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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摘要]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力。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人权保障;审判监督

1 量刑建议权的价值蕴涵

首先,有利于行使公诉职能。公诉权包括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前者注重从事实上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而后者则侧重提出犯罪人应受何种刑事处罚,是前者的必然结果,也是行使公诉权的题中之意。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并没有规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这就造成了控辩双方无法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刑期或刑种展开辩论。让公诉机关拥有量刑建议权,恰恰可以化解这种尴尬局面,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

其次,有利于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审判监督既应包括事后监督,也应包括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量刑建议权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通过抗诉的形式进行监督,但刑事抗诉毕竟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往往显得力度不够。现实中存在的“抗诉难、改判难”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最后,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打击和惩罚犯罪,还在于它也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最关心的问题是他的行为能够判几年。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的工作者,笔者却无法就具体刑期对被告人做出回答,出现这种尴尬情形的根本原因就是公诉机关没有量刑建议权。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可以使被告人对其最关心的刑期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辩论,进而打破控辩双方找不到辩论焦点,只能“走过场”的尴尬。

2 量刑建议权的程序设计

2.1 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在我国,量刑建议权的主体机关只能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决定主体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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