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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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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

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

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

(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

(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

(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

(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与实施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国投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决定;

(二)制订基建管理制度,明确基建项目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

(三)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基建管理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基建管理岗位规范;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五)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七)负责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全过程防范风险,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设备和系统的能耗和排放指标达有关部门的批准值。

第九条公司对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将严格遵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决策的事项,公司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再通过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予以落实。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控股企业制订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月报、季报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要深入研究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制订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原则上,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的专业部门,配备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基建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随各单位年度预算一并编制,其中,通过海波龙预算系统上报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公司基建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请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和基建季度简报及年报等信息资料,于每月(每季度)后10日内向公司基建管理部完成报送工作。

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年度基建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将重大事项报公司审核或备案。

第十六条第三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应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通过及时向公司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接受公司的监管。主要备案事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评估意见;

(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三)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

(四)招标代理机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比选情况;

(五)基建管理制度流程、工程设计、监理及主要设备、主体工程施工的招标结果报备表;

(六)采取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七)项目概算调整相关文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应研究分析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工程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在技术方案、工艺、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开展对标管理,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的发掘、项目开发申请、项目勘测勘探、中介机构聘请、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项目投资方案》决策、项目核准/备案等项工作。

第十九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环境评估、节能计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第二十条控股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应编制涵盖工程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目标、工程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招标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划》报公司审定。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计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要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节能、高效、低耗、减排的设计目标。对初次应用的新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应专题论证。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与审核。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是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控股企业要以公司对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基准,组织对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和重大装备进行论证和比选,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行业技术先进可靠、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制订初步设计编制原则。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审核:根据需要,由控股企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抄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初步设计的股东审查原则上由公司委托中投咨询组织。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控股企业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一)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单位未出具最终意见;

(二)《项目投资方案》未获国投公司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时,由项目分管领导全过程参加审查会议,必要时成立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后决策和协调有关事项。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控股企业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及概算的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审查会议纪要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实质性回应,否则不予收口。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的2-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工作;对项目核准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项目核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收口。

控股企业应敦促设计单位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和技术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收口的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不同情况,与中投咨询协商确定,尽可能加快项目进展。

第二十七条在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过程中,如出现公司、控股企业对中投咨询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时,由公司负责及时协调以达成共识;在不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中投咨询的意见收口。如建设规模、功能定位、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投咨询商国投公司战略发展部后的建议,公司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流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概算、工期等事宜,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咨询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控股企业。同时抄报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是国投公司下达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未完成收口的项目,国投公司不下达投资计划、不增配资本金。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如超出《项目

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或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控股企业应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及中投咨寻的审查意见,履行有关投资决策流程。

第三十一条控股企业应制订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决策权限,建立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概/预算,委托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后,报公司审批。需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遵循“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履行内部程序。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应根据国投公司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的招标、评标、定标机制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凡第一类建设项目,以下事项需要上报公司审核:

(一)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三)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及自行办理招标。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合规性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形式与组织;

(二)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四)截标及开标时间;

(五)评委人数、构成及产生;

(六)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

(七)监标组织及程序;

(八)其它方面。

第三十五条审核程序:控股企业将招标文件上报公司基建管理部,主要项目招标文件由公司基建管理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控股企业、设计院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

原则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第二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别不同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提出项目管理模式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第三类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控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内部制度做好招投标工作。

评标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十九条控股企业应依法规范招标行为,建立招标工作台账,并对招标产生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十条公司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法对控股企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视情况不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评标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司必须树立全过程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第四十二条造价管理目标: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核准的可

研估算(或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的总投资)。

第四十三条概算调整。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达到公司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80%时,如预计最终建设总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控股企业应启动概算调整程序,建设项目的调整概算由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需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的报政府部门审批。在审批调整概算时,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加强合同履约控制,及时化解合同风险,对造成费用索赔的因素加强预测和防范,注意搜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索赔事项。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控股企业不得擅自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和基本预备金挪用于概算外项目、增加规模及建构物的超标准装修等;如需增加概算外项目和调剂使用结余资金,控股企业应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对工程剩余物资,控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变现,变现后的资金冲减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十七条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控股企业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七章现场管理

第四十八条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设置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素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四十九条控股企业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管理;

对决定创优的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质量创优(达标)规划和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创优措施,要建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台账,督促监理公司做好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工作。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开工、工程正式开工应事先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开工的项目不得建设。

施工准备开工应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路条后报公司核准。

工程正式开工的条件原则包括:①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

②设计图纸及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达到施工要求;③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要求;④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材料已进场;⑤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取得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一条隐蔽工程管理及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做到不漏检,不合格不签发下一道工序开工令,不填好质量检验单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质检员等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十二条控股企业制订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计划应报公司审批,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控股企业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建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

公司每季度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盘点分析,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控股企业对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的调整应重新报公司批准。

第五十三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若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当月的工程月报中反映。对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和

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安健环部、基建管理部应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国投公司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四条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五十五条控股企业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岗位,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归卷、归档等项工作。公司基建管理部应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工程验收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项目投产后,控股企业应抓紧进行专项验收和项目总体验收。原则上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经公司审批后报国投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单项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应按国家或建设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

第五十七条控股企业应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具备竣工条件时应向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控股企业向项目审批机关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控股企业应将通过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报送公司基建管理部备案后,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书面报送国投经营管理部。竣工验收报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二)控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报告。

第五十九条每年12月上旬,公司组织对控股企业的基建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控制及项目综合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考核与奖惩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投经营[2014]258号)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关于印发〈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投高科[2013]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招标结果报备表

2.基建工程月报

3.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板)

附件1

招标结果报备表

附件2

基建工程月报

填报日期:

填报人:负责人:

附件3

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版)

一、总体情况概述

对在建项目(含施工准备项目)从项目的数量、投资完成、工程验收等方面总体予以说明;对当年投产项目的进度应特别进行简述。

对前期项目从项目数量、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资金投入、现场施工情况等方面总体说明。

二、基建管理主要工作

1、对建设项目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开展的活动说明;

2、主要监管事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情况说明;

备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简报应对半年、全年的情况进行总结

三、在建项目

1、投资完成

(1)说明建设项目本季及本年投资完成情况;

(2)结合总部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进度完成

(1)说明项目本季及本年主要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

(2)结合批准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招投标与合同签订

(1)说明项目招标情况,并分别对不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下完成的招标予以说明;

(2)说明完成合同签订的数量和金额,并对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予以说明;

(3)合同变更情况及原因(针对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变更);

(4)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4、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情况说明;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5、资金到位和支付

(1)资本金以及其它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付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主要设计变更

(1)对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进行说明,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范围和内容,投资增减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工程竣工验收

(1)说明项目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的进展;

(2)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分析工程验收进度是否存在滞后以及影响验收的事项等,对项目的工程验收进行评价。

8、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四、前期项目情况

1、项目进展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2、前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3、本季度完成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到位与支付情况说明;

5、项目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说明;

6、其它情况。

五、下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旅行社管理条例(doc 16页)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的边境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第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对旅行社逐步实行信誉档案制度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机密** 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股冷字[2002] 64 号签发人:方洪波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 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事业部十二项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 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 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事业部12项资质定义及行为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的硬软件建设,优化全区人才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门类齐全、布点广泛、师资优越的人才培训定点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区内从事人才培训工作、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内训机构等均可申报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 1.硬件设施齐备。有专门的教学场所,有专职教职员工,具备适应不同人才培训要求的相应教学设施和硬件。 2.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具有承担人才培训职能的资质证明,近两年连续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 3.有严格的教学管理能力和有良好的培养业绩。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质量稳定。能够根据培训项目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4.有培训课程研发能力。能够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贴社会热点、难点,及时更新课程设置。 5.具备广泛的教师资源。有一定的兼职师资力量,能根据培训项目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教学任务。

6.有严谨的学风和规范的管理秩序。注重培养学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较为齐全的班级管理、学员管理、考核鉴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能按照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并及时反馈培训效果,建立培训相关台帐。 第三条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申报 1.区委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发布人才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公告。 2.申报单位应按照人才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写出书面报告,填写《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 3.区委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论证,对论证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4.对于新成立培训机构的申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相关硬软件设施,有申报要求的,可先作试点基地,一年后考核认定。 第四条人才培训基地的职权和管理考核 1.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有资格获得区内相应业务范围的人才文化知识、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2.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开展区内人才培训项目,按照人才培训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培训项目有关管理部门的考核。

企业人才库管理办法

********公司 关于建立后备人才库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员工创造一个施展才 能的环境,建立一个人才竞争的市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的竞争机制,使公司人才管理体系充满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1、选拔原则: 1.1 德才兼备的原则。 1.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 竞争择优的原则。 2、后备人才来源: 2.1 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 2.2 在本单位年度考评中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2.3 在本年度被评为公司级以上表彰的先模人员。 3、入库基本条件: 3.1 一般管理人员入库条件 3.1.1学历:中专以上。 3.1.2资历:中专学历工作 2 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 1 年以上,本科学历可直接进入人才库。 3.1.3年龄:30岁以下。 3.2 科级以上人员入库条件 3.2.1学历:中专以上。 3.2.2资历:中专学历从事管理工作岗位 3 年以上;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岗位 1 年以上。 3.2.3年龄: 35 岁以下。 4、管理规定: 4.1 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4.1.1本人符合后备人才入库条件,可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后,

填写《后备人才入库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季末交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 4.1.2 对不符合后备人才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年龄),但业绩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填写《后备人才破格入库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后,进入后备人才库。 4.2 资格申报审核与批准权限: 4.2.1分公司(厂)或控股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后备人才 材料申报工作。 4.2.2根据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入库资格要求的相应条 款进行审核。 4.2.3经资格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经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4.3 后备人才培训制度: 对纳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为了使其迅速成长,全面发展,以备 随时补充并承担起聘用岗位的全面工作,培训部门应针对后备人才实际 情况列出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 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课程选修并完成规定的科目培训,学习 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对关键特殊岗位应采用送出去脱 产强化培训的办法。各单位应重视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并给予大力 支持,后备人才应按期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培训部门负 责随时记录后备人才的培训考核情况,每半年一次报人力资源部(见 附件 3《后备人才培训情况表》)。 4.4 后备人才的考核: 4.4.1后备人才自入库次月起纳入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范围。 4.4.2(见附件 后备人才于每季末25 日前按要求个人填写《季度考核表》4)交所在部门与单位领导审批,并将考核结果在季末30 日 前报人力资源部,未报迟报者本季考核为0 分,计不合格一次处理。 4.5 聘用上岗有关规定: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7.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8.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9.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10.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1.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2.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3.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4.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做到善始善终。

1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6.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7.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18.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19.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部门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或加班)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灯具、空调、电脑设备等电源开关,紧锁房门后方可离开。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1.电话管理制度 a.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b.非业务需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 c.接听电话要快,必须使用普通话,吐字要清晰,语气要适中。 d.接听用语:“您好! 品尚之旅”。 e.要耐心细致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f.要认真做好电话来访纪录,明确记录访客电话、出游意向、时间、人数、工作单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业务经理汇报。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1 / 5

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2 / 5 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后备人才培养方案(一)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现状 企业核心竞争力本质上是结合战略、人才、管理、技术等基础上形成的保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获得人才优势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为了获取人才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往往会选择大规模的外部招聘,以满足人才的需求,而忽略了内部人力资源的培养和选拔。导致了人力资源部门面临这样的难题:一方面,外部招聘的员工由于缺乏对企业文化和业务状况的了解,难以在短期内发挥其所在岗位的最大组织效能,并且外部招聘新入职的员工忠诚度较低,可能会进一步导致企业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在企业的内部员工看来,他们的能力积累和提升被上级和企业管理者所忽视,极有可能挫伤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难以看到自己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与上升空间,从而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这样的企业对于人才恐怕很难有长久的吸引力。究其原因,在于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企业软环境。在中国这个讲究“人情关系”的社会氛围影响下,有部分员工认为,企业人员的引入和晋升大部分依靠与领导的关系,形成了员工之间缺少信任,甚至因利益相争而导致内部人际关系紧张;此外,“大锅饭”的传统思维,也导致不少

员工缺乏动力、不思进取。 第二,缺乏长远人才培养规划。通常企业中主要靠员工的“师带徒”模式或自己边摸索边学习培养工作技能,缺少高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的知识的更新与补充。 第三,如今科技信息发达,职场生力军多为80后、90后大学毕业生,这一职场人群心眼活、想法多、胆识大。企业在管理人才的过程中,80后、90后常由于新入职场不受看中而跳槽。一旦,企业人才流失,后备人才培养不足,则会出现人才青黄不接,甚至出现人才危机。 所以,关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培养和选拔,建立企业内部后备人才梯队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如何留住后备人才 后备人才问题是当今企业面对市场竞争与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用好新生员工与如何把新生员工培养成优秀的后备人才,是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企业要想能够百年长青,需要不断地增加新鲜血液,并拥有培养优秀接班人才的良好机制。 1、招聘遵循“最适合”原则 在开展招聘工作的过程中,对于人才的引入既要考虑企业现状及发展需要,又要考虑人才自身的需求,综合各项主客观因素,选择人才,讲究适用、匹配原则。最好的人才不一定最适合企业现阶段岗位的需求,只有适合本企业、本岗位的人才,企业才应该聘用。 2、良好的工作环境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法变迁史】 旅行社条例[20090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 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某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

人员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员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员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员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员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第三条人员培养目标 公司人员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业型的技术人员和综合型的管理人员。专业型的技术人员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综合型管理人员指在本部门或本班组工作领域内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公司各职能部及生产车间作为人员培养的基地负责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员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行政部作为公司人员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员培养规划、人员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在职辅导、在职培训; 5、人员培养的考核评价; 6、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注:1、后备人员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有关规定。 3、以上各类人员资质要求为初定,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用人理念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1、性格特征 2、职业倾向 3、综合能力 4、心理测试 第九条甄选工具 1、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 2、关键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 3、综合素质和潜质可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测评软件或测评表进行测评。 第十条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 关键岗位主要指公司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的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 第十一条后备人才甄选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

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集团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令第42号 颁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有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12月1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各类专业人员都应有专业培训计划,对医学本科毕业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学分考核办法》培训。护理、医技等人员参照相应办法培训。各科室应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二、培训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类: (一)加强自学,以业余自学为主要的培训手段。 (二)科内、院内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 (三)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讲学班、学术年会等。 (四)外送进修学习。 (五)脱产学习。 三、职工继续教育参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及护理人员教育的管理等规定执行。 四、职工继续教育具体由科教科及护理部负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级各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根据情况拟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制定培训目标,并定期检查和考核,以此作为技术职务评定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各类专业的实际需要,注意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提倡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以短期脱产和业余自学为主。 六、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专业和本岗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与考查、案例分析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论文交流、总查房、短期或长期培训班。另外,选送外出进修,参加自学考试也是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讲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着作等也应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八、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每年严格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九、派出学习、培训、进修需根据全院发展和科室业务需要,科室上报科教科,经同意方可前往。学习结束到科教科汇报学习结果,并在科室汇报交流。

后备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为发现并培养具有高素质潜力的员工,完善管理人员梯队建设机制,加速后备人员成长,满足公司人才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A区域公司及下属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3.1后备人员指经考核,具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 4. 后备人员的类别与职数 4.1 后备人员类别划分 4.1.1 后备A类级:总经办成员的后备人员。 4.1.2 后备B类级:下属公司班子成员、区域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后备人员。4.1.3 后备C类级: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经理级的后备人员。4.2 后备人员职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4.2.1 后备A类级一般按公司现有岗位和职位职数的1:1比例确定。 4.2.2 后备B类级一般按公司现有岗位和职位职数或下属公司班子成员职数的1:2比例确定。 4.2.3 后备C类级一般按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经理级岗位的1:3比例确定。 5. 后备人员的选拔标准 5.1 选拔后备人员坚持“专业、优秀”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5.2 选拔后备人员,应有利于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使管理团队特别是各级班子成为素质优良、优势互补的集体。 5.3 后备人员的基本条件 5.3.1 认同公司文化,热爱公司,坚决执行公司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具有强

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3.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3.3 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经营运作流程。 5.3.4 具有实际管理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5.3.5 发展潜质高,在所从事岗位锐意创新,成长速度显著,同时适应能力强,勇于承担重任,接受新挑战。 5.3.6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5.3.7 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0岁以下。 5.3.8 身体健康,能担负较强的工作压力。 6. 后备人员的选拔程序 6.1 后备A类人员的选拔 6.1.1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选拔标准,根据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员的意见,初定后备A类人员的考察对象,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确定具体名单。6. 2 后备B类人员 6.2.1 下属公司班子成员、区域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后备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确定。 6. 3 后备C类级人员 6.3.1 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区域部门经理级的后备人员由岗位所在人员提名,经理分管副总、区域公司或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确定。 7. 后备人员的培养 7.1 后备人员培养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放眼未来、着手当前,针对不足,有的放矢,促进后备人员职业水平、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7.2 后备人员确定后,须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法途径。7.3 后备人员培养的主要方式: 7.3.1 建立后备人员的辅导制度,在后备人员确定后,为每位后备人员指定一名辅导员。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1.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司汇报。 2.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 5.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6.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清点各班人数、核实当天实到人数,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7.总负责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乘座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8.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9.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10.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11.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12.提前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13.返程前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自己填写。 14.将学生送至接人地点,提醒学生下车前带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 三、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服务 1.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时,除应做好接人粘贴车号等服务外,须更加注重讲解服务,通过讲解促进与客人互动加强与客人沟通。 2.加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注意安全提示。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3.注重成人团午餐准备工作。提前预订,及时解决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人用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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