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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

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

本《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市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

身份证/护照号码: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私人电子邮箱:

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于甲方,并从甲方获得工资报酬,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第1条定义

1.1“业务”,指互联网在线制作文件工具。

1.2“关联方”,指通过所有权、享有投票权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控制或为其所控制或与其受

相同控制的任何企业或其他实体。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指(a)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信

贷安排或代理,作为受托人、执行人、代理人,还是通过其他方式;(b)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c)直接或间接任命该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权利。

1.3“地域”,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2条保密

秘密信息。本协议中的秘密信息包括:

甲方信息。甲方信息包括任何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公式、设计、模型、方法、技术、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客户名单和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走访或认识的甲方的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的客户)、供应商名单、合作方、市场、定价、营销、财务、工资、法律事务以及向乙方透露的、乙方直接或间接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获得的书面的或口头的、从图纸或对设备和部件的观测中获得的其关联方其他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可以是一份完整的方案、文件或产品,也可以是某一方案、文件或产品中的部分数据或部分要素。双方进一步理解秘密信息不包括上述项目中已经公开的和乙方或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其他人通过正当手段通常可以获得的信息。

第三方信息。乙方知道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已从或将从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在

内的第三方获得秘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都有义务对这些信息保密,并只可用于某些特定目的。若非为完成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与第三方的协议约定的工作之必要时,乙方将严守秘密,不向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披露或使用任何该秘密信息和专

有信息。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及其关联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复制、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若上述记录有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聘用期限内以及无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在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任何

时候,乙方将严守秘密信息,不会使用任何秘密信息,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任何秘密信息。乙方同意将对这些秘密信息保密,并至少以使用自己的保密或专有信息一样小心的程度但任何情况都不低于于合理的谨慎来保护来维护秘密信息不被擅自使用、披露、报道、转让或出版。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秘密信息和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带出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办公场所之外。

乙方的上级主管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秘密信息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前提是甲方已事先声明该主管人员拥有此项权限。

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主体(乙方的直接亲属除外)探听、披露或讨论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乙方承诺,当发现秘密信息受到非法使用或泄露等侵害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协助措施以防止侵害的进一步扩大。

保密费用

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及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无须在乙方在职及离职后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或者类似性质的费用。第3条知识产权

在先成果持有和许可附件《在先成果清单》清单所列为乙方于劳动合同签署之前所拥有的、所做的所有发明创造、发现、理念、原创作品着作权、技术开发,技术改进、技术方法、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统称为“在先成果”),这些在先成果为甲方所有。

专利和着作权登记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人在任何和所有国家以任何适当的方式取得甲方对发明的权利,以及所有着作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其他与发明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向甲方披露所有与之有关的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申请、说明书、宣誓、转让协议,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为了申请和取得上述权利、为了向甲方、其继承者、受让者或指定人转让上述发明的专有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着作权、专利权、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必需的文件,但所有与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文档保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适时记录并保管好由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所有作品的书面文档。该文档可以是记录表或任何其他格式。甲方有权随时获取这些文档并其拥有单独的所有权。

使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包括将归属于甲方的

知识产权告知/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公布于众。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的一切使用行为。此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

第4条不竞争

不招徕义务

乙方同意在聘用期限内以及无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在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候,不得为自己、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拉拢、唆使、招募、怂恿甲方和/

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的雇员离职,不得带走前述雇员,也不得企图为前述行为。

乙方同意并确认,遵守并自愿接受不招徕义务的约束,且甲方无须在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之后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在职期间的职业冲突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职服务且不会直接或间接接受、提供或从事与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现有或将来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实体的聘任、职位、咨询服务或其他业务活动,也不会从事与乙方对甲方所负义务冲突的其他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持有其他任何从事与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现有或将来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或权益,除非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向甲方披露其在上述公司的持股情况。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在无论因任何原因、有意或无意、自愿或非自愿、有无事前通知而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下称“竞业限制期”),在没有取得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都不会:(i)担任同甲方及/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或有相似业务的,或与甲方和/或其关联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实体的股东、合伙人、雇员、顾问、管理人员、董事、经理、代理人、合作者、投资者等,该等实体包括但不限于:;(ii)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购买、设立组织或筹备设立组织而同甲方及/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或相似业务关系;(iii)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代理人等第三方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iv)促使任何第三方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代理人等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v)采取或发表不利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声誉的任何行动或言论;(vi)使用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名称或用于经营的名称类似的可能产生混淆的任何名称,或使用前述名称组建或以其他方式创建任何企业实体、组织或域名。上述约定将涵盖规定期间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

在仲裁/诉讼程序中,若仲裁庭/法庭拒绝执行任何个别的约定(或其中一部分),该无法执行

甲方的单方解除权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有权自主、单方面决定终止或缩短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包括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地域等。

乙方保证

(1)乙方同意并确认将从甲方提供的包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的秘密信息的协议中获益非浅,该信息可使乙方更好的履行对甲方的职责。同时,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条款中的对乙方义务的时间、地理及范围的限制是合理的,尤其是就甲方和其关联方保护其秘密信息的要求而言。

(2)乙方同意并确认,此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禁止/竞业限制条款或类似条款的合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5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或相关陈述/保证/声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3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余义务或相关陈述/保证/声明,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如乙方构成违约/侵权行为,甲方有权在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告知乙方后,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补偿金或其他收入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6条其他

通告新雇主。乙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若乙方离职(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有权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通告乙方的新雇主。

陈述。为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将履行承诺或核实必要的文件。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时不会构成对签署劳动合同前乙方获得的任何受保密措施保护的专有信息的保密约定的违反。乙方未曾也不会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相矛盾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完整协议。本协议是对甲方与乙方间有关标的事项的完整规定,取代此前双方在这方面的任何协议,并涵盖此前双方的所有讨论。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对于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以及对于协议项下权利的放弃都无效。乙方职责、薪水和补偿方面的任何变化都不影响本协议的效率和范围。

通知。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或任何正式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附属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附件,应与《劳动合同》一体解释,但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独立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违反法律,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将保持其完整的效力和有效性。

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署并于文首所载之日起正式生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文无重大误解。

甲方:厦门西锦石材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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