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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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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就近入学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转型,义务教育已经被定位为社会的公益性事业。这一新的定位需要相应的政策体系保障,就近入学政策就是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由于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因此,“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哪个学生的住址离哪所中学近就叫“就近入学”;也不是指哪所小学离哪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凡是小学毕业生被分配到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都叫“就近入学”。

2014年1月,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确保小升初期间,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文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让学生上学更连贯统一。同时加强了协同整合之后,学校的人力、资源可以得到更多的共享、利用对就近入学政策的不同看法:

家长:孩子上学近了,家长不在租房陪读,孩子家长都可以轻松了。但是另一方面,学区房的大幅涨价也让很多想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家长苦不堪言。

学校:就近入学打破了自主招生的规律,所谓的民办好学校从此招的学生不见得就多好了,生源的平均化会造成名校的高考升学率下降,名校的头衔将会渐渐失去。其实名校也就是因为招了好生源才成其为名校,事实上与教育水平并未成正比关系。

学生:就近入学后,学生压力会减少,好学生差学生都在一起,好点的会更有自信,差一点的也会迎头赶上,因为差距不会太大。

就近入学的利处

(一)、对学生的利处:就近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现在小学生一般上学年龄都在6-7岁之间,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为关注的。就近入学的标准就是学生正常步行25分钟内到校,减少孩子在路上的滞留时间,保证孩子上下学的安全。就近入学保证教育的有效性。

(二)、对家长的利处:如果不实行就近入学的话,必然会有许多家长为孩子择校,在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中,越是处于优势地位的阶层择校入学行为越普遍,而社会中下阶层实现就近入学的比例最高。择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应试教育、转制学校、名校办民校、教育乱收费和高收费,这几件似乎不同的事情之间紧密联系起来,构成了义务教育发展中难以破除的怪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压力持续增强、独生子女普遍化、就业形式日趋紧张、竞争日益激烈、生活水平提高,一般收入人群经济收入的增长赶不上较高的受教育需求及支出,这一矛盾在择校费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而就近入学恰好能解决这一问题。

(三)、对学校的利处:就近入学能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改善差校面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一些基本达到办学标准的地区,就近入学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而言,就近入学政策在我国实施是

可能的"只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扩大/就近入学的比例,有利于逐步改善差校面貌。

(四)、对社会的利处:

1.就近入学政策以教育公平理念为价值取向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2、就近入学政策以教育均衡化发展为价值取向。

就近入学的弊端:

1、用教育的平均主义代替了教育机会的平等,压抑了学校和学生的选择权,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 使学生的全面发展受阻。

2、“二手房热”抬高房价,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择校现象带来的危害:(1)择校明显地损害了教育公平。(2)择校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平等资源配置。(3)择校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4)择校加重了家长负担。(5)择校易引发教育腐败。

四、“就近入学”政策与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教育起点公平,;二是教育过程公平;三是教育结果公平。

1、“就近入学”与教育起点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即受教育者平等享有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就近入学”与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即受教育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能够受到平等的对待以及享受到符合自己特点的教育由于每个学生之间都存在差异性,有其自身兴趣特点和天赋,教育公平在教育过程中要求是学生接受符合其个性特点的教育,学生是教育的本位,是教育的中心。

3、“就近入学”与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的公平,即在遵循个体差异性的前提下,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所有的受教育者都能在学校教育的影响下充分发展其潜能,获得与其自身潜能相一致的发展机会。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得出:“就近入学”不一定能实现教育公平。除上面的三个解释外,还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从字义上看, “近”与“公平”相去甚远, 无论在历史上, 还是在现实中, 无论从价值角度分析, 还是从技术操作的角度分析, 距离上的“远”和“ 近”似乎与“公平”二字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就近入学” 教育政策既不是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必要条件, 也不是充分条件。即使没有实施这一教育政策, 只要社会经济条件许可, 国家采取相应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措施, 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一样能实现。

第三、“近”处学校的教育质量与“远”处学校的教育质量客观上存在差异,甚至相去甚远, 这导致在“ 远” 和“ 近” 不同学校就读的学生获得的教育机会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

创造“就近入学”教育政策全面实施条件,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

1、加大政府投入, 积极吸收社会资本,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2、加快发展多元、互通有无的教育格局, 使学生们都能选择到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服务。第一, 要发展多元格局的教育结构。如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第二, 实现教育资源的互通有无。教师流动机制。第三, 借助互联网实施教育方式上的互通有无, 尤其是农村地区可在远程教育上下工夫,借助远程教育让我们的学生都能接受到, 起码能接触到优质的课堂教学, 或者以远程教育弥补现实教育的不足。

3、积极探寻高考人才选拔与基础教育的衔接机制,使高考成为有利于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正确标尺。高考评价机制直接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必须积极探索高考人才选拔与基础教育的衔接机制。第一,高考要尊重人才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规律。第二, 高考内容要减负, 方式要多样化。第三, 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校201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

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11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利平(校长); 组员:秦梅逸(书记)、洪汀(副校长)、高瑾、庄立 3、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4、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耐心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四、招生办法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学生(附件1),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应为直系亲属关系。 (2)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在此户籍登记年限须满一年以上。 (3)父母中一方为本地段户口,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须具备相关证明。 2、非本区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实属学校招生范围,则根据今年招生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如学校无法接纳,则

就近入学申请报告

就近入学申请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就近入学申请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小学入学问题困扰着很多家长,就近入学是最好的选择,下面是小学就近入学申请书,欢迎参考! 篇1:就近入学申请报告 尊敬的于都二中校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们多年来为于都教育的悉心奉献,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叫黄海长,原是于都县宽田乡人,自2002年在于都二中对面购房后迁居于都县城,同时2006年我小孩户口随之迁到贡江镇长征东路2号(原于都二中集体宿舍)。我小孩名叫黄文文,男,出生于1998年6月,小学期间就读在天润实验学校,上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下半年由六年级升初一年级,按县里要求被划分在第五中学招生范围。但由于现在住家距离五中较远,每天往返学校来回途中要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特别是小孩年龄偏小,又不便于家长监管,将给他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良好的教育决定着人的一生,好学校能成就孩子的美好未来,我们一直对二中的教育充满憧憬与希望。所以,恳请学校领导予以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如果在贵校初一年级仍有学位的情况下,本着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让黄文文在贵校就读,这样有利于他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上。谢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xx年8月19日 篇2:就近入学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或女,暂住XXXXXXXXX,子或女现年XX岁,因本人工作原因,小孩子已进入适龄儿童上学最佳时期,秉着就近入学便于其身体健康、好好学习的宗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人小孩符合进入该校学习条件,故特申请前来,祁望校领导批准。 谢谢! 申请人: 年月日 20XX-6-19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您们好! 我儿子李一凡,05年4月18日出生,已满6岁,现读广园第一幼儿园大班,为履行公民义务教育,秉承就近入学的原则,现谨向贵校提出入学申请。 我住广园新村景泰直街,属自购房,我一直为居住在这个舒适的地方感到自豪。因为, 这里不仅交通便利,市场、车站、医院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更有着广东省一级小学广园小学。 早在没来广园居住之前,一些同事都强力推荐我来广园新村买房。他们除了向我描述其它的一些优越条件之外,重点提到的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B7-26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随着我镇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一、坚持政策,确保做好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 将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采取就近入学的制度,农民工子女到我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我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实行农民工子女登记制度和就学跟踪检查制度(农民工领就业登记证时登记有无适龄子女读书情况),协同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衔接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外来有书读。 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 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样就读的,要合理安排就读班级,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随机分班。

三、爱心帮扶,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为帮助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凡满足三个条件(有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入学的缴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摊派其他费用。对不完全满足三个条件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我校尽可能地满足其入学要求,实事求是地减免相关费用,通过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切实帮助他们就学。在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工小中学的学生安置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在秋学期能顺利入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确保所有外来务工子女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

浅析“就近入学”政策的报告

浅析就近入学政策 一、“就近入学”政策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转型,义务教育已经被定位为社会的公益性事业。这一新的定位需要相应的政策体系保障,就近入学政策就是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 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由于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因此,“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哪个学生的住址离哪所中学近就叫“就近入学”;也不是指哪所小学离哪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凡是小学毕业生被分配到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都叫“就近入学”。 政策保障: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就近入学新政: 2014年1月,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确保小升初期间,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文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

就近入学条件不能层层加码

就近入学条件不能层层加码 2014年北京市依据原有的“五证”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进行联网审查,这是一项进一步摸清家底,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有效供给的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人口基本服务保障体系。 在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务工人员反映,家在大兴但在丰台参加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不能在大兴上学,住在通州但在朝阳参加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不能在通州上学。部分区县还明确要求父母双方都要在本区县就业,多个区县要求非京籍父母在本区县就业和居住,其中丰台区还要求父母双方暂住证是今年3月1日前办理完成的。 细查这些规定都非北京市的政策,而是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加码加上来的。这些规定致使一些持有“五证”的务工人员子女因为不能通过审查而不能报名在京就读,这些越过了北京市教委所划定的“五证”底线的规定,使家长着急,被媒体和社会各界热议。 的确,在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通州、丰台、大兴、昌平,接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人数较多,财政压力较大,师资、校舍等方面的需求也比较高。但这些区县仍属于北京市,不能随意挪动或加码市级政策底线。如果这些区县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应该将所遇到的困难向上反映,市政府应依据实际情况,对有困难的区县在财政资金和政策上加以支持,以保障全市范围内各区县政策落实的一致性。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听任各区县层层加码,将“五证”变为“六证”“七证”或要求“五证”必须是某个区县的“地方粮票”,不仅造成新的不公平,也有损政府的信誉。为此,准确、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北京市教委对此规定的政策,才能不偏离政策的初衷,也才能使这一政策在解决当下问题的同时不留下长久的后遗症。 进而言之,作为首善之地,北京任何一项政策的制订、执行、落实,都不免会发生全国性的影响。北京市在义务教育“五证”审核这项直接关系全国各地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能否不落俗套,也显示出首都北京的政策落实水平。 对于这些未来北京市的新市民而言,政府在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问题上如何处理,如何准确地执行政策,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次教育。有鉴于此,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各区县坚守这次入学政策的底线,停止实施各区县在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资格审核中加码的政策,为这些孩子尽快落实入学问题,也让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步入新的良性进程。

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DOC

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 实施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有关规定,制定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办法 (一)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和城郊小学。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以村(居)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

2.中心城区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学校为中心,以主要街道、路段等为界线,在遵循传统惯例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划定招生区域。 西转

(2)招生顺序。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可以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区域内儿童入学:第一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区域内,且在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第二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第三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并实际居住、完善了相关房产手续的。 第四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区域内,但不在区域内居住的。 在安排第一类对象就近入学后,如有剩余学位,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类对象,每类对象报名人数若多于剩余学位数时,则由随机派位确定安排名单。若因学位不足,不能在区域内学校安

2017教育政策与法规

word 第三章教育基本法 一、《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中心内容),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三、教育基本制度(学制): 《教育法》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该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四、教育投入的体制 教育经费的筹措途径: (1)国家财政拨款(2)城乡教育费附加(3)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4)农村教育集资(5)社会力量捐资助学(6)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7)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核心要素)(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5)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六: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既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如行为的违法性、应受法律制裁等,也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它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前提的,而不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为前提。(2 )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即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3)承担教育违法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4)教育违法责任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 第四章教师法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 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度本法。1、2、3 二、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分析及建议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分析及建议 【摘要】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就近入学”政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择校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学者对就近入学政策也有不同的看法,争议颇多。本文利用最优化方法论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就近入学政策,认为就近入学政策是全局最优的,同时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当前就近入学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权利义务博弈论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就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必须为适龄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教育机会,但并未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就近入学,不能择校。有学者针对该规定提出就近入学对受教育主体来说,是权利而非义务。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通过缴纳赞助费、购买学区房等方式择校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二、就近入学权利与义务的争论 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关于这一问题,教育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一种观点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是一种可选择享用的权利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1]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家庭、学生享有受教育的优先选择权,拥有择校的自由和权利,而提供就近入学的机会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2] 义务教育阶段应严格地执行就近入学政策,禁止择校入学行为,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入学权利。 笔者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是权利也是义务,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环境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可支配的财富日益增加,人们对其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不断高涨。如果强调就近入学是权利而非义务,那么必然导致择校的合法化,择校必然影响其他本该享受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的学生,最后进入一种恶性循环,不仅不能体现教育

10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明报告_1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 开制度的说明报告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各级部门所办的学校)统一安排,采取“划片就近入学、鼓励对口直升、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派位录取、家长社会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小学、初中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校分布状况、学区位置、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划定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所划服务区覆盖到每一所小学、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分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要统筹安排已进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学校。片区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积极创造条件,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校实行对口直接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对于一些地方暂时难以实行对口直升的,实行多校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要先组织小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按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

定学生。随机派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严格学籍注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新生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8.6

就近入学

浅谈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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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就近入学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转型,义务教育已经被定位为社会的公益性事业。这一新的定位需要相应的政策体系保障,就近入学政策就是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由于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因此,“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哪个学生的住址离哪所中学近就叫“就近入学”;也不是指哪所小学离哪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凡是小学毕业生被分配到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都叫“就近入学”。 2014年1月,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确保小升初期间,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文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区××年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15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18号)《××市教育局关于××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小学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制度,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

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附具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坚持科学制定划片范围的原则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楼盘、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根据情况逐步调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初中学校入学计划和划片方案,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空挂户、集体户、拆迁安置户等)的适龄儿童。 (四)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各小学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

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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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免试入学制度 1、严禁入学时进行考试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招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的须报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的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小学在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进行面试和考试,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 2、保障农民子女正常入学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已经在本市购房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安排到所在学区就学;对于租房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负责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不得将竞赛证书作为入学条件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学校要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为从根本上遏制幼儿园小学化,任何小学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 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 识的程度分班,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 整教学进度。任何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择优选拔性 考试招生,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 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不得将各 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各小学 也不得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 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4、学区划分要保持稳定 学区划分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入学方便,并尽早 发布调整方案。各小学、初中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 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初中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除小学一年级新生外,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5、学校不得设重点班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河 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关于“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的规定。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 按学生学习成绩编排快慢班和重点班,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 班和重点班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xx]1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划定入学片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小学等因素,为辖区内每一名小学6年级学生划定入学片区,同一入学属性的学生要划在同一片区内。一名学生只能对应一个片区,城市学校每个片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片区可按区域划分,如xx路(号)至xx路(号), xx小区(村);也可按单位划分,如xx小学。小学择校生在升学时是否对应到就读小学所在地片区,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若学生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就读初中,由学生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划片。划定入学片区工作要在每年5月份完成,并告知所有学生及监护人。 二、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可以是一个片区,也可以是多个片区。初中招生方式分为单校划片招生和多校划片招生,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若所有片区只对应一所初中,则该初中为单校划片招生;若所有片区对应多所初中,则该初中为多校划片招生。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热点学校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家长、社会参与的热点学校评定机制。 招生范围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2 页共7 页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小学生免试入学制度 1、严禁入学时进行考试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招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的须报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的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小学在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进行面试和考试,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 2、保障农民子女正常入学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已经在本市购房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安排到所在学区就学;对于租房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负责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不得将竞赛证书作为入学条件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学校要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为从根本上遏制幼儿园小学化,任何小学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任何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择优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各小学也不得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4、学区划分要保持稳定 学区划分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入学方便,并尽早发布调整方案。各小学、初中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初中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除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5、学校不得设重点班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河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关于“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的规定。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编排快慢班和重点班,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第三部分-教育政策与法规学习资料

第三部分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对教育法的理解: (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2、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 (3)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 (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三、教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中产生的; (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按照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根据教育嫠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分为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六、《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 八、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符合的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一切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 九、教育法律关系主要的典型形态有如下几类: (1)物(2)教育行为(3)智力成果 十、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法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4

秦亭学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规划部门会同教育、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学位需求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和落实教育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地段,市直属学校招生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共 同划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学校规模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每班一般45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50人)计算。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地段前,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以文字说明和图示形式予 以公布,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第四条少数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学

位连年紧缺或空余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招生报名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分流学生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招生地段内生源分流,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生源分类或计分排队的办法实施。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生源分类标准或计分排队办法。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不得擅自跨地段和跨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地段和跨区择校就读。属于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鼓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习能力评估。凡符合我市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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