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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着力实施开放强区、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统筹活区战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展示区建设,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实现建设“宜居渝北、枢纽渝北、生态渝北、平安渝北、健康渝北、文明渝北”的战略构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促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2006~2020年期间渝北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

用新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是规划期内渝北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各项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共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一)渝北区地处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是重庆主城区的北大门。重庆直辖以来,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加快,2010年6月18日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诞生了中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在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域中,渝北占据了69.5%,达到810.08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十大产业功能区”中,渝北涉及了7大功能区;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渝北范围内,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保税港区、地产集团、机场集团将共同助推渝北实现超常规发展。因此,两江新区发展在渝北聚焦,进一步凸显了渝北的战略定位,渝北必将成为领跑中西部、比肩浦东、滨海的开发新区、开放门户、产业高地和示范窗口。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59%,GDP总量超过145亿元,201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71%,GDP总量超过574亿元。

(二)《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过九年的实施,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渝北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和内陆开放性经济示范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

(四)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急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和模式。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1]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个重庆”[2]和“六大渝北”[3]建设目标为指引,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围绕渝北区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合理安排民生用地。

(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结构和布局,构建城乡统筹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有序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六)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修订)》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渝北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渝北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等市级、区级相关规划及渝北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渝北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北部新区[4]总面积12903.76公顷。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渝北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渝北区土地总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74.97公顷,建设用地22326.09公顷,未利用地8290.59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97%、15.33%和5.69%。

(一)农用地中,耕地48099.97公顷,园地4244.85公顷,林地34238.15公顷,其他农用地28392.0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1.84%、3.69%、29.78%和24.69%。

(二)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9112.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033.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0.3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61%、13.59%和0.8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844.64公顷,农村居民点10016.09公顷,采矿用地251.99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6.28%、52.40%和1.32%。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50平方米。

(三)未利用地中,河流水面2721.41公顷,滩涂654.24公顷,自然保留地4914.94公顷。其中,荒草地、裸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21.62%、78.32%和0.06%。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不断减少,后备耕地资源少。1997~2005年,耕地面积61008.89公顷减少到48099.97公顷,净减少12908.92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从1.19亩下降到0.73亩,低于同期重庆市平均水平(1.07亩)。2005年,全区荒草地1062.44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3%,且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较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区共有闲置土地51.78公顷,空闲土地45.52公顷,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约275.84公顷。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59.80万元/公顷,仅相当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平均水平的4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偏高且分布散乱、利用粗放。

(三)土地利用统筹不够。1997~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7512.60公顷,在城镇化迅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仅减少295.83公顷,部分农村建设用地荒芜闲置,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区域土地利用缺乏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方向规划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四)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渝北区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川东平行岭谷区,位于长江上游北岸与嘉陵江下游东岸构成的三角地带,生态环境敏感性高,水土流失较重。2005年,渝北区25°以上坡耕地12880.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6.8%;水土流失面积约65339.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

第二节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面临的挑战

今后十五年(2006~2020年),是渝北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因此,要深刻把握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和打造重庆最佳生态宜居区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渝北区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一)渝北区后备耕地资源少且开发难度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

(二)重庆市加快实施城市发展“北移东下”战略,渝北区城市化、工业化迅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剧增,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难度加大。

(三)渝北区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利用管理的难度加大。

(四)渝北区建设“生态渝北”,构筑重庆主城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更加凸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加大。

第十条面临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并存,在面临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渝北区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的国土开发新格局。

(三)依托“两江新区”及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渝北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面实施“五个重庆”、“六大渝北”建设,有利于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和功能定位

第十一条土地功能定位

渝北区的土地利用,应按照打造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要求,着力体现渝北区在未来重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优先满足将渝北区建成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发展商贸、金融、物流、会展、总部经济等现代产业的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保育、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农业生产和景观文化功能。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战略

(一)推行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动渝北区生态宜居区建设,提升土地利用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统筹区域、城乡土地优化配

置,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优化城市用地

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三)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引导战略。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

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

实施“保障南部城区,优化中部三轴,凸显北部生态,实施分区控制”

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专栏1:土地利用总格局

针对渝北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合“一核三带三圈层、二蓝三绿五廊道”的城乡空间结构,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

一核:指渝北城区和北部新区。

三带:指依托区域内“川”型地貌的谷地分布的三条农田集中分布带。

三节点:指三条城乡发展轴线上的三个中心城镇(兴隆镇、统景镇、洛碛镇)。

两水:指渝北区东西两侧的两条区域性河流(长江和嘉陵江)。

三山:指渝北区纵向的三条山脉构成的绿色生态屏障。

四区片:指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保障两江新区建设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建设重庆主城

生态屏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

-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为将渝北区建设

成为生态宜居、平安健康、文明开放的示范城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渝北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40.00公顷和15540.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50.00公顷和1400.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340.00公顷和2796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8平方米和93平方米以内,土地综合产出率分别比2005年增加2倍和12倍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分别比2005年下降80%和90%以上。

(三)土地利用结构明显优化。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人口和生产要素分布相协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111749.06公顷和92315.29公顷,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以内,未利用地分别为8722.59公顷和7993.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分别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四)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大力推进“森林渝北”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47%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达到10400.00公顷和

36200.00公顷,预防保护面积21500.00公顷,逐步建立起水土流失

动态监测网络。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

面管护。

(二)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

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

发展。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

进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专栏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公顷)2005年2010年2020年指保有量48099.9744840.0026930.00

农田保护面积38353.9118054.0018054.00

面积4244.856200.008200.00

面积34238.1536400.0041600.00

地面积0.00180.00180.00

用地总规模22326.0925120.0045019.00

建设用地规模19112.7221450.0038780.00

工矿用地规模8844.6411980.0033300.00

、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3213.373670.006239.00增量指标(公顷)2006-2020年2006-2010年2011-2020年

建设用地总量27967.003340.0024627.00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719.972900.0017819.97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5540.001740.0013800.00

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400.00450.00950.00效率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

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1508893

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公顷/亿元) 1.530.310.40综合产出率(万元/公顷)1032137整治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覆盖率(%)27.204047治理水土流失率(%)—1655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4.90 4.90 4.9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为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土地利用,在优先确保

两江新区、两路组团的城市建设和园区发展用地及全区交通、水利等

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积极补充耕地;推进农

业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园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增加生态用地;适

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利用效率;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促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

第十六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1497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8.97%,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11749.06公

顷和923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6.76%和63.41%。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10年和2020

年,耕地面积分别减少到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0.80%和18.53%。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

21169.97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为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实施

森林工程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554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00.00公顷。

(二)合理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结合退耕还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积极开展低效园地改造,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增加到6200.00公顷和8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26%和5.64%。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3955.15公顷。

(三)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建设城市生态屏障。规划期间,通过实施森林工程,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6400.00公顷和41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00%和28.62%。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7361.85公顷,增加的来源主要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

(四)适量发展牧草地,调整农业结构。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郊畜牧养殖业的发展,适量发展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180.00公顷。

(五)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减少田坎面积,增加沟渠、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用地,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24129.06公顷和1540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6.57%和10.6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2986.71公顷。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232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3%,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到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7.25%和30.98%。

(一)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农村居民点的减少,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统筹管理。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增加到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13.13%分别提高到14.73%

和26.69%。

(二)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844.64公顷分别增加到11980.00公顷和33300.00公顷(其中预留规划弹性指标1027.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46.28%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三)合理减少村镇建设用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规划期间,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高山移民)、迁移合并、内部改造、挂钩整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分别由2005年的10016.09公顷减少到9220.00公顷和524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52.40%降低到42.98%和13.51%。

(四)适度增加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用地高效利用。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的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用地和观音洞水库等重大水利及统景风景区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由2005年的3213.37公顷分别增加到3670.00公顷和6239.00公顷,增幅分别为14.21%和94.00%。

第十八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829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规划期内,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减少未利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于三峡水库淹没增加河流面积,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3375.6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878.65公顷;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减少800.23公顷。到2020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799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方向

围绕渝北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设立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发挥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第二十条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维持区内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筑以龙王洞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和以嘉陵江、长江水系为主体的重点水域保护区,形成“两水三山”五条生态廊道,维护和改善渝北区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布局

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和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前提下,将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全部布局在北部的兴隆、茨竹、大湾、统景、大盛及洛碛等六个镇。

第二十二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的基础上布局。构建以江北国际机场为核心,以长江、嘉陵江为动脉、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和以干线公路为依托,保障两江新区龙石工业园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两江新区龙兴路、环河东路、环河西路、龙舒路、人高路、天堡路和龙复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公路为基础,以支流航道为补充的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形成水、陆、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格局。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参照“一主、三轴、三节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充分考虑北部新区、两路组团和外围各镇的职能层次、

城镇性质及发展定位,遵循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相协调,注重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优化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稳步推进建制村重组整合,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且顺应地理环境、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专栏3: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主、三轴、三节点”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是指渝北主城区(“一主”),纵向宽谷内依托G210公路、G319公路、渝邻高速公路、渝宜高速公路及局部县道形成的三个城镇发展轴(“三轴”),三条轴线上的三个城镇增长极核(“三节点”)。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农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依托区内“川”型地貌,形成农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穿插交错分布格局。城市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和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渝北区各镇街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落实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将全区划分为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的主体功能和土地利用

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第二十五条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新区和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龙溪、龙山、龙塔等七个街道,是重庆市主城区的组成部分,土地面积31491.41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1.6%。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建设、城市拓展和产业提升。在土地利用中,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满足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挖潜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第二十六条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

(一)本区包括木耳、古路和兴隆三个城区北侧的近郊镇,是承接主城产业扩散的重点区域,土地面积27415.07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18.8%。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承接重庆主城和渝北城区的产业扩散,以工业带动城镇整体发展。在土地利用中,优先保障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现代农业园区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同时,考虑“两江新区”产业发展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玉峰山、龙兴、石船和洛碛四个城区东侧的近郊城镇,土地面积41139.29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8.3%。

(二)龙兴-石船作为两江新区的龙石先进制造功能区,重点打造国家级重大电力装备基地风电发电机组系统集成,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制造;布局薄膜光伏产业集群,制造核电零部件,适时发展主装备和相关输配电设备;打造船舶制造基地,重点发展不锈钢化学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气船、中高档游艇等特种船舶及动力配套产品。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发展城郊休闲旅游;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在土地利用中,要协调处理好工业、旅游、农业等产业用地的关系;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控制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八条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的茨竹、大湾、统景和大盛四个远郊城镇,是渝北区都市生态涵养功能区和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土地面积45545.88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31.3%。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发展生态农业及生态休闲旅游,整治和保育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在土地利用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积极开展土地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颁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文号】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 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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