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业营改增主要政策文件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房地产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境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两类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率及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算方法。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销售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11%)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收取的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3.差额扣除凭证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扣除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时,应

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4.差额扣除其他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②受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③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7.差额扣除台账登记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包括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视同销售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五、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中关于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按规定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申请稽核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第(2)点、第(3)点、第(4)点、第(5)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

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三)进项税额的调整。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所列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述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所列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3.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依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四)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

1.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方式。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扣税凭证(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通过前台扫描认证、自助扫描认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三种方式进行抵扣,其中发票扫描认证为全市通办业务,为减少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时间,建议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待稽核比对通过后方可在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2.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操作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的规定,目前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已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1)在发票勾选时,请关注界面上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勾选的发票将属于当前的所属期。

(2)确认勾选的操作期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两

者中较先发生者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两者中较先发生者为终止时间)。勾选操作窗口期的规定不同于原扫描认证的窗口期,如纳税人于2017年3月1日进行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于2017年2月所属期申报抵扣,但同日扫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于2017年3月所属期申报抵扣。

(3)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获取申报结果信息,以此判断本次确认数据是否归属于当期税款所属期,若征期内已申报,平台将转换税款所属期,本次确认的发票将退回,下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若征期内未申报或获取申报信息异常,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若纳税人选择已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退回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或纳税人选择未完成申报,则本次确认成功。若纳税人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申报但在确认是否完成本期申报时选择错误,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在线回退到当前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六、预缴税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或者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税率计算;一般纳

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计算。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形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房产的当天。先开具符合规定的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八、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

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以当期销售额和5%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九、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形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售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不需做纳税

申报),开具内容为“预收购房款”,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对此部分款项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政策问答

第一部分计税方法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可以按照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按照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答:以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同时提供精装修及家具、家电,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同时提供精装修及家具、家电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以接盘方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对外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答:房地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发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房地产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房地产企业只负责拆迁、平整土地,是否按建筑业征税?

答:是的。属于建筑业--其他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向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进项税额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项目,接受到建筑工程公司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

房地产开发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房地产开发合同正式版

房地产开发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房地产开发合同范本阅读 立合同单位: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地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资本。接下来介绍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中国指数研究院10月8日发布《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一、市场情况:百城均价继续双涨主要城市同比回升明显 2012年1月-2015年9月百城价格指数 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

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9月各级城市成交同比继续回升。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9月市场成交持续回暖,其中一线及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来看,一线城市月度周均成交继续回升,同比增幅75%,环比微幅下降23%%,其中上海同比增幅达121%领先其他三市。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多呈现两位数增长,环比小幅上涨6%.从全年累计同比来看,一线城市累计增幅在50%以上,二三线城市累计增幅超四成。 二、中央地方政策再宽松助力库存去化活跃市场 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五年内最低。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从上年930新政以来,已有三轮信贷政策放松(930、330、831新政),到三季度,其政策效应减弱,主要城市成交量和同比均出现回落。此次商贷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扩大首置刚需和部分改善型

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通用版合同

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通用版合同 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房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房XX公司的投资人,房XX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项目是甲方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运营的,甲方是实际经营管理人。现因甲方运营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经与乙协商一致,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以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内容和转让标的 (一)、房XX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 ,属于房地XX发企业。 甲方是该公司合法有效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房XX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位置: 3. 项目四至:东至;南;西 ;北。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分 期开发。 (1)一期(____区):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 ,规划用途为: (2)二期(____区):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约 ,规划用途为: 。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80 %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项目____区80%的开发经营权,____区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该项目____区20%的开发经营权,____区25%的开发经营权。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乙方确认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币万元到项目上,乙方同意将甲方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纳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纳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咨询依照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合同负责部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把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形,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托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托付分固定期限托付和业务托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专门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纳固定期限托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样人员均采纳业务托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托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咨询专门治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托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物资、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紧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不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方法所规定的合同要紧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篇一: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工程类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1.1一级编码:为工程项目简称中两个汉字的拼音第一个声母(大写),如***生 活区简称“***”,代码为NL。 1.2二级编码:根据开发期数分为“一期”、“二期”、“跨期”,代码分别为01Q、 02Q、KQ。 1.3三级编码:工程类合同共分六类,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土地合同(土地):包括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让等合同; 前期合同(前期):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施工或安装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 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等合同; 园林环境合同(环境):包括室外环境施工和采购合同; 营销包装合同(营销):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样板间装修、户

外广 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等合同; 1.4四级编码:按公历年代号,20xx年代码为20xx 1.5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 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1.6编号举例:****二期20xx年第一份施工合同 编号:NL-01Q-施工-20xx-001 2补充协议的处理 4.2.7.1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 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0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08(1)”。 4.2.7.3编号举例:****二期20xx年第一份施工合同第一份补充合同 编号:NL-01Q-施工-20xx-001(1) 本规则自20xx年1月起施行。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6月7日星期四 篇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目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标准《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 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合同专管员进 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送审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履行送审会签手续。

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引言:中国房地产业自诞生开始,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等硬性强制手段,另一类则是税收、信贷等软性引导手段。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大、资金周转周期长。其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度非常高。因此,国家在信贷政策方面的引导,往往是极为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当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国家在对房地产市场采取或扶持或限制的宏观政策时,往往采取“组合拳”的形式,即同时采取行政、法律、信贷、税收等多项调控政策以期达到调控目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其对房地产业或鼓励或限制的不同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1986年住房改革开始,到1998年之前,是房地产市场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国家尚未开始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阶段:1998年到2002年,吸取了第一轮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教训,国家开始谨慎展开宏观调控,政策导向还是以规范市场为主,兼有部分鼓励政策。 第三阶段:2003年到2005年,随着各大城市房价开始进入上涨通道,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宏观调控政策开始第一次转向,以稳定房价为目标。 第四阶段:2006年到2008年6月,全国各地房价飞涨,开始影响民生,国家开始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政策目的为防止通货膨胀和房地产泡沫。 第五阶段:2008年9月至今,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为确保经济发展,抵御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再次转向为扶持,目前宏观调控仍处在这一时期。 本文以梳理2005年后的房地产市场、为主线,同时兼顾其他重要的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期理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脉络。 05年年初,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务院正式做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决策。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

公司合同分类(扩号内为简称)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 1 、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 (1)(直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协议)。 (2)(先通过与被搬迁改造企业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与政府签订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即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项目- 拆迁)。 (3)(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拍卖)(4)(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投标) 2 、土地使用权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 )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出让) (1)(直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 协议)。 (2)(先通过与被搬迁改造企业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拆迁)。 (3)(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竞拍),《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归档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处理。 (4)(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投标),土地投标标书竞投成功的,标书(包括招标文件等附件)在归档时作为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处理。 2、(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 受让)。 三、建设工程类合同(工程- ) 1、主体工程合同(工程) (1)勘察设计合同(工程- 设计/ 勘察) (2)施工合同(工程- 施工) 2、监理合同(工程- 监理) 3、安装合同(工程- 安装) 4、装修合同(工程- 装修) 5、主体配套施工合同(工程- 配套)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解除、保管程序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减少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 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 3.术语和定义 3.1.合同类别 3.1.1.前期合同:项目、勘察、拆迁、规划、设计 3.1.2.工程合同 3.1.2.1.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室外环境设计、施工 3.1.2.2.材料采购、设备安装 3.1.2.3.监理、造价咨询 3.1.3.营销合同:企划广告发布销售租赁 3.1. 4.管理合同:办公用品采购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 4.1.1.经办3.1合同类别中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1.2.所有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 4.1.3.对于经办的合同进行合同履约评估。 4.2.项目经理部 4.2.1.经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2.2.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收集相关数据。 4.3.成本管理部 4.3.1.负责合同中经济条款的洽商及审批。 4.3.2.参与合同索赔。 4.4.其他部门 4.4.1.经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4.2.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收集相关数据。 4.5.总办法务人员 4.5.1.负责标准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 4.5.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5.工作程序 5.1.合同标准文本库的建立 5.1.1.业务部门组织编写标准合同文本,编写完成后与《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一并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总办法务人员、主管领导审核; 5.1.2.标准合同审核部门在收到标准合同文本及《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10 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审核意见; 5.1.3.业务部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完成 的标准合同文本经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5.1.4.如有两个以上审核部门认为此类合同不符合标准化的条件,则此类合同 的标准化工作应当中止; 5.1.5.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 计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和集团标准文本经上述审核流程通过后,也可由 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5.1. 6.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合同文本应 持续改进。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5.2.合同拟稿审批授权 5.2.1.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 式进行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3.确定合作方 5.3.1.合作方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来选择; 5.3.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直接签订合同; 5.3.3.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合同的,需经过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5.4.合同订立 5.4.1.合同草拟

XX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YC-ldht- 号) 陕西元驰置地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聘用方:陕西元驰置地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非公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受聘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失效,期限为两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处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但因甲方管理情况的变化,甲方经协商,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工种)进行调换,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的业绩指标,以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或单项任务之要求为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定工作日和休息日制度,如工作需要加班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加班报酬。 第五条乙方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加班的,甲方不付任何报酬。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延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发工资(年薪制的平均到每月发放)。 第九条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含社会保险金),因甲方情况的变化对乙方工作重新调整安排后,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新岗位(工种)对应标准调整。

第十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绩效工资制,即标准月薪的 %为基准工资,按月发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均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营运总部为公司合同签约和履行的审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谋取私利,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违反本合同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上或经济上的处罚;触犯国家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会签过程即是合同内容的评审程序。合同的会签部门及其会签人、审核人应当分别对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文字以及决定是否签订等各方面负责。 第二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需要和计划。合同合作供方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或责任公司(部门)通过招投标或经比价后按程序批准的选择供方。 第六条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对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公司合同的代理签约人由行政(人事)总部根据总裁的指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责任公司(部门)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应及时、充分,收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市场调查等信息,工程类招标项目合同文本起草由营运总部负责(非工程项目和责任公司比价项目由责任公司负责),控股公司合同由控股公司负责起草,合同条款必须严谨、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公司提出。严禁合同条款交由合同对方提供(除配套等垄断性行业)。已具有合同标准版本的项目应在标准版本的合同文本上进行起草、修订。合同责任公司在执行合同标准版本过程中的建议或碰到的问题需及时书面反馈给集团营运总部,由集团营运总部会同律师对合同标准版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八条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权限,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查看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ⅹⅹ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ⅹⅹ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甘肃路桥宏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3本公司合同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按照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审核会签制度、检查考核、合同归档制度。 1.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本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经营科、财务审计科。各部门的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2.2综合办公室是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2.1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2.2.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2.3汇总本公司全年合同的项目计划; 2.2.4协助法律顾问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 2.2.5保管并加盖“甘肃路桥宏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2.2.6对其他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并负责协调; 2.2.7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 2.3人力资源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 2.3.1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与在册职工及聘用人员签订(续签)劳动合同; 2.3.2及时发现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2.3.3做好劳动合同的归档工作。 2.4经营科是本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 2.4.1提出年度合同项目计划; 2.4.2参与签订合同前期的调查了解、签约方资质的审查、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2.4.3负责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 2.4.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2.4.5负责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2.5财务审计科是本公司合同项目资金结算及监督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浅谈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房地产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更为复杂,合同管理的作用更加重要,它是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的起点和中心。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进行分析,概述了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的作用和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合同 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合同管理工作中居于房地产交易的基础的地位,是保障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随着房地产企业的业务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完善,对合同管理的要求会更加严格。 一、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的作用 1、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合同作为一种契约,是商品经济的法律保障形式。它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规定了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的要求,企业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它的日常运行活动内容十分庞杂且各具特点,要求的管理方式和内容也不同。因此合同便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运行的轨道,在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后,要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则,围绕合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2、是保障公平竞争的手段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保障各个主体都能公平有序地竞争,而竞争的秩序就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企业合同不仅涉及到多个领域,还涉及了多个部门人员,从企业内的上级领导到各个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再到社会各界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一个项目需要的合作对象来自多个领域,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存在着沟通不畅、相互推诿甚至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而合同则代表平等的意志,维持秩序和公平。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作用的合同,对实行公开公正的管理有很大的意义。 3.规避经营风险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项目通常是工程量和资金需求量都很大、开发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从项目立项之初到竣工评估,都面临许多风险。比如在招投标阶段,供求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不能够做出最准确的判断,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在项目开发中最重要的投资决策方面,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使企业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而合同管理则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做出科学的评估和判断,对企业的活动起着控制作用,以降低经营风险,化解不利的威胁。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严谨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较高,都注重以合同为基础的经济交易,但是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给一些不法行为钻了空子。一是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中常常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表述不明确,对违约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意思表达模糊。一旦出现违约,容易引起合同纠纷。二是合同表述不准确。由于没有采用规范的格式文本,表达上要么冗长拖沓,要么过于简略,导致拟定的合同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扭曲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使企业自身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2. 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够 现阶段企业对合同的签订都很重视,但是签订合同之后的执行和控制方面则常常出现疏忽。比如合同管理人员仅是将合同交给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而没有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底,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摘要】在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朝气蓬勃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上陆续出现了房地产供不应求、房价地价上涨过快、投资炒作导致行业泡沫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本文首先分阶段论述了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而分析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找出了导致这样效果的背后原因,最后分别从长短期角度给出了具有建议性和预测性的结论。 【关键词】房地产政策效果调控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概述 2003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已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调控的总体思路来看,从2003年至今的调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3-2004年,这一阶段政府在政策意图上是鼓励发展房地产业。2003年发布的“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后,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第二阶段是2005-2008年,这一阶段政府的政策意图主要是对过热的楼市降温。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 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第三阶段是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助力。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协议)

2、营销包装类合同

(一)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 1、执行施工定额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施工定额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核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5)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6)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造价概算和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几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7)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写明:1、工程名称;2、合同类型;3、签约单位;4、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8)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是否有不利于企业条款等,如有经过法律顾问建议,工程部重新修订;如没有,工程部开始进行合同(协议)的正式审批程序。 (9)《合同审批单》会签栏: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10)经批准通过的工程外包合同,工程部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11)《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拟定合同草案、《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正式合同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2、采用市场价格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市场价格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方案及技术要求需工程副总经理审阅。 (5)工程部对外包工程进行市场调查,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概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6)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7)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成本造价概算及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2-3)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8)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9)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