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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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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自2018.12.1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主管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和组织考核,以及对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平均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跟师学习期间,坚持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医基础理论和《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学科专著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方向常见病证的诊断、病因病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师承管理要求另行制定。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平均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存档。

第八条从事医术实践期间,在坚持临床实践的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在学习中医基础理论和《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学科专著的基础上,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诊断、病因病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管理参照师承管理要求执行。

第九条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注册在本市医疗机构五年以上,与被推荐人专业相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近三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三)每年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超过两名。

第十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

实践活动的,其指导老师(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人员的指导医师,以下简称“指导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市医疗机构五年以上;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带教工作并得到相关医疗机构的同意;

(四)近三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同时带徒(或指导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不超过四名。

第十一条指导老师一般不予更换。如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由原指导老师

或师承人员申请,经原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同意后,可进行变更。更换的指导老师应与原

指导老师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人员应与指导老师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

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以下简称“《跟师学习合同》”);中途更换指导老师的,应当另

行签订《跟师学习合同》。

《跟师学习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递交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行

政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

实践活动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指导老师(或指导医师)以及临床学习(或

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

议书》(以下简称“《临床实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协议需在签订后一个月内递交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第十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时间自《临床实践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师承时间按实际跟师时间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

术实践活动时间自《临床实践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学习或实践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

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临床实践协议书》;

(六)《跟师学习合同》;

(七)跟师学习记录和考勤表各1份;

(八)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40份;

(九)中医基础理论或与师承内容相关的专科书籍读书心得每年不少于20篇;

(十)指导老师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和出师结论。

第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多

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供第十六条

第(一)至(四)项及以下材料:

(一)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医医术实践记录;

(三)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

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本市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多年中医

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供第十六条第(一)至(五)项及以下材料:

(一)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记录和考勤表各1份;

(三)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40份;

(四)中医基础理论、与其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相关的专科书

籍读书心得每年不少于20篇;

(五)至少十名来源于典型医案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九条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

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相关材料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复审。市卫生行政

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政府网

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

申请人报名资格。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委员会和考核专

家库。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结果审核,考核专家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

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

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

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

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申请考核人员应向考核专家公开使用药物

的组方,必要时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

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

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二十五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

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

行现场评定。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七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合格者

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考核专家现场评

议的考核结果,最终由考核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公示后,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证书》。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领

导和统筹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纳入上海市国家医师

资格考试组织管理架构。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的考务管理工作,本市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十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

时间和考核方案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四)未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社会机构培训。

第三十二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

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并可根据考核需要增设一名中药专家。考核

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前,应当参加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卫生

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

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执业技能,保障

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

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的发证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

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

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六条经本市考核合格的中医(专长)医师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非经本

市考核合格的中医(专长)医师在沪执业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三十七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医(专长)医师纳入本市医师管理范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按照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强化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医(专长)医师培训纳入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并参照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四十二条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使用虚假材料、冒名替考、贿赂考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考核工作人员及考核专家在考核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泄题泄密、谋求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推荐医师、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以及多年医术实践人员的指导医师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计入医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且今后不得作为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和指导医师。

第四十四条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将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五年内不得作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医疗机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组织管理部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3、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三、报考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 合同书 指导老师 师承人员 签订日期 公证日期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甲方(指导老师):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连续跟师学习中医不少于5年(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医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内容

今年7月,我国首部关于中医药的立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因涉及民间中医转正这件大事,所以大家特别关注其配套政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落实,但真是揪心,都快到年底了,考试咋还没个信儿呢? 为了平复下“中医粉”的焦虑,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基层医师公社做如下解答: 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考开始了吗?每年都能考吗? 答:《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组织制订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出台后,具体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药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省份在做普查申报认定工作,预计2018年开始考核。 按照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参加考核的条件是什么? 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或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两种报考条件2选1即可。但学习或实践活动要达到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患者认可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3、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什么? 答: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考核两类内容可以2选1。如果所考专长的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还要考核增加的相关内容。 4、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如何考? 答:中医专长医师已经不是笔试考试了,是专家现场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5、专长医师考核通过后发什么证?能开诊所吗? 答: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然后在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卫中医函〔2018〕828号),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工作,确保考务工作严谨、有序、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务组织 医师资格考务形式采取实践技能考试的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评议。 施考工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组织施考。为方便考生,可根据考生分布情况,在福州及其他适宜地区设置若干个考场。 二、基地要求 (一)基地确认 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已通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承担。 (二)场地要求 1.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2.具备考试所需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和房间,布局满足考务—2—

流程及考试操作要求。 3.房间光线充足,有足够的电源以及电源延长设备。具有水源、消防等基本设施,以及能对考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设备设施。 4.考试场所安静并符合保密相关要求。 5.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及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6.设置考生候考区及相应的存包处,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7.配备适量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室,同时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每个考室配备一名考务人员,负责计时和相关记录等。 (三)设施设备要求 1.符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建设标准所规定的设施设备要求。 2.配备常用中药饮片样品,具体品种名单见附表1。 三、考官组成与责任要求 (一)考官组成 1.每个基地设总考官1名,每个考室安排5名考官(其中设主考官1名)。 2.考官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从《福建省中医药专家(考官)库》中抽取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家担任,以中医临床专家为主,必要时每组考官可有 —3—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考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考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必要性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无证行医属犯法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没有医师资格的乡医生将被淘汰。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无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将禁止开办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保健、中医养生、中医理疗等场所。 2.专长医师考核通过后发什么证?能开诊所吗?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然后在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3.本省考的在他省能用吗? 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中医(专长)医师原则上在其考核所在省(区、市)辖区内执业,拟跨省(区、市)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4.老专长证和新专长证有区别吗? (1)有很多人参加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获得了《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这些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民间中医在获证并临床实习一年后可参加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后才能有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根据2017年《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新政考核取得的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老证书是分为专长证和师承证书;而新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无论你是传承还是专长人员通过考核,都将统一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能直接开诊所或到医疗机构工作。 5.以往取得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如何定位问题? 关于之前获得“老专长证书”人员如何定位,是继续持证仅能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还是直接纳入《中医药法》中“传统中医师”范畴?或其他安排?关于这个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公开回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组织制订《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此类情况将在文件中予以说明。 6.参加考核的条件是什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或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以及从事推拿按摩刮痧等健康产业从业人员等。但学习或实践活动要达到5年或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得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组织管理部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3、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三、报考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

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全区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且应当为我区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我区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七条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精品文档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确有专长的人员考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不再进行考试,而是以/师承“考核”的形式举行,考核通过即可拿证。确有专长考生,中医本身/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每年都分为规定学历和师承就是很特殊的职业,我们都知道医术高的中医都是靠经验积累的,所以我们看中医的时候,往往都是觉得年纪大的医生,医术会比较好,而中医职业的另一种特殊性就是,早年间学习中医都是拜师,等到学到一定的技能之后就可以出师了,但是这一类人群擅长的病症比较窄,学历也不高,所以才会叫确有专长,但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内容有比较广泛,导致这部分考生很难通过国家中医医师考试。: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终于要出政策了日说,即将印发的《中医医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16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确有专长的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现场/解释:这种规定对师承评委对考生进行考核,你会什么,你的特长是什么,他们就考你什么,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很容易通过考试了,但是你的执业范围可能就是你擅长的范围,比较窄,但是是国家承认的,所以有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在自己擅长的范围执业,即正规,又合法。 赵文华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民间长期以来存在很多从事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无法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

按照此前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的方法进行,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文档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这一规定是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医药的学术特点。换句话说,“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赵文华说,经过专家评议通过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直接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根据办法,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参加考核的条件1.1选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或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两种报考条件2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患者5即可。但学习或实践活动要达到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认可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由至少2 2.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什么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如果所考专长的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选1考核两类内容可以2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还要考核增加的相关内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如何考3.中医专长医师已经不是笔试考试了,是专家现场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 5人的奇数。少于考核通过发什么证?能不能开诊所?4.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然后在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

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公告 依照《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赣中医药字〔2019〕〕4号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9 年6月12日—7月12日,逾期不同意报名。 【二】报名地点:安福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条件:详见《2019年江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考指南》,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站〔网址:http//https://www.sodocs.net/doc/ee8680365.html,〕下载。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举,推举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差不多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举。 〔三〕具有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 〔四〕差不多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 〔五〕差不多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六〕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人员。 【五】指导老师和推举医师条件 〔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江西省〔本市医疗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推举医师。推举医师应当为在本市医疗机构执业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名者和推荐医师信息公示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名者和推荐医师信息公示 报名者姓名:白全君身份证号:2106241982****5816 推荐医师一:李宝和身份证号:2106241951****0010 推荐医师二:苑婧姣身份证号:2112821986****3847 报名者姓名:孙景贵身份证号:2106241958****541x 推荐医师一:孙鑫山身份证号:2106241984****5415 推荐医师二:于萍身份证号:2106241966****0062 报名者姓名:孙亚成身份证号:2106241947****3217 推荐医师一:刘贵身份证号:2101051967****3718 推荐医师二:孙玉贤身份证号:2106241951****40046 报名者姓名:王敬智身份证号:2106241972****5830 推荐医师一:王泰身份证号:2106241956****0059 推荐医师二:姚文生身份证号:2106241966****0012 报名者姓名:张德全身份证号:2106241951****1616 推荐医师一:宁光萍身份证号:2106241953****0025 推荐医师二:窦世春身份证号:2106241949****0017 报名者姓名:肖福华身份证号:2106241963****6321 推荐医师一:周艳丽身份证号:2106241973****1926 推荐医师二:宁光萍身份证号:2106241953****40025 报名者姓名:刘家吉身份证号:2106241960****6319 推荐医师一:周艳丽身份证号:2106241973****1926 推荐医师二:孙玉贤身份证号:2106241951****0046 报名者姓名:刘家瑞身份证号:2106241950****6318 推荐医师一:周艳丽身份证号:2106241973****1926 推荐医师二:孙玉贤身份证号:2106241951****0046 报名者姓名:赫丛有身份证号:2106241947****1413 推荐医师一:宁光萍身份证号:2106241953****0025 推荐医师二:窦世春身份证号:2106241949****0017 报名者姓名:范文华身份证号:2106241974****3042 推荐医师一:段沂彤身份证号:2106821988****6801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师承/确有专长的人员考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不再进行考试,而是以 “考核”的形式举行,考核通过即可拿证。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每年都分为规定学历和师承/确有专长考生,中医本身 就是很特殊的职业,我们都知道医术高的中医都是靠经验积累的,所以我们看中医的时候,往往都是觉得年纪大的医生,医术会比较好,而中医职业的另一种特殊性就是,早年间学习中医都是拜师,等到学到一定的技能之后就可以出师了,但是这一类人群擅长的病症比较窄,学历也不高,所以才会叫确有专长,但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内容有比较广泛,导致这部分考生很难通过国家中医医师考试。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终于要出政策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16日说,即将印发的《中医医术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解释:这种规定对师承/确有专长的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现场评委对考生进行考核,你会什么,你的特长是什么,他们就考你什么,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很容易通过考试了,但是你的执业范围可能就是你擅长的范围,比较窄,但是是国家承认的,所以有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在自己擅长的范围执业,即正规,又合法。 赵文华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幵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民间长期以来存在很多从事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无法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 按照此前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的方法进行,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师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技术,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两名所在省(区、市)辖区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一)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指导任务; 5.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6.同时带教人员不超过4名。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跟师学习期间,应有连续性的指导老师教案、师承人员学习笔记、教学病案资料或临床实践记录等证明资料。

你不知道的中医专长医师证、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相关知识

众所周知,中医专长医师证或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或者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不再是以考试(笔试答试卷)的形式,而是以“口述+实操”的考核形式,以省市为单位举办。这个证书与传统的确有专长证书完全不相同,往年以笔试形式考出的确有专长证书,只是用于考试中医助理医师证书,五年之后再考出执业中医师证,说白了中医确有专长证只是为了给没有学历的学员提供一种考执业中医 师的途径,但是需要耗至少6年的时间。但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直接是以考试的方式拿到证书之后,直接到当地备案就可以了。 现在的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每年都分为规定学历和师承/确有专长考生,大家都知道,中医本身就是很敏感的职业,大家都知道中医是越老越吃香的职业,因此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会非常谨慎呢,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医传承的方式主要是师承,简而言之,你把师傅的本领学到手之后就可以出师了,但是这类人群往往有一个通病,手法比较单一而且年少拜师学历都比较低,为了改善这群人的待遇才会出现确有专长考试,但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内容有比较广泛,导致这部分考生很难通过国家中医医师考试。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出政策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这就大大方便了民间传承的速度

与质量。新出台的规定对师承/确有专长的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大大的好消息,考核方式为评委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基本上就是你会什么他们就考你什么,这样的话,就很容易通过考试了,但是你将来的执业范围可能就是你擅长的范围,但是是国家承认的,只需要通过考核到当地备案就能开诊所了。中医专长医师主要就是针对民间长期以来存在很多从事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无法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 按照以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的方法进行,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这一规定是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医药的学术特点。 通俗一点讲,就是“你的专长是什么,你能治什么病,就考什么,考出来什么,以后注册备案就治什么病”,考核现场会有至少五名专家现场给你打分评议,合格,直接拿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依据专家现场考核的情况,当场定制你的就业执业范围(开药用药范围,还有具体的治疗病症,大体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针灸、骨伤)。《中医药法》明文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必须在自己证书对应的行医治病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姓名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现从事主要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跟师学习地点跟师学习时间年月至年月 医术专长 擅长使用××技术诊治××病 (中医疾病申报数量限填1个) 近五年应 用医术专 长服务的 人数 附件1

文化学习 经历 跟师学习医术及实践 经历 医术专长综述擅长使用××技术诊治××病 一、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 二、医术专长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三、医术安全性(医术潜在的风险性及防范措施) 四、医术有效性 能够证明中医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少10份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典型医案(可附检查单、图片等证明资料),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

名、住址、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报,并同申请表一起装订。) 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本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 从事中医临 床工作时间职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临床特长

指导老师意见(跟师学习时间、学习情况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本人承诺评价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11月10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

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 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 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 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 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 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 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 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 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 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 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 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 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5号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11月10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福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 —2—

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在省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

中医确有专长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ee8680365.html,/zcfgyjds/zcwj_158/201712/t20171201_38062.html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11月10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 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 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 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 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 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 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 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 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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