先进评比。 第八条各校区管委会要协调做好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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