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2015年第2版

(总第14版)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5年7月编印

前言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医保凭证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简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地税、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事宜,其后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社保卡)或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医保卡)办理重制卡业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99324488.html,,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4. (1)社保(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38730437;农业银行:87611191、83058224;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82632000;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招商银行:38999789、38999419 ;广州农商银行:95313 .

(2)上述银行各区领卡网点和咨询电话可在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社保卡业务”下查看,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e99324488.html,/files/html/output/bszn/ylbx/sbkyw/column 1.html

(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统一服务电话:12343.

(三)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

为:

2.个人账户注资查询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4)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1.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二、就医流程

*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门慢、门特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

(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次月开始

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二)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 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保的, 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 职工医保累计参保人缴费年限, 不补付职工医保待遇,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五)1.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从欠缴次月起, 参保人暂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 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 下同) 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 延缴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 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 参保人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医保待遇不予补付(含个人账户拨付待遇),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参保人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不予补缴,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四、医保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个人账户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后,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就医管理

(1)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2)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月,仍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2.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改点规定

(1)普通门诊选点

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普通门诊选点确认

参保人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3)普通门诊改点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6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

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三)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

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登记

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其余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四)住院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自费费用;

●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

※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在本市职工医保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注意事项】

1.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

费用须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五)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指定单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201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45,464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87元/月)。

(六)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如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2元。

(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足额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 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 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累计2000 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

五、异地就医

(一)异地就医范围

参保人属于以下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3.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4.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管理

1.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选择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2.参保人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凭相应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a.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b.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c.在职员工(因病或因事休假等原因)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属长期异地工作的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限从办理异地就医之日起不应少于6个月,如少于外派时间的,应同时提供单位盖章的续签劳动合同的说明。)及《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由单位提供类似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需包含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外派

原因、地点及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a.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b.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臵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臵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c.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d.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e.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结束返回本市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应及时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5.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需先在我市办理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登记确认手续。

6.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7.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异地就医待遇

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市职工医保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六、零星报销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一)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就近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在本统筹区内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

1.医保凭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6.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门诊病历复印件;

7. 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除外)、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8.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拨付

经审核结算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拨付到参保

人医保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

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5%;

(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臵放材料20%。

八、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参保人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入院标准入院或已达到出院标准后故意延长住院时间。

(二)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待遇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重复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参保人不得伪造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违法行为涉及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保人不得冒用、伪造医保凭证在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六)参保人不得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等违规转卖从中获取收益;

(七)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费用或套取个人账户的现金。

九、温馨提示

(一)本《就医指南》所称的职工医保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原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转变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后可按本《就医指南》就医;

(三)自2015年6月1日起,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驻各医保分局服务点受理业务调整到广州市内相对应医保服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一般均可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亲临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五)本《就医指南》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e99324488.html,

广州医保管理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e99324488.html,

2.电话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保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依据市政发【2009】65号、市人社发【2011】411、【2012】424号、市医保中心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1.我校参保学生范围?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 校医保办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人员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组织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反馈校医保办办理参保事宜。 3、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保费筹资标准依据当年度市医保中心文件通知,进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5、什么是协议医院?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6、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首诊应为校医院。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凭此证确认其身份,并办理记账手续。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直接结算。 门诊统筹转诊管理:参保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记录病情、转诊目的、转诊医院等内容后转往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者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发票报销联原件、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校医院转诊病历及就诊医院门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单、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西安市中国银行卡号。 7、住院就医办理程序? 本市住院:持住院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属自负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住院医疗费中:(1)个人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校医保办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盖有所属医院收费红章的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病案首页(盖红章)、手术记录单(手术治疗者提供,盖红章)、长期、临时医嘱(盖红章)、本人写受伤情况说明(外伤、骨折住院需提供)、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红章)。除上述资料外,生育住院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册使用说明、计划生育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本地住院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结算,需要本人写明未在医院挂账结算的情况说明(学院签字确认盖章);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本人写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学院签字确认盖章)。 8、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意外伤害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报销标准: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注意:只限于大学生发生门诊意外伤害,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等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大学生持相关报销材料资料→递交校医保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办→由高校医保办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发票报销联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情况说明、医保证。 9、门诊特殊病种的申办流程及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治疗。 审批程序:大学生申请治疗→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审批需携带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费用报销标准与方式: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10、门诊慢性病的申办流程及医疗待遇? 病种范围:目前为16种。

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 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 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 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 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一、《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

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1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使用《药品目录》内规定自费或单味使用应自费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做上述限定的“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工伤及生育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 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 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章就医凭证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 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 在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次月,由用人单位(或负责组织参保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于当月分发给参保人;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自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第五条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 险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内为

参保人分别设立个人医疗保险专用账户及全国通用的具有 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账户,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首次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的,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发等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损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在本市内的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挂失、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参保人可凭协议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 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第七条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下列医疗保险功能: (一)可作为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 (二)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注资、支取凭证。 (三)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 (四)经批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每月包干资金的划入、支取。 (五)在相应协议银行网点或医疗保险业务信息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医疗帐户的有关情况。

患者就医流程(zgl)15

椎间盘科患者就医流程 患者挂号 门诊医生接诊 话。 7、将决定即将住院的、想听椎间盘学校的、忠诚度高的患者做标记 8、查体时询问患者在外院有没有做过类似体格检查 9、询问治疗经过、找出既往治疗的不合理性 10、将患者的影像学检查通俗的讲给患者,让患者参与他的病情分析 11、根据患者的要求、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离医院的远近等等安排治疗方案 12、利用画图,模型,交流软件和病人交流 13、讲出需要治疗、检查的合理性、必要性 14、讲出如果本次治疗疗效不好时,下一次的治疗及检查方案 15、门诊治疗方案强调安全、快捷、有效、保护劳动能力 16、尽量将门诊病人收住院治疗 17、对于要收住院的患者先不给具体治疗方案,但要给出治疗思想及原则 18、如何收住患者:a症状、体征、影像检查均严重的患者,建议住院彻底治疗 b症状重,体征及影像学检查轻的患者,建议住院明确诊断 住院后行诊断性治疗,控制症状,缩短病程 c症状轻,影像学检查重的,讲清病情发展的转归,建议患者早期住院预防性 治疗 d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都轻,病史长的患者,建议住院系统保守治疗,告 诉患者住院重点是明确诊断,指导功能锻炼,提高生活治疗 e病情轻,有时间,有医保,对生活质量要求高的患者也可收住院 f术后残余症状重,心理压力大的患者,建议住院消除症状治疗 g术后复发或仍然突出的患者,建议住院先行简单快捷方法,观察病情变化, 必要时行下一步 h门诊对于二次住院患者的谈话内容 给患者分析目前病情,讲出住院的理由: (1)住院后检查、观察、明确诊断 (2)先用简单方法治疗,观察病情的转归 (3)充分、系统治疗后可以缩短自然恢复病程,减轻残余症状 (4)有利于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1、医保证历及医保卡的作用是什么? 参保职工在正式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取得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证历》)及医保卡(按5.3%比例缴费的人员无此卡)。在取得《证历》后即可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它是参保职工的住院凭证。《证历》用于参保人员在全市各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及医生填写病历记录时使用;医保卡(即个人帐户)用于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药店)看门诊、购药时使用,以及支付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市内住院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自动划拨,无须另行刷卡)。2、我市目前有哪些定点医院?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 三级医院:市一院、新华医院(原矿二院) 二级医院:市一院分部(原铁路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精神病院)、市五院、市六院(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东方肿瘤医院(原矿一院)、东方总医院(原矿三院)、新华北方医院(原矿四院)、中医院、田家庵电厂医院、华健医院(原化三建医院)、谢区人民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李郢孜中心医院 一级医院: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卫校附院、交通医院、中建四局六公司医院、济民肿瘤医院 另外还有市一院洞山机关门诊、台湾定员口腔门诊、八区李嘴孜医院门诊、八区孔集医院门诊、职大附院门诊、洛河电厂医院门诊、省煤田勘探队医院门诊、东方医院集团合福医院门诊、东方大通医院门诊、东方洛河医院门诊、东方洞泉医院门诊、东方望峰岗医院门诊等门诊刷卡医院。

注:凡我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均挂有省劳动厅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铜牌。 3、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安徽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其它配套政策规定之外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看普通门诊及购药时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使用医保卡消费,医保卡余额不足付费时,由现金支付,不得透支。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的“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时,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按规定必须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即俗称的“门槛费”,这就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目前为28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商业保险进行赔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参保年度。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见下表: 单位(元)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医疗保险,(medicalcare),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是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口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并且以个体身份缴纳我市养老保险的;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7.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8.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宗教神职人员,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经办流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口、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 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5.外市来沈购房人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四、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等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进账金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

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

广州雪峰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人事部公告系统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2)÷100] 起付标准: 1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 2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 3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 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自费)×30% 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 每份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每超过1岁收20元。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属于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 缴费满1年不满3年,每份可报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每份可报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每份可报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每份可报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每份可报700元;缴费满15年,每份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1万元。每份保险每报1次,下次报销减少5%,最多减少40%。 补充医疗保险(三)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费)×90% 补充医疗保险(四)报销标准: 1、年度缴费标准: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年龄; 2、初次参保满12个月,报销比例: (5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5+门诊补充医疗缴费年限×1.5)÷100,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0%。 个人帐户金计算公式: 1、不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2、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3、退休人员: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 龄; G21021230001

医院就诊流程指南

医保病人就医流程 门诊部分: 第一步:持医疗保险证、历、卡挂号 第二步:到相关科室就诊 接诊医生: 1、核对证、历、卡与病人本人相符后方可接诊,否则不能按照医保病人接诊; 2、认真书写医保病历,确保病历、处方、检查的完全一致; 3、处方药量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需要长期服药的(需注明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的规定执行; 4、不得分解处方 第三步:到窗口刷卡、交费 收费人员: 1、先划价,单张处方超过200元或累计处方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告知病人需要审批签字; 2、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方可刷卡,否则病人应现金交费 最后:取药检查 住院部分: 第一步:持医疗保险证、历、卡挂号 第二步:到相关科室就诊 接诊医生: 1、核对证、历、卡与病人本人相符后方可接诊,否则不能按照医保病人接诊; 2、认真书写医保病历,确保病历、处方、检查的完全一致; 第三步: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1、认真核对证、历、卡与病人本人相符后才能给予办理住院手续; 2、留存医保保险证,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医保”字样; 3、凡明显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如车祸、工伤、打架、酗酒、整形美容(后遗症)等不能按医保办理; 4、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每人一份; 5、收取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第四步:到相关病区住院治疗 1、病人所在医疗组、病区护士长、分管护士要认真核对病人本人与医保证、历、卡是否相符,对于有疑问的要汇报院医保办; 2、凡明显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如车祸、工伤、打架、整形美容(后遗症)等不能按医保办理 3、每日发放“医保费用明细清单”,能解释常见的医保知识; 4、负责医保病人费用催缴工作; 第五步:住院处办理出院、结帐 1、出院当日即可办理结帐手续;开具票据; 2、将本次住院的总费用、个人支付费用等详细情况记录单交给患者家属,返还病人的医疗保险证; 3、能解释常见的医保知识;告知患者出院后应注意的事项。 4、通知恢复门诊医保卡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指引》 发布:在XXXX,我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 3% 3.8%退休人员 去年,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 (2)个人医疗账户缴费范围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2。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和体检费用4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费用 提示:1。被保险人的亲属使用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和药品时,应当持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证明和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医疗、药品机构进行核对和登记 2。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个人账户资金。 3、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流程图 *首次用于普通门诊和急诊、慢门、特殊门医疗,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暂

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偿还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累计支付期限和相应金额转入个人医疗账户;在缴费后3个月内,利息和滞纳金、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医疗账户的分配,不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将在停止支付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普通门诊治疗标准 1。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和方法——人员类别筹集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的标准——筹集方法: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除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当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灵活就业。2.普通门诊统筹治疗标准 满足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类职工、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含定点机构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专业单位)和75,655,4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本月有效,不会累计。★已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根据今年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去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分别分为 。普通科门诊统筹基金负责支付普通科门诊统筹福利。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二、记账范围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七、门诊医疗待遇 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十、住院医疗待遇 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 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 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 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 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

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 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 1. 离休人员;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

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 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 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 件; 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 1、普通门诊; 2、生育门诊; 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 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但1-4种情况在专科医院治疗相应专科疾病不受选定限制。 (二)因病情需急诊、急诊留观或住院在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就医,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三)除恶性肿瘤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透析治疗外的其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2016参保就医指南

参保就医指南 (根据2016年度政策修改) 无锡市区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相同的地方是参保人员在看病的时候,都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证,用卡结算医疗费用,病历证用来记载病程,也都是本人身份的证明。所不同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一、职工医保就医方法: (一)门诊 当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有钱的时候,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上的钱用完后,再看病分成几种情况(门慢和门诊统筹只能选择一种享受待遇): 1、门诊统筹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需要治疗疾病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时,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在每年12月,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就医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可享受此待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doc

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核心内容:本文为您提供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从1月1日开始,实施了13年之久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17号令),将被新版条例所取代。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完成城乡医保二合一等新规亮点出现。新政实施前,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确保账户里有足额费用便于划扣参保。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2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2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2014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

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税务、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物价、食品药品、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咨询等日常服务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社会保险行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 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 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

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使困难人群报销无上限,若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怎么办?《意见》提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同时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再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这对于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而言,无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 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

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就医指南篇

MD安德森就医指南:治疗技术篇 1、神经肿瘤遗传缺陷研究 神经肿瘤中心还对遗传缺陷进行专门研究。神经纤维瘤病是一种驱动神经系统肿瘤生长的遗传缺陷。来自神经肿瘤中心、神经外科中心和实验癌症治疗中心的专家组成了一个神经纤维瘤病工作组,该工作组不仅为神经纤维瘤病患者提供特殊护理和治疗,还通过转化研究为这些患者寻找更出色的治疗方法。 2、积极寻找胃肠癌症更准确的诊断和筛查手段 为患者提供先进的治疗方法和参与临床试验的机会是胃肠肿瘤中心的使命,提高胃肠癌症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是中心的目标。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专家正在努力寻找更好的治疗方法以及可以尽早检测出胃肠癌症的更准确的诊断和筛查手段。 3、为患者施细胞减压术 妇产肿瘤中心可治疗所有类型的妇科癌症,包括卵巢癌、恶性卵巢生殖细胞肿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卵巢交界性肿瘤、阴道癌、外阴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妇产肿瘤中心还可以对人类乳头瘤病毒感染患者进行治疗,为患者实施细胞减压术。 4、世界最大的质子治疗中心 安德森癌症质子治疗中心依靠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电脑模拟和核磁共振影像方面的先进技术,结合质子治疗,在肺癌早期诊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质子治疗对前列腺癌、肺癌、部分儿童肿瘤、头颈部癌症及眼部肿瘤都有很明显的治疗效果。 5、其它先进医疗技术 泌尿中心的医师在冷冻手术、腹腔镜检查术和机器人手术等微创手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MD安德森就医指南:费用篇 去美国看病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和生活费。 很多朋友想了解国外看病的具体医疗费用,但是医疗费用因个体因素差异很大,所以很难预估。由于医疗费用因为个体因素差距很大,同一所医院相同的疾病也可能治疗费用相差数倍,所以此价格单只是给大家一个参考,具体治疗费用还是以医院评估为准。医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医生、护士及护工等的看诊、护理等人工费用,一部分是检查、药物治疗、放射治疗等费用。 美国的医疗费用是国内的6倍左右,门诊费用需要500美元左右,美国医院的不同专家所收费用也会有差距。不同医院收费也有不同,比如美国非盈利的梅奥诊所和约翰霍普金斯医院医院收费会便宜一些,私立的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治疗费用会高一些。在美国癌症治疗需要10-20万美元,美国内科治疗费用一般在3万美元之内,手术治疗一般需要5-8万美元,膝关节置换手术需要40万人民币,髋关节置换需要5万美元,麻省总医院的质子治疗需要90万人民币左右,美国的外科手术费用较贵,心脏瓣膜修复需要12万美元,心脏搭桥手术需要16万美元,肾移植需要30万美元,心脏瓣膜置换需要18万美元。梅奥诊所治疗反流性食管炎的LINX磁环手术需要2.5万美元。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具体情况有很大关系,所以实际的费用可能会相差很多。 美国的生活消费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主要花费为住宿、饮食和交通方面。 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停留一个月,生活方面花费总额约为8000美元,合计约为5万元人民币;若是因为病情需要,在美国停留三个月的话,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大约是24000美元,合计约为15万元人民币。当然,具体花费情况也会根据每位客户自身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存在差异,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