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建管〔2012〕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2年8月17日

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厕所规范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独立式、附属式、移动式公厕,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本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卫生适用、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原则,实行免费开放。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厕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厕管理的组织实施。区环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公厕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环保、旅游、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厕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养管费用。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活动式公厕等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

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公厕的配套和建设纳入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

项规划;市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应保障公厕建设用地的供给。

区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公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督促公厕建设单位严格按相关规范建设公厕,以确保公厕的建设质量。

公厕相关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下列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广场和道路两侧;

(二)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场所;

(三)大型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建。

第十三条新建公厕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等先进技术,达到节能、节水、环保、防异味的要求。

第十四条本市新建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会展及商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商业大街、体育、教育场馆、机场、一等(级)以上车站和港口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应当符合一类公厕的标准。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节能、节水、环保、防异味的设施、设备和技术;

(二)设置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进门的无障碍通道和专用厕位);

(三)采用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建筑装修材

料;

(四)安装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蝇、防鼠设施;

(五)设置直通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六)设置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独立式公厕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米,周围应设置不少于3米的绿化带;

(八)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九)产权属于政府的公厕,应尽量设置在市政道路两侧,如未能设置在市政道路两则的,距离市政道路不超过30米。

第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的三类公厕标准的,产权单位应当对该公厕按照二类或以上公厕标准进行改造。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设有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对该公厕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公厕的改造,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产权不明的公厕,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改造。

第十八条公厕导向牌、指示牌应设置于主路旁、公厕附近及出入口,设置应当规范、醒目。

第十九条独立或配套建设的公厕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区环卫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公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公厕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设置活动式公厕。因举办大型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公益等活动,活动场所内及附近没有公厕或者所在区域现有公厕不能满足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保移动临时公厕,并按照标准做好清扫保洁等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移除。

前款所列活动的主管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区环卫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禁止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厕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到所在区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准予拆除的,申请人应当进行重建。

第二十二条拆除重建公厕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就地、就近和先建后拆的建设原则,将重建计划向社会公示,并设置临时公厕。

公厕竣工投入使用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公厕。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属于政府的公厕应当全天免费开放。

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十四条本市鼓励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和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区环卫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内部卫生间对外开放的,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区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

对外开放的公厕应当设置指示标志,明示开放时间并接受管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公厕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四)在便器外便溺;

(五)毁损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六)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厕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其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拆迁工地或者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其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在工程竣工后拆除。

第二十七条公厕的维修养护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整洁;

(二)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通风;

(三)洗手台、面镜、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损坏的,应于3日内修复或者更换;

(四)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管道漏水、便器堵塞等小修项目,应当于12小时内修复或者更换;

(五)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水池无杂物;

(六)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七)室内暴露的管道无锈蚀;

(八)破损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

(九)建筑外檐保持完好、整洁,定期清洗或者粉饰。

第二十八条公厕卫生清扫保洁作业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无蝇,无蛆虫,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及时冲刷无污垢、杂物、积粪、粪疤、尿碱、蛆虫,墙壁、顶棚、挡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和其他污物等;

(二)门窗、隔断板等整洁,无乱涂乱画,无积灰、污

迹、蛛网或者其他污物等;

(三)清洗冲刷地面时应当设置防滑标志;

(四)空气流通,基本无异味;

(五)室内设施和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六)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

(七)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八)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公厕(包括化粪池)的清掏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及时清掏,废弃物不得外溢;

(二)清掏时不得泄漏、遗撒;

(三)责任单位或者委托的清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对清掏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公厕的维护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接受公众监督,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制定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

(二)在明显位置设置管理责任牌公示监督部门和电话;

(三)按规定设置指示标志;

(四)明示对外开放时间;

(五)根据等级标准和公众需要提供相关用品。

第三十一条公厕因维修养护需要临时停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向区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公厕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就近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活动式厕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解决公众用厕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厕维修养护、清扫保洁工作应当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

第三十三条公厕维护保洁责任单位应当确定责任人,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厕维修养护、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或者未履行公厕补建责任的,由区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产权单位不履行公厕改造责任或者改造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环卫主管部门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或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收费的,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建设、改造公厕时,相邻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阻碍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侮辱、殴打管理或养护作业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破坏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XX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内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加强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进入公司市场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工程技术服务商及物资装备供应商,必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录用队伍、采购产品及装备时,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有能力承担的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引进队伍、采购产品。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按照“保证生产、总量控制、科学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各专业市场办按照市场管理部的要求每月月底将本专业相关数据上报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将数据库信息定期向二级单位和境外项目部发布。各单位遵循“谁选用、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从准入名录中推荐、录用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市场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公司市场准入实行归口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服务商市场准入证》及《物资装备供应商市场准入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及服务商和供应商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公司机关部室的职能设置情况,下设10个专业市场办。 (一)工程技术市场办。设在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大修、侧钻、酸化、压裂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二)基建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基建市场队伍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三)装备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装备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四)修造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修造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五)物资采购市场办。设在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六)科技市场办。设在科技处,负责科研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七)运输市场办。国内运输设在生产协调处,国际货物运输设在物资管理中心,分别负责物资运输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八)质量安全环保市场办。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职业安全健康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九)网络信息技术市场办。设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技术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十)能源开发市场办。设在能源事业部,负责油气合作开发、煤层

公厕管理制度(城市公厕开放时间的规定)

公厕管理制度(城市公厕开放时间的规定) 公厕也有“朝九晚五”? 对此,近日,有市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反映,成都某公园的公厕在白天是关闭的,无法使用。公园街道办9月7日作出回应,称公园公厕管理精细化,景区管委会派专人值班。按照公厕维护管理制度,每天8:30-12:00、13:00-17:00开放,其他时间关闭,“以保证公厕设施设备完好,提高游客服务质量”。 公共厕所的外部位置 在一个开放的公园里,其实有公共厕所,从9点到5点执行“作息时间”,真的是大开眼界。公园解释的理由似乎很充分:一者,公园内也有公厕是全天开放的;二者,对其限时开放,主要是因为“厕所里的卫生纸、洗手液和垃圾桶被盗”和“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管理和维护成本”。言下之意是,这不影响市民和游客正常如厕需求,也是“被迫帮忙”。但是,这样的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吗?一方面,是否真的不影响人的需求,归根结底还是人说了算。既然这件事反映在本地网络治理平台上,说明公众对此有意见和疑虑。另一方面,如果公厕里的物品被“偷”了,就干脆减少开放,更像是一种“小负荷”。不文明行为确实应该谴责,但除了将责任推给使用者,故而限制使用时间以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颇显讽刺的是,享受“朝九晚五”待遇的公厕据说是3A级厕所“在装修、招牌、厕所规格、无障碍设施等方面都比普通公厕强”。

所以在限制开放之后,出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景象:用重金修建的“高级”厕所,不能为大众所用。这一幕的出现,表面看是管理方式的不当,背后其实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每当你上厕所,就要看我们想怎么上班,怎么休息,怎么管理——。我不管你舒服不舒服,先让我“舒服”。 3A级公共厕所 超越个别案例,在现实中看到这样的做法和思考并不少见。改厕所许可、审批、签字、转学等也很常见。社会一直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看,事难办”作为一种政府作风和官僚作风。公厕限量开放背后的思路其实是一致的。——只顾服务提供者的“舒服”,而不顾被服务者的需要。 特别是,此次事件中的“朝九晚五”制度,更像是一种隐喻应该保持警惕。这种规则和礼仪已经从政府机构蔓延到公园管理和厕所管理的社会化事务,这意味着它应该“约束”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接受并适应它。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采用先进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辖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成立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协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处理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重大事宜。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无

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生产基地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工商、环保、林业和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供销社、畜牧中心、科技局、粮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农业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八条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二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人条件 第九条凡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其产品的生产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者,均可按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苏府[2003]9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26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3]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公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又名公共卫生间,下同),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员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旅游景区(点)、公共绿地和车站、码头、宾馆、商场、餐饮店、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苏州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卫生、物价、园林绿化、交通、贸易、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卫生、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美观适用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员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厕规划,作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公厕管理制度

公厕管理制度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2、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 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5、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6、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7、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 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9、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0、蝇蚊孳生季节,应安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明 蛆孳生。 九源徐矿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公厕保洁人员职责 1、实行全日制保洁,每天对公厕冲洗两次。 2、各类标牌标志制度需配挂齐全。 3、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六无六净”即: 及时清洁地面及大小便池,及时倒空纸篓不溢满做到无痰涕纸屑、无屎尿堵塞。及时保洁,确 保公厕清洁无蛆蝇无恶臭。及时清理地面,做无污泥积水。每日清洁门窗、墙面、

灯具,做到无积尘蛛网。六净”即墙壁净、门窗净、间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取粪口净。 4、及时上报公厕设施损坏及运转不良情况,并及时维修保持公厕正常使用。 5、保持公厕周边环境整洁。 6、做好夏季公厕消杀工作,避免蚊蝇滋生,做到每年粉刷墙壁一次,每月消毒一次。 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对初检不合格的食品,市场检测员应当复检。 2、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员应当报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人。市场主办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责令不合格食品下架、销 毁。 3、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由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共同 将不合格食品送法定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经营者先行 垫付, 若检测结果与市场主办单位检测结果不一致, 检 测费用由市场主办单位支付、 4、对不合格食品,应根据不同食品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销毁。市场主办单位销毁不合格食品时,应通知工商部 门或农委部门以及经营者到场。 5、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迅速召 回,防止危害扩大。 6、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追溯不合格食品来源,并及时向属地工 商、农委部门报告。 7、工商、农委等部门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及时发 布相关信息。

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服务市场。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以下简称市场准入)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一一一市场准入分为企业市场准入和队伍市场准入。为 股份公司提供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和队伍,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市场准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一一一一一一市场准入实行两级管理。 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工程技术服务市 场准入政策和标准的制订、准入审查和检查的组织、准入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油田公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企业和队伍申请材料的推荐上报、职责范围内相关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等。

一一一凡进入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 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建设等专业的施工企业和队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督单位、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单位,其市场准入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统一组织。 一一一第七条除外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的市场准入, 股份公司授权由向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油田公司市场管 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油田公司办理的市场准入在本油田有效。 一一一市场准入审查 一一一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统一组织的市场准入审查每年 度7~8 月份办理一次,相关要求和审查程序见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一一一申请市场准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 2.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HSE 管理体系; 3.有效的财务信用证明,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承担相应作业项目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资源;5.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一一一一申请市场准入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厕管理方案

公厕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促进城市公厕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宾客和市民提供舒适、整洁、环保的如厕环境,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市政配套独立公厕。 三、管理部门职责 (一)保洁部负责公厕整体运行清洁与维护工作。 (二)维修部负责公厕设施设备故障维修和保养。 四、开放与维护时间 (一)公厕运行时间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 (二)清洁与维护16小时,上午6:00—晚上22:00。 五、运行标准 (一)配套设施功能齐备完好运行,外观整洁统一。 (二)设施设备损坏修复更换维修及时。 (三)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输,保障功能正常运转。 (四)房屋建筑外观定期清洗或粉刷,保持观瞻效果。 六、清洁标准 (一)一类公厕每天从6:00-22:00时配专人全时段看管,随脏随保洁;二类公厕每天从6:00-22:00时设专人巡回随脏随保洁,每天不少于6次。 (二)每个公厕必须免费提供厕纸服务、及时补给厕纸、公厕内保持有绿化植物点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五净”、“七无”(即:地面干净、蹲位及尿槽干净、墙壁及门窗干净、公厕四周环境干净;无乱张贴、无乱涂污、无杂草、无烟头、无蝇蛆、无淤塞、无臭味)。 (三)公厕内的所有设施(包括:马桶、厕兜、隔板、门窗、洗手盆、镜、水龙头、水箱、水管、电灯、电线等)如有损坏,由中标人更换、补充,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每个公厕在晚上18:00时亮灯至第二天早上7:00时,如遇特别天气情况,能见度差,应适当调整照明,水费由中标人支付。

(五)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每年至少一次粉刷墙身、天花,清洗外墙、排水、排污疏通清理,清理时通知采购人,以便监督、验收登记,做好台帐。 (六)室内设备擦拭2次/天,保持无灰尘、痕迹,全天定岗随时维护。 (七)房屋建筑外观清洗擦拭1次/周,保持观瞻效果。 (八)公厕消杀1次/周,保持无蚊蝇滋生。 (九)垃圾外运1次/天,保持随时清、无滞留。 七、清洁程序 (一)对公厕设施(地面、便池、门窗等)由左至右、由里到外进行擦拭。(二)对公厕设施(房屋建筑外观等)由上至下、由左至右进行擦拭冲洗。(三)对公厕设施(消杀处置)由里到外进行全面物理消杀。 八、公厕保洁专员岗位职责 (一)保洁主管岗位职责 1、保洁主管在管理处经理领导下,负责实施所辖区域项目现场的保洁工作,美化、净化居住和办公环境。 2、对保洁工作的现场进行管理,及时了解保洁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解决疑难问题,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 3、严格按清洁管理作业程序和保洁标准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工作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检查和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绩效挂钩。 4、合理配置所辖区域内各现场保洁人员和清扫工具的数量,确保各现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5、坚持每天巡视项目现场2次,有效制止各种违章现象,现场督导保洁工作。 6、负责项目现场清洁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实施,经常组织召开保洁员工会议,落实公司相关制度。 7、负责保洁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安排。 8、对保洁各类物资的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带领保洁各班组完成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 (二)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最新最全市场准入通则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总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强制检验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或者强制检验工作时,本通则应当与相应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使用(以下简称《审查细则》)。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环境条件要求。企业应当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二)生产设备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 — 1 —

所。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厂房等均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使用特殊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食品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检验要求。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应当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八)包装及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或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12月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的要求。食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裸装食品每批货物出厂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且必须符合本项规定。 (九)贮运要求。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十)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现场审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地)质量技术— 2 —

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进一步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一)直管公厕,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二)社会公厕,是指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第四条城市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

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城市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公厕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市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公厕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直管公厕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有计划的逐年加大城市公厕建设及管理资金的投入,将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其他

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安全和服务质量,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油田市场”或“新疆油田市场”,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探采矿权区域内,新疆油田公司为获取产品和服务,作为一方交易主体与服务(供应)商发生交易行为而形成的市场。 第三条油田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登记,对服务(供应)商资质、能力和信誉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条已列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服务资质及准入的服务专业,公司不再办理市场准入证。 第五条市场准入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对申请进入新疆油田市场的所有企业,

都可平等的申请市场准入,实行有序竞争。 为规避有些不合格的厂商进入油田市场建立的控制制度 二、优胜劣汰、适度保护。优选质量高、业绩好、守信用、实力强的服务(供应)商。同时根据新疆油田特点选择公司以外企业进行服务时,首先是油田改制企业,其次是克拉玛依本地企业,再次是外地企业。 三、技术先导、适当引进。对技术难度大、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产品(技术),可引入强势企业获取服务。 第六条市场准入证的作用: 一、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资质证明; 二、参加市场招投标的资格证明; 三、签订合同及合同签证的资格证明; 四、进行结算的资格证明。

市场准入证,是油田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对油田市场准入证严格管理,对于未办理准入手续的服务(供应)商,任何单位不得与其进行交易活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七条企业管理处是公司市场准入的主管职能部门,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维护油田市场管理秩序。 为规避有些不合格的厂商进入油田市场建立的控制制度 三、负责组织对准入队伍资质、许可的审核,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四、负责对油田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负责对油田服务队伍业绩评价与管理。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中国,银监,市场准入,工作,,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总则....................................1第一章一般规定............................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2第三章审查................................4第四章决定与送达..........................6第五章公示................................8分则...................................9一、中资商业银行............................9(一)机构.................................9(二)业务...............................111(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40(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157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157(一)机构...............................157(二)业务...............................296(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22(四)内部管理流程.......................340三、外资银行..............................342(一)机构. (342) 1 (二)业务..............................457(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90(四)附则...............................501四、信托公

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方便市民使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商业、民用建筑,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厕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环保、水务、园林、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公厕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厕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建改并重、方便实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区域和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道路两侧; (二)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建设部制发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厕设置规划,纳入本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公厕,由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 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厕设置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两侧公厕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的配套公厕,由建设单位设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与

国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 一、进入中国市场的任何一种医疗器械产品须由产品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产品市场准入申请。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及标志全部采用全国统一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号。 (一)医疗器械产品是一种售前须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工业产品,不论是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还是中国境外企业生产但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医疗器械,其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产品销售前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册证书及注册标志。 (二)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是注册证书。 (三)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销售的识别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X1药器监(X2)XX3第X4XX5XXX6号 其中: X1——注册受理机构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X2——注册类别(试(试产),准(准产),进(进口)) XX3——注册年份(取年份的后二位) X4——注册产品分类号 XX5——产品试产终止的年份(试产注册) 产品品种编码号(准产注册) XXX6——注册流水号 在进口产品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产品注册)时 X4XX5XXX6——统为进口产品注册流水号 (四)产品注册的识别标志应当标在产品铭牌,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文件首页右上角。 (五)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自用的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境内企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组织一次性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可免于注册,但上述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六)国家医药管理局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告,公布已经注册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城[2008]170号 【发布日期】2008-09-16 【生效日期】2008-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建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xx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

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xx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xx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

中石化油田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工程市场 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月××日

制度名称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制度 文号化股份油〔2012〕号 制度 版本/主办 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油工程业务/技术服务市 场/准入管理会签部门 下位制度制定者各油田企业制定执行类 制度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签发 日期 废止说明原《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油工程市场准入理 办法》(化股份工〔2011〕248号)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制定目的加强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工程市场的管理,规市 场行为。 制定依据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工程服务市场管理的需要。适用围股份公司所属油田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约束对象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 类别 油工程业务/技术服务/ 队伍准入管理 所属 层级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1基本要求 1.1定义 1.1.1中国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是指在各油田分公司、控股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区域,开展油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技术服务、检测的活动(以下统称服务)。服务围包括物化探、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采油采气等专业,服务容包括勘探开发案设计、油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技术服务、检测等。(考虑增加其它市场容) 1.1.2 股份公司(以下统称中国化) 化系统外队伍或单位(以下统称队伍)进入股份公司油工程市场服务,需办理股份公司油工程市场准入证。(纳入股份公司围的队伍) 1.2 井、测录井、井下作业、 1.3准入原则 1.3.1生产急需的原则。因队伍结构、工作量等原因急需引进服务队伍。 1.3.2技术引领的原则。引进的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服务必须先进、适用,起到推进和引导技术进步的作用。 1.3.3 的并纳入股份公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厕所设计要求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

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

杭州市公厕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1998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厕的建设规模、等级等具体要求,必要时,可以城区为单位编制公厕布点专项规划。 第八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每座新建公厕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含六十平方米),男女厕位的比例应当达到二比三。 第九条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广场; (二)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中型商场(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 (三)公园、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 (四)住宅小区。 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对外开放,供游人使用。 城市公厕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21年公厕管理制度范文

公厕管理制度范文 一、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龙池初级中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 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本市市区及郊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旅游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厕管理和维护,适用木规定。 第三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四条设置城市公厕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车站、广场、繁华街道两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附近,必须设置城市公厕。 第五条城镇街道两侧的城市公厕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其他公厕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由其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城市公厕,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中石化油田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审批稿

中石化油田市场准入管 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月××日

制度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制度 文号 石化股份油〔2012〕 号 制度 版本/主办 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石油工程业务/技术服务 市场/准入管理会签部门 下位制度制定者各油田企业制定执行类 制度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签发 日期 废止说明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石油工程市场 准入理办法》(石化股 份工〔2011〕248号) 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制定目的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市场的管理, 规范市场行为。 制定依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服务市场管理的需 要。 适用范围股份公司所属油田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约束对象石油工程市场准入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 类别 石油工程业务/技术服务 /队伍准入管理 所属 层级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1基本要求 定义 1.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是指在各油田分公司、控股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区域内,开展石油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技术服务、检测的活动(以下统称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物化探、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采油采气等专业,服务内容包括勘探开发方案设计、石油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技术服务、检测等。(考虑增加其它市场内容) 1.1.2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外队伍或单位(以下统称队伍)进入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服务,需办理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证。(纳入股份公司范围内的队伍) 管理范围包括在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范围内从事物化 准入原则 1.3.1生产急需的原则。因队伍结构、工作量等原因急需引进服务队伍。 1.3.2技术引领的原则。引进的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服务必须先进、适用,起到推进和引导技术进步的作用。 1.3.3一级准入的原则。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服务队伍跨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