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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摘要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融资租赁法·草案》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的特征包括: (一)融物和融资的双重职能 融资租赁使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和贸易机构的双重功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将设备的生产厂商与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连接起来,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二)融资租赁具有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之间需签订并且履行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从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前提,购货合同的履行是一笔租赁业务完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上述关系为前提,出租方有根据购货合同购买物件,并且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则有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物件的使用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三)承租方有对租赁物及供货方进行选择的权利 出租方不能干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选择,承租方还有权选择供货方。如果出租方是应承租方的要求,或是出于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可以向承租方推荐租赁物件或推荐供货方,但是其决定权仍是承租方。因此,出租方也不对承租方的选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所有权归出租方,使用权归承租方 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呈分离状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摆脱了传统的财产占有观念,所有权因素被淡化,有利于确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增值税筹划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74580968.html,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增值税筹划分析 作者:田书源 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2期 摘要:本文针对购买融资租赁物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问题,通过案例阐述了增值税筹划路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了处理涉税事宜的完整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增值税;筹划 一、筹划焦点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指定的供应商、指定的租赁物进行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收取租金,初创阶段,销项税额远远小于进项税额,形成较大数额的待抵扣进项税。这对讲求资金运作效益的租赁公司,是要规避的。 一般来讲,采用两个途径规避,一是,初始日,出租人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人,将租赁物含税价计为租赁物本金,进行孳息;二是,初始日,出租人按照租赁物不含税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人,承租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可以选择支付进项税额给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以租金的方式分期支付,出租人会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或仅将租赁物不含税价计为租赁物本金,或将租赁物含税价计为租赁物本金。第一种途径,是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实务中采用的方式,延续了营业税时代的烙印。这在增值税时代,出租人不但享受了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将进项税额的资金成本转嫁到承租人身上,获取了双重收益。承租人因租金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抵扣了进项税额,抬高了融资成本。第二种途径,应该是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的未来主流。无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对“营改增”后租赁物进项税额处理而导致经济利益上的得失都应非常重视。融资租赁业务包含销售行为和融资行为。销售行为一般是一次性完成,租赁初始日,即完成内含的销售行为。另外,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买价也有决定权,所以,一般出租人也是以供应商的不含税售价进行转售。那么根据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出租人将租赁物进项税额,平转给承租人,这样如果承租人销项税额较大的情况下,就完整实现了税负转嫁。对供应商和出租人、承租人都在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没有影响,如果供应商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在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地,那么对抵扣地税务机关税收会产生影响。目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是同意这种操作,如上海。 二、案例剖析 甲公司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乙公司是制药公司,2018 年 6 月 1 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 订融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方招标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制药设备一台出租给乙方,租期5年,不含税利率7%,每年支付一次租金,等额本息后付。使用年限为5年。不含税价格3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上) 深圳发展银行高山 发布时间:2010-04-28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发展现状 (一)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快速增加 截止2009年9月底,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164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融资租赁机构根据监管对象可分为三大类: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共17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共110家)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2004年底开始审批,共5批37家),详见表1。 1、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底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后,工银、交银、建信、民生、招银成立,国开行则对深圳租赁公司进行了重组,使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名副其实,股东类型完善。2008年金融租赁公

司总注册资本金达到240多亿元,可承载的业务量2500多亿元。截至2009年5月末,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为948亿元,同比增长3.6倍。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04年租赁业允许外商独资以后,外商独资经营租赁公司积极进入,增幅明显,是目前我国数量最多的一类机构。随着境外投资人的多元化,租赁业务模式基本和国际接轨,国际上有的租赁公司形式中国也都基本齐全。投资目的也由初期单一的“引进外资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寻求多种业务模式,盈利点多元化。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试点企业累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200亿元,是上一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5倍。试点工作已显成效,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迅速增长,但多数制造企业没有建立租赁营销体制的理念。 (二)融资租赁业行业规模和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融资租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开展业务的70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达到155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11家约为630亿元;外商租赁企业34家约为500亿元;内资租赁25家约为320亿元,为一批设备制造商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2008年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值为4.24%,比2007年提高了15.8%,2009年前11个月租赁渗透率继续保持增长,相关数据见表2、表3。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租赁业,近年来倍受世人瞩目。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欧洲债券”2480亿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中期票据”460亿美元)。至l997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280亿美元。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业的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80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四十二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五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探索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12)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12) (ZLGT-01版)

一、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汽车工业是全球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也是当前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中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中国汽车市场成为全球汽车市场成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截至2011年底,国内汽车市场产销规模达1841.89万辆和1850.51万辆,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从消费结构上看,乘用车消费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图表 1 2001-2011年全球汽车产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图表 2 2001-2011年中国汽车产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图表 3 2001-2010年汽车产品结构中乘用车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二、融资租赁市场基本情况 1.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一种租赁业务,其实质是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资产,并以租金的形式分期归还贷款的一种融资服务。 据合同法规定,凡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即为融资租赁。据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或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均属于融资租赁。 2.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情况 中国融资租赁业早期规模较小,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融资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从2008年开始,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2007年700~800亿元的融资租赁总交易额基础上,2008年融资租赁总交易额达到1500亿元,2009年增长至3000亿元,2010年超过4200亿元,连续3年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到2011年12月末,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5261亿元,比上年增长57%,所有者权益6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012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上半年租赁行业合同余额约1.2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约3500亿元;企业数量约350家,较2011年底增加50余家,包括浦银租赁、国金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及内外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预计下半年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面向未来,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在下一个五年的战略区间内,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工业装备、建筑、印刷、航运、医疗、教育、航空等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 . 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分析 本篇报告主要分析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几个主要公司的业务情况,将会研究易鑫集团、神州集团和大白汽车的商业模式、风控策略、产品情况、车商政策和获客途径。本报告分上下篇,上篇报告主要包括商业模式、风控、车商政策和获客途径四个主题。 一、商业模式 1、易鑫集团商业模式 1.1 概述 易鑫拥有互联网汽车零售和自营融资齐头并进的模式,利用其最大汽车互联网零售平台的流量优势,发展自营融资业务努力切入车商和客户之间并直面客户。公司两大业务部门:交易平台业务和自营融资业务。交易平台业务包括广告及会员服务和交易促成及增值服务。自营融资业务则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开走吧产品)。 1.2 具体模式分析 易鑫模式是集传统新车贷、二手车贷和经营租赁三方面为一体的分期贷款,通过其拥有的中国最大的汽车零售交易平台和腾讯、京东、百度的客户导流,配合针对客户端的app和下游门店,来实现盈利。 易鑫的线上渠道包括淘车网、易鑫车贷等网站及移动应用,除此之外,腾讯、京东、百度这三个流量巨头也都为易鑫开辟了流量入口。截止到2017年12月,其在线渠道约有5000万名活跃用户。 而在线下渠道方面,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汽车经销商合作网络已经覆盖全国30多个省340多个城市逾17,000家经销店(加盟店加入),其中包括228家独立运营的体验店。最新财报显示,2017年易鑫集团共促进49万笔汽车及汽车相关交易,累计总交易量达到77万。 图-1 商业模式易鑫第二期ABS公告

易鑫盈利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如图2,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和融资租赁业务收入(这里统称自营融资业务收入)。其中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占比大约21%,而传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占比大约百分之79%。 交易平台主要是包括广告及会员服务和交易促成及增值服务,如成交促成服务、贷款促成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公司盈利全部来自这两大板块,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总收入同比增长162%至人民币39.06亿元,其中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4%,自营融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1%,共促成49万笔(77万量)汽车零售交易及汽车相关交易,同比增长88%。 图-2 盈利模式 wind 华泰证券 自营融资业务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主要赚取利息差、经营租赁业务主要赚取租金而其他相关业务指的是从汽车经销商赚取汽车销售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易鑫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和银行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的产品相比,更加丰富,效率更高。截止到2017年底每个消费者融资租赁的平均融资额度及期限分别为7万元和33万元,易鑫的净融资应收账的平均收益率为13%。主要产品为一证贷、两证通、鑫动融等融资方案。如图4是整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其中很多经销店是以加盟店的形式成为易鑫的门店。 而经营租赁业务下的“开走吧”产品是首付+月供+尾款类型的产品。按照经营租赁模式,易鑫向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并充当出租人,将汽车租给消费者(承租人),以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间内,易鑫保有汽车所有权,消费者仅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满后(也就是12个月后),消费者可以选择转为3年的融资租赁也可以一次付清尾款拿到汽车所有权。

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前言 本调查报告的目的旨在从融资租赁的理论出发,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发展先进经验的研究和我国金融租赁业二十年左右的发展历程的总结,更主要的是通过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展示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总体状况、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其原因,预测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之上,联系我公司的主营业务,寻求二者之间的结合点,以期发现我公司在金融租赁行业的机会。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的理论分析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银行贷款 | |-->黄金市场 |--融资租赁 | |-->债权融资市场--> | | | |--债券市场 | | | 金融市场---> |-->资金市场--> | |__票据市场 | |

| | |--股票市场 | |-->股权融资市场 ---> | |--> 外汇市场 |__基金市场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定义。我国融资租赁业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是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形式。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一头连着设备的生产厂商,一头连着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第二,融资租赁具有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

融资租赁差额征税

融资租赁差额征税 一、融资租赁差额征税政策概述 租赁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赁物直接相关的成本,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扣除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承担的成本之后的金额为销售额来 征税。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租赁物 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也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适用营业税,普通企业不可以抵扣融资成本;全面营改增之后,因为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普通企业也不能从销售额中抵扣融资成本。但融资租赁公司因为能 享受差额征税政策,融资成本可以抵扣。融资租赁业务的差额征税 政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凭票抵扣法,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 证之后抵扣的方法,而是直接扣减销售额,以抵扣销售额之后的金 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融资租赁差额征税政策演变 1997年颁布的财税字[1997]45号,首次明确提出了融资租赁差 额征税的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 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 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一直适用5%的营业税,税基为融资 租赁收入全额。将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基数变为“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包括“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 装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但该文没有将租赁公司本身的融资成本纳 入差额征税范围。 但是因为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将融资 租赁定义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财税[2013]16号文首次将融资租赁差额征税的范围扩大到了贷款利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1 背景 一 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超4200亿元 3月2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屈岩凯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总交易额超过4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融资租赁最近几年成长速度非常快。”他表示,2009年中国融资租赁总交易额约3000亿元,而2008年为1500亿元,2007年为700-800亿元。 据屈岩凯介绍,在4200亿元融资租赁总交易额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000亿元,由商务部批淮的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200多亿元,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获批17家,数量占注册租赁公司的10%,但银行系租赁公司资本规模庞大,完成业务规模占一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料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比较可靠,非银租赁公司的资料则来自业内估算。屈岩凯补充说。 据目前的不完全统计,银行系租赁公司总资产收益率高于1%,屈岩凯表示,1-3%属于正常范围。目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6000亿元,其中银行系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包括外资等融资租赁公司各3000亿元。 2010年银行系租赁公司股东回报率约6%,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约15%,因为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财务杠杆比例高,可以撬动资金1:10,资金流转快,而银行系租赁公司成立时间短,杠杆率低。”屈岩凯表示。 他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发展迅猛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融资租赁的理念,不再要求所有权,装备行业也借融资租赁有扩张的衝动。公务机和航运租赁市场逐渐成熟,需求日增。直接的结果是从业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增加,从2004年的60家发展到2010年的200家左右。 二“十二五”规划——中国经济的“上升点” 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无疑对中国的发展有著不同寻常的意义,也注定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经受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这个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全方位检视。与此相应,其未来发展战略也已逐步变得清晰和明确。综观“十二五”规划,其战略在整体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以往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性。同时,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基调。

融资租赁税务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参见下表)。

(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常见形式如下: 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与前景分析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与前景分析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40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2002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年5月再次批准了11家试点公司;三是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在世界金融危机尚未过去的2011年,在中国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盘整期,包括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在内的整个行业,发展速度明显减缓。在这种形势下,业内一些专家开始对盘整期的形成和今后发展进行分析预测,许多租赁企业开始对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商务部、银监会国家一些监管部门对推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也在研究和审定,这些都不同程度上收得了效果。进入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增长速度比上年明显加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2013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8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金融租赁分析报告 一、世界金融租赁市场 1、世界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60年代,融资租赁业进入主要西方国家并逐步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于70年代中期也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世界租赁年报》资料,在五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的融资量。根据世界租赁年报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球租赁业的总交易额突破了4616亿美元,其中美国的营业额就有2040亿美元;而2008年全球前50位的国家的总租赁交易额就已达到6440亿美元。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2)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上增长速度快,但市场占有率分布不均衡。融资业务额从60年代到90年代,年平均增长30%,增长速度很快,但主要市场在美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其中北美占近一半份额,是世界租赁市场的主体,拉丁美洲租赁是增长最快的地区。亚洲的业务规模超过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等地区融资租赁规模非常小,增幅也不大。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市场份额分布不均衡,欧洲、北美、亚洲占据了世界租赁市场的主要份额。(3)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占绝对优势。融资租赁于20 世纪5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末扩展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60年代初扩展到北欧发达国家和日本。租赁融资成为新兴资本投资的主要来源。 (4)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起步晚,占比小,发展速度很快。但同时,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增长势头令人瞩目。发展中国家新签订的租赁市场占有份额增长较快。南美洲和非洲表现尤为突出,其中,巴西、哥伦比亚有强势增长。(5)发达国家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租赁公司队伍,业务渗透的行业十分广泛在美国,有3000多家租赁公司,在日本有1000多家租赁公司。 (6)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国际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发端于国内,随着设备技术和资本的输出,以及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和国外设备技术的需要,促使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国际化。表现为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竟争。如日本的东方租赁公司已在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委内瑞拉、智利、斯里兰卡、中国等国家设立了多家租赁公司。 2、世界租赁公司结构发展趋势

“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一、“营改增”导致的融资租赁实际税负增加的难题 "营改增"试点中,反映税负增加的行业,除了部分交通运输业,反差最大的当属融资租赁行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部分因为无法取得发票,通过试点的全国推行,这部分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融资租赁行业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可关注附件1:融资租赁行业流转税政策沿革)。 融资租赁业务,可大致分成直租和回租两种。 直租,就是租赁公司直接从设备供应商处,购买机械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 回租,则是租赁公司从承租人处,购买承租人自有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 直租业务税负上升,主要在于其部分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没有进项抵扣。公司采取的办法是,要么变更供应商,尽可能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避免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提高承租人的服务费,但服务费也不能提得过高,只能和承租人共担增加的税负。 直租业务,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设备,有大量进项发票;而租金则是一期一期收取,销项发票金额较小,使得前两年形成大量留抵发票,基本不需缴纳增值税。目前主要是回租业务税负大增。由于针对本金和息差都要开票,税负明显上升。 回租业务出现税负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开票范围,不仅包括息差,还包括本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销售额,而销售额包含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且回租业务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根据2012年第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自然,租赁公司在回租业务中,也无法取得资产进项发票,无进项税可以抵扣(可关注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以上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增值税税负大幅增加,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回租业务为例,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销项税。 二、即征即退政策落实有限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回租业务是否可以办理即征即退呢?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经营主体,在办理即征即退政策中,无法单独将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作为即征即退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同时开展直租和回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直租业务前期有大量的进项,进而吃掉了回租业务中造成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导致短时间内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三、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增加的解决之道: 某些租赁公司为解决售后回租的问题,只对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本金部分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计算销项税,试图以此来缓解13号公告的不

融资租赁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2008-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调研及2014-2018年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306338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sodocs.net/doc/e74580968.html,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2008-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调研及2014-2018年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报告编号:1306338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02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4006-128-668、9、66182099 传真:9 Email:https://www.sodocs.net/doc/e74580968.html, 网上阅读:https://www.sodocs.net/doc/e74580968.html,/2013-08/RongZiZuLinShiChangDiaoYanBaoGao273/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容介绍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和能力显著提高,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业务围不断拓展。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融资租赁服务围已经从交通运输、工业装备、工程建筑等传统领域,向农业、医疗、文化教育等新兴领域拓展,部分企业开始“走出去”发展。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而在中国,融资租赁业正迎来发展好时机。“十二五”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对于有效扩大相关行业的投资、生产和消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现代服务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比年初的296家增加264家,增长89.2%。其中,金融租赁20家,没有增加;资租赁80家,增加14家;外商租赁增加较多,达到约460家,比2011年增加250家。2012年,许多金融租赁企业和资租赁企业如国银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交银租赁、渤海租赁、长江租赁、国泰租赁,纷纷扩充资本金,加上外资租赁企业的迅速增加和资租赁企业的扩容,到年底,整个行业注册资金约为1820亿人民币,比2011年的1358亿增加了34%。截至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5500亿元人民币,比201 1年底9300亿元增加约6200亿元,增长幅度为66.7%。其中,金融租赁约6600亿元,增长69.2%,比2011年11.4%的增幅提升了57.8个百分点;资租赁约5400亿元,增长

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发展需要,抽样调查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排前10家企业经营特色及经营业绩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现将情况进行交流。 近几年,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断加码,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会计、监管、税收、法律“四大支柱”不断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步入黄金时期。同时,随着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经济增度中枢的下移,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典型的“顺周期”特点,增长速度收缓、利差收窄、不良暴露,加之行业盈利模式的高度透明和产品的严重同质化,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如何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特色转型、资产配置重构和风险偏好的调整。 在分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选取全国前10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8家,包括银行系金租6家、产业系金租2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包括内资租赁1家、外资租赁1家)作为重点调查研究对象,并通过分析其发展情况、经营特色和业绩状况,为恒丰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企业户数。 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户数已到达5022家),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2306家,总增幅达104.7%。其中,金融租赁47家,同比增长56.7%;内资租赁190家,同比增长25.0%;外资租赁4271家,同比增长111.4%。 (二)注册资本金。 2015年底,租赁行业注册资本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5165亿元,比上年底的6611亿元增长8554亿元,增幅为129.4%。其中,内资租赁为1027亿元,增加188亿元;金融租赁为1358亿元,增加386亿元;外资租赁约为12780亿元,增加约7980亿元。 (三)业务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底的3.2万亿元增加约1.24万亿元,增长幅度为38.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73万亿元,增长33.1%;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增长30.0%;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1.41万亿元,增长56.7%。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都是按租金收入的总额来计算营业税的,税率为5%,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流转税 值税是价外税。由此会导致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处理有变化。下面仅阐述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掌握在75%以上)。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掌握在90%以上,下同)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例:2012年12月28日江苏省某经批准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某机械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购进数控机床一台,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51万元;非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开来的货物运输发票一份,金额2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双方于2012年12月31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开始日:2013年1月1日(2)租赁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税)120万元。(4)承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以70.2万元(含税)买下,

估计承租期满时的公允价值(含税)117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当天通过银行支付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合同鉴证的费用,并收到开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金额11400元,税额684元。机械制造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并用现金支付。 一、出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判断租赁类型:先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1200000/1.17×(P/A,R,3)+702000/1.17×(P/F,R,3)+(1170000-702000)/1.17×(P/F,R,3)=3000000+18600+11400,先用14%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4%,3)+702000/1.17×(P/F,14%,3)+(1170000-702000)/1.17×(P/F,14%,3)=3056132.569667,再用15%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5%,3)+702000/1.17×(P/F,15%,3)+(1170000-702000)/1.17×(P/F,15%,3)=2999285.583324,3000000+18600+11400=3030000。 租赁内含利率现值 14% 3056132.569667 R 3030000 15% 2999285.583324 (14%-R)/(14%-15%)=(3056132.569667-3030000)/(3056132.569667-2999285.583324),通过计算,R≈14.46%,再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同时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1200000/1.17×3+7020000/1.17+(1170000/1.17-70200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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