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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内校管理控制程序

仪器内校管理控制程序
仪器内校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测量、检测、试验等仪器进行有效管理, 以确保其测量精度满足使用要求,确保测量、检测、试验等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影响产品品质的测量仪器、量具和试验设备。

3.定义:

3.1 免校:不直接影响产品品质或仅供参考时用。

3.2 外校:使用部门将需外校的仪器交品质部汇总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校准。

3.3 内校:公司测量室检定出尺寸报告,检验周期根据使用频率而定。

4. 职责

4.1 仪器管理员:负责校验、修理、请购、验收。

4.2 仪器清洁保养:使用部门。

5.工作程序

5.1.请购、验收之管理

5.1.1 .相关部门根据需求,所需仪器设备提出申请。

5.1.2 .新购仪器设备需由校准人校验并纳入校验系统,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列管。

5.2. 仪器编号

品管部编写厂内统一编号并记录制造商,型号机身编号使用单位建立《测量仪器清单》并调校合格后,再交给使用部门。

5.3 仪器管理

5.3.1 各部门应保持本部门所用仪器完好及不超出校正周期。应依仪器使用说明书或规定使用并做适当保养。

5.3.2 仪器设备应列台帐,内容包括:仪器名称、仪器编号、规格型号,校正方式,校正周期及保管部门等。

5.3.3 仪器设备故障,在修理或更换后,必须经过校准人确认精确度,方可使用。

5.3.4 如有丢失、损坏、失准应及时报告品管部。

5.3.5 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或报废

5.3.5.1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误差范围超过要求范围,应及时通知校准人并停止使用。

5.3.5.2 .校准人对仪器设备进行修复、校验,如无法修复应通知使用部门做报废处理。

5.3.5.3 .停止使用和报废仪器设备应注明报废原因及日期,并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和报废标签。

5.3.5.4 .报废仪器设备应及时填写报废单并重新申购。报废品应当隔离,以不误用为原则。

5.4 仪器校验

5.4.1 校准人负责保管厂内仪器并定期送往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追溯国家标准;并以此工作标准件依年度计划表对公司内各单位使用仪器,实施定期及不定期的必要校验;内校详见《检测设备内校规程》。仪器无法自行内校时,得委外校验。若内外校无标准可作校验时,以原厂仪器规格资料作为校验标准。

5.4.2 任何经过校验合格的仪器,须张贴校验合格标签,外校者依照外校机关之标签标示。校验判定不合格之仪器设

备,需贴上[ 暂停使用] 标签,并注明处理方法(如禁止使用、报废、送修再检校或转用非品质之使用)。

5.4.3 仪器只用为功能检查而不作特性量测时可不必校验,但须贴上《免校验》标签予注明。

5.4.4 校验结果应予记录,外校者于回厂时,应针对其校验结果,予以判定仪器设备是否使用。

5.5 校验室之温度环境与设施:

5.5.1. 校验室保持相对稳定室温,并保证通风透气,以维持适当的仪器放置环境,减少量测误差,仪器室之温度

应维持为:温度20 C±5C湿度65%± 20%

5.5.2. 仪器设备于进入仪器室先清洁于净,如需拆卸仪器设备,应在室外进行并清洁后再进入仪器室。

5.6 校验频率:

5.6.1 校准员每年年初应制定《测量设备校验计划清单》,并依计划表内所排定之时间通知各使用仪器部门,将需校验

仪器送回品质部校验,校验期间由校准员提供相同精度之仪器供使用单位使用,其中用于内校的标准器外校频率由12个月/次调整为6个月/次。

5.6.2 若因生产或其它特殊情形,无法依计划执行时,应在此期间品管每周定期监测产品在要求之内,若监测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采取措施

5.6.3 当量测仪器连续三次校验均判定合格时, 校验单位可自行调整校验频率半年。

5.6.4 准予延长校验频率之量测仪器重新校验时, 如发现有不合格或异常情形时, 应恢复正常校验, 且需待修复并经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5.6.5 当量测仪器经连续三次校验均判定为不合格时, 将校验频率缩短一半校验周期, 必要时得再视状况再缩短校验周期。

5.6.6 不合格之量测仪器, 必须经连续三次校验并经判合格后, 始可恢复正常校验。

5.7 不合格品追溯

5.7.1. 仪器量具经校验不合格时,校验人员应了解上次校验日期,校验状况及对产品品质的程度,以便对已出货产品做评估,必要时追回。

5.7.2. 如经确认并不影响产品品质时,应立及将此仪器量具送修,并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5.7.3. 如经品管部确认对产品有影响时,应追溯及了解校验后,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批量及批次,必要时通知客户或客户处重新检验以维护产品品质。

5.8 文件记录管理

5.8.1 仪器设备应记录相关资料,其内容包括:

1)仪器名称、编号。

2)仪器的精度。

3)存放位置(使用单位)

4)校验周期、校验方式、校验日。

5)内、外校验记录需要记录于《量测仪器内校记录》

5.8. 2 校验结果:

5.8.2.1 结果判定:

a. 外校仪器依外校单位提供之校验报告书做结果判定。

b. 如外校结果误差值符合外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允收,并需在仪器量具上贴上外校合格标签,如外校结果误差值不

符合外校允收标准, 但符合厂内量测仪器内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合格, 此仪器不可做内校标准件, 如不符合厂内校允收标准则判定不合格,需送修或报废。

c. 内校仪器依校正指引做出判定,如内校结果误差值符合内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合格,并需在仪器量具上贴上厂内合格标签。

d. 如不符合内校允收标准则判定不合格,需送修或报废。

e. 校验判定不合格之仪器具应送修并停止使用,必需待送修完成后经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交使用单位。

5.9 校验后的仪器或标准的保护

5.9.1 为确保校验后的精确度,所有校验后的仪器,标准件皆避免不当的调整或剧烈碰撞。

5.9.2 当发现校正仪器在使用失准时,至少对前三批产品检验结果加以评估或使用校正合格仪器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于相关品质报表,若评估结果均合格,则停上追踪,若不合格一直追溯到合格为止。不合格品依照不合格品程序处理。如成品已出货则必须把情况通报客户并商讨具体处理措施。

5.10 标准件或外校搬运规定

5.10.1 不论标准件其外观为何,一律以[精密仪器] 搬运。

5.10.2 重量若超过25 公斤时,应由两个或可使用具有避震防护装置的载具搬运。

5.10.3 利用包装搬运时,包装内部必须有防震材料保护。

5.10.4 仪器量具面板上的突出部分,如刻度盘、旋钮等,必需加以保护。

5.10.5 无包装保护下,禁止堆叠运输。

5.10.6 搬运时,应选择平坦的途径,并避免剧烈地震动。

5.11 标准件储存规定

5.11.1 内校使用的标准件,一律储存于仪器储存柜中。

5.11.2 仪器量具储存环境(如温度)不得超出仪器量具有最大储存规格。

5.11.3 仪器量具有储存前,应实施保养或其它预防措施。

5.12 外校仪器回厂的处理

5. 12. 1外校仪器回厂时,依检校机关提供的资料比对,判定合格者于校验报告资料上签名,注明0K字样,并保存。5.13 外校机关之选择

5.13.1 外校机关之选择得依政府认可校验机关或经国家实验认可或委托者6.附件

6.1 《仪器设备保养表》

6.2 《仪器设备一览表》

6.3《量测仪器内校记录》6.4《测量设备校验计划清单6.5《标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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