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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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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开发经营,旅游商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应当在本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或聘任董事、经理和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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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聘用或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聘用或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用或解聘公司经理;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或聘用。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公司章程和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议;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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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

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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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担任,由公司股东聘用及解聘。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

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期限为 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5)"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签字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

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任期三年;聘用

×××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股东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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