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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弊端及弥补

法律之弊端及弥补
法律之弊端及弥补

浅析法律之弊端及弥补

摘要:法治理念决定了法律具有普遍性与确定性的特点,然其特点又致法律具有了诸多弊端,导致法之作用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如预期的效果。纵然法律带有这些弊端,但法治社会依旧是迄今为止最为优越的社会制度。故应在发现弊端后予以弥补,以使法之作用达到最好的发挥,进而有效保障社会秩序。

关键词:法律;确定性;普遍性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名言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所信奉,其对法治社会亦有经典之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①。在这里法治是基于法律的良好制定,然法律本身却存在诸多弊端,这些弊端使得法治社会并非如当初设想的如此完美。其弊端来源于法律本身或其运用过程,导致法之作用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探究到各个领域,出现法律的空白。而法治终究是到目前为止最为优越的制度,故在发现法律弊端之后应采取有效途径以解决之。

一、法律的特点分析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②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法律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对于自由的意义。其法律自身的特点即确定性和普遍

货代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货代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一:合同关系 1、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 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或接受收货人的委托,或接受同行的委托,向同行或船公司订舱,但不签发提单,不安排货物陆路运输。货代公司是货主、收货人或同行的代理人,与他们是代理合同关系。 作为代理人,货代公司的代理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无需 负责无单放货、无人提货的法律责任。 2、货代公司作为承运人 货代公司接受货主的委托,接受收货人的委托,或接受同行的委托,向同行或船公司订舱,签发了货代提单,或安排车辆从工厂托运货物交至码头。货代公司与货主、收货人、同行是海运合同关系,或多式联运合同关系。 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货代公司要承担无单放货、无人提货等全部法律责任。 问题二:无人提货 货到目的港,因走私、冒牌、拒收货物等原因无人提货,将在港口产生大量滞港费用。对此,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时,无须承担责任,而应直接由货主(托运人)承担责任。货代公司作为承运人时,应先承担责任,再向委托人追偿。 但对于滞港费用中的柜租,通常以货柜重置价值为限;滞港费应以货物到港两个月的费用为限。 问题三:无单放货 货到目的港无单放货,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无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货代公司作为承运人,将要承担无单放货责任后,再进一步向责任人追偿。 问题四:运费

货物顺利运抵港口交付给收货人,货主就有义务负担运费,即使未收到货款也应付费。货代公司对于先垫付的运费,如未能收取,无论货代公司是作为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无论是否是国外指定货,都有权向委托人追讨。 问题五: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是货代公司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特别称谓。货代公司必须在交通部缴纳保证金注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才能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才能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但货代公司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签发货代提单,仍应当对所签发的提单负责,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货代公司向不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同行订舱,接受该同行签发的提单,应与该同行连带承担提单责任。 问题六:运输单证 1、提单 提单是交货凭证,我国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规定须凭单放货。但特别的是美国等极少数国家,规定指示提单必须凭单交货。但对于记名提单允许“无单放货”。因此,对于美国线的海上运输中,一定要提醒货主注意记名提单的放货风险。 2、提单签发时间 提单通常在货物上船后到达目的港前签发。如果在此期间船公司不签发提单,可通过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责令船公司签发。 3、海运单 海运单不是放货凭证。如果船公司没有签发提单而是签发了海运单,则货物将会在到达目的港后直接交付给收货人。货代公司应提醒委托人注意海运单的风险。 问题七:三方贸易 贸易商从工厂购买货物,转卖给国外客户,形成三方贸易。货代公司接受贸易商委托,订舱运输货物。不签发提单时,货代公司只与贸易商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作为贸易商的代理人,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贸易商承担;货代公司签发提单,就与贸易商和货主都存在海上运输

就业指导案例分析答案教学内容

四、案例分析题 1、面试中凭借两块钱进外企 在一次招聘会上,北京某外企人事经理说,他们本想招一个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资深会计人员,结果却破例招了一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让他们改变主意的起因只是一个小小的细节:这个学生当场拿出了两块钱。 人事经理说,当时,女大学生因为没有工作经验,在面试一关即遭到了拒绝,但她并没有气馁,一再坚持。她对主考官说:“请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参加完笔试。”主考官拗不过她,就答应了她的请求。结果,她通过了笔试,由人事经理亲自复试。人事经理对她颇有好感,因为她的笔试成绩最好,不过,女大学生的话让经理有些失望。她说自己没工作过,唯一的经验是在学校掌管过学生会财务。找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做财务会计不是他们的预期,经理决定收兵:“今天就到这里,如有消息我会打电话通知你。”女大学生从座位上站起来,向经理点点头,从口袋里掏出两块钱双手递给经理:“不管是否录取,请都给我打个电话。”经理从未见过这种情况,问:“你怎么知道我不给没有录用的人打电话?”“您经理刚才说有消息就打,那言下之意就是没录取就不打了。” 经理对这个女大学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问:“如果你没被录取,我打电话,你想知道些什么呢?”“请告诉我,在什么地方我不能达到你们的要求,在哪方面不够好,我好改进。”“那两块钱……”女大学生微笑道:“给没有被录用的人打电话不属于公司的正常开支,所以由我付电话费,请您一定打。”经理也笑了:“请你把两块钱收回,我不会打电话了,我现在就通知你:你被录用了。”谈谈你从案例中得到的启示。答: 这些面试细节反映了她作为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格,人品和素质有时比资历和经验更为重要。 第一,她一开始便被拒绝,但却一再争取,说明她有坚毅的品格。财务是十分繁杂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是不可能做好的; 第二,她能坦言自己没有工作经验,显示了一种诚信,这对搞财务工作尤为重要; 第三,即使不被录取,也希望能得到别人的评价,说明她有直面不足的勇气和敢于承担责任的上进心。员工不可能把每项工作都做得很完美,企业能接受失误,却不能接受员工自满不前; 第四,女孩自掏电话费,反映出她公私分明的良好品德,这更是财务工作不可或缺的。 2、日本某著名企业准备招聘一名业务主管,要求理工科研究生毕业.有个来自山区的研究生参加面试,日资企业的人事部经理要这个小伙子回家给他母亲洗一次脚,这个小伙子感觉很奇怪,”我应聘这个岗位和洗脚有关系吗?”但是还是回家给母亲洗脚,在洗脚过程中,看到母亲的脚是又粗又黑,大一裂小一裂,眼泪汪汪,深深地感觉到母亲的含辛茹苦和伟大.回到应聘企业人事部经理问他有何感想,他回到人事部经理说:”我这次有没有取得这个岗位已经不是最重要,我从这个事件中悟出人生更重要的东西”谈谈你从案例中得到的启示。 答: 案例中年轻人给母亲洗了一次脚,由此翻出了良心;因为翻出了良心,懂得了感恩;因为懂得了感恩,才明白要拿良心做人做事,才知道责任所在,而不是唯利是图。如果一个人连父母都不懂得孝敬,又怎么会对客户负责任。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员工心中没有对组织、对企业的感恩之心,不认为企业给了他机会,组织让他更成长,他就不一定能与企业荣辱与共。没有感恩之心,就无法与公司成为共同体,就不能有统一战线,不管企业怎么样,只要企业能给工资就好,这样的态度,企业又怎能敢录用? 在越来越重视企业文化形象的市场中,不只感恩和责任感的人是不受欢迎的,而案例中的年轻人具有良好道德,是知道感恩回报,有责任感,这样的人才这不仅能有利于为企业塑造良好形象也对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有帮助,能对企业负责,对客户负责。 企业需要的就是责任感,平时仅仅给钱不够,感情投入也不够,企业需要发自内心的一种事业心,选人也是这样,没有责任感能力再强都没有意义。 3、经过深思熟虑,小李为自己定下求职“六原则”:钱多、事少、离家近、责任轻、升职快、福利好。我就是要一步到位,找到满足我所有要求的单位。小李先后与5家单位进行了面谈,竟没有一家单位录用。面临毕业的他尚未找到理想的工作。试分析他为何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答: (1)、小李的这个“六原则”其实表现出他就业过程中的功利实惠心理。在市场经济影响下,现实生活感受的直观性以及对感性满足的强烈要求,使得当代很多就业者在进行择业时,较多的考虑目前的、现实的利益。要分布实施,就需要计划,倘若想一步登天,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计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2)、小李在求职过程中缺乏正确评价自我,解剖自己所具有的条件,达到“知己”的认识。小李给自己定下这样的求职“六原则”时,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看自己是否符合这样的求职目标。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对求职目标的定位应遵循两点规则:首先要有初、中、高明确的目标层次;其次至少要在岗位或专业要求、薪酬、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等方面有定性和定量要求。 (3)、小李在就业过程中没有制定正确的求职策略。在择业时,要制定求职策略,做到三“要”:一要有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如:选择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是分步实施。二要有实现目标时间要求。如:

我国电子支付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目录 引言 (1) 一、电子支付概述 (1) 二、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2) 三、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问题 (3) 四、电子支付改革对策 (4) 四、总结 (6)

我国电子支付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比如网络购物、个人理财、网上银行、证券交易等等。这些网络服务项目得以完成的基本条件就是电子支付与结算。电子支付从技术上和交易过程上连接着客户、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因此采取恰当的电子支付方式,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系统有效运转的关键。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 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U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 (3)电子支票(E—cash)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审定稿)

建设项目施工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相关问题 1、建筑企业具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能否承包工程进行建筑施工? 不能。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哪些类型? 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又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例如: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 3、不同资质的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一样吗?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可承包的工程范围是不同的,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例,不同的等级可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开发商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第一,所签署的合同无效;第二,受到“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5、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承包施工的,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第一,所签署的合同无效; 第二,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受到“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 借予资质的施工单位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大学生就业指导案例分析答案

大学生就业指导案例分析(河北科技大学):小张在大四九月份毕业季伊始就开始大量投递简历,但在接到了一家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后她很紧张,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准备好,整整一夜总是考虑见到面试考官后应该说些什么,翻来覆去睡不好觉。第二天当小张见到考官的时候,立刻脸红并感觉心跳加快。回答考官的问题时,一直在结结巴巴。从招聘单位出来,小张感觉很沮丧,觉得自己好像只适应校园的生活,不能适应校外的世界,她开始思索要不要继续考研。试分析她问题出在哪 答: 我个人认为小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素质不好 得到面试通知就紧张到睡不着觉,见了面试官还脸红心跳加快,这心理素质太差了。放平心态嘛,面试官也是普通人,只是比我们多了一些工作经历而已。 2.准备不够充分 大四毕业才开始投简历,个人认为有些晚了,早一两年就该准备,简历早就应该有,随着知识储备的增加,随着工作经历的增多,再去丰富、精简自己的简历,多多参加校园内的面试也是可以的,不至于像小张这样,竟然大四了还不知道和面试官说什么。 3.自我认知片面 认识到自己没准备好,这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让自己明白下次应该准备好,而不是次次都没准备好;在面试结束之后小张很沮丧,认识到自己的不好表现了,但没看到自己的可赞之处,那就是她虽然结结巴巴,但她还是去了,有的人甚至都不敢去面试。 4.面试心态错误 *

面试本来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沟通,你对这企业给的待遇及面试官对你是否接受,这都是有待商榷的,面试成功固然是好,不成功也不代表人生从此一蹶不振,重视面试是应该的,这是我们对自己未来事业的在乎,但紧张焦虑到睡不着,属实是过分看重这着一个面试了。 5.意志不够坚定 仅仅一次的面试表现不好,还是第一次面试,就开始思考逃避职场而去考研的事情了,意志不够坚定,考研就安心考研,决定了还投了那么多简历,那就继续坚持完善自己,这样轻易放弃、浅尝辄止,那终将什么也做不成。

学校法律问题案例整理

案例一: 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由此我认为,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刘红瑞诉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因其在幼儿班期间被其他幼儿玩火烧伤损害赔偿纠纷案。刘红瑞是村幼儿班的学生,诉讼时6岁。1999年,某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幼儿班,聘请本村村民张某任教师。2001年11月14日上午11:30左右幼儿班下课后,张离校回家,几个幼儿在教室里或火炉旁烤火。张小平玩火点燃了刘红瑞身上的衣服,刘红瑞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张闻讯赶来查问起火原因,刘红瑞说是张小平点燃他身上的衣服引起的。当日下午,刘红瑞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所见,刘红瑞嘴唇下翻,两腋粘连,双胳膊抬不起来。3日后转至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面、双上肢、侧胸烧伤,面积37%,深2度,住院25天,因无钱治疗而出院。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该村村委会给付3948.69元,张小平的监护人张海生给付1000元。 在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中,确定村委会责任的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幼儿班学生在家由父母监护,在校由学校监护。刘红瑞受到伤害和张小平给他人造成伤害,均系在校期间发生,学校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案件的点评中,需特别指出”,幼儿园对入园幼儿不是民法上的监护关系,也不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转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保护、教育职责,来自于国家法律对这种职业的规定,并依据幼儿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入园生活、学习合同而实际产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期间,有保护其不受到伤害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除能证明幼儿园没有过错以外,是不能免责的。需进一步指出:“如果认为幼儿园对幼儿是一种监护关系,或者是一种监护职责的转移,那么,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其承担的责任就不是有限责任,而是全部责任了。” 案例三: 2003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3936名学生、260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饮用后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共有2556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44名学生在本地医院接受治疗,85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这八所小学由于过错致使有毒豆奶进入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具备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学生人身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所致,如果是

(商务谈判)现代商务谈判 具体案例分析

透过日方进口中国红豆看商务谈判的策 略、技巧和风格 日本国内红豆欠收,日本一家公司急需从中国进口一批红豆。中国有相当多的库存,但有相当一部分是前一年的存货,我国希望先出售旧货,而日方则希望全是新货。双方就此展开谈判。 谈判开始后,日方首先大诉其苦,诉说己方面临的种种困难,希望得到中方的帮助。 “我们很同情你们面临的现状,我们是近邻,我们也很想帮助你们,那么请问你们需要订购多少?” “我们是肯定要订购的,但不知道你方货物的情况怎么样,所以想先听听你们的介绍。” 我方开诚布公地介绍了我方红豆的情况:新货库存不足,陈货偏多。价格上新货要高一些,因此希望日方购买去年的存货。虽经再三说明,日方仍然坚持全部购买新货,谈判陷入僵局。 第二天,双方再次回到谈判桌前。日方首先拿出一份最新的官方

报纸,指着上面的一篇报道说:“你们的报纸报道今年的红豆获得了大丰收,所以,不存在供应量的问题,我们依然坚持昨天的观点。” 但中方不慌不忙地指出:“尽管今年红豆丰收,但是我们国内需求很大,政府对于红豆的出口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你们可以不买陈货,但是如果等到所有的库存在我们国内市场上卖完,而新的又不足以供应时,你在想买就晚了。建议你方再考虑考虑。”日方沉思良久,仍然拿不定主意。为避免再次陷入僵局,中方建议到:“这样吧,我们在供应你们旧货的同时,供应一部分新货,你们看怎么样?”新旧货物的比例如何确定?谈判继续进行。 日方本来最初的订货量计划为2000吨,但称订货量为3000吨,并要求新货量为2000吨。中方听后连连摇头:“3000吨我们可以保证,但是其中2000吨新货是不可能的,我们至多只能给800吨。”日方认为800吨太少,希望能再多供应一些。中方诚恳地说:“考虑到你们的订货量较大,才答应供应800吨,否则,连8000吨都是不可能的,我方已尽力而为了”。 “既然你们不能增加新货量,那我们要求将订货量降为2000吨,因为那么多的旧货我们回去也无法交代”。中方表示不同意,谈判再次中断。 过了两天,日方又来了,他们没有找到更合适的供应商,而且时

我国电子支付的现状及法律对策

我国电子支付的现状及法律对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 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电子支付现状法律对策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以电子方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我国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

生活中的商务谈判案例

生活中的商务谈判案例 甲方(买方):我、同学 乙方(卖方):卖围巾小贩 一、谈判背景与过程描述 上个周末我和同学去渤海国际买东西,渤海国际有形形色色的小贩摊子摆满了一条街,我们也满载而归。但是有一幕是和卖T恤的老板讨价还价的场景却让我记忆犹新。当时将近下午5点要赶着回学校,但是我们看到有一个卖服装的店T恤很好看,于是过去查看和询价。一开始老板应该是知道我们是学生,打算狠狠宰我们一顿,于是漫天要价,两件T 恤一百块。我们当时就愣住了,反应过来后便开始和老板讲价,询问其他款式的T恤价格和质地,并将两者进行对比,同时也将其他商家的价格告诉他。老板也许看出来我们也不是好糊弄的主,于是每见T恤30元。我们还是觉得衣服不值这个价钱,于是继续砍价,可后来大家都不肯让步僵局了,老板说至少25元才肯卖。我同学一直在旁边说:“那么贵,赶快走了,又不是只有他一家买衣服的!”于是我们死不让步,最后我们便给出了每件20元的价格成交两条。起初老板让我们加一点,不理会直接走人,老板最终以20元每件的价格卖了两条。此时老板还郁郁不平的说了句:“我从来没有那么低价买过,你们真是会讲价。”二、谈判策略分析 刚开始双方进行相互试探,询价看产品。后来双方陷入僵局,各说各话,无法达成共识。但当甲方接个电话之后形势开始变化天平出现倾斜,甲方即是我们的劣势暴露。这时卖家已经知道卖家的致命弱点,买家继续挣扎却被卖家洞悉,并指出对方的软肋,逼迫买家做出价格让步。 1、价格起点策略,刚开始报价以高出实际价格的价格报出,比如老板的第一次报价是每条50元。当我们和她讨价还加时,他还有很大的议价空间。开价开得很高,然后再一度让价让顾客也就是我们觉得自己是赢的,这样的谈判很成功。而且小贩会恭维我们,说我们的价格比别人的更低,让我们感到更自信自豪。 2、借题发挥策略: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抓住对方的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当小贩说他的衣服质量和做工好之类的话,被我们抓到“烂脚”进行了驳回反击。 3、对比报价策略:在报价的时候可以向对方展示其他商家的价格。让对方知道其他商家的产品价格,而不至于漫天要价,从而给出较合理的价格,因为他也不想白白失去一桩生意。 4、欲擒故纵的策略:在谈判过程中,甲方即我们装出满不在乎的态度,掩饰急需的心情,似乎只是为满足乙方的需求而来谈判的,使对方急于谈判,主动让步,以此实现我方的目的。 5、红白脸策略: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有谈判人员中的一人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适时地将谈判价格定下来。我和我同学两人充当不同的角色,不断给老板下猛药。 三、领悟与总结 这场简短而快速的谈判就像是一场博弈。在这一场买T恤的小谈判中,有成功的地方也有不成功的地方。 成功的地方:1、在谈判开始阶段,我们采用协商式开局的策略,使用礼节性语言,尊重对方,相处过程中不卑不亢。这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也能让对方尊重你,更加会增加对方的好感,为谈判的进行铺垫了良好的气氛,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2、懂得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和红白脸策略等谈判策略进行谈判。 失败的地方: 1、没有很好的利用各种谈判策略,考虑不周全,过于表现出对此款围巾的需要度,让对方看出了自己的弱点,还有对此行业不够十分了解。 2、对于谈判我们还是比较羞涩的,不知道怎么样很好的去应对对方的攻势,谈判思维和谈判技巧不够好。 1

实习期间常见的法律法规问题.

第三章实习期间常见的法律法规问题医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将履行实习医师(护士)的职责,开始与病人及其亲属打交道,将面对各类病人,也将面临各种医疗问题,依法行医是目前的大趋势。随着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国现阶段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不尽如人意,医护执业环境较差。未来的医务人员必须从实习生开始养成良好的依法行医观念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从医生涯中顺利执业并拓展自己的事业。这就要求医学生在进入实习之前对我国的现行医疗法律法规有所熟悉和了解。本章节将对我国现行常用的医疗法律法规和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作一概略性的介绍,同时讲解简要介绍医疗风险的防范措施,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尽量避免陷入医患纠纷。 第一节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及实习必备的生法律法规知识 一、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概况 1、我国公共卫生立法的基本现状 卫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1989年2月21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03年5月13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域的法律空白,使我国的公共卫生法制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我国在公共卫生法制化建设方而正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并走向成熟。近20年来,我国卫生领域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这对于依法管理卫生事业,规范卫生秩序,遏止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法律施行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却不容忽视。卫生法律法规人不健全,例如上缺乏“基本卫生法”, 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各个省市县级政府还办不了相应的卫生法规,各个医疗机构还根据法规制定了自己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实习生必须要遵守的。 2、实习必备的生法律法规知识 进入新世纪,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卫生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真正做到依法依法行医、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作为实习生,我们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有: 卫生法规: 1.国家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护士管理办法及护士条例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病历书写规范 6.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7.处方管理办法 8.传染病防治法 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1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大学生就业案例研究分析

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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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问题案例分析 我比较关注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根据我收集到的资料,结合所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就业现状 纵观当前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主要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存在就业难现象。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就业,或者处于低就业状态。“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总量将以3%的速度增长,年均规模达到700万人,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80万人。近日,数据研究机构麦可思发布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显示,目前国内大学生毕业半年内的平均就业率只有90.2%,而且在就业人群中还有14.0%的毕业生处于低就业状态,也就是说,我国每年将有150万左右大学毕业生陷于就业难的困境当中。从我省情况上看,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也持续增长,达23.6万人,加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总量达40多万人,占全省城镇计划新增就业人员总数三分之二。截至2011年12月31日,省内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167820人,实现就业153713人,年度就业率为91.6%,其中,硕士毕业生就业率为83%,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0%,

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为93.5%。 2、存在企业招工难现象。与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近年来“用工荒”问题愈演愈烈,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能型岗位,用工紧缺甚是突出。比如地处厦漳泉中心结合部的某县,近年来,大力发展工业,企业用工规模不断扩大,全县人口20万人,外来工5.5万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以上,而新增劳动力只有1000人,净增缺工3000人以上。据某县人力部门统计,2012年底用工总量需求新增2000人,2013年春季用工需求新增6000人,合计缺工8000人。某县每年都由政府牵头,组织企业赴山西、贵州等招聘员工。用工企业也大幅提高薪资待遇,据调查,目前长泰县普工的薪资标准,在扣除食宿费后,月薪在2300元以上。 二、原因分析 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造成大学生就业结构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人才结构失衡,部分工科类专业、技术类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而一些文科类专业、部分师范类专业供过于求。二是就业理念存在误区,缺乏对自我客观、系统、科学的认识,不愿承担艰苦的工作,不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去工作。三是知识能力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部分毕业生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综合技

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

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 近年来,我国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也是困扰学校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是适用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还是适用过错责任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既不符合我国立法本意也不符合法理,而且在实践上有不可克服的弊病,因此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有其积极意义。但其法律效力层次过低,某些规定与民事法律相抵触,对举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学校、学校的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责任区分等应规定的内容未作规定,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学生伤害事故一重预防,二重处理。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各方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解决学生伤害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使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赔偿责任社会化 序言 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实,这种事故并不是现今才出现的事故种类,而是早已有之,只是在以前没有像现在这样频繁出现而已。这种事故的不断发生,不仅给社会造成很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造成冲击。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提出妥善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对提高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报道,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还有更多的学生遭受各种伤害。在校生致人损害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此的民事赔偿规范,仅《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予以赔偿。”但是

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 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货币为人类所必需。网络经济的诞生与发展,正促使我们进入一个电子社会(E-World)。在这个电子化的社会,电子商务得以出现并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成为人类商业活动的中心。这种“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自然需要“无纸化”的电子货币。因而,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数字 化”(digitalization)支付体系,即电子支付体系。在该支付体系中,其核心就是电子货币。目前已有许多金融机构开发出电子货币示范项目在世界范围内引导普通消费者,并正逐步将电子货币引入到商业可行层面。同时,一些国家的政府也正为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一切均表明,电子货币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它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它的普及应用将为网络经济开辟新的更为广阔的空间;而有关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将为电子货币的普及应用扫清法律方面的障碍。 一、电子货币概述 (一)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 货币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其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形式服从于货币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化,“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1]这样,货币所可能采取的形式就具有无限多样性。迄今为止,货币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实际上,从早期的朴素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货币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同时,电子货币应运而生。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信息革命的产物,电子货币的产生和流通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发生分离,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问题。电子货币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流、资金流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时空差距再不是网络世界的障碍。同时网络和电子货币还减少了巨额货币印钞、发行、现金流通、物理搬运和点钞等大量的社会劳动和费用支出,极大地降低了交换的时空成本。并且由于电子货币的方便性、通用性和高效性等特点,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过程中,不仅简化了以往使用传统货币的复杂程序,而且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的限制,人们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无论所购商品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总之,网络和电于货币的出现加快了市场全球化,加强了全球经济的联系,人们通过网络和电子货币可以更快、更省地处理经济事务。所有的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费用,节余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和效率。因此,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货币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货币史上的第三次革命。 (二)电子货币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和存款,从发行者处对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须偿清债务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和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称之为电子货币。[2],[3] 电子货币作为现代科技和现代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产物,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电子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它是在银行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它采用数字脉冲代替金属、纸张等载体进行传输和显示资金,通过芯片进行处理和存储,因而没有传统货币的物理形态、大小、重量和印记,持有者得不到持有的实际感觉。 [4] 2.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线货币。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在现有的银行、支票和纸币之外,通过网络在线大量流通的钱。电子货币保管需要有存储设备、交换需要有通信手段、保持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用的计算机。

最新整理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案例6篇

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案例6篇 谈判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谈判的开始意味着某种需求希望得到满足、某个问题需要解决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案例,供你阅读参考。 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案例篇1市百货大楼为了更多地吸引顾客,提高商店信誉和知名度,作出这样一条规定:凡在百货大楼购买的商品,如果购后顾客觉得不如意,只要未损坏商品原样,均可在10个月内退货。这条规定 作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顾客剧增,日销售额直线上升。但是在这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 顾客宋某,系市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半月前在大楼鞋帽商场买了一双广东皮鞋,价格为290元。在这个半月中,他发现鞋帮开胶,鞋底也有轻微断裂。于是他到商店要求退货。柜台营业员认为鞋类属于特殊商品,穿用后已不能再行出退货,且鞋帮开胶的主要原因是剧烈运动造成的,属人为原因;鞋底断裂虽属质量上的事故,但也和运动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同意退货,但同意给予

修补,其费用由商场负责。 而这位顾客认为,鞋坏主要是质量不过关造成的,坚持退货。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最后这位顾客找到商店负责顾客投诉商管科。商管科的同志认为,这位顾客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商店应该对这起质量事故负责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此鞋经修补后还有使用价值,故建议鞋帽商场与顾客协商,按修补处理,并给顾客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鞋帽商场领导认为,鞋是由业务部门组织进来的,商品发生质量事故理应有业务部门向厂商索赔,商场不能承担其责任。 这位顾客又找到了业务科。业务科认为我们大批量进货,不可能因一两双鞋而找厂家,况且业务科只管进货前的质量事故,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鞋帽商场负责。 这位顾客在商店各科室手到推诿,冷落,感到非常气愤。一怒之下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此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市消费者协会认真听取了顾客的意见,和商场进行了沟通,并委托质量检验部门对皮鞋进行了严格检验。 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案例篇2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

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

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 在生活中,经常接到许多当事人的咨询。本人总结了当事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并附解答,供大家参考。 1、问:依据法律规定,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重婚? 答: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目前,民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但在刑事责任上,认定重婚罪时还涉及“事实婚”。 2、问: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答: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 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3、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问: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理”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

电子支付安全法律问题分析

电子支付安全法律问题分析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三季度,中国互联网付市场(即线上交易)总规达到了7255亿元。许多人实现足不出户便能完成购物、交费行为。但是,电子支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安全患。因此,如何保障电子支中的安全问题,成商家、用户、政府乃至学们重点关注的问题[1]。 1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端发出支付指令,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子支付。2010年6,为了规范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序,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付业务”。这意味着从此三方支付平台将纳入国金融管理秩序之中。20104月,在央行报备的三方支付企业有130多家,根据央行最新公告信息,终进入央行首批名单的有17家。 2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2.1电支付的高效性与安性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电子支付具有成本低、效率的优势,因此被许多企业和人接纳并得到世界各的大力发展。有关研究显,银行卡支付的成本只有纸支付的1/3到1/2,如果一个家从纸基支付全面转卡基支付,节约的总成本至少当于GDP的1%,且支付周期将大大缩短。但是电子支付对安全性的要比传统支付方式

更高。这是因为信网络的发展给支付带来便利的时也带来了高度危险性。首先,资在公网中流转,存着权益人无法控制的时间差,还众多的病毒、木马程序窃取用户的银行帐号密码。 其次,在电子付中,双方无法互相解对方的支付能力,这也带来一风险。同时,电子支付平也成为犯罪分子套现洗钱的“帮手”。从经济学角度析,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必计算到交易成本中。果片面追求快捷而忽视安全电子支付发展之路必定不会远。在社会生活中,资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经利益,因此公众对支付的安全性为关心。 2.2法律层面上的电支付安全风险从广上看,电子支付安全括两个层面:技术安全与律安全。技术安全是指从技角度能够保证指令对资金的划拨安全地到达收款人的户。这种安全仅指电子支付瞬间动态安全。法安全,则是指指令人能够完全控制支配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外因素的影响。这种安是一种稳定的权益保障的状态。电支付发展到今天,包括银行系提供的网上银行和第三方付平台在内,在技术上并有出现安全问题。 当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律安全危险主要有如下3。 2.2.1外来攻击 外来种种攻击行为,使指令人失了对账户的控制,主有钓鱼式欺诈、计机病毒及电脑黑客三。 1)钓鱼式欺诈。这我国已经发生多起,通表现为利用仿冒的电子邮件和网站—例如仿造一个网上银行的网站—欺骗用户登陆并留下银行卡帐号密码,然后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拨用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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