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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是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至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财务、成本、材料系统的外派人员统称为垂直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为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外派人员范围

第五条外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财务管理人员;

2、工程成本管理人员;

3、材料采购管理人员;

4、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至所属单位担任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外派人员一律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集团定级为普通职员的,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主管

至部门副经理职级的,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实行3-6个月试用期。

第四章薪资管理

第八条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其薪酬套靠集团公司标准,并由集团公司直接发放。

第九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原则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半年奖直接按年薪的10%核发,年终奖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集团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标准高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按照所在公司的标准执行;若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在集团公司的定级标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补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核发给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核发给其他外派人员的薪酬补差,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全额承担,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另行报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派至参股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其

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标准高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按照所在公司的标准执行;若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在集团公司的定级标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补差。

集团公司核发给派至参股公司工作人员的薪酬及补差,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承担,若股东各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的,与股东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离职结算由集团公司与所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

第五章福利管理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

第十六条为便于管理,外派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结婚恭贺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节庆福利、生育恭贺、生日恭贺、丧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其它福利

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

2、高温补贴:由薪资发放单位负责。

3、手机话费:由所在公司列支。

4、进修学习费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报销标准低于集团公司同职级标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补差。

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所属单位负责

人及垂直管理人员的年休假、产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它外派人员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规定权限审批。

6、购房优惠:外派人员均享受集团公司员工的购房优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协助办理报批手续。

7、例行体检:原则上由所在公司负责,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安排。

第六章晋升管理

第二十条垂直管理人员的晋升,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见后进行推荐,具体按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它外派人员的晋升,由所在公司根据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推荐,具体按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垂直管理人员的日常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但所在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垂直管理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意见,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派至所属单位担任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职级人员的日常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负责。

第二十五条其它外派人员的日常绩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负责。

第二十六条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或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将给予嘉奖或晋级;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按《员工退出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录用的财务、成本、材料系统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正式上岗前还须到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内容包括:相关业务工作规程、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其它外派人员酌情参加集团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员工培训,如派至所属单位担任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原则上应安排至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为期2-3周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九条垂直管理人员须自觉服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接受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系统工作例会,听取垂直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沟

通。垂直管理人员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其他问题,除电话联系外可在工作例会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反映,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协调、沟通,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工作检查、审计等方式,对各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公司应认真加以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在检查、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可申请按有关规定对公司或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垂直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胜任、工作责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发现其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要求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过失、损失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章生活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宿舍

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员,如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房的,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标准及租房收取办法按《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员,如符合享受租房补贴或入住员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负责办理,租房补贴、宿舍配置标准及租房收取办法按《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如所在

公司无相应条件的,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

第三十四条外派津贴

1、派至杭州周边公司(指距离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备车辆或未开通往返杭州班车的,原则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标准发放外派津贴:

(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人员:800元/月;

(2)部门经理及以下层面人员:500元/月。

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离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围以外)工作的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标准发放外派津贴:

(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人员:1000元/月;

(2)部门经理及以下层面人员:800元/月。

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属于外派人员家庭所在地的,则不享受外派津贴。

4、如公司外派时已说明不享受外派津贴,或者所在公司薪资定级时说明已考虑外派津贴的,则不按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第三十五条探亲交通费

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员,每年可结合节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亲,其中三趟(含)以内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公司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各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对应职级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经理制管理办法

永清机械制造公司 产品研发部管理制度 ☆ 项目经理制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20日 产品研发部

明确项目经理职能职责,使其能够充分调动项目组成员,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同时转变设计人员只关心设计阶段,不关心除设计阶段外的其它各开发环节问题的现状,充分调动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及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2.手段 1、实施项目承包制,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负责。 2、“责、权、利”对等:在任命项目经理,要求其完成某项工作任务(项目)的同时,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 3.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永清机械制造公司各价值链相关部门。 2、本方案适用于新产品开发、合同项目等。 4.职责与权利 项目经理 职责 组建项目组并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负责产品开发项目或其他项目开发过程中协调各职能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并负责审核。 负责项目产品开发、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负责项目的各项目标的管理。 负责产品开发全过程各业务工作绩效的评价及激励。 负责定期召开并主持项目经理例会。 负责向总经理和产品研发经理定期汇报产品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周期件的确定并组织下发。 组织图纸设计、审签及图纸下发后的生产技术支持。

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有权对项目涉及到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有权制定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利益 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条款执行。 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的主要依据。 项目制造经理 负责组织制造资源规划及工艺/工装开发规划。 负责项目制造工程二级计划的制定及推进。 负责组织工艺设计/工装检具设计的实施。 负责产品技术改造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负责制造质量及成本控制。 负责产品技术改造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项目采购经理 负责供应商资源体系规划,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估和供应商的选择和确定,确保供应商选择的适宜性和成熟性,保证质量和成本的统一。 负责组织供应商零部件开发策划。 负责供应商零部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按期提供不同阶段满足产品开发要求的零部件。 对供应商零部件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和实物质量负责。 负责采购零部件成本控制。 项目质量经理 负责质量策划方案的制定。 负责质量目标设计和过程质量目标控制。 负责项目质量策划与控制。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

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项目经理部日常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日常生活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快速高效地建好工程,全面完成集团公司及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维护项目部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日生活秩序 日常作息时间的安排,既要保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又要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保证职工有充足的学习、娱乐时间。 1、全体职工必须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做到办事快、效率高、服务好,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定。 2、起床:按规定作息时间起床,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 3、就餐: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就餐,如出门办事、上工地不能正常就餐的要向办公室打招呼,提前通知食堂。食堂工作人员要平等待人,优质服务;就餐人员要遵守就餐规定,讲文明、讲卫生、守秩序、讲礼貌。 4、工作:严格遵守本单位指定的“季节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允许开小差,严禁工作时间闲遛乱窜、聊天、打牌、下象棋等,确保工作质量及效率。 5、积极参加组织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组织生活及一切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

6、工余时间不准擅自外出,走街串巷,严禁打架斗殴、聚从赌博、酗酒闹事,无事生非等活动。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外出要请假,不准不请假在外过夜。提倡自觉学习政治时事、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集体活动时,个人要积极参加;无集体活动时,由职工自主安排适度娱乐。 7、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工程机械)。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8、严禁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室内,车上及家里。违犯火工品管理规定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9、严禁下河游泳,违反者按待岗处理。 10、爱护公物、器材、机械、设备,故意损害照价赔偿,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 11、各单位(部室或队)要严格搞好日常生活卫生,做到每日清洁,同时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 三、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考勤表,每月25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主管领导审批,交给财务,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依据。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职工出勤情况各单位必须登记,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管理。因公出差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假。办公室每月26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财务部。各单位必须据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办法和细部要求

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办法和细部要求 一、管理办法 2011年公司对各项目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具体方式为: (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班子组建、各项实务的落实和工程部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一致认可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团队建设目标。 (2)公司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内部的人事任免、确定劳务班组、进度款的合理分配、现场的管理等方面均有自主权。当项目进度正常并且合理的前提下,公司不干预项目内部事务。 (3)要求项目经理应当认真负责的完成既定目标,公司对其日常考核将根据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团队建设六大目标来完成。当公司认为该项目部无法达到既定目标公司有权调整项目部。 (4)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委派工程部不定期检查和协助,以达到提高项目部整体水平的目的,项目部要不定期反馈一些对项目管理的建议及方法,以便工程部更好的改进和执行工作。 (5)公司对各项目部实行绩效考核,完成指标的项目部在施工期、年终均有相应的奖金,完不成的没有奖金且有可能被责罚。 (6)项目完工后,项目人员将被分流至下一项目部或回公司上班,无论何种安置方式均不影响各员工在施工期间的工资性收入,但奖金和下一项目部挂钩。 二、细部要求 (1)施工管理水平 ①由项目经理安排,根据项目概况,公司安排2—5名见习的学生,为公司培养新人、后备力量,见习学生工资进项目部成本。项目经理有义务依见习生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项目管理人员做为实习生的师傅,专人专管,项目经理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 ②每月15—20日,由工程部主管带队,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各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行政部、预核算部、工程部联合制定,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备案。考核标准为评分制,不及格或主要指标(以个人岗位而定)不合格者,由公司处以200元/人罚款。得分较高或主要指标优良者,给与200元/人的奖励, 考核过程中,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项目实际管理情况的意见反馈,凡被公司采纳的,给与100元/条的奖励。 (2)质量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3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 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 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 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 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 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 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 动、结束外派手续; 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 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 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 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 1.外派资格

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 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 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1.4 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1.5 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1.6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外派人员。 2.工作职责 2.1 工作定位: 2.1.1 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其财务体系工作,属子公司经营管 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2.1.2 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管理、业务规划与开 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2.1.3 外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 称、资历、能力、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 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2 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 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2.3 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 2.4 报告对象与内容: 2.4.1 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做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2.4.2 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2.4.3 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2.4.4 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2.5 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 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 定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按以明确的岗位分工履行职责,必须遵循“垂直管理、逐级负责、全员负责”的原则,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正常进行,同时保证与相关成员密切配合,并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项目部通过“生产任务书”把生产任务、技术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材料使用及节约要求融合一体,主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并作为落实生产任务过程检查的依据,任务书下达后各部门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工作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后做好记录报办公室备查;生产任务书完成后其相应主管必须在核实检查后及时报验,复命。 项目部各专业主管必须按《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做好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并根据本工种各分项施工特点,制定具体控制细则及“报验控制单”,要求各相应施工班组按报验单进行施工及报验,各主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报验的控制点进行验收签字,作为施工班组进行下一控制点作业的依据。对于能够实物标识报验的分项管理点,各专业主管必须实物标识控制,已验收的各项控制点各主管必须作好检查记录以备查。 项目部及施工队全体在场管理人员要求全员吃住施工现场,每周五必须参加例会,由各主管对本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周生产安排进行述职;由项目部“四室”把一周的任务落实情况,检查情况进行

汇总讲评并对下周工作及任务进行调整安排。 二、作息及考勤: 1、作息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4:00——18:00,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2.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均由项目部统一考勤,每月给予2天休假(个人均匀调配),超出允许2天范围的天数加倍扣除;经批准同意歇工者,当天离开工地时间不得早于下午5点,返回工地当天不得迟于9点,否则按旷工处理,项目经理认可的特殊情况例外。 3. 所有管理人员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不得睡觉(规定午休时间和值班人员休息除外),不得从事与施工管理无关的活动(如象棋、扑克牌、看闲书、聊天等),每天用餐除晚十点以后(十点以后指不值班的)均不得饮酒,否则出现上述禁止项目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三、细则: 1.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组之间要廉洁自律,不准相互单独约会,谈工作要到会议室并有项目班子2人及以上参加,不准送收各种礼品,无项目经理批准不得请客吃饭或随其外出,否则一经查出或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对施工队每次处500~2000元罚款。 2.项目部专业负责人需定做或定购施工中的所用材料、物品,必须在使用5天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签字)计划人手中必须有与上报计划单一致的复写件,计划单填写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永兴河现代电力段护岸抢险工程 项 目 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江苏禹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会议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经理部会议: 1、会议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集体讨论经理部的决定; 2、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会议的召开由项目经理决定;由经理 部领导班子成员或经理根据会议的内容增加有关部门负责 人参加。 3、会议内容: (1)决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颁布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 (3)讨论和听取有关部门对经理部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决议; (4)研究处理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及业务的重大问题; (5)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办公会议 1、办公会议是经理为实现项目工程目标,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 2、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或总工主持; 3、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如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参加会议的人员是项目部各部门的负责人,项目部所属工程队的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的主要领导。 5、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 (2)汇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 (3)研究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布置、安排下周的生产工作; (5)项目经理认为需要通过会议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专题、技术会议 项目部的专题、技术会议是专业性的会议,其召开时间、研究内容、参加会议人员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后,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决定。

材料采购制度 1、项目所需各类材料一律有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未经材料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必须以招标形式确定。 2、由工程部计算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数量,提出采购计划,交材料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交材料部,材料部根据采购计划对所需的材料拟定招标计划书。 3、招标书的准备工作及招标方式由项目经理组织材料部门及有关部门编制,材料部门负责实施。 4、由材料部门会同技术人员先查看产地、料场,掌握资源、材质、价格、运输条件,按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参与投标。 5、主要材料采购应签订供货合同。包括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检验方法、交货地点、货款结算支付方法都要在合同中填写清楚,同时对不执行合同应负的经济责任也要明确规定。 6、属业主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因供应不及时或数量不足时,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需要施工单位采购时,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其材料价差要在订购前征得业主或建设单位认可。采购完成后,及时向业主或建设单位结算材料价差。 7、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熟悉有关经济法规,避免产生违法或上当受骗。 8、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无采购计划或计划未经审批,材料名称、规格、质量不清,采购员有权拒绝执行采购。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管理制度(初稿) 一、人事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统一调配。 2、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适应相关岗位工作或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由项目部提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调配。 3、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项目经理的权限为三天,请假期间由项目经理调配。超过三天的,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由人力资源部调配人员。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可参照公司的形式)。 4、项目经理有事必须向工程部请假,工程部的权限为三天,请假期间由工程部调配。超过三天的,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由人力资源部调配人员。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5、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的或不知道请假时间的,电话请假,后补请假条。电话请假应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或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 3、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故缺勤且不请假的,超过三次(含三次)项目部有权申请更换,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二、考勤制度 1、项目部人员由管理部电子考勤。上班时间准时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一次罚50元,无故旷工(不请假)一天罚500元(现金处罚);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需向项目经理请假(包括暂时离岗)。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考勤表和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以表格形式上墙公布。每月考勤人员签字后由项目经理1-5号期间上报公司管理部和财务部,迟报由项目经理解释。 2、管理部根据书面考勤与电子考勤相结合,有出入的由项目经理按月进行确认。 三、项目部例会制度 1、参加人员及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仓库保管员,各分包班组负责人每周在项目部办公室(时间由项目部另行商定,最好在监理例会的上一天)准时开会,迟到每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500元(现金处罚)。如有必要每天下班前,相关人员碰一下。 2、目的:相互沟通、相互交流,解决实际施工中中存在的问题。 3、内容:各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各工种之间的配合情况;项目经理传达公司的指示精神及工作总结和下一周的工作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项目经理的讲话,对当前工作做出相应的安排,要求内容详细完整,定完成时间、定落实责任人、定落实班组及未能完成处罚的约定。 4、由资料员整理,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人、班组签字。 5、各班组出现的奖罚,落实责任人按班组奖罚金额的30%进行奖罚,望各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工作配合密切,认真负责,严格控制,争取奖励,避免罚款。 四、用工及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员每日书面汇报工地昨日所进出的所有的材料明细,施工员每日书面汇报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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