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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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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二、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三、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授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

人及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音乐室规章制度,负责音乐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协助教师开齐开足音乐课,上好音乐课,充分发挥音乐设备的教学作用。

三、爱护学校财产,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等维护工作,保证音乐器材性能良好。

四、学习和钻研音乐专业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音乐室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保持室内整洁、通风、干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偷盗。

音乐教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总务主任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授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授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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