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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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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桂财院发〔2006〕185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15-19名委员组成,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并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为单位下设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七条各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生办法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根据学校学科设置和发展规划,由上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术委员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调整、批准,由学校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4年,符合条件的,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调离学校者,其委员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补选新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在任职期间退休或调离学校者,其在学术委员会中的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新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人选,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选举结果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批准,并由院长签发聘书聘任。

第十四条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会议推荐,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可聘任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委员。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及文件发布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重点学科设置及其发展方向,审议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二)审议科研工作规划、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审议学校的各项科研管理办法、规定。

(三)评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评定、审议有争议的科研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四)评价、指导、审议学校主办的各种学术刊物。

(五)审议学校各类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立、撤并方案。

(六)审议学校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七)评定、审议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学术奖项。

(八)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

(九)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开会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重要工作或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办公室组织。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文件包括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联署文件、纪要。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是就有关学术问题做出明确判断的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联署文件是指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等就有关问题共同作出决议、决定的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纪要是记载学术委员会一般意见、建议、活动情况的正式文件。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的上述文件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广西财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6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在科学研究上起模范带头作用,逐步做到能够自主地持续培养学士、硕士等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能够解决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能够为国家或自治区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条件建设等方面得到迅速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第三条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制定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审核各重点学科具体建设方案,审核所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下设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归属科研处领导,负责建立和完善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制度,调整学科建设规划,对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进行检查、督促、评估和验收。各重点学科成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学科建设负责人,各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计划、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以及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在我区有较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和发展前景,学科发展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学科现有基础能保证学科在进入项目建设后五年内有可能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力争个别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明确的长远发展方向并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目前正在承担一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有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素质好的学术梯队。

(四)具有比较先进的、系统的研究条件。

(五)本学科已有的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六)同国内外有较广泛的学术交流。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申报程序由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重点学科评估体系组织申报并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提交有关数据和资料,签署意见后报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数量,由学校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确定,以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原则上应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学术思想活跃,比较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并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在学科研究领域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精心培养人才,能带领本学科学术梯队协同工作,形成团结奋进的科研集体。

(六)与国内外同行保持较广泛的联系、经常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第七条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提名,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后,由学校确认。

第八条鼓励不同单位的同类学科点之间搞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学科点的学科发展规划、计划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共建单位共同商定。

第九条各重点学科建设要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及加强国际合作和国内横向联合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重点学科要加强实验室、资料室建设,添置先进、配套的研究设备和资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重点学科带头人职责: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等,提交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主持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扶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一)有针对性地引进一些著名专家学者、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二)优先支持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到国内外进修或合作研究。

(三)对学术梯队中硕士以下学历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优先安排学历教育和提高外语水平的培训。

(四)各重点学科要选拔学科后继带头人,制定好培养计划,在各方面创造条件使其脱颖而出。

第十二条学校在科研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门建设经费。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重点学科从多渠道筹集经费,并尽力在人员配备、课时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本学科补充、更新发展必须的图书资料。

2. 用于本学科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实验设施等。

3. 用于本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必需材料打印、复印费用。

4. 用于本学科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属专业学术活动。

(2)有被正式接受的学术论文。

5. 用于为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的出版支付的费用。

上述五项内容的经费开支必须占总经费的50%以上。

6. 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级别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为目标的前期预研项目基金。此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20%。

7. 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费用,以及为增进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的差旅费、讲学酬金、接待费(包括住宿费、餐费)。此类经费开支可占总经费的15-20%。

8. 重点建设学科业务主管部门对内、对外组织协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此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5%。

各重点建设学科应按照上述要求计划使用经费,不得突破相关比例。

(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制订年度使用计划,并经所在系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为:学科带头人申请,3000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主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四)评估期间,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暂停使用。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每年年底前要写出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共建的学科由有关学科点提供书面总结材料,送牵头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建设管理模式。每两年由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学术委员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具体评估细则另定)。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重点学科的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报学术委员会建议取消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格。同时进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学校依据评估、评选结果,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7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营造良好氛围,精炼研究方向,凝聚研究队伍,建设科研平台,提升综合科研实力”的战略部署,为培育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取得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使我校部分研究方向能在国内相应的学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学校决定实施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下称重大项目)。

第二条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我校相关学科围绕国家和广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自身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重大项目同时鼓励针对学科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国家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确定具有特色和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

第三条重大项目课题指南,由学校依据广西财经学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突破方向,本着整合学校学科资源,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原则提出,并向全校发布。

第四条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形成若干个能够体现我校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科研实力,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并在国内相关的学科领域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团队;建设成一批水平较高、能够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任务的科研平台和基地,并瞄准国家科研目标,积极参加国家科研课题的竞争,力争在学校建设的初期实现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新突破新跨越。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予以资助。每批资助若干项,自然科学每项资助金

额10-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每项资助金额5-10万元。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申请重大项目要围绕学校确定的课题指南进行申报,同时注重学科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组建稳定的科研队伍为目的,开展重点科学研究。

第七条申请重大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技术先进、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在近期内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重大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和环境。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整合全校的学科优势力量进行项目申请与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应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按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近五年内取得的研究成果中,为第一或第二作者且在学校认定三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著一部,或发明专利1项。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下达

第十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议。项目审批程序:各系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采用校外同行通讯评议与学术委员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作为会议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项目,提出项目资助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项目排名顺序。

第十三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项目排名顺序,每学科领域选取不超过2项项目,报请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

第十四条学校向申请者下达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书的同时,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将反馈专家的评议意见。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获资助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书后,须与学校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项目执行年限:自然科学2-4年,社会科学2-3年。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中旬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七条科研处负责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及年度考核。对未配合科研处检查、抽查、年度考核,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停拨下一年度的经费,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并于次年3月30日前补报、纠正,经科研处审核后解除停拨。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按进度分期划拨。研究期间凡依托项目研究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即给予全额拨付。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经费的管理主要参照《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外单位协作承担重大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不得超出重大项目资助经费

的20%。并在申报项目时需对协作费做出具体说明和在项目结题时要附上对合作成果作出分析的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中,确实因公离校半年以上的,需要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须指定临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重大项目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科研处应及时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撤销的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同时停止项目负责人下一批申请重大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结题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总结》,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类项目

1. 实质性审查生效的国家发明专利文件材料,或取得国家软件登记证书(不少于1项)和本项目科研成果的省级鉴定证书等全部技术材料。

2. 形成产品的技术转让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书,协议书等)。对国内,特别是广西的特色行业、支柱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形成产品的技术转让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书,协议书等)。

3. 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材料。

(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的三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著1部(不含编著)。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的三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系列论文不少于6篇,或专著不少于1部(不含编著)。

上述研究成果,均应署名以“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中文论文标注是“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字样;发表的英文论文标注“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ey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字样。

第二十五条课题完成后,对研究方向、研究群体、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和环境等促进作用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六条上述结题材料装订成册报科研处审核,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科研处发出结题通知,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建立科研档案归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办法》(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8号

2006年12月20日

为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员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进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应是以学校名义申请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扣除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量后予以计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并由本校组织教职工申请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即由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列入国家、省(区)、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科技厅、教育厅等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计划的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到位经费附加工作量

1. 基本工作量计算

(1)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项目,“攀登”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3000分。

(2)国家级一般项目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子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计1500分。

(3)省部级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每项计300分。

(4)省部级一般项目子项目,每项计80分。

(5)厅级项目,每项计60分。

(6)学校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每项计300分;学校A级、B级和C级项目,每项分别计60分、40分和20分。

2. 到位经费附加分计算(以转入学校账户的经费为准,不包括院级项目经费)

(1)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6分。

(2)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10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本校教职工受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委托或合作所从事的除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项目。

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按转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计算,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计每千元计8分和12分。

(三)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可以按横向项目标准计算。

(四)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经科研处认定后,其基本工作量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计算。凡我校教职工主持的纵横向课题,有外单位参与的,其工作量计算按扣除转出金额后计算。

(五)以学校为单位申请获得的多人合作项目,项目组成员工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第七人以后不计):

(六)纵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再行计算。属重大项目且工作量较大者,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科研处批准,可计算阶段性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办法

所有刊物发表的成果,必须是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他形式的文章不算作科研成果。

1.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00分。

2. 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计500分;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00分;在三级学术刊物(未列入一级和二级学术刊物的所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外的非地方性报纸)上发表,每篇计50分;在四级学术刊物(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和省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发表上述各级别刊物增刊的论文,以同档次的刊物计分折半。

3. 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加计200分;学术论文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录或收摘,每篇加计100分。以上收录或收摘应有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

4.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录每篇加计200分;被《新华文摘》部分收录或目录索引,每篇分别加计80和10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每篇加计4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加计30分;其他期刊全文转摘的,每篇加计20分。

5. 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其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比例与项目同。

(二)撰写和编写学术著作的工作量计算

1.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15分;正式出版的编著,每万字计10分;教材分国家部委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万字分别计10和6分;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5分。

2. 编著、教材成果科研工作量原则由第一主编自主分配,或按完成工作量计算。

三、专利、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

(一)国家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每项分别计300分、150分、80分和50分。

(二)科技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学校为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并由科研处认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三)第一完成人是本单位且多人合作的专利、鉴定或评审成果,其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与项目同;与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并且只列外单位名而未列广西财经学院名的不计工作量。

四、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报告按学校和系部级分类,分别每场计40分和10分。学术报告应事先报科研处审批,并有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五、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经过学校评定上报的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40分;省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20分。对内容相同的申请书申报不同级别的项目,以该最高级别项目申请书为准来计算工作量。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工作量,按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不再计算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工作量给予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六、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科研成果发表时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原则上要求作者单位必须署本校.

(二)本办法计算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岗位业绩津贴评定、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以及教师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学校实行科研管理校系两级管理,每年年终由教职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项目和证书等原件或有关资料的原件进行认定,对成果的级别进行鉴别和工作量计量,并在指定时间到科研处复核。

(四)为健全教职工的科研档案,按学校档案处理的有关要求,学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必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可以在次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六)单位工作量津贴根据当年学校办学效益而定。

(七)专职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9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高我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奖励主要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奖励的最后核定及有关争议事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我校的科研成果,或者我校教职工接受委托研究项目的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为了鼓励跨校或跨单位的联合科研活动,对于合作成果,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按相应奖项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为60%(有协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重大科研成果类;

(二)重大科研立项类;

(三)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

(四)获奖项目的再奖励类;

(五)其他。

第五条重大科研成果类奖励办法

要求著作权所有者(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

(一)学术论文类奖励办法

1.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被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学术论文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摘或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

3. 在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新华文摘》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1000元。

4. 在我校核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二)著作类奖励办法

1. 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等八家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

2. 公开出版的编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的,每部奖励2000元。

3. 公开出版的学术译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的,每部奖励3000元。

4. 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

第六条重大科研立项类奖励办法

我校教职工在受奖年度内,凡争取到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或重大横向课题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励50000元;获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20000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20000元。

(三)获国家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10000元。

(四)获广西科学基金和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0元。

(五)获省部级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00元。

(六)获横向课题研究项目,按所获经费总额的2%给予奖励。横向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予奖励。

纵向项目如有配套资金要求者,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学校提出按项目下达单位文件的内容申请配套资金或申请给予奖励。

第七条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奖励办法

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指知识产权属广西财经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

计专利、开发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等成果。

(一)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教职工并获授权的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发明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5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30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2000元。

4. 发明专利尚未实施的,奖励500元。

(二)第一发明人为我校教职工的应用科技产品和技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 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奖20000元。

2. 被评为省、部级重点新产品奖10000元。

3. 实现转化的应用性新技术,并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分成之外,学校按上交利润数的5%给予再奖励。

第八条获奖项目的再奖励办法

我校教职工获得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社科项目成果奖、四年一度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等),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其他

(一)科技鉴定奖。署名广西财经学院科技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组织鉴定的,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 鉴定结论为国际领先的,奖励20000元。

2. 鉴定结论为国际先进的奖励16000元。

3. 鉴定为国内领先的,奖励6000元。

(二)科研中介奖。学校对受奖年度内,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

1. 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到捐赠,按捐赠值的10%作为奖励。

2. 为学校科研与地方经济建设或区域发展牵线搭桥,并为学校创造明显的学术或社会经济效益者、按达成合作项目经费的5%另行奖励。

3. 为学校科研与国际合作牵线搭桥,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并为学校创造明显的发展机遇,学校奖励1000元。

(三)科技人才奖。学校对受奖年度内,入选为如下科技名人,奖励5000元:

1. 进入国家级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2. 获国家级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

3. 进入国家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或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4. 兼任国内外重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为学校科研发展带来机遇和效益的人员。

5. 进入国家级核心刊物编委的人员。

(四)学校对受奖年度内科研成绩优异以及科研管理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科研

积极分子以及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发给证书和一定的奖金。有关评选标准,由科研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评选办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再行下达。

第十条学校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的奖项,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一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科研奖励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每年申报和评审时间为12月份,奖励时间为次年初的科研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三)《申报表》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A4纸复印件,经系部、处初审,报科研处审核。

(四)科研处按本办法拟出奖励方案,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学校颁发奖金。

第十三条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科研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学校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90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优化、整合科研资源,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科研机构,旨在汇集我校优秀教研人员,形成学术梯队,发挥学科优势,采取有效方式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组建科研机构,鼓励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校外其他科研机构横向联合,在我校成立科研机构。

第二章科研机构设置与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我校科研机构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类为专职科研机构;第二类为非专职科研机构。

第五条由学校根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成立的独立研究机构为专职科研机构。

第六条非专职科研机构是指各系部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而成立的研究中心、研究所或其他研究机构。非专职科研机构的人员由各系部的学术骨干构成。

第七条专职和非专职科研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科研发展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研究方向。

(二)有自己的研究特色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有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研究实力,学术梯队和人员配置合理。

(四)有相关的研究任务,有能力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五)有科研经费来源和从事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及其他物质条件。

第八条以“广西财经学院”冠名的非专职科研机构的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申报单位须向学校科研处提交设立非专职科研机构的申请,申请书应详细按上述五个基本条件逐一说明理由。同时写明拟建研究机构的名称、内部机构设置、中长期科研规划及建设目标,以及与科研机构设立相关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成立所申报的科研机构。

(三)获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报科研处备案。非专职科研机构及其负责人均不设行政级别。

(四)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对外通称为“广西财经学院×××研究所(中心)”。

(五)以系部冠名的科研机构,可由各系部参照上述申报条件自行批准设立,但须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科研机构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研处对科研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通过定期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在动态管理中提高其科研水平。

第十条各科研机构每年年初提出该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年末提交工作总结,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科研机构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争取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同时,其各类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账户,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机构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其机构声誉。

第十三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机构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按照科研机构设置的条件和年度研究工作计划,每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四条科研处每两年组织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学术队伍、学术会议、学术影响等方面。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采取科研机构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科研机构应认真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评估表》。专家组经实地考察后,对科研机构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作出定性评价。

第十六条科研处代表学校公布评估结果。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学校将在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要求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科研机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96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桂财院发〔2006〕191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条广西财经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在广西财经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本会简称“广西财院社科联”。

第二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发挥学校党政领导与学术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促进我校理论研究和社会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三)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咨询和普及工作。

(四)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团结。

(五)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六)组织我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七)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广西的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制定我校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重点社会科学课题的攻关,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

(八)认真完成广西区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凡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在我校的会员,凡在本校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过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社科联会员登记表》,报广西财院社科联备案,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校级学会(术)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校内学生组织中的相应学会、协会,经自愿申请,学校社科联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参加本会各种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

2. 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4.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 优秀的科研成果或先进学会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6. 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帮助。

7. 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3.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第六条学校社科联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为:

(一)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社科联委员会是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学校社科联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工作机构处理。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八条经费来源:上级社科联拨款、学校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批准权属于本校社科联代表大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

第十条本章程如与自治区社科联有关规定不符,则按自治区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92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营造优良学术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校内外学科与学科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营造学术研究氛围,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组织举办和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全区性学术会

议和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

(二)学校组织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以下通称学术报告会)和各单位主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

(三)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与形势政策报告会。

(四)我校教师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各种形式的学术沙龙等。

第五条学校学术活动分为两类,即学校级学术活动和系部级学术活动。学校级学术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或科研处主办,相关部门协办;系部级学术活动由系部主办。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术活动实行学校与系部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形势政策报告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其他学术活动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每年12月底以前,各系部应将下年度举办的学术活动计划等材料按对口管理部门分别报送党委宣传部或科研处。党委宣传部或科研处对系部报送的学术活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出全校学术活动计划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临时举办的学术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或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

(一)由学校名义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区性学术会议,凡是有相对应学科的,由相关学科、研究基地或部门负责承办,科研处负责协调工作;没有对应学科的,会议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二)以学科、研究基地或其他部门名义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全区性学术会议,承办部门须提交书面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科研处对该学术会议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应进行考察和论证,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学术报告会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术报告会是将重大、重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校性宣传的会议,报告的内容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二)学术报告会的报告人应是在该学科、该研究领域有较强理论基础和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权威专家,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学校级学术报告会由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系部级学术报告会由各单位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

(四)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与形势政策报告会由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邀请校外人员而举办的报告会必须事先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举办。属宣传部审核范围的,由科研处转宣传部审核。

第十条教师参加校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与审批

(一)参加校外举办的国际、国内和区内学术会议,须向所在单位、研究基地、学科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参会论文或论文入选通知,经批准同意后参会,同时报送科研处备案。

(二)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由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或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以及学校教师参加校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各承办单位或参与的个人须有学术活动的情况报告,撰写简报或会议综述,由科研处进行编印、上网及存档。

第十二条学术沙龙的管理

(一)成立学术沙龙须将组织章程、活动内容、活动计划等书面提交科研处备案。

(二)学术沙龙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价。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拨款以及单位和个人其他经费。学校拨款主要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学校学术活动经费,每年列入预算,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分配;另一部分为下拨至各系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等。

第十四条各类学术活动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重大学术活动的经费纳入年度专项预算。

(二)由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由科研处提出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从学校学术活动经费列支。

(三)由学科、研究基地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的经费,从科研处分配的学术活动经费和各承办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情况特殊确有困难的,可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四)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由各系部学术活动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承担;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在其所属部门或学科经费中报销。

(五)学术沙龙活动经费自筹。

第十五条学术活动专家学者酬金可参照下列标准发放

(一)校外著名专家:3000—5000元/人次(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

(二)校外知名专家:1000—3000元/人次(著名大学的博士导师及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

(三)校外专家、学者:300—1000元/人次(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

校内教师学术报告会不计酬金,可按学校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六条其他费用

(一)各类学术活动的外请专家、学者涉及旅费、住宿及招待等费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国专家学者经费按学校外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批准参加校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会务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93号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根据学校“科研兴校”的战略部署,为加强学校学术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我校学术带头

人的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学术带头人入选条件

第一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第三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前沿学科新动向,能够在本学科范围内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第四条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五条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本或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

第六条近三年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第七条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的带头人(包括学科方向负责人)。

第八条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艺创作铜鼓奖、“五个一工程”奖以上等级的奖项。

第九条入选者必须具备(一)、(二)、(三)、(四)、(五)的条件,同时又必须符合(六)、(七)、(八)条之一。

第十条享受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家特殊津贴者可优先入选。

第十一条学术带头人的年龄:男的不超过60岁,女的不超过55岁。

第三章学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学术带头人的选拔采取个人申报,由所在部门推荐的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科研处对申报学术带头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学术带头人入选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第十六条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教学质量要达到优良水平。

第十七条参与制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积极承担并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在科学研究和提高科研水平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每年须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本学科的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十九条在聘期内必须主持一项省级以上课题。

第二十条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指导2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教师每年须发表论文l篇。

第二十一条每年给所在系部教师或学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第五章学术带头人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每年拨给学术带头人科研经费5000--10000元。

第二十三条在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和出国访问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优先待遇。

第六章学术带头人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术带头人实行滚动竞争制,每年考核一次,由学校人事处和科研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与不称职,对不称职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的资格和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考核材料存入学术带头人本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94号

2006年12月20日

为加强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教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科研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管理的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又要方便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既有效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又能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的积极性。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来源包括:各类纵向项目经费;各类横向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学校给予的项目配套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项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等购置,抄录、打印、复印、翻译等发生的费用及获取科研信息的通讯信息费等。

(二)国内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三)小型会议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

(四)仪器设备费: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使用费。

(五)出版印刷补助费。

(六)科研人员加班费:用于科研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加班补贴。

(七)专家咨询费:课题研究所需聘请的有关专家的费用。

(八)成果鉴定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纵横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提取到位经费的5%为管理费,作为项目研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保障制度 (一)校级组织保障 1、学校应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和实施。 2、学校应成立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课题的评审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3、学校应有科研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并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学校科研室职责 1、科研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协助学校制订教科研规划、科研工作计划。 2、科研室应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教师科研培训工作。 3、科研室协助学校进行龙头课题的开发和实施,为学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信息、指导、咨询服务。 4、科研室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立项审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推广。 5、科研室应协助学校档案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档案资料的积累、汇编、借阅和管理工作。 二、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课题申报 1、申报(1)学校要采取一定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进行课题申报,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2)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3)课题组主要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市级以上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11人,校级课题组成员根据学校情况酌情规定。(4)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前期申报课题尚未结题,未经相关科研管理部门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正在研究的课题可以申报上一级课题。(5)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6)申请人要根据不同级别课题表格的填写要求正确填写项目申请书。(7)校级课题申报时间由各校自定,市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时间以市区有关通知为准。 2、评审(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一般分管理、德育、教学、其他四大组进行评审。(2)校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立项(1)校级课题必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立项。(2)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校级课题立项发布时间。(3)参加市级以上课题评审必须经过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二)课题过程管理 1、开题论证(1)市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3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校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2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2)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校级及市级规划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科组教师参加,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课题承担人更好地修正课题实施方案。(3)市级重点及以上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根据市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安排和要求进行。(4)开题报告一般具备以下要素:A、课题研究的现状分析;B、课题研究的价值与意义;C、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与方法;D、课题研究的基础;E、课题研究的实施计划及设想;F、课题研究中的困惑及问题;G、参考文献。(5)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由课题负责人作主题汇报,课题组成员视情况作补充发言。(6)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结束后半月之内,课题组成员要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完善研究方案,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完善后的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1)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中期检查活动。(2)校级及区级规划课

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总经办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配合总经办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发中心、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业务拓展部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2、总经办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 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X X X X X X X X公司 编号: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X X X运营支持中心发布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文件换版说明 (3) 4 工作职责 (3) 4.1 运营支持中心 (3) 4.2 其他各部门 (3) 5 工作标准 (3) 5.1 工作创新 (3)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3) 5.2 合理化建议 (5) 5.2.1 合理化建议定义 (5) 5.2.2 合理化建议提报及评审 (5) 6 创新奖励标准 (6) 7 归档、宣传及验证 (8) 8 考核标准 (8)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业部创新管理工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员工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中心、部门、各销售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次发布。 4 工作职责 4.1 运营支持中心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负责组织创新工作的开展、评审、批复和落实验证等;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宣传和推广。 4.2 其他各部门 负责本单位内部创新的开展、宣传和落实验证等工作; 负责协助进行创新评审、宣传工作。 5 工作标准 本制度中所指的创新主要是指事业部层面的创新工作,包括工作创新和合理化建议,以下统称创新工作。 5.1 工作创新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工作创新根据其所带来的管理效果及创新出发点,设定两个等级:(1)自主创新:是指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岗位上提出的改进工作的创新,是产生新的思路、方法、措施和工作效果、效益的一种自主创新,业内没有的且节约金额(连续三个月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定为自主创新。另一种是业内没有的,无法衡量节约金额,但其效果调查符合标准的定为自主创新。其关键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 (2)管理改善:业内已有的或其它单位已用的,但在效果上较其它单位或行业深入到位的,或能改善或提升内部管理,且运行三个月效果卓著定为管理改善。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经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她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她们论证不但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但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经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经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创造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研发管理制度

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条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下达的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出于竞争需要而自行确定的研发任务。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研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研发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战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研发,推进公司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研发,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六条公司的研发遵循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公司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研发管理人才和国际研发人才。 在技术研发方面,培养一批基础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研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 公司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 第八条研发阶段 产品研发过程分为5个阶段:立项、计划和规范、研发、测试和评估和产业化阶段。 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九条相关职责 (一) 经理办公会负责研发立项的决策和审批; (二) 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 (三) 研究开发中心、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实际的研发工作; (四) 营销部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五) 研究开发中心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六) 人力资源部负责立项登记以及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和管理。 第三章研发组织管理 第十条研发组织 公司的研发组织包括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开发中心、评估小组、研发小组,经理办公会是产品研发和技术研究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 (一) 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决策的最高领导小组,具有资源分配权,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 (二) 公司新产品决策过程通过阶段评审过程体现,这种阶段评审需要在研发过程中一些具体定义点上做出决策,一个产品研发项目必须在预定时间内达到明确定义的目标,才能获准进入下一阶段。经理办公会委托技术委员会对立项、计划和规范、测试和评估、产业化等阶段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资源进行是否立项和产业化等决策。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动力分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 、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 责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 育培训、管理提升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分公司技术成果 申报室。 5、负责分公司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分公司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

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推动“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厂、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降耗进行技改攻关。 2、优化生产工艺、环节,便于员工操作,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改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安全可靠性,追求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4、针对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具体制度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每月对创新团队成员组织一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素质。 3、建立项目日常管理档案,将每月创新项目纳入档案管理。 4、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员工加入创新团队。对不注重学习提高、不主动参与项目的创新人员,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时调整出创新团队。 5、注重创新成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6、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管理诊断评审会议。 学习制度 一、工作室全体成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分公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及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开拓知识渠道,增加知识积

公司研发部管理制度(最新版)

研发部管理制度 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 一、研发部组织结构 (3) 二、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3) 三、研发部岗位职责 (4) 第二章研发部工作流程 (10) 第三章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1) 第四章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4) 第五章研发部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研发部人员保密协议 (14)

第一章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研发部组织结构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且结合产品研发设计特点,制定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如图1-1所示。 图1-1 二、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2.1、研发部职责 2.1.1、建立、健全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1.2、根据企业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长审定、批准实施。 2.1.3、对现有产品进行跟踪,根据生产、销售、技术反馈的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 2.1.4、组织并协同技术部进行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过程中的设计评审、小批试制、产品试验和技术确认等技术管理工作。

2.1.5、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工艺技术质量信息的收集、处理、整改和验证。 2.1.6、组织收集、整理与研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资料,并进行归档。 2.1.7、负责相关技术文件(含各种电子资料)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2.2、研发部权力 2.2.1、对生产政策的制订有参与权。 2.2.2、对产品研发战略、新产品项目有审核权。 2.2.3、对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工作的开展有决策权。 2.2.4、对技术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有决策权。 2.2.5、对不遵守技术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个人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2.2.6、对生产计划以及产品能否上市销售工作有建议权。 三、研发部岗位职责 3.1、研发总监岗位职责 研发总监的岗位职责是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全面负责产品研发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研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制定企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公司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公司技术中心(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公司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

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等。对设备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学术交流及表彰奖励制度 (一)表彰奖励制度 科研管理的基本要求中,人是最富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公司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设法激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的

科研中心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科研中心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总序:科研中心的成立是为各大高校交流提供一个平台,为科 研攻关提供强大的后盾,实现高校科研资源功能的整合,开发科研项目,是实现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的窗口。 二、管理体制 1.重点研究科研项目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在开展年度检查和均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通过10%左右的淘汰替补,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动态管理主要通过过程管理以及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经年度检查确认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可申请在下一年度试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的方式,由教育部同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签订目标管理协议,。 2.教育部负责重点科研项目的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科研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科研中心的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领导、协调工作,参与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高校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

2、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向教育部定期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同时负责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检查和结题管理工作。 四、科研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 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五、科研中心员工的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内容。 2、负责沟通宣传科研基地的各高校科研的研发成果 3、对各个高校的科研过程进行全程的多面的服务,做好对高校科研的后勤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反馈在工作中的问题,完善对各高校科研的专项服务体制。 六、科研中心研发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执行科研项目开发计划,并制定科研项目工作的计划。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鼓励我院博士后工作站参加科研开发积极性,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用科研工作成果丰富、提升工作站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研究方向需要,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 三、课题由申请人填写课题申报表,经医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经过正常渠道逐级上报,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立项实施。课题申报表由博委会办公室存档。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争取的国家、省、市课题,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课题立项后,奖励给课题组课题立项总经费的10%(从课题经费中开支),此奖励的使用权归课题主持人。 五、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认真实施,不得擅自变动。如需更改或中止,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医院博委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课题实施进程和经费开支状况。各课题主持人在计划时间内需每年年终写出课题小结

报告,并交博委会存档。 七、课题结题时,主持人应将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计划任务书、分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总结、经费开支总结等资料,于课题结束后两个月内装订成册交博委会存档。 八、各级科研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医院提取课题总经费的10%作为科研管理费,其余经费由课题组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课题计划使用。课题鉴定后,结余经费按医院40%、课题组60%的比例分配。 九、利用课题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等其它物品,在课题结束后归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留用或变卖出售。 第三章科研课题管理 十、科研课题申请人应是该课题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 十一、一般情况下,前一个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第二个课题。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课题。 十二、课题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立项申报表。 (一)研究目标具体,论据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明确。 (二)经费申请必须符合实际,申请的经费只能用于购置科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1.技术创新与自主品牌战略 1.1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在创新过程上和经费上充分保证创新研发及市场运作。 1.2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1.3改进和完善公司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源”,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组织机构建设

2.1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产品总监与系统架构师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研发管理,授权新项目的研发与上线,确定开发的优先级,并决定项目资源的分配,对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监控与管理。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奖励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2.2项目管理中心: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研发/项目经理、产品经理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并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和行业特点,为组织量身定制项目管理流程、培养项目经理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提供顾问式指导、开展多项目管理等,以此确保项目成功率的提高和组织战略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2.3质量部: 由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测试组长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产品研发的规范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并报告研发产品的过程与质量,并监督项目团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4研发团队:是创新项目研发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成员主要由研发经理、技术开发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研发过程(项目计划、工程开发、项目质量监控与改进)和产品升级、维护直至最终版本的交付验收。 2.5开发协作部门(商务/运营/品牌):负责产品研发过程的顾问及业务指导,协助完成产品的需求调研、市场调研、资料收集与反馈,协助创新项目的产品转化。 3.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奖励资金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 技术创新奖励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3.2 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①、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中心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

研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总则、日常管理制度、课题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五个部分。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人员 2.制订依据: 2.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新品研发工作程序及奖惩办法》(2000年) 2.2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管理条例》 2.3国家S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3国家SDA《药物非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4国家SDA《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的划分及职责 研发中心分为南京研究基地及连云港研究基地。 1.南京研究基地的组织机构: 1.1医学事务研究室:具体职能如下 ––选择、联系临床研究单位及参试单位。 ––研究者手册的编写,起草并与临床研究单位共同完善新药研究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进度安排及组织协调。 ––制定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并监督实施。 ––提供临床试验用药量,协助包装、标签、编盲、送药等具体事项。 ––收集来自临床试验单位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2 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新药的注册报批相关事项,药理毒理研究工作的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追踪等。具体如下:

临床前研究工作 ?选择、联系临床前研究单位。 ?与临床前研究单位共同完善试验方案; ?试验进度安排及组织协调。 ?会同试验单位制定临床前试验标准操作程序并监督实施。 ?提供试验用药量、包装及标签 ?收集来自试验单位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同试验单位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注册报批事项 ?上报新药注册资料、传递新药研究信息 ?作为内部研究人员与国家新药审评专家、新药注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 ?协助安排新药研究申请过程中的现场考核、样品检验等相关事宜 1.3专利信息研究室:负责本公司的专利工作。包括专利信息、专利说明书起草、申报等事项。信息工作 综合医药信息分析与研究 课题(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 行业(药物)发展水平与趋势调研与分析 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咨询 药物咨询与评估 国内外药品市场调研与分析 文献检索与资料翻译 研发中心局域网的各种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等 专利工作 提出专利工作思路、专利文书的撰写及专利申报工作 专利商标申报 专利、商标权的维持和转让事务 专利战略制定与组织实施 专利、商标侵权监视与诉讼 图书资料的管理 图书资料和期刊管理与维护

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二O一六年一月 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 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中国XXX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福建省分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XX”)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各单位和全省员工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司从良好迈向卓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包括三种:一是创新金点子,即公司员工的创新设想或建议。二是创新项目,即企业内部各单位(或生产班组)开展的各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三是创业团队,即企业内部若干员工以专职或兼职形式组成团队开展某项新型业务运营推广的新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XX及所属各单位、员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设立创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省公司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构成。 创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创新成果评审小组和省公司支撑服

务团队。 (一)公司创新成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的评审组织工作。其中,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分别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工会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为增强评审的专业性,设置经营服务组、网络支撑组、综合管理组等专业评审小组,并分别由市场营销部、运行维护部、企业发展部牵头,根据创新金点子、创新项目的申报情况,确定各评审组参与部门。 (二)公司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负责对创业团队的业务(项目)选择、目标设定、资源配置、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确定,并负责协调解决创业团队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牵头组织部门是省公司企业发展部,支撑服务团队固定成员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部、网络综合部(网络财务部)、信息化事业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构成,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支撑服务团队各成员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支撑服务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第三章创新定义与创业试点范围 第六条创新金点子或项目的定义

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

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仪器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公司研发管理制度1.doc

公司研发管理制度1 研发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我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①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②建立并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信息管理制度 ③组织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按计划开展新产品设计、试验和研究、测试工作,负责产品的试验,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⑤根据设计要求编制先进、合理的产品方案、文件,对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⑥根据产品方案、文件,提供生产设备的参数,申请购置生产设备 ⑦负责完成权限范围内技术谈判工作,以及对所引进技术的消化和转化工作

⑧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安装部,工程部,销售部等部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的前期工作,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 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规章制度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总则 1、本着“互帮互学,资源共享”的宗旨开展新产品研究工作。本部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团队利益第一”,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力争在高分子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2、追求“合作,创新,严谨,勤奋,高效”的工作方式。 3、发扬“先做人,后做事”、“敢于超越,自我否定”的企业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做一个“积极上进、勇挑重担、谦虚好学、文明诚信”的人,还要敢于挑战自我,不屈不挠,在业务技术上追求创新,在知识水平上不断更新,紧跟科技先进水平,永不满足现有水平。 4、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范,达到“规范、安全、整洁、有序”的要求。实验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时、规范、完整。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 2、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产品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 3、对公司现有产品与市场部沟通,进行销售跟踪; 4、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5、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技术验证和技术确认; 6、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品件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投入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木,加

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坚持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加快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强化研发机构建设:2010年前完成杭州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014年前建成省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五年内,公司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科技人员要达到15%以上,科技人员中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 3、要加强与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每年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4、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每年科技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以上,其中70%以上用于研发中心。 5、每年新产品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申请专利1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70%以上。 四、技术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1、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强化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2、要深化与北京化工大学的科技合作,形成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 3、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4、加大科技创新的技入,确保研发资金预算的落实。 5、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实现有机结合。 新产品开发管理 一、新产品(项目)的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企业实际运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构思设计,采用新的材料、新的工艺,具有新的功能、新的用途或开拓新的市场的产品(项目),或运用新的技术改造企业现有传统产业,提高原有产品性能、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有质量技术优势,更能稳固和满足市场发展,即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成本及市场等方面有新的改进突破。 二、新产品(项目)的开发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及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地持续发展。新产品(项目)的开发必须牢固树立“新品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采用“低投入、高起点、高产出、高效益、高速度”的科技发展战略,坚持“研制为导、生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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